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论文毒品犯罪新形势及对策研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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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毒品犯罪新形势及对策研究 毒品犯罪新形势及对策研究是小柯论文网通过网络搜集,并由本站工作人员整理后发布的,毒品犯罪新形势及对策研究是篇质量较高的学术论文,供本站访问者学习和学术交流参考之用,不可用于其他商业目的,毒品犯罪新形势及对策研究的论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因网络整理,有些文章作者不详,敬请谅解,如需转摘,请注明出处小柯论文网,如果此论文无法满足您的论文要求,您可以申请本站帮您代写论文,以下是正文。 摘要 近年来上海市毒品犯罪一直保持快速上升趋势,出现新形势、新情况及新问题。经过与禁毒部门的长期博弈,毒品犯罪行为越来越走向精细化、高智商化。为此,应当建立案件管辖和侦查配合机制,探索更加合理的
2、毒品犯罪量刑机制,规范诱惑侦查机制。关键词 毒品犯罪;新形势;对策研究中图分类号 D917文献标识码 A一、近年来上海毒品犯罪形势及新情况、新问题近年来上海市毒品犯罪一直保持快速上升趋势,从全市来看,2006年至2007年5月,上海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涉毒犯罪嫌疑人2151人,批捕数在各类刑事犯罪案件中居第三位。其中2006年为1476人,同比上升11.4;2007年1至5月为675人,同比上升19.9%。各区县情况不一,但在案件数量上基本保持上升趋势,如在兼有城郊区域的普陀区,2005年全年毒品案件18件,2006年上升至全年38件,2007年1至6月份半年的案件数已经超过前一年全年数量,达到
3、45件。在核心城区也反映出这一特点,如黄浦区2005年全年毒品案件为51件,2006年为110件,而2007年前7个月的毒品犯罪数量也超过前一年全年数字,达到140件。伴随着案件数量上升的同时,毒品犯罪也出现了一些前所未有的新情况、新问题。(一)本市人员渐成涉毒犯罪主要群体,其中无业、下岗等社会底层占绝大多数据统计,2003年以来全市批捕的涉毒犯罪嫌疑人中,本市人员比例呈逐年上升趋势,其中2003年占47%、2004年占50%、2005年占55%、2006年至2007年5月占62%。其中,容留他人吸毒类案件中本地人员犯罪比例最高,如浦东新区2006年犯容留他人吸毒罪的人员中,本地人员比例高达9
4、1.3%。除此之外,毒品犯罪主体还呈现另一新的特点,即毒品犯罪分子绝大多数为无业、下岗、低学历等在经济上处于社会底层的人员。城市无业、下岗人员等“弱势群体”已经成为上海地区毒品犯罪的绝对多数主体已经成为一个无可争议的事实,而且以贩养吸是这些人实施毒品犯罪的主要原因,在宝山区,这种情况已占到整个毒品犯罪的90%。这给我国一贯实行的毒品犯罪严打政策提出了新的考验。(二)女性参与毒品犯罪比例较高,且有增加趋势由于毒品犯罪很少使用暴力,交易过程简单,故女性参与比例远远高于其他刑事案件。妇女从事毒品犯罪分两类情况,一类是主要从事毒品贩卖的“两怀”(怀孕和怀抱妇女)妇女;另一类是未能接受高等教育的“80后
5、”年轻女性。如上海市嘉定区2006年毒品犯罪中,女性嫌疑人有4人,占毒品案件人数的28.6%;而2005年同期的16人中,女性2人,占人数的12.5%。黄浦区2006年批捕的171名毒品犯罪嫌疑人中,女性为32人,占18.7%;2007年1至6月批捕毒品犯罪嫌疑人67人,其中女性为13人,占19.4%,比上年略有上升。尽管程度不一,但不难看出总体趋势是一致的,即毒品犯罪中女性比例明显高于其他犯罪,且逐步上升的趋势明显。司法实践还表明,女性毒品犯罪逐步由依附男性作案到单独作案;由充当团伙犯罪中的从犯发展成为进行组织、策划的主犯;涉毒数量由小到大。(三)涉案毒品类型发生重大转变毒品类型发生重大改变
6、也是近几年来上海各区县毒品犯罪统计所呈现的新的特点。在两三年时间内,毒品犯罪中的毒品种类已从原来比较单一的海洛因向冰毒、摇头丸、大麻等新型毒品扩展。以黄浦区为例,该区检察院2005年批捕的涉毒案件中,毒品为海洛因的占94.2%,其他毒品合计仅占5.8%,而2006年至2007年5月批捕的涉毒案件中,涉及海洛因的只占39.9%,下降了54.3个百分点,涉及冰毒、大麻、摇头丸及其他种类毒品的分别占34.1、7.2、2.9、5.8,涉毒2种以上的占10.1。(四)毒品犯罪类型集中,个案毒品数量向两个极端发展目前我国刑法打击的涉毒犯罪包括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等12个罪名,但在上
7、海主要发生的毒品犯罪集中于贩卖、运输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和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罪三罪名,偶有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制造毒品等罪发生,在郊区也发生过数量极少的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犯罪。在常发的三个罪名中,贩卖毒品罪的发生最为普遍。尽管都是贩卖毒品罪,但近年来该罪毒品类型与数量上呈现新的特点,关于前者前面已详细阐述,这里要说明的是贩卖毒品罪在数量上的特点,即贩毒数量有明显向大与小两个极端发展,反映在司法实践上就是大案和零星贩毒都明显增加。二、毒品犯罪面临的问题(一)“不以纯度折算”所产生的系列问题众所周知,毒品的危害性直接体现于其对人身体的毒害,也就是说,毒害越大打击越重,毒害越小打击越轻,没有
8、危害的不列入打击范畴,这一点在我国刑法及其解释中已有明确体现,如等量的海洛因、冰毒与鸦片在量刑上存在明显差别。但刑法第357条又明确规定“毒品的数量以查证属实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的数量计算,不以纯度折算”。我们认为,该款规定没有完整体现罪刑相适应的原则,导致同“罪”不同罚甚至是生与死的差别,其结果表面上是加大打击力度,有利于禁毒,但在司法实践中却产生毒品犯罪朝大宗、高纯化发展的异化现象,同时也引发了其他一些难以克服的问题。1同“罪”不同罚不以纯度折算的规定解决了因鉴定毒品纯度而耗费过多人力、时间、资金等司法资源的问题,直接体现了我国从严从重打击毒品犯罪的坚定态度,但这一规定也
9、直接导致了同“罪”不同罚甚至罪行大而处罚轻这一最直接、最明显的弊端。如贩卖200克纯度为10%的海洛因的量刑幅度是15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而贩卖40克纯度为80%的海洛因的理论最高刑仅为7年以上有期徒刑。显然,尽管前种情况对人身体的实际危害性低于后者,但却必然面临更重的刑罚。而各地不断加强毒品犯罪打击力度给毒品的隐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很多犯罪分子学会利用简单的化学原理隐藏、运输毒品,这给不以纯度折算的毒品量刑机制提出了新的难题。2推动毒品犯罪的大宗、高纯度化和“零包”两个极端发展在不以纯度折算的量刑机制下,在犯罪成本相同或增加不大而犯罪利益却成倍增加的情况下,毒品犯罪分子权衡的结果必
10、然是选择从事大宗、高浓度、高含量的毒品犯罪。这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毒品犯罪大案的发生,增加了社会危害性。在司法实践中,它“引导”了毒品犯罪朝两个极端方向发展:要么做大,要么做小。前者风险大,但利益更大,导致毒品大案增加;后者风险小,但也有利益,可以满足以贩养吸的要求,导致“零包”毒品案件数量上升。前面的数据分析也印证了我们的推论。3因各地对量刑自由裁量权把握标准不一,产生毒品犯罪地区间的移动现象尽管不以纯度折算,但司法实践中,尤其是达到一定数量毒品的案件,各地司法机关也并非全部直接按照毒品加上其所在媒介(杂质、底粉、溶液等)的总重量量刑,一般都会酌情考虑。对于同样贩卖400克纯度为20%的冰毒的
11、贩卖毒品案件,在没有法定从轻或从重情节的情况下,如果江苏省对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把握的标准是300克,并且对含量达到20%的不进行折算;浙江省的标准是300克,并折算成25%计算重量;上海的标准是400克,也折算成25%计算重量。显然,对具有同等危害且获取的犯罪利益相当的行为,在江苏、浙江都会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而在上海却还有生存的余地。“促使”毒贩向上海等“宽松”地带移动,并相应加重后者在打击毒品犯罪司法资源上的支出,致使其负担过重,影响毒品犯罪打击质量。 (二)非法药物折算表的法律地位及存在的问题2004年10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毒品犯罪新形势及对策研究是小柯论文网通过网络搜集,并由本站
12、工作人员整理后发布的,毒品犯罪新形势及对策研究是篇质量较高的学术论文,供本站访问者学习和学术交流参考之用,不可用于其他商业目的,毒品犯罪新形势及对策研究的论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因网络整理,有些文章作者不详,敬请谅解,如需转摘,请注明出处小柯论文网,如果此论文无法满足您的论文要求,您可以申请本站帮您代写论文,以下是正文。局根据药物药理学特点,并参照有关国家毒品量刑标准,制定了我国非法药物折算表,列明了各主要管制药物与海洛因的相当量。该折算表的适用可以改变各地办理新型毒品案件时无据可查甚至无所适从的局面,对于办理毒品犯罪案件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作用。但是,立法、司法机关却一直未在正式文件中明确非法药
13、物折算表的法律地位,以至很多地方司法机关对该表的出台以及内容都不甚了解。1.非法药物折算表的法律地位不明确尽管规定不以纯度折算,但立法机关在制定毒品犯罪量刑依据时,仍根据纯品情况下不同毒品危害性的不同,做出了相应的量刑数量规定。如鸦片与海洛因的量刑比例为50:1,盐酸二氢埃托啡与海洛因的量刑比例为1:5000,可卡因与海洛因的量刑比例为1:1,等等。而且,根据司法解释对大麻油、大麻脂、吗啡、可卡因等毒品所规定的“数量大”与“数量较大”等标准不难看出,这些规定并非毫无依据,而是参照非法药物折算表关于各类毒品与海洛因毒性对比关系作出的。当然,非法药物折算表还对大量司法解释没有涉及但司法实践出现较多
14、的其他毒品与海洛因进行了折算。尽管作用重要,但作为毒品犯罪量刑重要依据的非法药物折算表却一直没有“合法身份”,即立法、司法机关并没有明确将其作为毒品犯罪折算的法定依据。这使得司法实践在对刑法及其司法解释没有规定的毒品量刑时经常处于于法无据的状况,处境比较尴尬。2.非法药物折算表没有涵盖的新型毒品难以折算通过前述新情况分析我们知道,毒品犯罪所涉及的毒品类型已经发生重大转变,冰毒、K粉、摇头丸、麻古等新型毒品取代海洛因、鸦片成为主要毒品犯罪对象。对这些毒品,从其主要成分来讲,大部分都能确定属于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因此应当纳入毒品犯罪评价范畴。但是,新型毒品中很多主要成分司法解释没有提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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