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达电声: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3月) .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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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东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山东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做好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山东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山东共达电声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
2、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具体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事宜。公司监事会对本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督、管理、登记、披露及备案的日常工作部门,具体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须经相关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批准,经董事会办公室审核,董事会秘书签字同意后(并视重要程度呈报董事会审核),方可对外报道、传送。,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各经营单位及相关人员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第二章 内幕信息的范围,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是指为内幕信息知情人所知悉的涉
3、及公司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发行的证券(含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其他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并由公司选定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等指定媒体(以下简称“指定媒体”)上公开披露。,1,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额赔偿责任;(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六)公司生
4、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七)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总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八)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九)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十一)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十二)新公布的法律、法规、规章、行业政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十三)董事会就发行新
5、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相关决议;(十四)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一股东所持公司 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十五)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 30%;(十六)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十七)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十八)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十九)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二十)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未按规定披露或者虚假记载,被有关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进行更正;(二十一)
6、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二十二)公司收购的有关方案;(二十三)公司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者其他增资的计划;(二十四)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二十五)公司尚未披露的定期财务会计报告、主要会计数据和主要财务指标;(二十六)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和盈利预测;(二十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规定应予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二十八)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第三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2,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由于其管理地位、监督地位或者职业地位,或者作为雇员、专业顾问履行职务,能够直接或间
7、接接触、获得公司内幕信息的人员。,第六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一)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二)公司内部参与重大事项筹划、论证、决策等环节的人员;(三)由于所任公司职务而知悉内幕信息的财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信息披露事务工作人员;(四)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股东;(五)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六)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七)交易对手方和其关联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八)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财务顾问、保荐机构、资信评级机构等证券服务机构的从业人员;(九)依法从公司获取
8、有关内幕信息的外部单位人员;(十)参与重大事项筹划、论证、决策、审批等环节的外部单位人员;(十一)接触内幕信息的行政管理部门人员;由于亲属关系、业务往来关系等原因知悉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外部人员;(十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人员。,非内幕信息知情人应自觉做到不打听内幕信息。非内幕信息知情人自知悉内,幕信息后即成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受本制度约束。,第四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管理,第七条 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公司应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格式见附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姓名,职务,身份证号,证券账户,工作单位,知悉的内幕信息事项,知悉的途径及方式,知悉的时间,保密
9、条款等,及时记录、汇总在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等阶段及报告、传递、编制、决议、披露等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名单,及其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地点、依据、方式、内容等信息,并在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相关信息披露文件的同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备。,第八条 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研究、发起涉及公司的重大事项,以及发生对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时,应当填写本单位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接受公司委托从事,3,。,证券服务业务,该受托事项对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的,应当填写本机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公司的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以及涉及公司并对公司股价有
10、重大影响事项的其他发起方,应当填写本单位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第五条至第六条所述主体应当按照本规定第七条的要求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根据事项进程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分阶段送达公司,但完整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送达时间不得晚于内幕信息公开披露的时间。公司负责汇总各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第九条 公司在内幕信息披露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需经常性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信息的,在报送部门、内容等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可将其视为同一内幕信息事项,在同一张表格中登记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并持续登记报送信息的时间。除上述情况外,内幕信息流转涉及到行政管理部门时,公司应当按照一事一记的方式在知情人档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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