浅议死刑的废止.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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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议死刑的废止 摘 要 死刑,也称为极刑、处决,指行刑者基于法律所赋予的权力,剥夺犯罪人生命的刑罚,是世界上最古老的刑罚之一。随着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高度发展,人权的思想观念在全世界得到普及。废止死刑的呼声日益高涨。据维基百科统计,如今70%的国家实质上已经废止死刑,废止死刑将是国际历史发展不可逆转的潮流。 关键词 死刑 废止 法制 民主 作者简介:岳长虹,中国人民解放军72395部队。 中图分类号:D92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6-020-02 一、国际上死刑制度存废现状及趋势 几个世纪以来,对于死刑这一专以剥夺犯罪人生命为内容之刑罚的研究与争鸣,成为法学界
2、天空中最耀眼的一颗明星,吸引了无数哲人名家驻足于此。 历经长达200年之久的争论,越来越多的国际法律文件对死刑的废止与限制表示认可,废止死刑的呼声日益高涨。据有关资料披露,截至2009年4月30日,在全球197个国家中,有92个已经在法律上或事实上废止死刑,10个废止普通死刑,36个国家过去十年里没有执行死刑的记录。综上所述,已经有138个国家在法律上或事实上废止了死刑,仅有59个国家在法律上保留并在实践中适用死刑。 二、我国死刑制度发展历程及现状 新中国成立初期,法律体制建设不够健全,对于死刑的规定也不够全面,仅有几部单行刑法对此作出规定。1979年我国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统一的将全部可
3、以判处死刑的罪种加以规范,此时有27种罪名列入可判处死刑的范围。一直到1997年我国再次修改刑法之前,共有71种罪名最高可以判处死刑。1997年刑法典在总则中对死刑的适用对象作了更为精确的描述;分则部分,则对可处死刑的罪种构成要件提出更为严格、细化的要求。自2011年5月1日起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八,对18岁以下,75岁以上的罪犯规定可做缓刑处理,并取消了13个经济非暴力犯罪的死刑,占死刑罪种总数的19.1%,这就意味着部分罪行在我国将不再以处死作为惩罚。刑法修正案八的通过是我国继2007年死刑复核权收归最高法院之后,在控制死刑方面又一次实质性的跳跃。 目前我国虽未随国际大趋势彻底废除死刑,但是在
4、这方面采取了更为紧缩、严格的态度,不难看出,废除死刑将是不可逆转的潮流。 三、影响死刑存废的因素 (一)死刑是否违背社会公约 刑罚起源于保护处于自然状态的人们所订立的一种社会契约,但是生命只有一次,因此对犯罪人执行死刑是“不人道的、侮辱人格的残忍刑罚”,是对人权最根本的背弃。违背了社会契约一个人使用暴力手段杀害另一个人,不管他是用刀还是枪,或者别的什么武器,还是用自身的力量,也不管他的理由如何,都在法律所允许的范围之外,是犯罪行为;同样执法机关将犯罪人用暴力,不管是枪决,还是斩首,或是注射、绞刑、电椅、石刑、毒气之类的刑罚,都是和犯罪人一样使用了犯罪人同样的手段,是不人道的行为。杀死的都是同宗
5、,实质是一样的。 现代民主法治国家政府的成立来自于人民授权,人民借由社会契约论决定国家权力的限度。社会契约论中,每一个社会成员以本身部分自由与财产(自然权利)为代价,换取国家保障下的完整权利。在这里,人民只是将一部分的、并非全部权利让渡给国家,生命权不是人民可以主动让渡的权利,因此国家也无从取得处置、剥夺人民生命的权力,只能一定程度的对自由与财产予以限制(自由刑、财产刑)。死刑犯也是人,也会为犯过的错误懊悔,通过法律手段剥夺犯罪人的生命权利是和杀人者的行为一样的反复的事情。而且,对受害者及其遗族没有具体、实质帮助。笔者认为,从当今世界来看,一个国家是否已经废除死刑、法律规定执行死刑的范围是否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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