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31.在我国刑法中的体现及完善毕业设计.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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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论文(设计)题目:论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 刑罚轻缓化在我国刑法中的体现及完善 学 院: 法 学 院 专 业: 法 学 班 级: 学 号: 学生姓名: 指导教师: 2008年 6 月 23 日目录摘要. III ABSTRACT. IV前言. 1一、我国刑罚的概述. 1(一)刑罚的概念. 1(二)刑罚的种类. 2(三)我国刑罚的发展趋向轻缓化. 2二、刑罚轻缓化在我国刑法立法及司法适用中的体现.3(一)我国刑罚轻缓化的概况.3 (二)从立法看我国刑罚轻缓化.3 1.罪刑法定原则的确立.42.立法上严格控制死刑. 43.刑罚轻缓化的趋势在立法上其他方面的体现. 4 (三)从司法看
2、我国刑罚轻缓化.5 1.刑罚和非刑罚处理方法的适用体现中国刑罚轻缓化.5 2.刑罚的执行体现中国刑罚轻缓化.5三、我国刑罚轻缓化的不足及完善建议.6 (一)管制刑. 71.管制刑的立法缺陷. 7 2.管制刑的立法完善.7(二)缓刑制度.91.我国缓刑制度存在的缺陷.82.完善缓刑制度的几点思考.9(三)减刑与假释制度.101.减刑、假释制度的缺陷.102.扩大假释减少减刑的立法和司法建议.11(四)非刑罚处罚制度.13 1在刑法中设专节规定非刑罚处罚制度.132增加非刑罚处罚的种类, 扩大非刑罚处罚方法的适用范围.13 3.在执行刑罚的过程中,及时加以非刑罚化的处理.14结语.14参考文献.1
3、5致谢.16论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 刑罚轻缓化在我国刑法中的体现及完善 摘要刑罚轻缓化是当今世界发展的潮流, 但我国由于历来受传统重刑思想影响,对刑罚轻缓化思想是排斥的。要改变这种状况,就要对刑罚轻缓化的基本理论进行研究,对我国的刑法立法进行不断的探索和创新,以使我国的领导层和普通大众对刑罚轻缓化有一个理性的认识。当前,我国也正努力着跟上国际的步伐,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的不断进步,同时也着力于法制建设,不断完善立法,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刑法政策,取得了一定程度的成效。由于我国的刑罚轻缓化正处于摸索、发展阶段,在立法及司法适用中仍存在着许多不足,要改变这种状况,就要对刑罚轻缓化的基本理论进行
4、研究,不断推进刑罚轻缓化的进步及完善,以使我们对刑罚轻缓化有一个理性的认识,改变我国的重刑刑罚结构和法官量刑偏重的重刑情结,接受刑罚轻缓化思想,以顺应世界发展趋势。关键词: 刑罚轻缓化 缺陷 完善On the Crimes Burden Reflect and Improvement of Lightening Penalty in Chinas Criminal LawAbstract In todays world ,it is a trend of development to lighten penaltay. but, due to influences of traditional
5、 heavy-penalty, the thinking of lightening penalty is rejected .In order to change the situation, we need to study the lasic theory on lightening penalty besides, we need to constently explore and innovate the legislution of criminal law, so that chinas leadership and the general pullic will have a
6、vational realization of lightening penulty.At present, china is making an effort to keep pace with international trend. As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economic and social progress,china has also concentrated on estullishing legal system.By constantly improving legislation and formulateng criminal law p
7、olicy which is suitalle to nutional landitions,some positive effectiveness is achieved. As china in a stage of exploring and developing to lighten penalty,there are still some deficiencies in apply of legislation and administration of justice. To Change this situation, it is necessary to study the l
8、asic theory to lighten penalty as well as push forward the progress and improvement of it.In this way, we can have a vational realization to lighten penulty. also, the structure of heavy-penalty can be changed. Vltimately, the thinking of lightening penalty will be accepted and it will conform to th
9、e trend of worlds development. Keywords: lightening penalty ; defective ; improvement前言刑罚是阶级社会所特有的一种社会现象, 是随着原始社会公有制的解体、阶级斗争的激化而从复仇的习俗中蜕变而来的。随着生产力的提高, 社会文明的进步, 严刑苛罚已成为历史, 寻求刑罚的人道性、科学性、效益性成为社会的必需。刑罚的目的既不是要摧残折磨一个感知者, 也不是要消除业已犯下的罪行。刑罚的目的仅仅在于: 阻止罪犯再重新侵害公民, 并告戒其他人不要重蹈覆辙。现代社会刑罚人道性更是刑法领域研究的重要方面,建立轻重相宜的刑罚体系
10、是必需的, 也就形成了刑罚轻缓化是的发展趋势, 从死刑的削减甚至被废除, 罚金刑的大量适用以及管制刑存废的争论,到自由刑易科罚金刑的争论,大量的适用非刑罚处罚方式等一系列活动中, 可以清晰地看到刑罚基本的发展趋势是从残酷刑罚到宽和刑罚。一、我国刑罚的概述(一)刑罚的概念刑罚,是由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在刑法中确立,由法院对犯罪分子适用的限制或剥夺其各种权益,并通过特定的机构加以执行的最为严厉的强制性法律制裁方法。1 赵秉志. 刑法新教程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305.1刑罚最为一种最严厉的法律制裁方法,表现在它是以限制和剥夺犯罪人的权利和利益为内容的。刑罚包括生命刑、自由刑、财产刑和
11、资格刑。适用刑罚是以行为人的行为构成犯罪、具有刑事责任为前提的,刑事责任是对犯罪行为所作出的否定评价,刑罚是实现刑事责任的最基本、最常见、最重要的方式。2 陈兴良. 刑法适用总论(下)M. 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189.2没有犯罪,就没有刑事责任,也就没有刑罚;有刑罚也就必然存在犯罪。刑罚处罚的对象,也只能是实施了犯罪行为的自然人或单位,犯罪人既是犯罪行为的实施者,也是刑事责任和刑罚的物质的承担者。3 赵秉志. 刑事法专论C. 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1999:235.3 (二)刑罚的种类主刑,是对犯罪分子适用的主要的刑罚方法。它的特点是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既不能用来补充主
12、刑,也不能用来补充附加刑。具体而言,对于一个犯罪,只能适用一个主刑,而不能适用两个以上主刑。主刑是我国刑罚方法的一大种类,它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五种刑罚方法。附加刑,也称从刑,是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它的特点是既能独立适用,又能附加适用,附加于已适用的主刑,而且对于同一犯罪人可以同时适用两个以上的附加刑。附加刑是我国刑罚方法的另一大类,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另外,驱逐出境也是附加刑体系中的内容,是特殊的附加刑。我国的非刑罚处罚是对于承担刑事责任,但被免于刑事处罚的犯罪人,人民法院采取的训诫,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13、。非刑罚处罚方法在一定意义上是相对的概念,非处罚方法的出现以刑罚方法的存在为前提,把刑罚方法之外的绝大部分制裁措施称为非刑罚处罚方法。非刑罚处罚虽然无刑罚的形式,但是它发挥着与刑罚同样的功能,共同实现刑事制裁的惩罚、预防目的。(三)我国刑罚的发展趋向轻缓化我国的基本刑事政策是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它同时包括从宽与从严两个方面。20 世纪80 年代以来我国刑事立法所增加的重刑和死刑,完全符合我国政治经济情况的变化和同犯罪作斗争的形势要求,都是正确的和必要的。在刑法的战略指导上,我国坚持从严惩办的政策,刑法的宽严程度以及刑法关于重刑和死刑的规定,大体上应保持目前的水平。我国现在要做的是逐渐创造刑
14、罚宽缓的氛围,为将来条件成熟的时候实现轻刑化奠定基础。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我国的重刑结构还将继续存在下去。纵观中西方刑罚制度发展变化的历史进程,轻刑化是刑罚发展变化的世界性方向,即在任何类型的国家,刑罚从古到今,总体上都是沿着由重到轻、由野蛮到文明、由低级文明到高级文明这一道路不断向前发展变化的,并且时至今日在整体上仍然朝着人道化和轻刑化的潮流继续前进。1 黄华生.论刑罚轻缓化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7.154.1在我国,运用刑罚同各种犯罪行为作斗争,目的是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因此刑罚的适用应着重综合治理,而不依赖于惩罚镇压。严厉刑罚在降低公民的社会生活自由度的同时,也必然给社
15、会公众的心理带来压抑感和恐惧感,这都与现代民主文明社会格格不入。政治民主化程度越高,刑罚就应该越轻缓。我国已经具备了一定程度的刑罚轻缓化的社会条件,只是条件还不是十分充分。虽然我国目前实行刑罚轻缓化改革还有种种困难和障碍,我们绝不能因为目前条件尚未完全成熟就否定刑罚轻缓化改革的必要性。 中国社会正在从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从贫穷落后向全面小康前进,从高度集权向民主政治和政治文明迈进,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迈进。在这一社会转变的特定历史时期,刑事政策也应当相应地转型和调整。从重刑化向刑罚轻缓化变革,既是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和必由之路,也是中国刑事政策的理性选择和明智之举。 下面就刑罚轻缓化
16、在我国立法及司法适用的现状进行浅析,归纳其一些不足之处,并提出自己的见解。 二、刑罚轻缓化在我国刑法立法及司法适用中的体现 (一)我国刑罚轻缓化的概况刑罚轻缓化,即轻刑化,与重刑化相对,本身不是一个严格的法律概念,它是刑罚发展的一种趋势,是动态的,而不是静态的,是指刑罚在历史发展过程中,由野蛮向文明,由严酷向轻缓,由残酷向人道进化的一种趋势。1李震. 刑罚轻缓化之理性思考J. 山东武警学院学报, 2007,23(5):341刑罚的轻缓化不是一个法律概念,而是泛指一种刑事政策的实际趋向和发展取向,它倡导以尽可能轻的刑罚来惩罚和控制犯罪,刑罚的轻缓化是刑罚文明而理性的重要表现。日本学者森下忠指出:
17、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世界各国的刑事政策朝着所谓“宽松的刑事政策”和“严厉的刑事政策”两个不同方向发展,这种现象称为刑事政策的两极化,也就是所谓刑事政策的“轻轻重重”。 2李震,田颖.试论“轻轻重重、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A. 见:赵秉志,中国刑法学年会文集C 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6:362.2轻刑化刑事政策,代表中国轻刑化模式是一个立体式结构,它并不反对国家在打击公认的严重犯罪施用重刑所体现出强烈的威慑与报应功能,但在对待犯罪情节轻微、对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犯罪行为,轻刑化刑事政策无疑是最人性、最具针对性的选择,更多的体现教化性作用。3李佳欣.浅论轻刑化刑事政策正当化根据及其实现A.
18、见:赵秉志,中国刑法学年会文集C 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6:283.3(二)从立法看我国刑罚轻缓化1罪刑法定原则的确立在1997年刑法第三条明确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规定为犯罪的,不得定罪处刑。”这一规定结束了我国刑法类推制度的历史,以坚定的立场、鲜明的态度、庄严的条文,将罪刑法定原则写入了刑法典。这一规定标志着罪刑法定原则在我国的正式确立,保证了一些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行为不受刑罚处罚,从而减少了罪犯;罪刑法定原则将刑罚的适用条件和适用内容从法律上作了规范,将刑罚的启动和运行纳入法治的轨道,限制了司法官员滥用权力侵害公民自由和权利的可能性,体现着
19、人权保障和刑罚轻缓的价值取向。1 赵秉志. 刑事法治发展研究报告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64.12立法上严格控制死刑刑罚轻缓化与否,刑罚是否具有人道主义关怀,很大程度体现在死刑的适用与执行上。在这方面,我国也取得了一些成就:减少了死刑罪名、缩小了死刑适用对象的范围、规定了严格的死刑适用条件、创立、完善死刑缓期执行制度。从刑罚理论上来看,目前理论界已经达成共识,即现阶段限制死刑适用并最终废除死刑,并且在立法上也在朝着这方面努力,这都表明我国刑罚轻缓化的进程。3刑罚轻缓化的趋势在立法上其他方面的体现(1)财产刑中关于罚金的规定。1997年刑法的修订史无前例地扩大了罚金刑的适用范围,
20、修订后的刑法中,挂有罚金刑的罪名由1979年刑法的24个扩展至172个,约占全部罪名的44%,分则中适用罚金刑的章节也由1979年刑法8个章节中的3个章节扩展至现行刑法10个章节中的7个章节。和原刑法中罚金刑主要适用于与财产有关的犯罪相比,新刑法则扩大到其他犯罪。比如,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等都有罚金的规定。(2)1997年修订刑法,专节规定了剥夺政治权利。第五十四条明确剥夺政治权利所剥夺权利的内容,对于犯罪的外国人适用的驱逐出境虽未专节规定,也在“刑罚的种类”一节中体现。我国刑法中的资格刑既
21、可独立适用也可附加适用,对预防犯罪、改造罪犯起到很大作用。(3)1997年刑法修订后,没有废除管制刑种,而且扩大了管制刑种的适用范围。1979年刑法规定管制刑的条文共20条,占分则条文的20.6%,修订后的刑法分则条文中可适用管制刑的共85个条文,占分则条文的26.7%。非监禁刑规定的明确和在分则条文中所占比例的提高,为扩大其适用提供了法律保障,是中国为推进刑罚轻缓化做出的立法努力。(4)我国刑法 典第 37条规定了非刑罚处理方法。非刑罚处罚方法作为体现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最有效的方法 ,理应受到极大的重视。司法机关充分认识非刑罚处罚方法的意义 ,并正确而充分地适用非刑罚处罚方法。 以上所有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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