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关于著作权的论文作业3000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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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著作权与公共利益保障的关系一、著作权与公共利益概述(一) 著作权保护概述1著作权的立法宗旨和原则我国著作权法的立法宗旨是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相关的权益,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与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与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它体现了两条原则:一是保护作品的创作者与传播者的正当权益,调动其创作与传播作品的积极性,促进优秀作品的创作与广泛传播;二是协调作者、传播者与公众三者的利益关系,鼓励广大公众积极参加社会文化活动,提高全民族的科学文化素质,推动社会主义文化与科学事业的发展繁荣,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与物质文明建设。2著作权保护的原因我国
2、民事立法的基本原则,维护了公民的正当权益,完善了我国知识产权的法律制度。著作权法的实施,标志着文学艺术领域无法可依的局面的结束,标志着我国著作权法律保护制度发展到了一个新的阶段。3著作权保护的限制著作权人以外的人在一定情况下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的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的姓名、作品名,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的其他权利。我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了合理使用的范围和具体方式。 (二)公共利益概念透析基于公共利益是一个不确定的法律概念,该概念本身的涵义便显得相当丰富。纽曼的观点是将“公益”分为“主观的公益”与“客观的公益”。“主观的公益”是基于文化关系之下,一个不确定之
3、多数所涉及的利益;而“客观的公益”是基于国家、社会所需要的重要之目的及目标,即国家目的。2他的这一观点符合现代宪法理念对公益的认定,提出了以国家目的任务为质的客观公益的判断标准。边沁则认为:“公共利益”是独立于个人利益的特殊利益。共同体是个虚构体,由那些可以说构成其成员的个人组成。3 德国学者阿尔弗莱德弗得罗斯则认为:公共利益既不是单个个人所欲求的利益的总和,也不是人类整体的利益,而是一个社会通过个人的合作而生产出来的事物价值的总和;而这种合作极为必要,其目的就在于使人们通过努力和劳动而能够建构他们自己的生活,进而使之与人之个性的尊严相一致。4马克思则指出了“公共利益”的实质-公共利益不仅作为
4、一种“普遍的东西”存在于观念中,而且首先作为彼此分工的个人之间的相互依存关系存在于现实中。5日本的宫泽俊义认为日本宪法中的“公共利益”包括自由国家公共利益(以平等地保障每个人的自由权为其首要目的)和社会国家公共利益(宪法不满足自由国家,还要进一步保障社会权,建立社会国家理念)两个侧面。6公共利益是一种需要不断明确的利益,著作权反映出的所要实现的公共利益同样需要不断明确,以使著作权与公共利益在保护上达至平衡。(三)著作权法与公共利益的实现著作权法具有重要的公共利益目的。由于著作权的保护客体具有公共商品和私人商品的双重属性,它们不仅关系到著作权人的个人利益,也关系到社会公共利益。7相比之下,调整有
5、形财产保护的物权保护制度,其承担的社会功能比作品对公共利益的影响要小。这样一来,尽管著作权以法定的形式确认和保障了著作权人的权利,它也需要兼顾对公共利益的保障,寻求著作权的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平衡就成为著作权法建立以来一直追求的目标。为了实现这一点,国家公权的适当介入就显得十分必要。从这里也可以看出著作权私权公权化的一个原因,以及著作权法中行政法律规范较多的原因。确实,著作权法具有重要的公共利益目的。由于著作权法与知识、信息的创造与传播具有密切的联系,著作权法涉及到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各个方面,它不能专注于对作者的保护,而应顾及到广大使用者的利益。国际唱片与音像制作者联盟的吉利恩达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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