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都区农村承包土地流转实施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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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莲都区农村承包土地流转政策奖补申报和验收办法(征求意见稿)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有关部门:为进一步推动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促进农业规模经营和现代农业“两区“建设,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根据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农业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丽政办发2010162号)文件精神,特制订莲都区农村承包土地流转实施办法。项目实施年度为2010-2012年新增的土地流转面积,请遵照执行。一、基本要求和奖励标准参照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农业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丽政办发2010162号)文件。二、项目申报1、申报条件应是当年新增
2、的农村土地流转面积,其流转面积和流转期限均符合文件规定的要求,合同签订规范,符合产业规划的,已经落实耕种项目并形成一定的可视效果。2、申报时间每年11月份申报本年度的流转项目。2010年度的项目与2011年的项目同时申报。3、申报主体 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村集体经济社、规模经营主体、土地股份合作组织。4、申报程序 对流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由村土地流转服务组织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土地流出农户的地块面积、座落四至、合同年限登记造册,并在村务公开栏公告、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土地流转服务组织,经乡镇政府审核后统一将申报材料报区农业局。对土地规模经营主
3、体:由经营主体向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土地流转服务组织提出申报,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组织对经营主体流入土地的地块面积、座落四至、合同年限登记造册进行核实,并在乡镇政务公开栏公告、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经乡镇政府审核后统一将申报材料报区农业局。对土地股份合作组织组织:由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通过审核土地流转面积和年限情况,按实际流转面积向区农业局申报5、申报材料莲都区土地流转流出农户奖补和村经济合作组织申报表(附件1)(附:土地流转合同(或协议)、公示名单清册复印件)莲都区规模经营主体土地流转奖补申报表(附件2)(附:单位营业执照、土地流转合同(或协议)、流转登记册;租金支付清单等复
4、印件;属于股份合作制流转的需要提供章程、股东成员名单、以及相关制度。)莲都区土地流转服务组织机构“以奖代补”申报表(附件3)(附:流转双方合同汇总登记册;土地流转所在区位平面略图、座落四至、面积确认资料)新开发土地规模经营主体“以奖代补”的申报(附件4)(附:国土部门耕地垦造验收面积报告、单位营业执照、土地流转合同(或协议)、流转登记册;租金支付清单等复印件;属于股份合作制流转的需要提供章程、股东成员名单、以及相关制度)农业基地开发规模经营主体“以奖代补”的申报表(附件5)(附:产业主管部门验收报告、单位营业执照、土地流转合同(或协议)、流转登记册;租金支付清单等复印件;属于股份合作制流转的需
5、要提供章程、股东成员名单、以及相关制度) 三、项目验收乡镇项目申报工作结束后,由区农办、区农业局、区财政局、区监察局等部门组成复核验收小组对各项目进行验收。由复核验收小组提出验收意见,报请区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区农办区、区农业局、区财政局、区监察局联合发文。有关经营主体接到通知后,凭通知并随带有关票据到区财政局办理拨款手续。四、其他事项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把关,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各经营主体的申报材料认真审核,凡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申报范围的,不能向上申报。如有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资金的,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并追究乡镇(街道)、村级及有关部门的责任。附件1:莲都区土地流转流出农户和村经济合作组织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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