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台县城消防规划文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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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 录第一章 总则2第二章 县城总体布局的消防安全2第三章 消防站规划与基地建设5第四章 消防给水规划6第五章 消防车通道规划7第六章 消防通讯规划8第七章 社会消防规划8第八章 近期建设意见(到2010年)9第九章 规划实施建议12第十章 附则12石台县城消防规划文本第一章 总则第1.1条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国务院批转的消防改革与发展纲要、关于“十五”期间消防工作的指导意见,公安部、建设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发布的城市消防规划建设管理规定,提高县城综合消防能力、防止和减少火灾的危害,特制定石台县城消防规划。第1.2条规划一经批准,即属石台县城地方法规性规划
2、文件,城市消防建设应遵守本规划。第1.3条石台县城消防规划的期限、范围与县城总体规划相一致,近期至2010年,远期至2020年,范围为4.41平方公里。第1.4条规划指导思想为:1、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以服从、服务于县城社会发展和国民经济建设,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将县城消防规划纳入县城总体规划,作为县城总体规划中的专项规划之一; 2、充分研究现阶段县城消防存在的问题,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结合石台县城建设和发展的总体需要,努力做到“城市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与城市建设统一规划、同步发展”; 3、本着突出重点、合理布局、统一规划、分期实施、统筹安排和协调发展的原则,努力使
3、县城总体布局的消防安全要求、消防站布置、消防给水、消防车通道、消防通信及消防装备等规划更趋合理; 4、坚持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努力提高县城防火、灭火和处置特种灾害事故的整体能力,增强消防部队灭火救援的快速反应能力,坚持科技强警,优化消防装备结构,为全县经济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供可靠保证。第1.5条 规划设计依据为:第1.6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3、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5)11号批转的公安部消防改革与发展纲要(以下简称纲要);4、公安部、建设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发布的城市消防规划建设管理规定;(1990年)5、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
4、法(2004年);6、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2006年);7、消防通信指挥系统设计规范(2000年);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2005);9、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2);10、小型石油库及汽车加油站设计规范(GB50156-92);11、安徽省消防装备建设“十五”规划(2001年);12、安徽省城市消防规划编制审批办法(试行)(1996年);13、石台县城总体规划(2003-2020年)。第二章 县城总体布局的消防安全第2.1条县城消防重点区段的划分1、中心组团:中心组团为石台老城区,是石台县城具有综合功能的核心地区,由公共服务设施比较集中的秋浦路以北、和平路以东的商
5、贸区,和平路以西的居住区以及南侧的工业小区组成,规划居住人口2.76万人左右。用地规模为2.55KM2,功能定位为县域政治、经济、文化中心,环境优美的旅游型服务基地。 2、永丰组团:永丰组团,距离县城约5公里,是一个比较独立的组团,是县城的工业组团,用地规模0.96KM2,规划居住人口1.0万人。第2.2条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工厂、仓库等的布局与安全要求1、液化石油气储存基地安全要求从防火角度看,液化石油气储存基地危险性最大,液化石油气储存站必须远离城市、居民区、人员较多的村镇、重要公共建筑、军事设施、古建筑或古建筑群、风景区等。 为了避免发生事故时造成不应有的危害,液化石油气供应基地
6、的站址应选择在本地区常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向,且应避开断裂带和古河道等易受灾害地段。液化石油气储罐与明火、散发火花作业等场所的防火间距要符合规范规定的要求。2、煤气储备站、煤气区域调压站的防火安全要求(1)煤气储备站的站址选择应符合县城总体规划要求,并与居民区、商业区或其他人员集中地区,保持规定的防火间距,同时应征得城市规划部门和消防监督、环保等部门同意或批准。 储备站,应按规划要求,布置在用户集中的安全地带。站址选择应具有较好的水域条件。储配站站址与建、构筑物,其它储存堆场等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规范规定的要求。(2)煤气区域调压站应设置在居民区的街坛绿化地等用气负荷中心安全地段,当设置在街坊内或
7、人流较多的场所时,其四周应设置围墙。城市调压站或调压装置与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规范规定的要求。3、汽车加油站的安全要求汽车加油站的建设应纳入县城建设统一规划,综合考虑加油站的网点布局与选址。汽车加油站与周围设备,建、构筑物的安全距离应符合规范规定的要求。汽车加油站的油罐应符合国家标准,以防油气渗漏到市政管网。4、专用车站、场所、小型煤气站等的布局要求(1)装运液化石油气和其他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专用车站,必须布置在城市的独立安全地段。(2)目前布局不合理的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场所,要结合企业改造和县城用地调整扩建作出计划,尽快搬迁。严重威胁县城安全,构成重大隐患的,应立即采取转产、停用等
8、断然措施。(3)小型煤气站、液化石油气站、加油站要统一审批,严格管理,不允许任意设点建站。第2.3条部分老城区和集贸市场的改造建议1、老城区中建筑密度大、耐火等级低、人口居住密集、无市政消防给水、消防车无法通行的地方,建议县城在整体规划中应优先安排,提高建筑耐火等级、降低建筑和人口居住密度,改造或增设市政消防给水管网,安装市政消火栓,拓宽老城区的通道,以保障消防车在扑救火灾时的畅通。2、对部分集贸市场必须增设市政消防给水设施,拆除占道的违章建(构)筑物和外溢摊位。在新(扩、改)建的各类市场中,应留出足够的消防通道,规范市场消防管理,确保安全。第2.4条城市规划、建设中消防设施建设的基本原则1、
9、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认真遵守、严格执行国家发布的消防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各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要按照有关法规和技术规范、安全规程,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县级公安消防机构负责对所在地区单位和公民遵守消防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的情况依法实施监督,加强安全管理,对违反消防安全法律、法规者应依法处罚。2、对生产、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场所,大型商场、集贸市场、宾馆、饭店、影剧院、歌舞厅等公众聚集场所,以及重要企业和高层建筑、地下工程、大型交通、通讯枢纽要严格消防管理,加强消防监督。3、工程建设、设计和施工单位,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消防法
10、规和设计规范,不得任意降低消防设计标准或改动消防设计。4、对于新建(扩改建)城市道路、旧城改造、成片开发,以及住宅区建设、重点工程、高层建筑等项目,公安消防机构要在规划设计阶段提前介入,监督消防配套设施按国家标准设计,消防设施费用应列入工程设计预算。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及竣工验收,均实行消防一票否决制,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验收及审核、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施工和使用。5、高层公共建筑应远离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厂房、库房,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可燃气体和易燃、可燃材料堆场。6、地下工程原则上要限制其使用范围,其出入口应避开人流密集的公共场所、车辆拥挤的交通主干道,并严格按照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
11、火规范设置防火间距、消防车道和其他消防设施。7、严禁在可燃油、气管道上修建任何建筑物、构筑物或堆放影响消防安全的物品。管道和阀门井盖应当有明显标志。8、城区和风景区的山林在进行建设开发时,应依据山林防火要求,开辟防火带和消防通道,并根据具体情况设置消防水池。9、城区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各种建筑物、构筑物的耐火等级应为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控制三级,严格限制四级。城区主要道路两侧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各种建筑物、构筑物的耐火等级必须为一、二级,以建立城市防火隔离带。第2.5条特殊情况下(特大自然灾害、战争时期和其它紧急状态下)城市消防安全设施建设方案1、建立特殊情况下灭火和抢险救援指挥机构为适应
12、特殊情况时扑救火灾和抢险救援的需要,本着平时和特殊时期相结合的原则,应建立政府级消防应急指挥机构和常设指挥机构。政府级消防应急指挥机构由党、政主要首长任总指挥,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公安局长任副总指挥,城建、交通、航管、医疗、电信、供水、供电、部队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负责在战时、恐怖袭击、地震、洪灾、风暴等特殊情况下以及重大、特大爆炸、火灾、毒气泄漏等事件中的抢险救援指挥。常设指挥机构由县消防大队依据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条令组建成立。2、保证通讯畅通在平时的消防执勤战备中,要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规范和实际要求建立完善的通讯系统。建立通讯调度指挥系统应有几种准备,规定无线通讯、有线通讯、人工
13、通讯以及各种信号的联络方法,以保证火警受理、调度指挥和火场的通讯联系。3、辖区交通道路水源情况特殊情况发生后,因自来水管网和消防设施无法使用,必须使用天然水源。石台县地处秋浦河畔,天然水源主要有秋浦河等较大的天然水源。各易燃、易爆等重点防火单位也都有消防水池可供使用。县城现有道路多数行车畅通,但在特殊情况下,会受到不同程度的破坏。在发生火灾时消防车无法通行,因此,指挥部要迅速查清特殊情况下遭破坏区域的交通情况,调动人力和机械施工车辆首先疏通主干道。4、特殊情况时的灭火救灾应急措施石台县现有易燃、易爆、有毒等重点防火单位10个(城关4个),根据县城消防执勤力量,特制定下列灭火应急措施:(1)当发
14、生特殊情况时,指挥部可酌情调集辖区内的一切消防力量,确保辖区内重点单位的安全。在与指挥中心失去联系时,各中队要以快为主,各自为战,依靠地方党政、公安机关的领导和支持,统一调动各方面的力量,协同作战。没有发生灾害地区的消防力量应进入一级战备状态,随时准备增援。(2)个别区域特殊情况发生火灾时,如有爆炸、爆燃险情对重点单位形成威胁时,主战中队在上报指挥部的同时应组织人员疏散,对重点单位或区域实施戒严、监控等措施。(3)对易燃、易爆、有毒等重点单位发生的各种火灾和事故,应加强第一出动,集中优势兵力速战速决,同时应根据需要调集其他抢险、救援等专业力量,配合作战。5、各项应急准备(1)充足的灭火器材和装
15、备是扑救特殊情况下火灾的重要手段。在特殊情况时实施抢险救援和扑救多起火灾或火点,只依靠常规消防装备是很不够的,从县城现有装备情况来看,除增加必须的特勤器材、特种车辆外,还应对特殊情况时一切能够利用的工具,如推土机、铲车、吊车、洒水车等进行调查摸底、登记造册,以备应急使用。(2)应以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民兵预备役组织为基础,建立、组织好义务消防队,并完善其组织机构,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经常开展消防知识学习,适时组织灭火演练,使之适应特殊情况时扑救火灾的需要。(3)为了更好地扑救火灾,及时调动消防力量,各企业专职或义务消防队,应配备无线通讯设备,以保持与市消防指挥中心的联系。第三章 消防站规划
16、与基地建设第3.1条消防站规划石台县城总体规划确定,到2010年石台县城规划城市建设用地面积达2.87KM2,2020年规划建设用地面积达4.41KM2。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的规定,县城应设1个消防站。、消防站责任区面积(1)中心组团:中心组团为石台老城区,是石台县城具有综合功能的核心地区,由公共服务设施比较集中的秋浦路以北、和平路以东的商贸区,和平路以西的居住区以及南侧的工业小区组成,用地规模为2.55KM2。 (2)永丰组团:永丰组团,距离县城约5公里,是一个比较独立的组团,是县城的工业组团,用地规模0.96KM2。、消防站具体布局(1)根据消防站建设布局原则,在中心区设1个消防站,现有
17、一级普通消防站1个。按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规划在原址将现有消防站不足的消防车、器材装备、人员配置、用地面积等按一级普通消防站的标准需要逐步配置完善。(2)消防站的建筑面积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特勤消防站 35004900M2。一级普通消防站 23003400M2。二级普通消防站 16002300M2。 消防站各种用房的使用面积可参照说明书表4-2确定。 (3)各类消防站建设用地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特勤消防站 49006300M2。一级普通消防站 33004800M2。二级普通消防站 20003200M2。注:上述指标应根据消防站建筑面积大小合理确定,面积大者取高限,面积小者取低限。(5)高层建筑
18、消防设施建设目前,石台县城建设方兴末艾,高层建筑会日渐增多,现全县城没有已建成投入使用的高层建筑。根据公消(1990)337号文件“关于提高我国高层建筑火灾扑救能力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精神,县城规划远期只考虑购置举高消防车1台,以满足扑救高层建筑火灾的需要。(6)消防站具体位置详见“石台县城消防规划-消防总体布局图”。在规划中所确定的消防站位置和用地一经批准,由城市规划部门进行控制,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占用。如其他工程建设确需占用,必须经城市规划部门和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查同意,并按照规划另行确定适当地点。第四章 消防给水规划第4.1条消防水源规划确定消防水源采用以县城自来水为主,以天然水源为辅的原
19、则,解决城市灭火靠消防车运水的问题,保证城市消防用水的需要。执行石台县城总体规划,对现有的一水厂进行扩建、改造和设备更新,逐步提高县城供水能力,2020年达到4万M3日,以满足县城发展的生产、生活、市政和消防用水的需要。充分利用天然水源,保证消防用水的需要。对秋浦河及其各主要支流水面要采取积极措施加以保护,并由城建部门、水利部门通力合作,综合治理,付诸实施。积极开发利用秋浦河及其各主要支流为天然消防水源。确定消防码头,修建通向天然水源的消防车道和取水设施,为消防车取水灭火创造条件。天然水源平时可作为消防补充水源,当遇到战争或地震等非常情况造成县城给水管网中断时也可作为灭火水源。第4.2条消防用
20、水量根据县城总体规划,到2010年城市人口将达3万人,同一时间内的火灾次数为二次,一次灭火用水量为25升秒。2020年规划城市人口为4.5万人,同一时间内的火灾次数为二次,一次灭火用水量为25升秒。第4.3条消防给水管网依据石台县城总体规划,新区、居住区、工业区给水管道的最小管径不应小于100MM,最不利点市政消火栓的压力不应小于0.10.15MPa,其流量不应小于15升秒,规划建设新区的给水管网宜布置成环状。对老城区内供水管道陈旧,部分地区水量、水压不足造成消防用水困难的,应结合市政建设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改造、扩建和更新,增加供水能力,以满足生产、生活和消防最大用水量的要求。消防供水管网的
21、最小供水管径不应小于100MM,铸铁管道消防流速不宜小于1.52.0MS,钢管和塑料管的流速不宜小于3.0MS。城市室外消防用水量必须包括城市中的居住区、工厂、仓库和民用建筑的室外消防用水量。第4.4条 消火栓建设新建城区和住宅区必须按规定设置市政或室外消火栓,对中心区西侧消防隐患较大的老城区应结合旧城改造,拓宽消防通道,设置市政消火栓。对现状县城道路应分年度解决现有消火栓不足的问题,力争在规划期末完成现有县城主要道路的消火栓建设、改造任务,提高县城的消防能力,确保县城安全。市政或室外消火栓设置的规划要求如下:、沿城市道路设置,并宜靠近十字路口,城市道路宽度超过60M时,宜在道路两边设置消火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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