烧焦车间工艺技术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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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炼焦车间工艺技术规程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煤焦化公司 文件编号:QSO/705T10818 主要起草人:王水明 会审人 曹宏广 谢世连 胡国良 束政强 张秀艳 邱全山 阚兴东 夏鹏飞 俞康伟 批准人:杨建华 批准日期:二OO一年 月 发布日期:二OO一年 月 受控状态: 发放编号:目 录总 则1、工艺流程 2、主要操作控制指标及参数 3、主要工艺调控要点及规定 3.1 装煤 3.2 推焦 3.3 熄焦与筛焦 3.4 加热制度 3.5 煤气操作制度 3.6 焦炉及其设备维护制度 4、工艺检查规定 5、主要设备技术性能 6、产品质量标准 7、原材料种类、质量要求及消耗定额总 则 1、马钢煤焦化公司
2、炼焦车间是由第一炼焦车间和第二炼焦车间组成。 2、炼焦车间的生产任务是按月计划生产质量合格的冶金焦与顺利导出焦炉煤气。 3、第一炼焦车间的2#焦炉是65孔58型焦炉B=407mm;3#和4#焦炉都是65孔58型焦炉B=407mm。第二炼焦车间的5#和6#焦炉都是JN6082型焦炉B=450mm。它们的工艺特点都是双联火道、废气循环,富煤气下喷、贫煤气侧入的复热式焦炉。 4、本规程适用于我公司已投产的焦炉。 5、炼焦车间的其它与生产技术有关的规章制度都应以本规程为基本依据。并参照原冶金部制定的焦炉技术管理规程执行。 6、本规程的安全要求遵循GB12710-91焦化安全规程和GB6222-86工业
3、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1、工艺流程: 由配煤车间来的配合好的装炉煤送入贮煤塔。装煤车按作业计划及规定顺序从煤塔漏嘴下受煤经计量后装入炭化室内。煤料在炭化室内经过一个结焦周期的高温干馏炼制成焦炭和荒煤气。 炭化室内的焦炭成熟后,用推焦机推出经拦焦机导入熄焦车内,熄焦车用电机车牵引至熄焦塔内进行喷水熄焦。熄焦后的焦炭经沥水卸至凉焦台上,冷却一定时间后送往筛焦系统经筛分按级别贮存待运。 煤在干馏过程中不断产生的荒煤气由炭化室顶部空间进入上升管,经桥管汇集到集气管。750850的荒煤气被桥管上喷洒的氨水冷却至90左右,使荒煤气中的焦油被冷凝下来。煤气和冷凝下来的焦油同氨水一起经吸气管自流进入回收车间。
4、焦炉加热用的焦炉煤气或高炉煤气,由外部管道引入。焦炉煤气由总管分供两座焦炉,经预热器预热至45左右送入地下室主管、横管,再通过下喷管经砖煤气道送入燃烧室立火道,并与废气开闭器进入的空气混合燃烧。燃烧后的废气通过立火道顶部跨越孔进入下降气流的立火道,再经过蓄热室,由格子砖把废气的部分显热回收后经小烟道、废气交换开闭器、分烟道、总烟道、烟囱排入大气。 高炉煤气由车间外部管道单独引入焦炉地下室,通过废气开闭器、小烟道、蓄热室送入燃烧室与同时引入的空气混合燃烧。燃烧后的废气通过与燃烧焦炉煤气的废气同样的途经排入大气。 上升气流的煤气和空气与下降气流的废气由交换装置定时进行换向 2#、 3# 、4#焦炉
5、的焦炭在筛焦楼内,经辊筛分为大于40mm和小于40mm两级。大于40mm的焦炭经固定篦条筛分为4080mm的冶金焦和大于80mm的大块焦。小于40mm的焦炭经振动筛分为2540mm的小焦、1025mm的焦丁和小于10mm的焦粉。分级后的焦炭装车外运。 5#、6#焦炉的焦炭在筛焦楼内,经固定式篦条筛和振动筛分为40mm的冶金焦和40mm的冶金焦进入大块焦仓。40mm的混合焦再经振动筛分为2540mm的小块焦和025mm焦粉。分级后的焦炭分别被送入相应的焦仓,其中冶金焦用皮带运输机送往铁厂,其余焦炭装车外运。 粉焦沉淀池中的粉焦均用抓斗起重机抓到粉焦台脱水,经脱水后装车外运。 2、主要操作控制指标
6、及参数 2.1 焦炉最短周转时间:(视炉体情况每年确定一次) 2#焦炉 26:00 3#焦炉 17:30 4#焦炉 17:30 5#焦炉 18:30 6#焦炉 18:30 2.2 炭化室一次装干煤量: 2#炉 16.0吨 3#、4#炉 16.3吨 5#、6#炉 28.8吨 装煤均匀系数 0.90 2.3 焦饼中心温度: 100050 炉顶空间温度: 80030 集气管煤气温度: 80100 2.4 集气管压力: 2#、3#、4#焦炉 80120Pa 5#、6#焦炉 120150Pa 看火孔压力: 05Pa 2.5 立火道取样空气过剩系数: 焦炉煤气加热: 1.201.25 高炉煤气加热: 1.
7、151.20 2.6 推焦电流: 0.70 3#焦炉 0.80 4#焦炉 0.75 5#焦炉 0.83 6#焦炉 0.86 2.8 直行均匀系数: 2#焦炉 0.80 3#焦炉 0.90 4#焦炉 0.85 5#焦炉 0.94 6#焦炉 0.97 2.9 直行安定系数: 2#焦炉 0.80 3#焦炉 0.89 4#焦炉 0.85 5#焦炉 0.92 6#焦炉 0.95 2.10 横排温度系数: 2#焦炉 0.80 3#焦炉 0.88 4#焦炉 0.85 5#焦炉 0.92 6#焦炉 0.95 2.11 边火道温度系数: 2#焦炉 0.80 3#焦炉 0.88 4#焦炉 0.85 5#焦炉 0.
8、92 6#焦炉 0.95 2.12 炼焦耗热量 kJ/kg煤(含水7%) 2#焦炉:焦炉煤气加热 2490 3#焦炉:焦炉煤气加热 2390 高炉煤气加热 2690 4#焦炉:焦炉煤气加热 2440 5#焦炉:焦炉煤气加热 2340 高炉煤气加热 2630 6#焦炉:焦炉煤气加热 2290 高炉煤气加热 2570 2.13 炉体年伸长率(%) 2#炉 0.05 3#、4#、5#、6#炉 0.04 炉柱平均曲度 2#40mm 3#.4#30mm 5#25mm 6#85(80) 4#.2#80(80) 5#90(85) 6#平均95(个别90,下同) 2.14 二次焦率(%) 3#炉0.05 4#
9、、2#炉0.07 5#炉0.03 6#炉0.01 3 生产工艺调控要点及规定: 3.1 装煤 3.1.1 装煤车应按规定顺序在各排漏嘴下受煤。漏嘴放煤顺序的制订,由车间主任批准。 3.1.2 每孔装炉煤均需称量,允许与规定装煤量有1%的偏差。 3.1.3 装煤均匀系数K装煤标志着炭化室装煤量的均匀性,按下式计算: MA K装煤= M 式中:M该班实际装煤的炉数; A与规定装煤量1%以上的炉数。 3.1.4 在推焦前应将装煤孔上的泥和沉积炭扫净;炉顶余煤只能在平煤时扫入炭化室内。 3.1.5 装煤开始时,应用高压氨水或蒸汽喷射,使炉内产生适当负压;平煤完毕后,立即盖好装煤孔,用泥料密封盖与座之间
10、的缝,并进行压缝,同时关闭高压氨水或蒸汽。 3.1.6 装煤车各漏斗卸煤顺序,以先两侧,后中间为原则。力求装满煤、平好煤、不缺角、少冒烟。 3.1.7 平煤时带出的余煤,由单斗提升机回送至炉顶余煤贮槽,这部分煤只能装在装煤车煤斗的上部。 3.1.8 在保证每炉最高装煤量和获得优质焦炭的原则下,确定平煤杆的高度位置。 炭化室装满煤的标志是平煤杆由炉内退出时能带出一部分余煤。炭化室顶部空间高度一般规定为:第一炼焦车间200300mm; 第二炼焦车间250350mm。 3.1.9 当装煤量小于规定1t以上时,应及时装二次煤。 3.1.10 每炉装煤时间不超过4分钟。 3.1.11 装煤时禁止下列操作
11、: 3.1.11.1 将泥土废砖及铁器等杂物扫入炉内; 3.1.11.2 将清扫煤塔的煤和平出的回炉煤装入煤斗下部; 3.1.11.3 装煤不满,不平煤或装煤结束后半小时以上再补充装煤; 3.1.11.4 对非装煤炉号打开高压氨水或蒸汽阀门(或经常漏蒸气、漏高压氨水); 3.1.11.5 使用弯曲的平煤杆操作; 3.1.11.6 装煤车轨道无安全挡、接头断裂、轨距比标准距差30毫米以上; 3.1.11.7 将装煤车轨道固定在拉条上; 3.1.11.8 炉顶堆存余煤; 3.1.11.9 装煤套筒与走行的联锁装置失灵; 3.1.11.10在煤未平通之前退出平煤杆和将炉盖盖上。 3.1.11.11
12、装煤时,煤车停在打开炉盖的炉口上而不进行装煤操作。 3.1.11.12 炉门未对好关严或未清扫炉门、炉框时装煤。 3.2 推焦 3.2.1 应严格地按循环推焦图表推焦。 应根据生产任务要求和炉体、机械设备维修方便的原则编制推焦图表,并严格执行,变动推焦图表由经理或车间主任批准。 3.2.2 第一炼焦车间采用92串序推焦。 第二炼焦车间采用52串序推焦。 3.2.3 班推焦计划的制订 每班推焦工作计划,由负责热工的车间主任制订或核准。值班工长负责组织实施。 3.2.3.1 根据推焦表及其应推焦炉数; 3.2.3.2 考虑前一班执行推焦计划情况; 3.2.3.3 结焦时间不得短于周转时间15分钟;
13、烧空炉时结焦时间不得短于周转时间25分钟。 3.2.3.4 在一定结焦时间下,焦炭的成熟程度是根据相应的温度制度、焦饼中心温度、焦饼表面温度或观察上升管煤气颜色来判断。焦炭不成熟不准推焦。 3.2.4 推焦计划系数K1:标志着推焦计划表中计划结焦时间与规定结焦时间相吻合的情况,计算公式如下: MA1 K1= M 式中:M班计划推焦炉数; A1计划与规定结焦时间相差5分钟以上 的炉数。 3.2.5 推焦执行系数K2:用以评定班按推焦计划实际执行情况,计算公式如下: NA2 K2= M 式中:N班实际推焦炉数; A2超过计划推焦时间5分钟的炉数。 3.2.6 推焦系数K3:用以评价焦化厂和炼焦车间
14、在遵守规定的结焦时间方面的管理水平,计算公式如下: K3=K1K2 3.2.7 因故延迟推焦,在故障排除后允许加速推出早已成熟的焦炭,但每小时比正常计划增推炉数不得超过两炉。 3.2.8 乱笺的炉号应在不长于五个周转时间内恢复正常。病号炉在计划中注明,作为特殊处理。 3.2.9 炭化室自开炉门到关炉门的敞开时间不应超过7分钟,补炉时也不宜超过10分钟。 焦饼推出到装煤开始的空炉时间不宜超过8分钟,烧空炉时也不宜超过15分钟。个别情况需要延长时应由车间主任批准。3.2.10 在推焦机、拦焦机、熄焦车三者之间应有信号装置,推焦杆与焦侧机械应有联锁。 推焦机司机在确实得到焦侧拦焦机和熄焦车做好接焦准
15、备的信号后才能推焦。 3.2.11 每次推焦均应清扫炉门、炉门框、磨板、小炉门的焦油和沉积炭等脏物。装煤后炉门应调节严密,严禁炉门冒烟着火。 3.2.12 推焦机司机需准确记录每个炭化室的推焦时间(即推焦杆头接触焦饼面的开始时间)、装煤时间(即平煤杆伸入小炉门的开始时间)、推焦最大电流及一切不正常现象(如炉温过高过低、炉体损坏,装煤不满等)。 3.2.13 应采用无撞击推焦法,减少对炭化室墙面的侧压力,以保护炉墙。 3.2.14 严禁强制推焦。3.2.14.1 严禁接连两次推焦。每次未推出均应查找原因,其原因应从加热温度不均、炉体损坏、装平煤操作不良、石墨、炉门框变形、推焦杆变形、煤的收缩值过
16、小、推焦操作不良等方面着手。排除障碍后,在值班负责人在场并准许的情况下,方可进行第二次推焦;三次以上推焦必须有车间负责人准许并在场。3.2.14.2 如机侧焦饼上部已塌落下来,必须将塌落部份扒出,直至见到焦饼收缩缝隙和一段垂直焦饼面后,才能再次推焦。 3.2.14.3 出现难推焦后应在短期内处理完毕。每次难推焦后,应记录难推原因及处理经过,并提出防止今后难推的措施。 3.2.14.4 禁止推生焦和相邻炭化室空炉时推焦。 3.2.14.5 在推焦困难情况下,禁止将炉头焦扔入炭化室内。 3.2.15 应及时消除炉门冒烟或着火。经调节无效或在炉上无法维修的炉门,应在推焦前用备用炉门更换。 3.2.1
17、6 当推焦延迟10分钟以上时,必须将待出焦的炭化室炉门对上,大螺丝再次拧紧。 3.2.17 推焦杆根据需要装设压缩空气清除沉积炭的装置。并建立清除沉积炭的制度。 3.2.18 严禁用变形的推焦杆或杆头推焦。 3.2.19 在更换煤气、停止加热及有暴风雨时,必须停止推焦。 3.2.20 正在操作中,发生停动力电时,各车应首先将控制器拉回零位,拉下电源开关,并通知有关人员解决。 3.2.20.1 当较长时间不能恢复供电时,推焦车应用手摇装置将炉内的推焦杆或平煤杆摇回原位。有条件时应对上炉门和关好小炉门。 3.2.20.2 装煤车正在装煤中途时,应继续装到不下煤为止,关上闸板,提起闸套,将煤车推离炉
18、口,盖上炉盖。 3.2.20.3 拦焦车应用手摇装置退回导焦槽,有可能时应对上炉门。如导焦槽有红焦,将车移到炉端台扒出焦炭,用水熄灭。 3.2.20.4 熄焦车内如有红焦应及时用水熄灭。 3.3 熄焦与筛焦 3.3.1 熄焦车对位时,来回走动一次,确认导焦槽对好后才能发出允许推焦信号。 3.3.2 在接焦前,熄焦车的放焦闸门应紧闭;电机车的风包风压不应低于0.4MPa。 3.3.3 熄焦车接焦时行车速度应与推焦速度相适应,使推出的焦炭能均匀分布在车箱内。接焦后熄焦车应迅速驶向熄焦塔,快到熄焦塔时应减速慢行。 熄焦时车体要做一些移动;消火时间一般为90120秒;熄焦后要泄水。泄水时间不短于15钞
19、。 3.3.4 必须保证熄焦塔内喷水装置熄焦迅速、均匀。对喷水管、粉焦沉淀池、清水池和高置槽等设备,应建立定期清扫制度。熄焦循环水不准外排。 3.3.5 熄焦车禁止下列操作 3.3.5.1 同一个熄焦车箱内接两炉焦炭; 3.3.5.2 将熄焦车内焦炭倾放于充满焦炭的焦台上; 3.3.5.3 在未停止出焦时清扫熄焦车轨道; 3.3.5.4 熄焦设备损坏不能熄焦时仍继续推焦。 3.3.6 焦台的受焦与放焦按顺序进行。皮带上焦层厚度不应超过300mm。焦炭在焦台上凉焦时间应大于10分钟。焦台上的红焦必须及时熄灭。严禁将红焦放在皮带机上或把水管直接放在皮带上放水熄红焦。 3.3.7 为保证焦炭按规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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