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六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10月) .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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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办理程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以下简称“业务指引”)以及深交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等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
2、理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当将其买卖计划以书面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核查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等进展情况,
3、如该买卖行为可能存在不当情形,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书面通知拟进行买卖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并提示相关风险。,第二章 个人信息申报及持股变动披露,第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在下列时点或期间内委托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第十条,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以及通过证券交易所网站申报其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职务、身份证号、证券账户、离任职时间等):(一)公司上市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申请股票初始登记时;(二)新任董事、监事在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职事项、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
4、项后 2 个交易日内;,(三)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自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之日,起的 2 个交易日内;,(四)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自离任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五)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时间。,以上申报数据视为相关人员向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的将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按相关规定予以管理的申请。,第七条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其向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报数据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同意深交所及时公布相关人员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第八条 因公司公开或非公开发行股份、股权分置改革、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等情形,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
5、所持本公司股份做出附加转让价格、附加业绩考核条件、设定限售期等限制性条件的,公司应当在办理股份变更登记或行权等手续时,向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请将相关人员所持股份登记为有限售条件的股份。,第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发生变动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通过公司董事会向深交所申报,并在深交所指定网站进行公告。公告内容包括:,(一)上年末所持本公司股份数量;,(二)上年末至本次变动前每次股份变动的日期、数量、价格;(三)本次变动前持股数量;,(四)本次股份变动的日期、数量、价格;(五)变动后的持股数量;,(六)深交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项。
6、,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内容包括:(一)报告期初所持本公司股份数量;,(二)报告期内买入和卖出公司股票的数量、金额和平均价格;(三)报告期末所持公司股票数量;,(四)董事会关于报告期内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违法违规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以及采取的相应措施;,(五)深交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项。,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及所持本公司股份的数据和信息,统一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办理个人信息的网上申报,并定期检查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披露情况。,第三章 持有股份禁止和限制转让
7、,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在下列情形下不,得转让:,(一)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自离任之日起半年内;,(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一定期限内不转让并在该期限内的;(四)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不超过 1000 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不 受前款转让比例
8、的限制。,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的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 50%。,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上年末其所持有本公司发行的股份为基数,计算其中可转让股份的数量。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上,述可转让股份数量范围内转让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还应遵守本制度第十二条的规定。,第十六条 因公司公开或非公开发行股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因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二级市场购买、可转债转股、行权、协议受让等各种年内新增股份,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 25%,新增有限售条件的股份计入次
9、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导致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所持本公司股份增加的,,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当年可转让但未转让的本公司股份,应当计入当年末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总数,该总数作为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第十八条 公司通过章程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规定更长的禁止转让期间、更低的可转让股份比例或者附加其它限制转让条件的,应当及时向深交所申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按照深交所确定的锁定比例锁定股份。,第四章 股份锁定和解锁,第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其
10、申报数据资料,对其身份证件号码项下开立的证券账户中已登记的本公司股份予以锁定。,上市未满一年期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账户内新增的本公司股,份,按 100%自动锁定。,公司上市满一年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账户内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可转债转股、行权、协议受让等方式年内新增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新增有限售条件的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第二十条 每年的第一个交易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以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上年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其名下的在深交所上市的股份为基数,按 25计算其本年度可转让股份法定额度;同时,对该人员所持的在本,年度可转让股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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