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侵权行为的类型分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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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著作权侵权行为的类型分析文章来源 毕业论文网 著作权侵权行为的类型分析对著作权作品的使用,除了法律另有规定外,都必须经过著作权人的同意,否则就构成侵权行为,下面我们将著作权法第46、47条所列举的各种侵权行为做一归纳概括。(一) 著作权法第46条所列的侵权行为类型著作权法第46条共列举了十一种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根据规定,从事了其所列侵权行为的,只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和损害赔偿等民事责任,不涉及行政处罚和刑事责任的问题。大体说来,这十一种侵权行为又可分为四类,即侵犯作者精神权利的,侵犯经济权利的,侵犯邻接权的,以及其他的侵权行为。1. 侵犯作者精神权利的行为第一,
2、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这是侵犯作者的发表权的行为。著作权人享有作品的发表权,其创作的作品,是否发表、何时发表、以什么形式发表,都由著作权人自己决定。他人未经作者同意,不得公开作者没有发表过的作品。同时,如果作者与他方订立了著作权转让合同或独家出版合同,就不可以再另行发表其作品了。因为此时著作权人在合同约定范围内不再享有发表权了。第二, 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是自己独立创作的作品发表的。这是侵犯他人署名权的行为。第三, 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这也是侵犯他人署名权的行为。第四, 歪曲、篡改他人作品
3、的。这是指在未征得著作权人同意的情况下,对其作品作实质性的删节、修改,从而破坏作品的真实含义的行为。这是侵犯作者保护作品完整权的行为。第五, 剽窃他人作品的。这是指将他人作品的全部或部分改头换面,或略加整理以自己的名义发表的行为。剽窃他人的作品,将他人的创作成果据为己有,既具有侵犯作者精神权利的特征,又具有侵犯作者经济权利的特征。2. 侵犯经济权利的行为第一,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这大体是侵犯展览权和演绎权的行为,即未经许可展览他人作品或以他人作品为基础创作演
4、绎作品。第二, 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使用他人作品,使用者一般都要与著作权人签订许可使用的合同,并规定相应的报酬。所以严格来说,使用他人的作品而不支付报酬,属于违约的行为。当然,使用他人作品而不支付报酬又使得著作权人不能实现自己的经济权利,所以也可以纳入侵犯著作权的范畴。第三, 未经电影作品或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之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未经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人许可,出租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3. 侵犯邻接权的行为第一, 未经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 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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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著作权 侵权行为 类型 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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