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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探讨农村环保法制问题【内容摘要】当前,农村发展经济过程中存在的环境保护法治问题相当复杂,快速发展导致农村环境污染和农村生态环境破坏相当严重,农村环境保护法制建设与环境治理工作困难也相当大。当然,环境保护法对解决农村环境问题目前还存在不健全,政府对于农村环保依法监管、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环保法制宣传教育等方面不够重视。基于此种情况,结合现在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的环保法制问题,提出本人对解决农村环境问题的积极性建议。【关键词】农村环境 环境保护法 环境污染一、农村环保法制建设的重要意义(一)农村环保法制建设是发展经济的本质要求发展农村经济是为了提高农村居民的生活水平。同时也是为了解决农村居民日益增
2、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当前农村经济发展基础还相对薄弱,工业化程度低,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发展经济与保护环境的矛盾普遍存在。发展经济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农村居民生活水平,而发展过程中因破坏环境影响了农村居民的生活环境,违背了发展农村经济的本意。我国是发展中国家,在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发展经济与保护环境时常发生冲突。发展农村经济必须保护环境。环境保护就是防止由于农村居民生活、生产建设活动使自然环境恶化,进而寻求控制、治理和消除各类因素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并努力改善环境、美化环境、保护环境,使它更好的适应农村居民生活和发展的需要。换句话说,农村居民生活在农村自然环境之中,农村自然环境是村民生存的基本条
3、件,是发展生产、繁荣经济的物质源泉。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工业及生活排放的废弃物不断地增多,从而使农村空气、水质、土壤污染日益严重,自然生态平衡受到了猛烈的冲击和破坏,许多农村自然资源日益减少,并面临着耗竭的危险;水土流失,土地沙化也日趋严重,农村粮食生产和居民身体健康受到严重威胁,所以,环境保护法制建设是保护农村居民生存、维护生态平衡、保证农村经济健康发展的本质要求。(二)农村环保法制建设是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战略要求农村人口众多,经济收入较底、环境保护法律责任意识和技术落后,自然灾害频发。农村居民为了求生存和发展,改造自然,开发资源,加快经济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是,由于没有正确地遵循自
4、然规律和经济规律,盲目超量开发利用资源,破坏了生态环境,造成水土流失、土地退化、环境恶化等。特别是近年来,农村居民只求经济效益,对资源保护和管理不力,掠夺式利用资源,加剧了农村自然资源破坏和环境恶化。同时由于农村工业的发展,盲目占用农村耕地,致使耕地面积和农村居民人均耕地面积减少。农村发展经济破坏了环境,有些破坏是无法弥补的,是对子孙后代的犯罪。因此,应加强农村环境保护法制建设,科学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农村生态环境,发展农村持续农业,促进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对实现农村经济发展现代化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现在世界各国都已高度重视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的研究,大力发展绿色农业,无公害产业。在发展农
5、村经济过程中更应该重视环境保护,为子孙后代留下美好的生活空间。农村环境保护法制建设是农村经济可持续稳增长的重要保证,通过加强农村环境保护法制建设,改变当前农村居民不良的经济发展观向可持续发展观的转变,转变到将经济增长与农村环境保护结合起来,将农村资源开发与资源永续利用结合起来,推动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三)农村环保法制建设可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当前,农村大多居民对环境保护法认识不充足是阻碍农村环境保护的最重要因素之一,农村经济发展正在发生着结构性的改变,但农村教育的落后所引起的思想落后已成为农村经济发展与农村环境保护的主要问题,如果农村自然环境受到了污染和严重损害,那么农村居民也将会受到自然
6、生态的严厉惩罚。农村居民身体健康情况的下降和重大的洪涝灾害,都是农村发展经济产生污染和破坏环境造成的必然结果。在医治理身体和救灾中消耗的人力、物力、财力恐怕都会超过牺牲环境对经济发展的成果,自然规律是无情的。杨裕 赖益飞:我国农业可持续发展面临的问题及对策,广西轻工业2010年第09期142页因此,农村发展经济离不开对环境保护法制建设的依赖,只有环境保护法制才能有效地防止农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才能不让发展的成果流失。(四)农村环保法制建设可保障居民身体健康农村环境的好环,直接关系到农村居民的身体健康,近些年来农村人口不断增长,工矿企业对空气污浊、水源污染、噪声污染。影响了农村居民安静的生活环
7、境;侵犯着农村居民的环境权,造成了农村居民的身体健康问题。问题就在于工矿企业看破了农村环境保护法制建设的漏洞和空白。因此,只有农村环境保护法制建设才能在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保障对农村居民身体健康的影响;也能让农村居民深入认识到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对身体健康的危害。二、农村环保法制建设存在的问题(一)农村环保法制建设解决农业生产污染存在的问题当前,农村环境保护法制建设很难解决好农村农业生产所产生的环境污染问题。农村农业生产方面的环境问题主要表现是:过量施用化肥,剩余化肥成分排入河库,造成农村水体污染,农村河、湖、塘水质下降;过度施用农药,破坏了农村生态防护功能,增加了农产品中农药残留量,土壤中持久性有
8、机物污染风险增大;滥用饲料添加剂,催生速生畜禽,不仅使肉类品质降低,而且使食用者、农村周围环境也遭受类性激素物质的污染;农村畜禽养殖业排泄物随养殖规模大幅增加,污染周边水体和空气环境;农用塑料薄膜大幅增加,废弃或破损的农膜污染土壤、污染农村居住环境;秸秆焚烧污染空气、浪费资源;落后的农村农业生产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噪声等环境污染问题。然而对农村这些破坏和污染环境违反环境保护法制的现象,很难进行依法治理;因此,解决农村农业生产污染与环境保护法制建设是件很棘手的问题。(二)农村环保法制建设治理经济建设破坏存在的问题 农村经济建设的复杂性使得整体规划建设的难度相当大。不同地区农村的情况都不一样;
9、习惯也都不同,农村经济建设大多依赖于对农村丰富的自然生态资源不合理开发。因此也就产生了对农村生态环境的破坏和污染,直接造成和环境保护法制建设的对冲。不恰当的开发建设和生活方式对生态的破坏,造成农村生态功能的退化。过度垦荒、过度耕种导致土地有机质降低,水土流失,农村植被遭到不同程度破坏,森林蕴含量和品质降低;河流污染,农村原有自然功能丧失,鱼虾等水生生物锐减;农村生物链遭受破坏,对病虫害自然抵抗力减弱。目前,农村经济建设处还处在“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的时期,开矿之风,卖原矿为主,由于农村矿产资源开采技术落后,重开发利用、轻生态保护,甚至农村居民乱采滥挖,采富弃贫,导致了农村自然资源浪费、植被生态
10、破坏和水土流失等环境问题欠账很大,客观上加大了农村环境后期治理的难度和广度。 Alice 我国农村环境保护法制建设的思考,2011年07月26日,法律常识网,农村居民致富以后,自家院内追求干净整洁,装修上档次,而院外则是建筑垃圾乱堆,杂物乱放,黑色污染在农村普遍存在。此外,农村小沟、小河、水塘淤积变黑发臭和漂浮物蔓延的现象越来越严重。农村住宅修建布局散乱,农村居住环境变得既不美观又不卫生,成为疾病传染的温床。大量未经处理的生活污水直接排放,使农村有限的水资源受到污染,水体自净和生态恢复能力下降。种种农村经济建设中存在的破坏和污染生态环境的问题,都充分体现了在农村环境保护法制建设的难度,之所以农
11、村经济落后,农村居民才进行经济建设。也由于农村居民条件不好才过渡依赖于自然生态资源,最终形成了农村环境保护法制建设处理经济建设破坏时存在很多的问题。(三)农村环保法制建设治理生活垃圾污染存在的问题由于环境保护法制建设对生活垃圾的影响作用很小,惩罚手段有限甚至无力,也就让农村生活垃圾对环境的污染日益严重。造成农村居民生活环境和居住的环境恶化,村容村貌脏乱差等现象明显。目前,垃圾包围农村已成为农村居民十分头疼的事。不断成熟的市场经济,正在改变广大农村居民的传统生活习惯。随着农村工业化进程的发展,农村居民的生活垃圾由过去易自然腐烂的菜叶瓜皮发展到塑料袋、农业生产薄膜、快餐盒、废电池等,其中许多废弃物
12、无人回收、不可降解,严重污染了农村环境。虽然农村居民的生活更加现代化了,但是对于生活垃圾的处理方式仍然是十分原始。房前、屋后、道路两旁到处都成了农村居民生活垃圾的天然排放场所。经过日积月累,垃圾越堆越多,污染也越来越严重。这些生活垃圾不仅仅对农村土壤、水源造成危害,同时也污染着空气,污染着农村居民的生活环境。过去的农村居民生活,可以经常到河沟里洗澡、摸鱼,河里的水清澈见底;现在的农村河沟里虽然有水,但漂着各种生活垃圾、玻璃瓶、农药瓶和动物死尸等,每到夏季或阴天,散发着刺鼻的恶臭。过去的农村到处都是鸟语花香,农家小孩可肆意玩耍;现在由于很多空地垃圾成堆,农村居民只得看紧自家小孩,生怕不懂事的小孩
13、玩弄那些看似漂亮却有毒的垃圾,同时,由于近几年农村臭水沟、露天垃圾场增多的原因,农村的苍蝇、蚊子等害虫也越来越多,有些地方农村的田野已经成了蚊子的天下,严重影响了农村居民正常的生活。通过生活垃圾污染环境问题也足已说明农村的环保法制建设存在严重的问题。(四)政府相关部门在农村环保法制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目前,政府环境保护法制建设工作相对还集中在城市,对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相对怠后。政府不仅是环境管理者,而且是经济建设的规划者、投资者和招商者。换句话说,政府不仅是“裁判员”,也是“运动员”。如果政府在招商引资、规划和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过程中,没有协调好农村经济发展与农村环境保护的关系,没有充分考虑农村环境
14、资源的外在约束,就会做出很多短视的决策,或者在执法上消极懈怠或不作为,从而沦为农村生态环境破坏和污染问题的主要制造者。而在农村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和从事农业生产活动的组织;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作为生意人,在以农村环境利用中降低成本、获得最大利润为最终目标,环境保护并不是他们所关心的。虽然我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已建立了相对完善的村镇企业防治环境污染的行为规范,新公司法第5条也规定了公司企业要履行包括环境保护在内的社会责任,但是在农村工农业经济组织仍然是“能污尽污”,知法犯法。另外,由于农村所具有的偏僻特殊性质,工农业经济组织在农村的经营活动缺乏主动保护农村环境的动力。而作为要长久生活在农村的居民群体,
15、是农村生态环境享有的主体。但是在现实的农村经济经营活动中,农民在农村环境保护中的主体地位并未显现出来,并且农村居民还处于既是农村环境的享有者和利用者,又是农村环境的破坏者和受害者尴尬境地。农村环境保护中政府处于主导地位。环境保护中政府具有的普遍性的影响力和强制力为政府环境行政权力的行使提供了保障。环境保护作为公共服务领域一项重要的社会事务,理应由政府来承担。但是,负责农村建设的政府相关部门为了一味提高的经济效益,大搞面子工程;从而忽视了环境效益与社会效益,他们认为只要经济上去了,自然一切就都会搞好的,而对农村环境保护置之不理,还有各环保部门之间为了部门各自经济利益而互相扯皮,关键时刻相互推诿责
16、任,最终造成农村环境保护执法混乱,致使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在农村失去法律效力。由于农村环保法制的不完善,监督力度自然也就上不去。上下级难形成垂直关系。农村环境保护监管工作也就上级有政策,下级有对策的应付局面,使许多监督政策不能得到实施,法律得不到执行,监督变得苍白无力,致使农村环境污染日益严重。三、农村环保法制建设问题的原因分析(一)农村居民对环境污染违法行为的认识不够农村环境污染具有隐藏性、分散性和影响的长期性。对于农村那些隐性的环境污染,存在只污染不治理的性质,结果造成农村环境污染物的积压;而对于那些关系农村经济发展的工农业污染,则是先污染后治理;甚至只污染不治理。先污染后治理的观念在农村居民
17、思想中根深蒂固,这种认识使得环境治理问题得不到重视和解决。在治理环境污染的问题上目标不明确,信息不畅通。这样的局面使的农村经济发展必然会造成环境的污染,而且在农村居民的心目中,环境保护是政府的事情,与自身毫无联系,这种观念从而造成的是农村居民对保护环境的权利不重视,环境保护意识淡薄, 农村环境保护法规教育管理体系又不完善,缺乏有针对性的环境保护法规教育教材和环境保护法规教育资源,即使有农村居民又未能参与其中,环境保护法规教育在农村也难以顺利开展,农村环境保护法规教育往往也只存在形式上。农村居民本身文化水平较低,农村居民对环境污染危害的严重性和长期性认识的不足。对环境污染危害问题认识不够到位,多
18、数农村居民大都认为只有工厂排放的污染物才叫污染,而化肥、农药、畜禽排放的粪便等都不属于污染。另外,相对于环境污染问题而言,农村居民更看重的是经济利益,他们普遍认为只要生活水平提高了,一切环境问题都可以允许。脱贫致富是当前农村发展经济的头号任务,而环境保护工作受到忽视,大量以牺牲环境和资源为代价的企业作为农村财政收入的主要贡献者却受到当地政府的保护。农村干部也政策性意识浓厚,法律性意识较淡薄,致使许多法律法规在农村实施过程中给以政策化,以政策的原则性、实践性、灵活性代替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范性、稳定性。给农村环境保护法治建设造成重重障碍。由于农村环境保护法整体上仍未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宣传力度
19、欠缺,环境保护法在农村干部和居民头脑中仍是未知数。而一些农村干部为了经济利益而置环境保护法不顾,采取“杀鸡取卵竭泽而渔”的策略采发展经济。这样把短期效益与长远利益对立起来,严重违背了自然规律、经济发展规律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要求。同时,农村居民缺乏环境保护法律知识,农村居民不清楚环境保护法在经济中的动因,而为了自己一时的经济利益滥伐林木,大肆捕获珍稀动植物,加剧了自然生态环境的恶化。农村污染种类繁多,后期治理难度加大,后果也越来越严重。农民环境污染违法行为意识的淡薄,也就是直接导致农村环境污染的根源。(二)农村工农业生产缺乏对环境污染有效防治农村污染执法监管体系尚未建全,农村环境污染不仅小污变大
20、污,而且已经小污成大害,给作为弱势的农村居民群体带来了显著的负面影响。农村环境污染问题产生的原因大致有几方面:先是农村工业污染。为了实现对城市的环境治理,许多工业污染企业正在向农村转移。在农村工业企业排放出的工业废水,都流入水河流、湖泊、水库。农村居民再取这样的水来灌溉、饮用。再者,农村农业废弃物也在对水体造成越来越大的污染。大量的垃圾、秸秆、人畜粪便进入水体,导致水质不断恶化。而大部分农村居民的畜牧、家禽养殖排放出的粪便、污水都在没有经过任何处理的情况下直接排入河内。其次,过量使用化肥造成的农村环境污染同样惊人。化学肥料施于土壤中,被农作物吸收的只是其中的极小部分,大部分在雨水的作用下或者渗
21、透到地下,污染地下水,或者随地表径流进入河流、稻田、池塘。地下水是人们生活饮用水的主要来源,化学肥料将导致水中的硝酸盐、亚硝酸盐增多。目前农村环境污染监管是一项综合性、系统性的工程,涉及到农村产业发展的导向。对农村生产污染要素实施监督管理等是农村宏观环境保护的生态理念,而环保部门在面对农村环境保护这一问题时,往往对政府发展农村经济破坏农村环境的决策只能听之任之。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不是环境保护部门层面的而是政府性的,且在农村环境保护执法程序缺乏规范性,经费不足、技术落后,农村环境保护执法人员环境保护素养不高,执法不规范等。都使得农村环境污染缺乏有效的防治。(三)资金缺乏致使农村环保法制建设治污不给
22、力政府的环境保护法制建设治污资金大多投到了城市。农村环境保护法制建设治污工作缺乏经费是当前的重要因素。城市环境污染向农村扩散,而农村从政府财政方面却得不到环境污染以法防治建设的足够资金,农村经济发展也只重眼前利益,引进的企业基本上多为粗放型、技术含量低、污染重的中小企业,没有统一的排污管道,废水只有直接排向农田、河沟、水库等。随着农村居民自身经济的发展,生活垃圾污染源也不断增多,致使生活垃圾对环境污染也增加,而与此相对应的处理方式却没有得到改进和提高。资金的缺乏,导致了农村的环境治理基础设施长期不能得到有效的更新。因此对农村环境污染的治理也就不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而一些的偏远农村,特别是一部分
23、偏远山区,单家独户甚多,交通又不十分方便,集中清运处理垃圾无从谈起。 在农村即使有环境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法制意识,当面对发展经济和保护环境的两难选择时,往往选择的还是发展经济;当面对资金短缺时,政府将有限的财政资金集中投入工农业生产、农村商品流通等发展经济方面。农村缺乏专门的环境基础设施,加大了农村生态环境污染防治的压力。由于资金缺乏、技术有限,农村人口分散、污染物难以集中等各方面的原因,农村生活废弃物的专门处理机构难以建立,即使建立其容量也远远不能满足实际生活的需要;进而造农村环境保护法制建设无力。四、对农村环保法制建设存在问题的建议(一)加强培养农村干部和居民的环保法制意识由于农村环境保护
24、情况较为复杂,政府重视程度也不够,环境保护法制宣传教育还没有真正深入到农村,农村干部、居民的环境意识又不高,环境保护法制观念和依法维权意识也不强,农村居民对生活垃圾污染环境的危害认识不足,日常生产、生活行为缺乏必要的环境保护法制知识作指导,农村环境保护是公众事业,需要农村居民广泛的参与,更需要各方面力量的相互配合,靠少数人是做不好的。因此,既要培养领导干部的环境保护素养,又要教育农村群众的环境保护的法制观念。并大力营造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社会氛围和舆论环境,不断增强农村居民参与环境保护的责任意识,使积极参与环境保护成为农村居民的自觉行动,对于干部要改变传统的政绩观念,树立经济发展是政绩,环境保护
25、同样也是政绩的理念,政府将环境保护法制建设和经济发展一并列入干部考核体系之中,放在同样的地位加以重视。使干部真正从思想和行动上重视起来。同时必须对农村居民开展多种形式的环境污染危害宣传工作,唤醒和发挥公众的积极性、动员农村居民自觉参与新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引导农村群众关注、理解与支持环境保护法制建设工作,提升农村整体环境质量。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努力提高监督管理能力,严格执行各项环境保护监管制度,开展环境保护警示教育,鼓励群众参与,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和舆论监督作用。韩德培 陈汉光:环境保护法教程,法律出版社2007年6月第5版,第39页。让农村干部树立农村经济科学发展观,将环境保护法制建设摆在促进
26、经济发展的重要位置。使农村居民成为环境保护的主力军,农村环境保护法制建设工作才能取得较好的效果;农村经济发展也才能走上可持续发展之路。(二)加大对农村环保法制建设资金的投入和监管农村环境面貌的根本改善和发展,关键在于对环境保护法制建设资金的投入上。农村环境保法制建设资金投入是农村环境保护的保障,可将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投入农村重要饮用水源防治工程建设、农村污染治理基础设施建设、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农村生态经济发展以及农村生态环保法制教育宣传、农村环保工作能力建设等方面。政府加强利用经济手段和相关政策引导企业和农村居民参与垃圾资源回收利用,扶植或帮助建设废品回收处理中心,增加垃圾的综合利用率,促进垃圾
27、资源化。加大建设垃圾场运转和处理的相关设施,不使污染源扩大,更重要的是从根源上根治,使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走城镇化发展之路,建立垃圾清运及集中处理系统。另外,加大对农村环境污染的监管力度,严格控制污染企业向外排放未经处理的废水、废水和废气等。对畜禽养殖污染、生活污染和化肥、农药等农业面源污染的也要加大监管力度,促进农村生态环境的综合整治。建立完善排污许可证管理、环境稽查、环境督查等有关制度,通过挂牌督办、责任追究、督查督办、通过典型案件曝光等措施,集中力量开展农村环境保护专项整治。对各类违法环境保护法律行为的加大处罚力度。对违反法规过度开采农村自然资源更要加大处罚;严肃查处民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
28、题,切实解决好民众对环境污染治理的诉求,依法保护群众环境权益。对不按要求故意倾倒垃圾污染农村环境的行为进行严惩,促进大家爱护环境行为的自觉性。(三)完善农村环境保护法律保障体系面对日益恶化的农村环境问题我们必须进行必要的治理,但是在短期生存与长期生存的较量中,毕竟短期生存具有更大的诱惑力,农村环境保护法律体制目前还不健全,现有的环境保护法也难以解决日益严重的农村环境污染问题。因此,结合农村特征尽快制定完善一系列针对农村环境问题的法律法规。对农村的有关防治畜禽污染,农村化肥、农药、农膜污染以及“白色污染”等方面的问题作出专门性规定。对农村面源污染问题的预防、治理以及实施污染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作
29、出详细的规定。对农村环境污染问题责任主体要进行界定。不仅仅要包括农村乡镇企业,还应把农村居民和地方政府也纳入责任主体的范畴,增强其环境法律责任意识。(四)控制农村人口数量,提高农村人口质量要在农村大力推行计划生育政策,少生优生;另外,还应加大对农村教育的投入,在农村切实有效的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以及科学文化素质教育、环境保护法律意识教育。要让农村居民认识到人口问题对农村生态环境和生活质量的影响,使农村居民对生态环境有危机感,紧迫感和责任心。树立大家的生态意识和环境意识,要让农村居民提倡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同时,拥护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提高他们对环境的爱护和以法对环境的保护。参考文献:1陈润羊 花明:论环境保护中的公众参与,环境与可持续发展2008年02期;2詹花秀:农村城镇化进程中的环境保护问题,生态环境与保护2006年第2期;3陆新元:农村环境保护与“三农”问题,生态环境与保护2006年第3期;4杨裕 赖益飞:我国农业可持续发展面临的问题及对策,广西轻工业,2010年09期;5陈润羊 花明:新农村建设中的环境问题初探,环境保护,2008年22期;6陈一新:论生态文明,中国经济时报,2011年; 7韩德培;陈汉光:环境保护法教程,法律出版社2007年6月第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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