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万元保过班刑法突破完整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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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伪造、变造的福利彩票、体育彩票(尤其是伪造、变造的中奖彩票)是否属于刑法 第 197 条规定的“伪造、变造的国家发行的有价证券”?关于彩票:属于刑法上的有价证券,对彩票的保护:是票面金额和可得利息,即兑奖金额例:1、一个交警正在开罚单,司机给了警察25张彩票(2元/张)司机构成行贿罪,警察构成受贿罪,数额:25张彩票的兑奖金额。2、一个交警正在开罚单,司机给了警察50元钱,警察让司机去买25张彩票(2元/张)司机构成行贿罪,警察构成受贿罪,数额:50元。既遂,后面的帮助买彩票的行为与受贿无关。3、彩票代销点,空打彩票,不给体彩中心钱,若中奖用中奖的钱交,若未中奖也耍赖不给钱。彩票代销点:利用
2、职务之便挪用了国家的彩票,一般定挪用资金罪。4、若行为人伪造了一个中奖的彩票,定有价证券诈骗罪。4刑法第 271 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 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需要扩大解释,也包含不法处分),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直接将单位财物非法转移给第三者所有,能否认定为“非法占为己有”?例:甲代表国有公司,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和乙谈判,过程中发现乙是骗子,甲虽识破骗局但因对领导不满,故意假装受骗,仍然与乙签合同,致使国家财产受到重大损失。分析:乙:合同诈骗(未遂)甲:贪污罪(利用职务之便将公共财产不法处分给他人)倒
3、拨电表:若电力公司抄表员实施的,定职务侵占罪或贪污罪若用户实施的,定诈骗罪(因为将电表数额倒拨,属于隐瞒真相捏造事实,欺骗抄表员,不能说欺骗的对象是电力公司,因为在刑法上诈骗罪对象必须是自然人,通过欺骗使得抄表员免除了债务,诈骗的是财产性利益。不是盗窃罪,因为到月底倒拨的时候电已经用完了,不能说盗窃行为还没实施,就已经既遂了。)注意:09年贪污罪或职务侵占罪中既包括利用职务之便将财产归自己所有也包含利用职务之便处分给他人。5将“财产性利益”(如存款债权)解释为刑法分则第五章的“财物”,是否属于类推解释?(中国刑法上叫扩大解释。财物进行扩大解释为包含了一部分财产性利益,但不包含知识产权,)例如,
4、甲侵入民营银行电脑终端,将乙的存款转入自己账户,在没有提取存款时被查获的,是否成立盗窃罪(既遂)?成立6硫酸是否属于刑法第 267 条规定的“凶器”?携带硫酸抢夺的,是否属于“携带凶器抢夺”?完全可以,凶器:可以用来杀人、伤人的器物。眼镜、领带不可以理解为凶器,生活用品看一般人使用该器物来杀人的概率是高还是低。7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的复印件,是否属于刑法第 280 条的“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属于,这是扩大解释8真实案例:甲男与乙女相识,关系较好。甲欲与乙发生性关系,但没有使用任何强制手段,乙不同意,且大声喊“有人强奸”。甲担心有口难言,便掐乙的脖子,而且决意掐死乙。甲以为乙“死亡”后,实施了
5、“奸尸”行为,乙事后死亡。经法医鉴定,乙在被奸淫时,并未死亡,而是在甲奸淫后死亡的。根据刑法理论的通说,甲成立故意杀人罪,但不成立强奸罪,因为主客观相一致(一个人的行为必须与他的责任同时出现)。与主客观相统一不是一个概念。因为强奸罪的对象只能是有生命的妇女,行为人必须认识到对方是有生命的妇女;但由于甲以为乙已死亡,故只有奸尸的意图。真正的奸尸行为一般被评价为刑法 第 302 条的“侮辱尸体”。请问:能否将当时还活着的乙的身体评价为“尸体”?换言之,能否认定甲的行为构成侮辱尸体罪?人=尸体+一口气,尸体不能解释为活体,但活体可以解释为尸体。9、在网络上玷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行为,成立侮辱国旗罪
6、吗?网络属于公共空间,必须侵害别人,若只是自己私人电脑不属公共空间,侮辱的不是一个物,而只是一个电子信息,将电子信息扩大解释为物品。10德国人设想的浪漫案例:抢劫犯实施暴力打倒被害人后,正欲取出已经失去知觉的被害人身上的钱包时,发现被害人是十分美丽的女孩,立即被她的美丽所征服并爆发出对她强烈的爱。于是,抢劫犯没有取走女孩的钱包,仅仅拿走了她学生证上的照片(照片也是财物),目的在于从此永远将此照片放在自己的胸口上。能否认定抢劫既遂?假设未造成轻伤结果,抢劫中止。目的解释,按照中止解释比较合理,对财物限缩,照片不解释为财物 关于目的犯:例:甲趁乙熟睡的时候,将其手表拿走准备摔碎,但怕惊醒乙,跑到屋
7、外举起手表刚要摔,发现是一块名表,于是将它拿走自己使用。(毁坏是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是故意毁坏财物中止,当他已经彻底拿到手的时候才产生非法占有的意思,定侵占罪)若甲就在乙的旁边又产生非法占有目的的,定盗窃罪(因为在财物受害人旁边,推定受害人未丧失占用)2、某国家行政机关设立了一执法机构甲,甲在具体执法中,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用于发放员工福利和开支,甲本身没有独立的财产。在被侦查机关以单位受贿罪立案侦查期间, 该行政机关将甲改组(分立、合并)为另一执法机构乙,由乙行使甲的权力。甲是否单位犯罪?(构成,1、甲是个单位,虽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具有国家机关性质,也可成为单位犯罪主体。2、为全体成员谋利
8、益。3、刑法规定该罪可以由单位构成)如是,能否对乙起诉?(分立、合并。被告人是甲,但由乙承担刑事责任)1一种蘑菇长期被人们食用,餐厅也普通使用这种蘑菇做菜,但这种蘑菇的亿分之一有毒。某大学生物系研究生甲在乙餐厅打工端盘子时,发现自己端给客人丙的蘑菇可能有毒, 但他没有告诉客人丙,也没有餐厅有关人员,仍然将蘑菇送给了丙。丙吃后死亡。甲的行为 是否属于“杀人”行为?不是,杀人动作,没有引起死亡的一般概率,及其偶然的因果关系不是因果关系。2被告人张男与李女谈恋爱一年之久,多次发生关系,但因未到婚龄而未办理结婚登记。2002 年 8 月,因家庭琐事,张某向李某提出分手。李伤心欲绝,手持一瓶毒药到张某宿
9、舍,声称如果张某坚持分手,她就服毒自杀。张某说:“你想死就死吧,和我没有关系。” 李某当即服下毒药,张某见状,拔腿离开了宿舍。后邻居发现李某死在张某宿舍。张某是否符合不作为犯的成立条件?不符合,这里的先行行为是“女子把毒药倒入自己口中”,是女子自己行为引起的死亡结果,而不是张某的行为。3吴某与另外三人一道为其祖坟做清明,吴点火烧纸钱,其余三人也在场,风刮火星燃烧祖坟周边茅草,吴等四人也作了短暂扑救,但见火势越来越大,吴为逃避责任,提出尽快逃离现场。此时尚未引起森林大火。吴等四人在逃离途中遇见行人,行人问那里为何冒烟, 吴等四人说是茅草烧着了。吴等四人在火情出现后完全可以采取呼救报警等措施,但不
10、采取措施。吴等四人逃离现场分钟后引发森林大火。是否不作为犯罪?其余三人是否也有作为义务?首先,吴某点着了火,引起了火灾,所以吴某的动作是刑法上的先行行为,引起了他救火的义务,不仅是报警义务,吴某在能够救火能够报警的情况下而不救助,但吴某是过失,所以成立不作为的失火罪。由于火苗并不是其他三人引起的,而且这属于失火,不存在共犯问题,各自承担各自责任,但3人有看到了火灾的威胁有报警的义务,是不作为,但仅仅不报警不能构成犯罪。4甲邀约乙到野外狩猎,其间,乙遭到猛兽袭击,身负重伤。但甲没有救助乙,而是立即跑回家,乙因无人救助而死亡。甲是否负有救助乙的义务?反之,如果是乙邀约甲狩猎, 甲是否负有救助乙的义
11、务? 有救助义务,法律行为。危险共同体成员之间有相互救助义务5甲入室抢劫取得财物后,仓皇出逃时,不小心将睡在地上的婴儿踩死。甲的行为是否属于抢劫致人死亡。抢劫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并罚。A 为了抢劫,进入 B 的住宅后,对 B 使用暴力,B 逃到 3 阳台上,打算沿着阳台边的下水道管爬下去,但从 3 楼阳台上摔死。甲的行为是否结果加重犯?是,要求是严重的暴力激烈暴力。6下列哪些有因果关系:(1)甲向乙食物投放毒药,乙中毒后不至于死亡,但因中毒疼痛难忍,便上吊自杀(隔断因果关系)身亡。没有因果关系(2)甲杀乙,乙仅受轻伤,但乙因迷信鬼神,而以香灰涂抹伤口,致毒菌侵入体内死亡。没有,用相当因果关系来解
12、答(若重伤乙,有因果关系。在社会看来让他承担责任)(3)公务员甲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严重损害丙的利益,致丙产生持枪杀甲之念。公安人员乙极力制止丙的行为,丙开枪杀死乙。没有,原因的原因不是原因(4)甲开枪射击立于悬崖上之乙,乙虽未被枪击中,但因枪声所吓,导致失足坠崖而死。有(5)甲杀乙致乙卧床不起,其间发生地震,乙因受伤不能逃避而死亡。没有,介入因素7下列哪些有因果关系:(1)被告人刘某与孙某系邻居,两家素有过节。2003 年 5 月28 日,因孙家在院内所晒衣服丢失,孙某的妻子在当院叫骂,两家群斗被同院邻居劝开,各有所伤,后经公安派出所处理,孙家赔偿刘家医疗费 120 元。同年 6 月 7 日
13、,孙某在街上碰到刘某,就指着刘某骂,二人对骂几句后,孙某拾起地上的一根棍棒就打,在躲避中,刘某跑到公路中央,此时恰有一辆出租汽车经过,将刘某撞成重伤。孙某的行为与刘某的重伤之间有无因果关系?没有,轻微斗殴(2)在暴风雨中,乘客B想让摆渡工A把自己渡过河去。A劝阻B,指出了在暴风雨中渡河的危险性,但B执意在过河。A只好冒险。但船在河中翻了,B溺水而死。A应否对B的死亡负责?德国刑法理论中的客观规则理论(即一个人要为他的行为承担责任的话,必须是他的行为制造或增加了别人不应该有的危险),A不对B死亡负责,因为该危险是B自己要求的,A既未制造危险也未增加危险。(3)A 喝酒后已经没有驾驶汽车的能力,与
14、 A 一起喝酒的 B 仍然坐上 A 的车,要求 A 送自己回家。A 开车时因为缺乏控制能力,导致发生事故,致使 B 死亡。A 应否对 B 的死亡承担责任? 应该,A喝酒了,增加了危险。即使对方要求,但A也增加了危险。8、乔想杀死保尔,便在保尔准备进行穿越沙漠长途旅行的前夜,悄悄地溜进保尔的房间,把保尔水壶里的水换成无色无味的毒药。卡尔也想杀死保尔,同一夜的晚些时候,也溜进了保尔的房间,在他的水壶底部钻了一个小洞。次日晨,保尔出发了,他没有发现水壶上的小洞。两小时之后,保尔在沙漠中想喝水,但水壶是空白。由于没有其他水源,保尔在沙漠中脱水而死。谁应对保尔的死亡负责?卡尔,因为他的行为直接导致了保尔
15、的死亡。乔成立故意杀人的未遂 9、甲对乙使用暴力致其重伤后,随手将烟头扔在地上引起火灾将被害人烧死,如何处理? 故意伤害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失火罪)并罚。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死亡必须是由伤害引起的,这里和伤害没关系和火灾有关系。10、甲欲杀乙,射出的子弹没有击中乙,但乙装死,甲误以为被害人已死,将其扔入河中,导致乙被淹死。甲既遂还是未遂?既遂,不隔断因果关系。11、(1)乙掉入河中,甲虽发现,但误以为不是自己的儿子,而是与自己无关的丙,因而没有救助,导致乙死亡。 (甲事实认识错误,主观上没有认识到自己的救助义务,是过失,意外事件或者不作为的过失致人死亡)(2)甲明知掉入河中的是自己的儿子乙,但误
16、以为自己没有救助义务,因而没有救助,导致乙死亡。 (违法性认识错误,不影响。仍然是不作为的故意杀人)12、甲为抢劫乙的财物而在某偏僻场所对后者实施暴力侵害,乙奋力反击,当场将甲打成重伤。乙发现甲躺在地上,流血不止,非常痛苦地呻吟,但没有对甲实施任何救助行为,而径直离开现场。4 小时后。甲死亡。乙是否因先前行为而对甲负有作为义务?无,乙正当防卫13、甲的过失行为造成了 A 轻伤,同时产生了生命危险时,甲故意不救助因而导致 A死亡。甲是否成立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可以14、罪犯乙基于表现好而获准回家过春节,无故不返回关押场所。是否构成不作为的脱逃罪?是不作为,可以构成不作为的脱逃罪(结合中国现实)
17、15、甲基于合同抚养乙的婴儿,合同到期后乙并未来领养,甲不再供给婴儿食物致其死亡。 义务来源于法律行为,后合同义务(附随义务)16、A 在某堆满材料、极其混乱的建筑工地门口追杀 B,将其砍成重伤,B 不久就因颅内出血,陷入昏迷状态,但其在 3 小时以后必死无疑。A 误以为 B 已然死亡,就迅速逃离现 场。1 小时后,无法查明的第三人顺手拣起建筑工地的装修材料(不是建筑材料),击打 B 的身体,导致其提前死亡,B 的死亡和 A 的杀害之间有无因果关系?第三人没割断因果关系,A起大作用,第三人起的小作用。17、甲对建筑物放火,火灾发生后,前来灭火的消防队员在灭火过程中被火烧死。甲是否为消防员的死亡
18、承担责任?若消防队员有过错,过错隔断因果关系,就隔断,若无过错就不割断因果关系。视消防人员有无割断因果关系的过错18、今年 3 月,李家波与在同一工厂打工的女青年项某相识后相恋,不久项某怀孕。时至 6 月,李家波提出与项某分手,并要求项某做流产手术。项某坚决不同意,几次欲跳楼自杀。9 月 5 日中午,李家波与项某发生争吵,李还殴打了项某,项某感到绝望,走到走廊里喝下了事先准备好的一瓶农药,又回到李家波的房间。此时,李家波不但没有及时救人,反而一走了之。临走时怕被人知道还将房门锁上(增加了对方难以被救助的危险,锁是先行行为,有救助义务)。李走后很长时间,项某才被人发现送往医 院,但因救治无效而死
19、亡。请分析李家波的行为是否成立不作为犯罪。可以1民警 A 与甲共谋,绑架 B 及其女友 C。甲又找到乙和丙,四人共同绑架 B 和 C 后, 由甲、乙、丙负责关押。A 等人提出赎金 30 万元,B 的亲属也在筹集资金(A、甲、乙、丙构成绑架罪既遂)。在此过程中,A 向甲提出,得到 30 万元后杀死 B(因为 B 认识 A),但甲坚持反对(甲也认识 B),为此,A 与甲发生矛盾。后甲与乙谈论此事,乙对甲说:“B 跟我说过,如果放掉他,他同意给我们60 万。”(因为 B 知道 A 要杀自己)。于是,甲、乙、丙共谋利用机会杀 A(因为只有杀了A,才可以放掉 B,因而可以得到 60 万元,否则 A 可能
20、杀害甲、乙、丙及 B 与 C)。经策划后,某日当 A 进入关押 B、C 的地方时,由 C 大声喊叫引来 A;A 到现场后,甲、乙、丙制住 A,甲将刀递给 B,让 B 刺杀 A;B 持刀向 A 心脏刺了几刀(事后防卫,因为A已丧失侵害能力。B、C、甲乙丙构成故意杀人罪)。事后,B、C 帮助灭尸(不构成帮助毁灭证据罪,缺乏期待可能性)。甲等人将 B 放出后,B 从自己经营的公司取出 60 万元交给甲等三人,并提出将其中的 5 万元给女友 C,甲等三人同意(抢劫55万)。此外,乙在看管 C 时还强奸了 C(乙实行犯过限,还构成强奸罪)。杀害 A 后,B 一直窝藏着 A 的两支手枪(B非法持有枪支罪)
21、。22000 年 2 月 17 日晚,李某在自选商场购物时,商场一保安见其形象猥琐却选购了许多高档商品而产生怀疑,遂不动声色地靠近他。适逢突然停电,保安怕其乘机逃走,急忙上前拉住李某所提货物并喝令“把东西放下”。由于李某前几天听人说过商场盗贼较多,方法也多样,见有人拉住自己提着货物和钱包的左手,便将保安误认为盗贼,一边喊着“放开”,一边提起右拳便打,同时转身想走。保安被击中头部后,对自己的判断更加深信不疑,不但不放,反而用另一只手搂住李某:“看你往哪里逃!”李某随手拿起货架上的水果刀,抓起便刺,致保安心脏破裂,抢救无效死亡。如何认识李某的行为?李某和保安都属于假想防卫,此时更倾向于意外事件。3
22、21 岁的未婚女青年王某被人贩人拐卖给 40 多岁的李某为“妻”,王某不同意成婚,几次逃跑都被抓回,并遭毒打。在李某全家严密监禁下,王某万般无奈,忍辱屈从,被李某强奸。有一天,王某为了逃出李家,在吃晚饭前,乘李某全家不备,将少量的1605 农药偷 偷地倒地刷碗的抹布上,并用该抹布抹过李某一家四口人吃饭的饭碗。王某原想使用的农药少,将李某及其全家毒昏后,可以乘机逃走。但是,王某的行为导致李某的父母被毒死,李某兄弟二人经抢救脱险。如何认定王某的行为?针对非法拘禁的防卫过当,过失致人死亡,应当减轻或免除。4甲与其兄丙有仇,便与乙共谋伤害丙。甲与乙前往丙的住处,共同对丙实施暴行。在实施暴行的过程中,甲
23、发现乙有杀害丙的举止和意图,便令乙住手,但乙仍然猛击丙,甲便持刀将乙刺死。甲的行为是否正当防卫?是正当防卫5医生亚历克斯意图恶意地将空气注入戴维的静脉。为了避免任何可能的反抗,亚历克斯靠近戴维并且偷偷地拔出注射器。恰好就在此时,戴维由于最近的医疗账单的数额而对亚历克斯有气,就用拳猛击严历克斯的头部,使其身受重伤。戴维的行为是否正当防卫?不是,没有防卫意图,属偶然防卫。6无业游民亚历山大于某星期天在繁华的街道上游荡,伺机行窃。下午 2 时左右,亚历大山发现一个人将一大包东西放在商店门口后进入商店。亚历山大走进商店观察,发现放东西的人正在专心专意挑选商品。于是,亚历山大将大包背走,并乘坐一辆出租车
24、到郊外的一间空房内。休息一会后,亚历山大打开包,发现是威力无比的定时炸弹。亚力山大立即通知警察,警察立即撤除了爆炸装置。警察证明,如果此定时炸弹在商品爆炸,至少导致 50 人死亡。亚历山大的行为是否构成盗窃罪?无罪,是偶然防卫。这里的偶然防卫未侵害值得刑法保护的法益。但并不是所有的偶然防卫都不构成犯罪。当该人将定时炸弹带到公共场所时,其行为已经着手,任何人都可以对其正当防卫,即可以针对他的人身,也可以针对他的财产,此时该恐怖分子的人身和财产是不受刑法保护。有财产却没财产权,有人身却没有人身权,所以即使小贼(亚历山大)侵犯了他的财产,但没有侵犯他的财产权,所以不构成盗窃罪。7被告人王某与本村的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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