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罪犯罪构成与设罪犯罪构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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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定罪犯罪构成与设罪犯罪构成文章来源 毕业论文网 【内容提要】犯罪构成分成定罪犯罪构成与设罪犯罪构成,与刑事法律实践的基本规律相适应,有利于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活动的展开,也有利于我国刑法理论犯罪构成研究中诸多缠结的消解。两种犯罪构成既有联系又各有特点,其要件也有差别。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在运用犯罪构成时应当区别对待,否则难以避免实践和理论上的混乱。【关键词】犯罪构成……我国犯罪构成理论虽经长期研究已取得长足进展,但尚无根本性突破。人们或局限于局部要件,或局限于要件的具体运用,或局限于要件的重新组合,都没有脱离现有的基本理论模式,各种观点都存在难以自圆其说的内在矛盾,使得
2、刑法学研究的深化受到制约,弱化了刑法理论对刑法实践的指导作用。笔者以为,当一种理论在其现有框架及概念体系内不能找到合理的完善方案时,就不能不对它的整体合理性提出质疑,而质疑的起点应当是作为方法论的视角问题。恰当的视角为理论展开提供正确的方向和前提。本文正是从刑法理论的两种基本的不同视角出发,对犯罪构成作出新的界定。一、定罪犯罪构成与设罪犯罪构成之区分的提出我国刑法学界一直存在着犯罪构成是法律概念还是理论概念的论争。(注:参见樊凤林主编:犯罪构成论,法律出版社1987年版,第4页-第7页;陈明华主编:刑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03页;陈泽杰:“犯罪构成与刑事责任&r
3、dquo;,载法学研究1987年第8期;高铭暄主编:新中国刑法科学简史,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等等。)犯罪构成在根本上是刑法规定还是刑法理论?根据通说,犯罪构成是刑法规定的,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须具备的一切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的有机统一的整体。(注:高铭暄、马克昌主编:刑法学(上编),中国法制出版社 1999年版,第86页。)这表明,犯罪构成在根本上是刑法规定。有学者说得更为明确:“对犯罪构成尚存争议表明对刑法规定还有不同理解,但不能因此否认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本身。对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进行理解研究所取得的成果,则是理论学说(犯罪构成
4、理论),如果没有刑法对犯罪构成的规定,犯罪构成理论也就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注:张明楷著:刑法学(上),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98页。)由此出发,刑法学界主要是从司法定罪的角度来理解的。笔者并不否认犯罪构成对司法定罪的意义,也不否认作为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因为司法定罪的标准只能是刑法规定,用刑法规定之外的刑法理论认定犯罪不符合罪行法定原则。但是,当事实上存在着定罪犯罪构成与设罪犯罪构成而不加区分,则难于深入和全面地把握犯罪构成。(一)我国犯罪构成研究的视角缺陷我国犯罪构成研究存在的视角缺陷,是忽略了犯罪构成对于刑事立法实践的意义。从司法定罪的角度来看,犯罪构成无疑首先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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