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典犯罪学派与实证犯罪学派犯罪预防思想的比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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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古典犯罪学派与实证犯罪学派犯罪预防思想的比较文章来源 毕业论文网 古典犯罪学派与实证犯罪学派犯罪预防思想的比较(一)古典犯罪学派的犯罪预防观古典犯罪学派在进行预防犯罪时重视刑罚的威慑作用,并极力主张一般预防,认为所有的盗窃者都是“盗窃犯”,所有谋杀者都是“谋杀犯”,不存在任何具体的人,把罪犯仅视作抽象的法律现象,提倡刑罚统一原则,通过刑罚的威慑即可达到犯罪预防的目的。41.贝卡里亚的犯罪预防观点:(1)制定明确、简单的法律。贝卡里压认为,人都有理性,能够决定自己的行为和预测行为的后果,因此,明确的法律可以使人们在打算犯罪时就想到犯罪带来的不利后果
2、,从而打消犯罪念头,预防犯罪的发生。同时,法律条文应当尽量简单和通俗易懂,否则,法律就会成为少数人的私有财产,不能对大多数人产生影响。(2)完善教育。贝卡里亚提出“知识产生的罪恶与知识的普及成反比,与知识带来的利益成正比。”5他相信愚昧无知是犯罪产生的重要条件,而改善教育是预防思想最可靠的手段。因次他主张大力发展思想启蒙和教育活动,启发人们的理性,使人们在自由状态下自觉地进行符合理性的行为。(3)司法当局遵守法律。贝卡里亚认为,那种注意遵守法律而不是破坏法律的司法官员越多,合法权力被滥用的危险性就越小,因此产生的犯罪也就更少。(4)奖励美德。贝卡里亚指出,法律忽视了对人
3、们的美好德性的奖励,他认为,同其他奖励的效果一样,奖励美德也会使美好的德行不断增加,而犯罪行为也就会相应地减少。2.边沁的犯罪预防论:边沁从增进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的功利主义原则出发,提出了一系列预防犯罪的主张其主要观点概况:(1)通过良好的立法预防思想:就像大多数功利主义者一样,边沁也认为,立法的基本目的应当是用直接或间接的手段阻止犯罪的发生,例如他主张通过最大限度的禁止扩散与犯罪有关的知识,或者消除犯罪人实施犯罪的权力或者意志,立法可以间接地对预防犯罪产生作用。(2)通过恰当使用刑罚预防犯罪:边沁认为犯罪者内心存在在两中相互作用的动机,即驱使犯罪的动机和制止犯罪的动机,如果制止动机小于驱使
4、动机,就会诱发犯罪,因此对犯罪者的惩罚就是通过给犯罪人以痛苦和祸害,使受刑之苦大于犯罪之乐,加强制止动机,弱化驱使动机,使制止动机在行为人内心中占有优势,收到惩罚的教育效果,以防止犯罪放生,在许多案件中,虽然不可能矫正已经实施的罪恶,但有可能消除其再犯的意图,尽管犯罪能获得很大的快乐,但是惩罚所造成的痛苦超过实施犯罪获得的快乐。(3)通过完善警察制度预防犯罪;边沁注意研究如何完善警察制度,推动开展警察制度的改革,为了通过改革警察制度来预防犯罪,他还建议保险基金。在犯人没有查获或者犯罪人无力偿还找债务时,补偿犯罪被害人。(4)使用多种制裁措施预防犯罪,边沁清楚的认识到,任何法律制裁如果能够产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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