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拟法庭刑事自诉.doc
《模拟法庭刑事自诉.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模拟法庭刑事自诉.doc(30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刑事模拟法庭的案卷材料小组:第三组组长:金雄峰班级:法119、1110专业:法学目录封面目录起诉书庭审笔录原告代理词2被告辩护词(1)2被告辩护词(2)主要证据判决书 刑事自诉状自诉人:严国祥、男、汉族、1965年7月5日出生、湖北省汉川市人、乌鲁木齐市灌金公司职工、住本市苏州路二官村被告人:魏国强、男,汉族、1978年11月23日出生、乌鲁木齐市人、乌鲁木齐市公共交通总公司驾驶员、住本市铁西村4区3组31号案由:非法拘禁罪诉讼请求:一、依法追究被告人魏国强非法拘禁罪致人死亡的刑事责任;事实与理由:2012年7月1日,自诉人的妻子李腊英在在河南东路化工技校附近,横穿马路,由乌鲁木齐市公共交通总
2、公司司机魏国强驾驶的车号为:新A16096号43路公交车紧急刹车,魏国强下车对李腊英大加指责,并欲拉李腊英上车,李腊英不服,郑夏涛与数名乘客强行将李腊英拖拽上车,致使李腊英胳膊受伤。中途李腊英多次欲下车,均遭到魏国强和乘客的阻车行至鲤鱼山路时,为逃避魏国强等人的非法拘禁,李腊英被迫跳车,不幸摔死。综上所述,被告人魏国强非法拘禁他人,导致他人死亡,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之规定,构成非法拘禁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主要证据和证据来源:1、询问证人严英笔录。2、公交汽车公司另一辆43路车司机崔公凯的证言。3、车上乘客李红的证言。4、新疆乌鲁木齐市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
3、。5、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此致万里学院模拟法庭 自诉人:严国祥 2012年 11月 13日附:万里学院法学院模拟法院时间:2012年11月11日地点:万里学院法学院模拟法院是否公开审理:公开审理审判员:陈格格陪审员:王凯 张小凡书记员: 王燕审判员宣布开庭审理严国强非法拘禁罪一案记录如下: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 所有人员都必须服从审判长的指挥; 任何人对合议庭及其成员有意见,除回避的理由外,可以在休庭后以书面形式向法院或有关国家机关反映,不得当庭提出; 未经法院许可,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 不得鼓掌、喧哗,不得开启BP机和移动电话或有其他妨害法庭秩序的行为; 不得吸烟和乱扔乱吐; 旁听人员不准发
4、言,不得进入审判区。万里学院法学院模拟法庭受理的自诉人严国祥诉被告人魏国强一案,现在开庭,传自诉人严国祥到庭,传被告人魏国强到庭现在核对当事人身份审:自诉人严国祥,讲一下你的出生年龄。自:1965年7月5日审:家住哪?自:乌鲁木齐市苏传路二宫村审:你的职业是什么?自:灌金公司职工。审,被告人魏国强,讲一下你的出生年龄?被:1978年11月23日审:家住哪?被:本市铁西村4区3组31号审:你的职业是什么?被:乌鲁木齐市公共交通公司驾驶员审:被告人你以前是否受到过法律处分?被:没有。审:被告人第号起诉书副本你收到了没有?是什么时间收到的?被:收到了。2012年10月8日审:法院向你送达起诉书副本时
5、是否告知你本案将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诉我了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万里学院法学院模拟法庭决定今天依法公开审理自诉人严国祥诉被告人魏国强犯有非法拘禁一案,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万里学院法学院模拟法庭审判员陈格格担任审判长,张小凡和王凯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书记员王燕担任法庭记录。宣布当事人在庭审中的权利。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自诉人、被告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依法享有以下权利:回避权、证据权、辩护权、陈述权。被告人、自诉人认为本案的审判员、人民陪审员、书记员等人可能会在审判的时候有失公平的情况,可以提出要求,要求他们回避。被告人、自诉人可以向法庭提出证据,证
6、明罪轻或无罪的证据、自诉人提出被告人有罪的证据。在庭审的过程中,被告人、自诉人除了你们请的律师可以为你们辩护,你们也可以自行辩护在法庭辩论结束后,被告人还有最后的陈述的机会。审:自诉人严国祥 ,你听清了吗?自:听清楚了。审:是否要求回避?自:不要求审:被告人魏国强,你听清了吗?被:听清楚了。审:是否要求回避?被:不要求 法庭调查审:现在由自诉人宣告自诉状自:审:自诉人除诉状上所写有无变更或补充?自:没有。审:被告人魏国强,自诉状上自诉人严国祥指控你于2012年7月1日对本案的被害人李腊英实施了非法拘禁的行为。被告人魏国强,上述指控是否属实?被:不属实。审:现在你就起诉书上指控的事实向本法庭作简
7、要陈述。被:李腊英在河南东路附近横穿马路,我驾驶公共汽车猛然刹车,造成车上乘客受伤,手上蛋糕摔坏,我与乘客和李腊英进行交谈,想让她将受伤的乘客送往医院,并赔偿蛋糕的损失,李腊英不同意。因为当时时间紧急,而43路公交车的终点站有一公安局分局,想去那里解决纠纷。在车行驶途中,李腊英几次想下车,但都被乘客阻止,后来他就从车窗里跳了出去。我并没有想拘禁被害人的意思。审:你就本次事故在交警管理部门中所做的供述是否属实?被:属实审:自诉方,你可以开始举证。自(辩):有一份新疆乌鲁木齐市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证明公交车司机等人将李腊英强行带上车,死者要下车,但司机及乘客不让其下车,导致死者李腊英跳
8、窗死亡。审:被告方你对上述意见有何看法?辩:我请求鉴定代表人出庭作证,请传鉴定代表人到庭。审:传鉴定代表人到庭。鉴定代表人:我是新疆乌鲁木齐市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检验员杨军。新疆乌鲁木齐市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是由新疆乌鲁木齐市司法鉴定中心出具并对次报告负责。审:请你在如实作证的保证书上签字。交给书记员。审:自诉方,你还要继续举证吗?自(辩):是,有一份车上乘客严英的笔录称当时那女的被拉上车以后,她还没有走。那个女的准备从后面跑下去,就被其他乘客拉住以后,有人打了她,让她坐到车上,然后车就开始开了,车大概停了5到6次,那女的都想跑下去,但别的乘客不让她下车,当时司机也让其他乘客看住他,
9、不让她下车。审:被告人你对上述意见有何看法?被:乘客哪能听我的呢。我又没说看着她,再说那个窗户拉来拉去,我坐驾驶位置上也是看不见的。审:被告辩护人,你有什么意见? 辩:有,严英有两份证词,自诉代理人只宣读了一份,另一份在公安卷的67和68页,她在这个证词里面说的很清楚,是几个男乘客把她拉上去的,并不是被告人魏国强。另外,另一份证词也没有证明是被告人魏国强让人把她看住。而是那个摔坏蛋糕的女乘客,她坐在李腊英的旁边,并没有人安排。审:自诉人请继续举证自:为了进一步证实案发情况,我请求证人崔公凯出庭作证,请传证人崔公凯到庭。审:传证人崔公凯到庭。审:证人讲一下你的姓名证1:崔公凯审:今年几岁?证1:
10、24审:证人崔公凯,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证人有如实向法庭作证的义务,如有意作伪证、或隐匿罪证,要承担法律责任。你听清楚了么?证:听清楚了。审:请你在如实作证的保证书上签字。交给书记员。审:请你描述一下当时的情形。证:我是另一辆公车司机崔公凯,魏国强和其他乘客强行把李腊英推到车上,在这个过程中,李腊英双手拉住不上,是魏国强强行把她的手掰开,把她推上车的审:自诉人你可以向证人发问自:魏国强是不是强行把李腊英推上车?证:是的自:审判长暂时没有问题。审:自述人的辩护人有什么意见么?自辩:通过证人证言可以证明魏国强违背我的当事人自主意愿使用暴力使我的当事人处于危险境地,构成非法拘禁罪。审:被告人你对证人的
11、证言有什么意见。被:我没有这样做嘛,那时候混乱的,谁知道他是不是看错了。审:辩护人对证人证言有什么意见么?被辩:当时现场极其混乱,证人并不能清楚的看清被告使用暴力强迫原告上车。审:自诉方和被告方对证人证言还有其他问题么?均答:没有了(与人民陪审员讨论一下)审:那请证人退庭。请自诉人继续向法庭举证。自:没有了审:被告方,根据法律规定,你可以向本庭提供证明你无罪的证据。你有没有证据向本庭提供?辩:2012年7月10日,乌鲁木齐市公安局水木沟渠交警大队做出的道路交通责任认定书。这个认定书中,根据当事人的证人证言,法医鉴定,综合认定,李腊英跳车违反了道路交通条例第65条第四项规定,机动车行驶中不能跳车
12、,然后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认定,李腊英付事故的全部责任,魏国强无责任。审:自诉方你对这份材料有何异议?自(辩):有异议,这份证据材料,把一起非法拘禁案件当做普通交通事故来处理,所以它适用于交通法规。我们认为适用法律错误。另外它也没有考虑到为什么要跳车,整个都没有做出陈述,所以不是一起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做出结论,我们认为是错误的。审:被告方,你还有没有证据?辩:我请求传唤我方证人李红审:传证人李红到庭。审:证人讲一下你的姓名证:李红审:今年几岁?证:35审:证人的工作单位、住址。证人:乌鲁木齐市二工村43号,家庭主妇。审:证人李红,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证人有如实向法庭作证的义务,如有意作伪证、
13、或隐匿罪证,要承担法律责任。你听清楚了么?证:听清楚了审:请你在如实作证的保证书上签字。交给书记员。审:请你描述一下当时的情形。证:我当时正站在公交车上,手里拎着蛋糕,突然车子猛的急刹车,我倒在地上,脚受伤了,蛋糕也摔坏了,旁边的男士立刻让座给我。于是车上嚷嚷起来了,一边亲切的问我的伤势,一边还责怪不懂交通规则的妇女。几个年轻气盛的小伙子怂恿司机下车与她理论。审:之后发生什么事了?证:司机下车后见那女的不知悔改,要求她向车上乘客道歉,她不肯,那几个年轻人就把她拽上来了。她几次想要逃跑,乘客不让她走,于是她跳窗了。审:自述人你可以向证人发问自:司机有没有说把李腊英拉上车? 证:不清楚。自:审判长
14、暂时没有问题。审:自述人的辩护人有什么意见么?自辩:司机怂恿乘客将我的当事人拉上车构成非法拘禁罪。审:被告人你对证人的证言有什么意见。被:我没有怂恿乘客,是他们自愿的行为。审:辩护人对证人证言有什么意见么?被辩:被告的行为并不构成怂恿乘客将原告非法拘禁。审:自诉方和被告方对证人证言还有其他问题么?均答:没有了(与人民陪审员讨论一下)审:那请证人退庭。请被告人继续向法庭举证。被:没有了审:自诉人、自诉辩护人、被告人、被告辩护人,是否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作证,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你们有上诉申请么?均答:没有了(与人民陪审员讨论一下)审:法庭调查结束,下面开始法庭辩论审:首先由自诉人
15、发表意见。自:我请求审判长判定魏国强构成非法拘禁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的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构成非法拘禁罪。审:下面请被告人发表意见。被:我认为我不构成犯罪。审:下面请自诉辩护人发言自(辩):审判长,我认为非法拘禁是行为犯,犯罪目的是什么原因要对他人实施非法拘禁,不是犯罪构成的必要条件,只要他有非法拘禁的故意就行了,你把人拘禁通过行为表现出来,他违背了他人的意志,强行把她拘禁在车上,这个就是非法拘禁行为,至于什么目的与是不是非法拘禁无关。审:下面请被告的辩护人发言。辩;审判长,首先我不认为对方辩护律师,在上述的观点中,关于非法拘禁是一个行为犯
16、的特点,因为非法拘禁的犯罪构成肯定离不开他的犯罪故意,必须是以非法限制他人的人身自由为目的,如果按照对方代理律师的逻辑,教师对学生进行罚站,对吸毒者进行捆绑,是不是都构成了非法拘禁罪?显然不是,很显然,魏国强不具备非法拘禁李腊英的犯罪故意。审:自诉人你还有什么辩护意见么?自:没有了。审:被告人你还有什么辩解意见要讲么?被:没有了审:双方辩护人还有意见发表么?均答:没有了审:现在法庭辩论终结,下面有被告人做最后陈述,被告请站起来。被:对于李腊英的死亡我只能说一声对不起,但悲剧已经发生,无法挽回。不过我依旧认为我是无罪的,肯请审判长判处我无罪。审:下面进行休庭,合议庭对本案进行评议,15分钟后继续
17、开庭。书记员:请审判长、人民陪审员入庭。审:(敲法槌)下面继续开庭,被告人魏国强到庭。 审:通过刚才的法庭审理,本法庭听取了被告魏国强的辩解以及最后陈述,自诉人、被告人向法庭提请出庭的证人当庭做了证,自诉人、被告人向法庭宣读出示了有关的证据材料,控辩双方对证据进行了质证,并在法庭辩论阶段充分阐述了各自的辩论意见,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认真评议,合议庭经评议认为 证人当庭所说的证言,以及自诉人、被告人当庭出示宣读的未到庭的证人证言等证据材料形式来源合法内容相互印证,能够作为定案依据,本院予以确认,下面对本案进行宣判书:全体起立审:现在进行宣判。根据以上的法庭审理,对自诉人严国祥诉被告人非法拘禁罪一案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模拟 法庭 刑事 自诉

链接地址:https://www.31ppt.com/p-299288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