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专业毕业论文试论邮政合同和与知识产权的保护.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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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试论邮政合同和与知识产权的保护内容摘要 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在世界范围内的经贸中已形成共识,我们必须加紧解决这个问题,使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没有市场。从我们邮政企业而言,邮政企业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从树立保护意识到完善保护措施方面都急需加强。必须看到邮政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发挥网络优势是邮政的希望。关键词 邮政合同、知识产权、邮政知识产权保护一、由天下无贼引起的侵权诉讼就因为“傻根”说了句“6万元从邮局汇款就变成了59400元,600元都可以回家买一头驴了”,如今天下无贼可能面临当被告的危险。邮政部门有关负责人认为,该剧搞错了邮政汇款资费,误差达5倍之多,这种误导可能会给正处于
2、汇兑业务高峰期的邮政网点业务造成不良影响。目前邮政部门正与天下无贼相关单位联系,要求对方立即停止对邮政汇兑业务的误导宣传,必要时将提起诉讼。(见2005年1月30日大众日报)这里所言的诉讼,显然是指侵权诉讼。依照我民法通则规定,侵权行为的一般构成要件:一是要有侵权损害事实,二是侵权行为必须具有违法性,三是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必须要有因果关系。从邮政部门目前的表态中,可知损害尚不是一个确定的事实,或者至少要等到春运以后,根据预期任务实现情况以及与往年同比才可能得出是否有业务下降的事实。至于违法性问题,目前同样没有任何方面显示天下无贼一片从摄制到播放有什么违法的地方。既然该片不涉及违法行为,那么
3、即使春运后邮政部门拿出了业务下降的事实证明,也无法与天下无贼这部电影搭上任何因果关系。所以,邮政部门轻言诉讼是很不明智的。天下无贼到底侵犯中国邮政的权利了吗?天下无贼不是纪实片,“傻根”只不过是这部故事影片中的一个艺术人物形象,这个人物本身以及围绕人物展开的一切场景和故事都具有虚构性。通过“傻根”和影片中的其他“民工”来作一番关于邮政汇兑资费的对话,只是为了让这个虚构的故事能发展下去,为后面的情节作一个铺垫。片中提到的邮局只具有“符号”意义,并不一定指真实生活中的邮局。邮政部门为影片的艺术虚构而较真实在没有必要。电影,如果都这样较真下去,还怎么拍?!二、关于邮政合同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
4、,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邮政合同的概念目前没有统一的定论。在1999年3月15日九届人大二次会议上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邮政合同没有统一到合同法之中,邮政合同的实质就是服务合同。学者提出了邮政合同的概念。比如,邮政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为他方寄递邮件,另一方支付邮费的服务合同。在邮政合同中,一方为专门从事邮政服务的邮政企业,另一方为用户。邮政合同是邮政企业通过邮政通信网络,将寄件人交寄的邮件送交收件人,由寄件人交付邮费的合同。依照合同规定或双方约定的设施投交的,视为投交收件人;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10月30日印发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试行)第132类即
5、为邮政合同纠纷。最高人民法院在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试行)理解与适用中指出,邮政合同是指明确邮政企业与用户之间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是有关邮政企业提供各种服务的各种合同的总称。(一)邮政合同的格式条款特征合同法中规定合同的格式条款定义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普遍应用于公用事业(水、电、煤气、邮电通讯)、交通运输业、旅游、房产买卖、金融保险业。邮政合同的格式条款特征表现为: 第一,格式合同是由一方预先制定的,即邮政企业。制订标准合同文件的一方多为固定提供某种商品和服务的公用事业部门、企业和有关的社会团体等,有些标准合同文件是由政府部门机构制订的,如常用的
6、包裹单等。 第二,格式合同须经审核。邮政合同的内容必须经过国家邮政主管部门的审核方可采用,其中有关邮政资费的规定表现尤为突出。根据邮政法等有关规定,邮政资费由国家邮政主管部门规定,其中基本资费还要报国务院批准。 第三,格式合同不能排除法定条款的适用。例如邮政法中关于邮件损失赔偿的规定即属法定条款,直接在当事人之间发生法律效力,邮政合同不得对此作出变更。第四,没有采取合理的方式告知相对人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记载免责或限责内容的格式条款往往含有行业术语,对方当事人囿于知识、经验等,可能不能理解该格式条款的内容与意义,这就要求邮政企业尽到提醒义务和说明义务。一般来说,目前部分邮政损失赔偿争议产生
7、的原因,是用户在交寄邮件时对损失赔偿规定不甚了解。这一原则就要求邮政企业应当将赔偿的范围和免责条件以合理的形式告知用户,有的在业务单上载明(包裹、电报、特快专递等),而有的规定没有置于营业场所(如平常邮件不赔偿、限额赔偿问题)第五,虽然我国合同法规定发生争议时应当作出不利一方的内容解释,但是,由于邮政合同中法定限额赔偿的问题,用户的利益还是没有得到保护。例如,根据有关邮政规章,物品类的特快专递应当按照保价交寄。在用户未按保价交寄发生丢失损毁的情形下,用户与邮政企业往往对损失赔偿发生争议。用户主张,邮政企业未履行告知义务,应当按照实际损失赔偿;邮政企业则主张,用户疏于注意交寄须知,应当按照非保价
8、特快专递邮件交寄须知中“凡交寄物品类邮件必须办理保价手续”进行解释。依照格式合同发生争议应当作出有利于相对人(用户)内容解释的规则,邮政企业在不能证明用户作出了书面放弃交寄保价邮件承诺的情形下,应当推定邮政企业未履行告知义务。邮件的损失就不能按照非保价邮件赔偿,比较可行的做法是按照特快专递邮件保价起点额予以赔偿。根据国内邮件处理规则,特快专递最高赔偿额为30元。 (二)邮政合同中格式条款的优势与缺陷 格式合同的优势表现为简化缔约手续,减少缔约时间,从而降低交易成本;另一方面表现为不同的用户,只要是自然人,无论精神、智力状况如何都可以缔约,体现了邮政承担普遍义务的功能。另一方面,格式合同的缺陷也
9、是明显的: 第一,从用户的角度来看,没有履行公平拟约义务。公平拟约义务,是指格式条款提供者在拟定格式条款的内容时,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和意欲订立的格式合同类型的性质,合理地确定双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以使格式条款预先确定的利益关系均衡、风险分担合理。在邮政合同中,邮政企业认为自己承担普遍服务的义务,所有邮件资费收取低于成本价的价格,而承担风险也应是偏低的,国际邮政的通常作法亦如此。但是从用户的角度来看,存在着风险的负担较大。第二,加重合同相对人(用户)的义务,免除或限制合同拟定者(邮政企业)的责任。用户要按照邮政企业的规定如书写格式、封装规格、准确内容、查询时限等要求履行义务;作为提供普遍服务的
10、邮政企业的义务有准确、安全、及时地把邮件送到收件人的服务,但是对于服务时限大部分业务没有规定,所谓的“按址投递”已引起争议,特别是农村的投递和投递到委代办点引发争端。用户认为邮政企业只是按照投递惯例,没有履行合同应尽义务。一旦有邮件毁损、丢失、延误造成的损失,除承担违约责任外,还要承担侵权责任。第三,不合理地分担合同风险,利用定式合同条款,将合同风险全部转嫁给合同相对人,比如邮政合同中,邮政法规定平常邮件的损失不负赔偿责任,将合同风险全部转嫁合同相对人,即用户,邮政企业免责。从总体上说,我国许多公用事业部门如邮政企业由于考虑到公共利益的要求,因而在制定免责条款基本上是合理的,由于邮费偏低,而让
11、邮政企业承担过多的风险也不合理。但是由于邮政企业的过失对邮件产生毁损、丢失引发的思考,也是值得人们深思的,因为邮件所载信息重要性,发生丢失、迟延导致收件人精神损害时有发生。因此对免责条款有实行限制和规范的必要。(三)邮政合同中格式条款的法律适用目前,邮政合同应该适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四十条、四十一条的规定。另外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三条“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本法则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本法总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也就是说邮政合同适用邮政法。这就形成了一个立法冲突,合同法中有关格式合同的规定与邮政法规定的免责条款发生
12、冲突。一旦邮件丢失、毁损和延误,如用适用邮政法规定,赔偿范围仅限于邮件所有权受到的损失。如果适用合同法中有关格式合同的规定,邮政企业除承担直接损失外,还要承担邮件所有权以外的损失,依照侵权法承担责任,由此就造成了一个不公平的局面。 关于邮件的丢失、延误、毁损争议,到底适用邮政法还是民法通则,学者争议颇多。我国法律分本根本法、基本法和单行法三类,宪法是根本法,效力最高,民法通则是基本法,效力其次,邮政法是民法的特别法。按照立法法的规定,应当优先适用作为特别法的邮政法。 三、 关于邮政的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个人或集体对其智力成果享有的专有权,这种权利具有一个很重要的特点:即知识产权具有专有性(或称独
13、占性、排他性),只能由特定主体享有,除非经其许可(或有法律强制许可),任何人不得非法使用。就邮政行业而言,知识产权涵盖了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及业务经营、专用物品、专用标志标识等方面的内容。(一)、邮政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是市场经济法律制度体系的重要的组成部分,它是激励智力创造,保护知识创新最重要的法律保障制度,是合理配置科技资源、智力资源、无形财富的重要手段,同时,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是我国各行业引进新知识、新技术,吸引外资,参与国际竞争的重要保障。 1、市场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对知识产权的保护随着市场经济在我国的逐步培育、完善,加上中国“入世”成功,科学技术的创新和各种无形财富的创
14、造、发展在经济生活中日渐起到重要作用。我们必须顺应知识经济的大发展的趋势,加强对企业传统经营理念的改革,适应市场经济、知识经济的内在规律,顺应知识产权保护的大趋势,只有对市场经济、知识经济的特点进行深入研究,尤其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研究,完善并保护知识产权,才能保证和促进国民经济的整体发展,才能使邮政企业在市场经济中站稳脚跟并取得发展。反之,将阻碍我国经济进一步发展,且将降低国民经济整体质量,使我国经济缺乏相应的国际竞争能力,更谈不上邮政的发展了。2、社会的发展需要保护更多的知识产权随着社会的发展,知识产权这种无形无踪但蕴涵极大利润、财富的权利在社会生活中的重要作用日渐突出,知识产权制度的
15、内容也从传统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三大主干法律制度保护发展到现代包括反不正当竞争法、商业秘密、原产地标志、厂商名称法律保护制度等等。之所以知识产权制度日渐完善是因为:社会经济生活中侵犯知识产权行为越来越有利可图,侵犯知识产权的内容和范围日益扩大。从个体看被侵权人的智力成果、科技、商誉、商业秘密等被侵权人肆意地窃取牟利,导致了权利人知识创新积极性受到重挫。从整体上看表现为社会资源配置严重失衡,各种利益分配不公,影响了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知识产权范围的扩大是社会发展的需要,也体现了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在社会生活中的重要性。 3、保护知识产权是科技创新和企业发展的要求知识产权因其无形性和具有财富内容的特
16、点导致现实生活中存在大量无孔不入的侵犯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商业秘密及不正当竞争行为。造假者假冒别人知识产权从事生产销售的成本非常低廉,且获利丰厚,其劳动成本之低相对其获利之多堪称不劳而获。如果对这种侵权行为不予以法律制裁,必然会导致整个社会科技开发、智力创造、技术创新、品牌培养、企业形象培育等知识产权创新行为积极性不高,因为权利人千辛万苦所创新的智力成果被他人轻易盗用,或在别人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侵害下,企业合法利润微乎其微,谁还会有兴趣去搞自主知识产权?不如也去搞盗用,也去搞不正当竞争!所以不论哪个行业都必须培养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加强对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学习,完善行业知识产权法律规范,加大依
17、法保护自己合法利益的力度,这样企业才能得以减少不必要负担,集中精力搞生产、营销,使企业得到良性发展。 4、邮政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从邮政行业讲,在自身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有许多问题值得探讨,值得研究。许多人可能没注意到邮政企业自身的商标、专利、著作、商业秘密、专用标识等各方面都有不同程度的被侵犯的情况存在,在经营中也面临着不法分子不正当竞争的侵害。如果这些问题解决不好,邮政企业的依托科技发展战略将无从谈起,现代化邮政建设也将是纸上谈兵。果真如此不夸张地说邮政企业的经营质量和利润难以得到质的提高和飞跃!公众对邮政企业服务的印象长时间也不会有大的改善。 (二)邮政知识产权保护的主要内容1、速递业务
18、中存在的各种侵犯邮政企业知识产权的情况在速递业务市场中存在着大量侵犯邮政企业的注册服务商标、专用标志、专用标识等知识产权行为,且这种侵犯行为较为普遍。虽然法律并未规定邮件速递业务由邮政企业专营,但许多速递公司和个人为攫取速递市场的丰厚利润,不择手段冒用邮政速递注册服务商标,盗用邮政服务行业专用标志等行为进行违法经营,扰乱了速递市场,直接导致邮政速递营业收入下降,且这些非法企业的不负责任的经营行为损害了邮政企业速递业务在公众中的信誉,这种损害制约了邮政企业的长远发展,可以说是对邮政速递致命的损害。 在速递市场中存在着另一个比较严重的问题,许多速递公司是合法成立的,在经营中也并未侵犯邮政企业商标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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