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word文档】起重机、升降机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鉴定评审细则指南手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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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鉴定评审指南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鉴定评审细则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编制二一年四月地 址:济南市山大路9号 邮 编:250013电 话:0531-81903669、81903668 传 真:0531-81903668网 址: E-mail:ps_stjy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十六字承诺依 法 评 审恪 尽 职 守廉 洁 公 正热 情 服 务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投诉电话:0531-81903603特种设备鉴定评审业务范围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是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的直属技术机构,是经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和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认定的特种
2、设备制造、安装和检验检测机构的鉴定评审机构。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和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委托我院的评审项目有:一、制造许可鉴定评审范围:1、起重机械:塔式起重机(仅限普通塔式起重机),桅杆起重机,升降机(仅限施工升降机);2、压力管道元件:A、B级无缝钢管;B级其他所有项目;3、锅炉:D级;4、压力容器:D级。二、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范围1、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所有级别;2、压力管道安装:GC类(GC1、GC2、GC3),GD类(GD1、GD2),GB类(GB1、GB2),管道现场防腐蚀作业(乙级);3、锅炉安装、改造、维修:所有级别;4、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所有
3、级别。三、检验检测机构1、气瓶检验2、安全阀校验 目 录第一部分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鉴定评审指南1第二部分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鉴定评审细则12第一章 总则12第二章 制造许可的评审12第一节 制造许可资源条件的评审12第二节 质量保证体系建立与实施的评审17第三节 产品安全性能抽查检验27第四节 主要产品专项评审要求29一、无缝钢管的专项评审要求29二、螺旋缝埋弧焊钢管的专项评审要求32三、钢制无缝管件的专项评审要求34四、阀门的专项评审要求37五、金属波纹膨胀节评审要求39六、锻制管件、锻制法兰、阀体锻件的锻坯制造评审要求42七、锻制法兰(限机械加工)制造评审要求43八、紧固件制造评审要
4、求45第五节 其他产品资源条件专项要求48一、钢制有缝管件(钢板制对焊管件)48二、铸铁管、铸铁管件48三、其他型式补偿器49四、金属软管50五、弹簧支吊架50六、阀门铸件51第三章 增项(升级)评审53第四章 换证评审54第一部分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鉴定评审指南1引言本指南是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监督与管理规则、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第1号修改单的规定而制定的。本指南是对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进行制造许可鉴定评审的具体指导性文件,旨在帮助
5、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并理解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鉴定评审的性质、内容、要求、程序及各项规定,并能顺利地完成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的评审工作。2术语2.1 压力管道元件指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所适用范围内的压力管道的连接或装配成压力管道系统的组成件,具体分类按照许可规则、许可规则第1号修改单的规定,详见附件A。2.2 制造单位指压力管道元件的制造单位,又称申请人。2.3条例是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简称。2.4监督规则是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的简称。2.5许可规则是TSG D2001-2006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的简称。2.6评审细则是TSG Z0005-2007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
6、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的简称。2.7基本要求是TSG Z0004-2007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的简称。2.8型式试验规则是TSG D7002-2006压力管道元件型式试验规则的简称。2.9制造许可证是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的简称。2.10受理机构指按许可规则的规定受理制造单位相应级别的制造许可申请的国家或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2.11审批机构指按许可规则规定,负责对A、B级制造许可进行审批的国家或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2.12制造许可指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向规定的受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申请被受理,并按规定经评审机构评审,对符合许可规
7、则的制造单位由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审批颁发制造许可证和授权使用“许可标志”的全过程。2.13省特检院是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的简称。3总则3.1 制造许可鉴定评审的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第1号修改单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施行)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压力管道元件型式试验规则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相关的压力管道元件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经相应的技术机构(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者型式试验机构)审查通过的企业标准或者国外标准。3.2 制造许可的性质制造许可是国
8、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国家法律和规定,对制造单位及产品安全质量实行安全监察与监督的重要手段,具有法律强制性。3.3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的程序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的基本工作程序为:申请、受理、产品试制、型式试验(必要时)、鉴定评审、审批、发证(见附图1: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工作程序图)。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提出申请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填写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申请书及准备申请资料申请书及申请资料上报受理机构不予受理予以受理,两份申请书返回申请单位出具不受理决定书退回申请资料申请单位按要求试制产品(产品有型式试验要求的,应进行型式试验)约请评审机构进行评审工作,签定评审约请函评审机构进行鉴定评审不符合
9、条件符合条件现场评审需要整改的,提出整改意见申请单位对评审中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评审机构对申请单位整改情况进行确认评审机构出具鉴定评审报告不批准批准审批机构对鉴定评审报告进行审核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和评审机构颁发许可证书许可证到期6个月前提出换证申请 附图1: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工作程序图3.4 制造许可的评审制造许可评审是制造许可过程中不可缺少的一个过程,国家和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委托山东省特检院负责相关元件制造许可评审工作。3.5 评审机构本工作程序中的评审机构特指省特检院。山东特检院管道元件制造评审工作范围可在全国范围内鉴定评审符合许可规则的品种(产品)为:A、B级 无缝钢管;B级 其它所有项
10、目。(品种、级别划分详见附件A)3.6 对制造单位的要求3.6.1 制造单位应符合许可规则、许可规则第1号修改单规定的条件,具有法定资格,取得所在地政府部门合法注册。3.6.2 具有制造符合要求的压力管道元件产品的能力。有适应制造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检验人员和技术工人;有制造产品需要的生产条件,包括厂房场地、原材料和产品存放保管场地、制造管理的办公条件、生产设备、工艺装备等;适应产品制造需要,并能满足质量要求的检测手段,包括检测仪器、理化试验设备、无损检测设备、计量器具,有与产品出厂检验项目相适应的试验条件;具备产品的主要生产工序和完成最终检验工作的能力。3.6.3 对质量保证的要求制造单位应
11、按照基本要求的规定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并得到有效实施。3.6.4 对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质量的要求制造单位产品安全性能应符合有关压力管道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首次取证和增项(升级)的制造单位,应通过试制产品证明其具备制造符合要求的压力管道元件产品的能力。对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型式试验的产品,应经型式试验合格,并能覆盖申请许可的产品。制造单位分包或者采购的原料、零部件以及压力管道元件、生产工序或者检测工作,其工作质量及产品质量仍由制造单位对用户负责。4鉴定评审4.1 鉴定评审的准备工作4.1.1 申请单位应提交的资料制造单位申请受理后,应及时约请评审机构进行现场鉴定评审,并向评审机构提交如下资料:(1)
12、签署受理意见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申请书(已受理,正本一份);(2)质量保证体系文件;(3)特种设备鉴定评审约请函(一式三份)(可由下载);(4)产品型式试验报告(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有型式试验要求时, 原件);(5)其他资料:企业基本情况介绍及有关资质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其他资质证书)、产品介绍及标准采用情况。(6)原许可证(换证时)。4.1.2 文件资料审核鉴定评审前,评审机构对申请单位提供的以上资料进行审核,文件资料审核后应及时将存在问题反馈申请单位。4.1.3 签订评审协议省特检院同申请单位签订鉴定评审协议书。评审协议签订后,评审机构向申请单位提供压力管道元件制造
13、许可评审指南、评审细则。评审协议应包括评审的工作内容、方法和要求,工作条件、双方责任,评审依据,评审费用等。4.1.4 产品试制、型式试验许可申请被受理的制造单位,应按照评审细则要求的规格和数量试制产品,并且应在鉴定评审前完成产品试制。(详见附件B)如果采用企业标准或者国外标准,标准的安全技术要求应当经相应的技术机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者型式试验机构)审查通过。安全技术规范对产品有监督检验要求的,试制产品应经有资质的监督检验单位监检合格。根据压力管道元件型式试验规则及产品标准的要求,当许可产品有型式试验需要时,申请单位应约请国家局公布的压力管道元件型式试验机构按标准进行型式试验。型式试验结果应
14、合格,进行型式试验的产品应能覆盖申请的许可产品。4.2 评审工作程序4.2.1 评审的主要内容根据许可规则的要求,全面审查制造单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专项条件。鉴定评审工作的主要内容如下:(一)现场核查制造单位是否符合许可规则第二章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及许可规则第1号修改单的要求;(二)通过审查试制产品的技术资料和检查产品制造质量(出厂检验项目与工序检验项目),考核安全性能是否符合要求;(三)确认许可标志的使用方法;(四)核实型式试验报告(必要时);(五)确定许可产品项目及产品范围。4.2.2 现场评审前的准备(1)评审组及评审计划的确定评审机构按照申请单位提出的拟鉴定评审时
15、间,协商确定鉴定评审工作日程。评审机构根据企业申请许可项目、品种(产品)和级别的实际情况确定评审组,评审组一般为3人,不得超过4人,评审时间不超过3天;并向申请单位发出特种设备鉴定评审通知函,同时抄报许可实施机关及其下一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实施鉴定评审,需由提出变更一方提供书面说明,双方协商达成共识后,更改评审计划并再次通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2)现场鉴定评审时,申请单位应当向鉴定评审组提供以下资料:1)申请单位的基本概况;2)依法在当地政府注册或者登记的文件(原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3)换证申请单位所持有的特种设备许可证(原件)及持证期间特
16、种设备制造产品的清单;4)特种设备质量保证手册及其相关的程序文件、作业(工艺)文件;5)质量保证工程师、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明细表及任命书、聘用合同、工资表、相关保险凭证、身份证、职称证明、学历证明;6)工程技术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焊接、无损检测)明细表及其聘用合同、工资表、相关保险凭证、身份证、职称证明、学历证明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原件);7)设备、工装、仪器、器具、检验与试验装置等台帐;8)检验与试验装置检定校准台帐和检定校准记录;9)受理的许可项目试制产品的设计文件(包括设计图样、设计计算书、安装使用说明书等),作业(工艺)文件(包括作业指导书、工艺评定报告、工艺规程、工艺卡、检验
17、工艺规程等),质量计划(过程控制卡),检验与试验、验收记录与报告、监督检验报告(法规、安全技术规范规定时),质量证明资料等;10)申请单位的合格分供(包)方名录、分供(包)方评价报告;11)受理的许可产品型式试验报告(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有规定时);12)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清单;13)管理评审、不合格品(项)控制、质量改进与服务等质量保证体系实施的有关记录;14)鉴定评审过程中需要的其他资料。(3)现场鉴定评审时,申请单位应当保持受理许可项目制造生产状态,并按照附件B的要求完成相应数量的产品试制。4.2.3 现场评审工作程序4.2.3.1 预备会议鉴定评审组到达申请单
18、位鉴定评审现场后,召开由鉴定评审组成员和申请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参加的预备会议。会议的主要内容如下:(1)协商鉴定评审工作安排;(2)协商首次会议参加人员的范围和会议程序。4.2.3.2 首次会议首次会议由鉴定评审组组长主持,参加人员包括鉴定评审组全体成员,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代表(是否参加由该部门决定,下同),申请单位负责人、质量保证工程师、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首次会议的主要内容如下:(1)介绍有关人员;(2)鉴定评审组组长说明鉴定评审工作依据、日程安排、内容和要求,鉴定评审工作纪律,鉴定评审组人员分工;(3)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代表讲话(由该部门代表决定);(4)申请单位介绍基本概况,产品试
19、生产情况,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实施情况,换证申请单位应当介绍持证期间的相关情况。4.2.3.3 现场巡视现场巡视与受理的许可项目有关的部门、场地、设施和设备。其重点是材料库、配件库、焊材库、焊接试验室、理化试验室、无损探伤室,加工设备、安全部件与主要零部件的生产与检验设备、热处理设备、起重与必备的工装设施、组焊(组装)现场,耐压试验、气密性试验、调试、装配、其他特殊试验的场地和设备,以及各个工序的生产情况等。在进行现场巡视时,鉴定评审人员应当记录试制产品(试安装、改造、维修设备)的编号、使用的材料、零部件标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标识、现场质量保证体系实施和执行工艺等情况。4.2.3.4 分组审查(
20、1)分组情况评审组一般可分为资源条件组、质量体系组和产品安全性能抽查组等3个小组,按照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鉴定评审细则的要求进行评审。申请单位应在评审工作中提供评审组办公场所和评审所需资料以及为每个评审小组配备1名联系人。(2)有关人员的考核有关人员包括质量保证体系的责任人员、焊工、无损检测人员、检验人员等。 对首次取证的申请单位,质量保证体系责任人员的考核采用理论闭卷考核方式,包括全部责任人员,考试内容包括法规、标准的基本知识,与本岗位有关的质量体系内容的规定。对无损检测人员、焊工、检验人员等的考核由评审人员结合评审工作进行。对换证的申请单位,相关人员的考核由评审人员结合评审工作进行。 (3
21、)有关要求鉴定评审过程中,鉴定评审人员应当如实记录评审情况,鉴定评审工作完成后,鉴定评审人员应当在记录上签字。在鉴定评审中,鉴定评审人员与申请单位有关人员应当及时交换意见,发现重要问题及时向鉴定评审组组长汇报,必要时应当适当扩展鉴定评审范围,以便查清问题。4.2.3.5 鉴定评审情况汇总现场鉴定评审工作结束后,鉴定评审组组长应当与鉴定评审人员交流所发现的问题和情况。必要时,鉴定评审组长应当再次确认鉴定评审中发现的问题。对所有问题和情况均予以确认后,鉴定评审组组长将所发现的问题进行汇总,形成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工作备忘录。4.2.3.6 交换鉴定评审意见鉴定评审组与申请单位的领导层及质量保证体系有关
22、责任人员就鉴定评审工作中所发现的问题进行交流。鉴定评审组应当向申请单位说明鉴定评审的意见和建议,并征询申请单位有关人员的意见。双方交换意见后,在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工作备忘录上签字确认。4.2.3.7 鉴定评审总结会由鉴定评审组组长主持,鉴定评审组全体成员、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代表、申请单位有关负责人及质量保证体系有关责任人员参加。会议内容如下:(1)鉴定评审组组长代表鉴定评审组介绍鉴定评审工作情况和发现的问题;(2)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代表讲话;(3)申请单位领导发言。4.3 鉴定评审报告及整改确认4.3.1 现场评审结束后,评审组应将现场鉴定评审报告、现场评审记录等资料汇总后及时提交评审机构。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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