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论文我国刑法学对域外犯罪构成的借鉴与发展选择研究.doc
《刑法论文我国刑法学对域外犯罪构成的借鉴与发展选择研究.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刑法论文我国刑法学对域外犯罪构成的借鉴与发展选择研究.doc(5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我国刑法学对域外犯罪构成的借鉴与发展选择研究 杨兴培 内容摘要:前苏联“四要件式”的犯罪构成模式的引进,给中国刑法理论与刑法实践带来了很大的负面影响。改革开放后,中国人了解到的大陆法系的犯罪构成模式也并非在形式和内容上都完美无缺。在引进大陆法系犯罪构成模式时应当将法益作为一种理论根基,应接受以个人为本位的价值观念。中国法学界完全可以在借鉴和吸收域外相关理论的基础上,形成自己的犯罪构成理论体系和犯罪构成规格模型。 关键词:犯罪构成刑法理论司法实践借鉴发展 犯罪构成在当前中国刑法学界又一次成为一个热门话题,对整个中国刑法学界来说,不知属于幸事抑或不幸? 也许这是一道中国刑法学必须穿越的“卡夫丁峡谷
2、”。1 然而对中国刑法学来说,有时总好像永远长不大的孩子,每隔一段时间,有些问题就必须从头再来一遍。如果重复仅仅出现在法学教学领域当然无法避免且属于幸事,然而当它总是出现在法学研究领域,那就并非幸事了。中国刑法学有关犯罪构成讨论的这种现象最起码表明,中国刑法学在这里“迷路”了。凤凰涅磐而后再生,但愿这是中国刑法学迟到的省悟和荣光。 一、中国刑法学对前苏联式犯罪构成的承袭、借鉴与批评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成立,使中国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由于当时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采取了“一边倒”的政治选择,使得整个中国从此形成了一种“路径依赖”的发展倾向,对于当时前苏联的学习与效仿,在政治统辖下的无论
3、是经济还是文化等各个领域都是一路轻车狂歌,中国的刑法学当然也不能幸免于此而独立于外。于是,在犯罪构成这一涉及到刑法学基础理论的问题上,中国刑法学自然而然地选择了前苏联的犯罪构成模式作为自己的生存基础和发展模式。这就是当前中国刑法学界和无数至今即使刚刚步入刑法学领域的学子们所熟悉的“四要件式”犯罪构成的模式。 宪政学者蔡定剑在回顾这一段历史时说道:“1950年,正规本科法律教育开始启动。建立新法学教育制度的基本判断是:中国法学所学的六法全书、资产阶级议会政治已完全没有用了,旧法学教育随旧法统的废止而失去了继续存在的意义,必须以全新的教育内容取而代之。因此在解放后,改革政法教育内容即成为大事。旧的
4、政法教育内容不能用,自己又没有东西可以用,向苏联学习是唯一的办法。”2 其实,法学领域内的“一边倒”并不仅仅局限于法学教育,在整个法学研究领域特别是刑法学研究领域又何尝不是如此? 于是前苏联“四要件式”犯罪构成的模式被引进了中国。尽管中国当时所发生的很多事情的因果关系并不完全如该学者所言,尽管当时中国在废除旧法统之后自己还没有着手制定刑法,但这并不妨碍前苏联式的刑法观念和前苏联式的犯罪构成理论一并涌入中国,并独领风骚几十年。 细想,前苏联“四要件式”犯罪构成的模式,就其形式而言,并非是前苏联独创。早在沙皇时代,当时的刑法学者季斯甲科夫斯基在1875年的普通刑法初级读本中就提出了犯罪构成的四要素
5、,即:“一、犯罪的主体或犯罪实施人;二、客体或犯罪加于其上的对象;三、主体的意志对犯罪行为所持的态度或是它所表现的活动;四、行为本身及其结果或是主体的外部活动及其结果。”3 尽管沙皇时代的刑事立法与刑法理论基本上属于大陆法系类型,尽管对于犯罪构成的研究还远不如当时的德国那样深入与细致,但一些俄罗斯学者也给予高度的重视。季斯甲科夫斯基所提出的“四要件式”的犯罪构成模式,已经显示出与当时基本已经定型的德国“递进型三阶位式”的犯罪构成模式具有不同的表现形式。但有一点还需要指出,即使季斯甲科夫斯基的“四要件”模式,依然遵循着“犯罪构成,就是那些形成犯罪概念本身的、外部的和内部的突出条件的总和”的要求,
6、4 将犯罪构成看成是对犯罪行为事实的一种描述和定型的记载,它本身并不承担政治需要和价值评价的作用。 但是十月革命胜利后,新生的苏联刑事立法和刑法理论受到政治的不正常支配的现象比较明显,以至于当年轻的苏维埃刑法学者在全新的政治意识形态的支配下接过沙皇时代的犯罪构成模式时,迅速对此进行了大胆和全面的改造,即把犯罪构成这一本属于记载犯罪事实(包括行为事实与心理事实)的模型开始加入政治需要和价值评价的内容,这主要体现在对犯罪客体进行了手术式的改造,将原先的犯罪客体一分为二,把原先属于“客体或犯罪加于其上的对象”的内容归为犯罪对象,对剩下的犯罪客体外形则作了“内脏器官”的移植,这就是赋予了犯罪客体全新的
7、内容,即所谓的犯罪客体就是为刑法所保护的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5 使其成为政治需要和价值评价的载体。这种犯罪构成模式充分体现着“价值在前,规范随后”的评价方式。这种改造在当时整个苏联以政治统帅一切的情形下,通过犯罪客体这一充满政治色彩和可以随意进行变换内容的“术语”,使这种犯罪构成模式在“前法治”时代获得了能够进行淋漓尽致的时代表演角色。有了犯罪客体这一具有价值评价作用的弹性道具,在政治压倒法治的时代,拥有话语权的人就可以对评价对象进行任意的拿捏,而且特别方便其驾驭。以至于在相当长的时期内,这种犯罪构成成为当时苏联的司法实践和司法工作人员能够超越法律、践踏法制的理论上的支持。当
8、然,在前苏联曾经出现的“大清洗时代”的刑法是血腥的,其更深层的原因在于“政治”,但这种包含了无规范性的“犯罪客体理论”,无疑也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对于这种犯罪构成模式,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被原封不动地引入中国,并经过承袭与消化成为中国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所津津乐道的现成模式,尽管它一度在“文革时代”也曾遭受到厄运。 如何评价中国引进前苏联“四要件式”的犯罪构成模式对中国刑法理论与刑法实践所带来的影响,难以说清。在中断了中国传统刑法观念传承和废止了传统的刑法典又文本之后,引进了前苏联的一套模式,最起码在刑法理论上有了一个可以支撑当时刑事司法实践的基础。但是它所带来的负面影响也是很明显的。这里笔者仅
9、就技术运用、制度设计、思想观念和在这种僵化模式下的学术研究、学风形成等方面分析“四要件式”犯罪构成的模式所具有的不足之处及其给我国刑法实践和刑法理论所带来的负面影响。 第一,就刑法技术运用方面而言,由于“四要件式”的犯罪构成是一种平行并进式的组合模式,尽管近来有的刑法学者试图对它的构成要件组合形式进行不同次序的重新排列和组装,但其效果都不过是一种类似玩积木式的游戏,没有任何新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而当我们看到太多涉及到“四要件式”的犯罪构成模式时,很多学者似乎还没有弄清他们是站在刑事立法的角度制定犯罪构成的规范形式,还是站在刑事司法的角度解读和运用犯罪构成的定罪模式,以至于经常发生语言角度的转
10、移。这里我们以司法实践为考察视角,就现有的“四要件式”犯罪构成的模式来说,犯罪客体首当其冲,首先进行犯罪客体的价值评价与性质认定,然而在这种构成模式中,行为事实还未固定、心理事实尚未搞清,如何进行价值评价? 犯罪构成本来是行为事实的记载和描述,但“四要件式”中的犯罪客体却是价值评价的产物,而并不反映行为事实,其中的主观要件有时甚至是推导的产物。所以在具体的实践运用中充满着矛盾与不协调,导致了政治至上和法律虚无现象的出现。这是因为通过客体理论可以对行为进行任意的解释,有了犯罪客体这一价值评价的弹性道具,拥有话语权的人就可以对评价对象进行任意的拿捏,法律的刚性标准轻而易举地让位于没有定数的人治威权
11、,超越法律成为长期的时髦,从而形成了政治专横的现象,法律成为政治的奴婢。可以说,犯罪客体理论在司法实践层面是对法治社会的一种反动。北京曾经发生的足球裁判受贿案、南京曾经发生的玫瑰酒吧同性卖淫案、上海曾经发生的信封装有面包屑投寄案等最后都以犯罪论处,其中犯罪客体理论就起了一定的推动作用。 同时在这一犯罪构成模式中,犯罪主体要件与犯罪345 主观要件具有重叠之处。犯罪主体本来需要表明的是行为人具有的实施犯罪需要的资格条件,这种资格包括了刑事责任年龄和刑事责任能力两个方面,刑事责任年龄是一个客观的现实存在,而刑事责任能力却是一个人的主观精神状态。一个人具有认识自己的行为性质、行为意义和行为结果,并能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刑法 论文 我国 刑法学 域外 犯罪 构成 借鉴 发展 选择 研究

链接地址:https://www.31ppt.com/p-299261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