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行政案件的司法审查.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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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苏博事达律师事务所中国南京市广州路177号7楼联系方式:025-82226685 传真:025-82226696,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行政案件的司法审查,马鹏程,江苏博事达律师事务所中国南京市广州路177号7楼联系方式:025-82226685 传真:025-82226696,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程序 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行政案件的司法审查 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答疑,江苏博事达律师事务所中国南京市广州路177号7楼联系方式:025-82226685 传真:025-82226696,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程序,返回主页,江苏博事达律师事务所中国南京市广州路
2、177号7楼联系方式:025-82226685 传真:025-82226696,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行政案件的司法审查,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行政案件的特点(一)原拆迁行政案件的特点1、构成复杂,案件数量多2、问题突出,纠纷化解难3、矛盾激烈,社会影响大,江苏博事达律师事务所中国南京市广州路177号7楼联系方式:025-82226685 传真:025-82226696,(二)引发拆迁行政纠纷的主要原因,1、立法规定不协调,“公共利益”界定不明晰2、补偿范围不合理,拆迁补偿标准不统一3、行政程序不规范,强制拆除制度不健全,江苏博事达律师事务所中国南京市广州路177号7楼联系方式:025
3、-82226685 传真:025-82226696,(三)拆迁行政案件被告败诉的主要原因,1、拆迁行政许可缺少前置批准文件、超越职权发放拆迁许可;2、拆迁行政裁决确定评估机构违法;3、拆迁安置补偿不到位或违反法律规定;4、评估程序违法;5、被拆迁人对评估结果提出异议,但未依法进行鉴定或鉴定程序违法;6、裁决程序违法;7、裁决侵犯被拆迁人补偿安置方式选择权;8、拆迁裁决前置程序违法;9、作为强制拆除前置条件的拆迁裁决被撤销或确认违法;10、强拆行为没有法律依据;11、申请强拆的资料不完备;12、强拆实施程序违法。,江苏博事达律师事务所中国南京市广州路177号7楼联系方式:025-82226685
4、 传真:025-82226696,(四)征收与补偿条例对司法审查的影响,1、公共利益的界定相对明晰2、征收职责更加明确3、补偿范围更加明确、补偿标准相对统一4、司法强拆取代行政强拆5、征收与补偿程序更加规范6、征收与补偿程序上更加公开、透明,江苏博事达律师事务所中国南京市广州路177号7楼联系方式:025-82226685 传真:025-82226696,二、房屋征收与补偿行政案件司法审查的指导思想,(一)妥善处理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的关系(二)妥善处理司法公正与行政效率的关系(三)妥善处理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的关系(四)妥善处理充分协调与依法裁判的关系,江苏博事达律师事务所中国南京市广州路177
5、号7楼联系方式:025-82226685 传真:025-82226696,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行政案件的受案范围,(一)应当纳入受案范围的情形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2、国有土地上房屋补偿决定;3、通知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行为和依据上述通知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行为;4、作出征收决定前对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认定和处理的行为;5、房屋征收与补偿事实行为;,江苏博事达律师事务所中国南京市广州路177号7楼联系方式:025-82226685 传真:025-82226696,6、与征收与补偿相关的政府信息公开行为;应当公开的信息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方案进行论证的情况、
6、所征求的意见以及根据意见对补偿方案修改的情况(第10条、第11条);(2)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的调查结果(第15条);(3)补偿决定(第26条第1款);(4)分户补偿情况(第29条第1款);(5)征收补偿费用管理和使用情况的审计结果(第29条第2款)(6)一些相关职能部门的指导、监督情况等等。,江苏博事达律师事务所中国南京市广州路177号7楼联系方式:025-82226685 传真:025-82226696,7、房屋补偿协议;8、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房地产估价师所作的行政处罚行为;9、市县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违反征收与补偿条例
7、规定的行为不予及时核实、处理的行政不作为。,江苏博事达律师事务所中国南京市广州路177号7楼联系方式:025-82226685 传真:025-82226696,(二)不宜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情形:,1、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财政、国土、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的指导行为;2、对举报的查处行为,但举报人为利害关系人的除外;3、征收补偿方案;4、征收决定公告;5、社会稳定风险评估;6、房屋价值评估行为。,江苏博事达律师事务所中国南京市广州路177号7楼联系方式:025-82226685 传真:025-82226696,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行政案件的当事人,(一)原告1、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2、征收
8、补偿案件中的私房承租人。(二)被告(略)(三)第三人(略),江苏博事达律师事务所中国南京市广州路177号7楼联系方式:025-82226685 传真:025-82226696,五、对房屋征收决定的司法审查,(一)司法审查的主要内容1、作出征收决定的行政机关是否为具有征收职权的市、县级人民政府;2、所涉及的房屋是否系国有土地上的房屋;3、征收项目是否系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共利益的需要;4、被征收房屋是否系确需征收的房屋(第八条规定);5、是否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6、征收方案是否合法、合理;7、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是否足额到位、专户存储、
9、专款专用;8、征收决定的内容和形式是否符合法定要件;,江苏博事达律师事务所中国南京市广州路177号7楼联系方式:025-82226685 传真:025-82226696,9、征收补偿程序是否合法(1)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是否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2)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是否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3)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是否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4)征收决定是否依法进行公告。,江苏博事达律师事务所中国南京市广州路177号7楼联系方式:025-822266
10、85 传真:025-82226696,(二)裁判方式1、判决驳回诉讼请求2、判决撤销征收决定3、判决变更征收补偿方案,江苏博事达律师事务所中国南京市广州路177号7楼联系方式:025-82226685 传真:025-82226696,4、判决责令限期补正 法院根据行政机关的补正情况,分别做出如下的处理:(1)补正后,当事人认为诉求得到满足申请撤诉的,可以同意准予撤诉申请;(2)补正后,法院审查认为已经符合法律要求,而当事人坚持诉讼的,可以在说明理由部分指出其存在程序违法的情形,由于其已经履行了法院的责令补正判决,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3)行政机关拒绝补正,或补正后依然不符合法律要求的,如果
11、补正事项涉及当事人实体权益的,可以判决撤销征收决定;如果补正事项不涉及当事人实体权益的,可以判决确认违法。,江苏博事达律师事务所中国南京市广州路177号7楼联系方式:025-82226685 传真:025-82226696,六、对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司法审查,(一)司法审查的主要内容 1、作出补偿决定的行政机关是否为具有法定职权的市、县级人民政府;2、是否具有合法生效的征收决定;3、涉案房屋是否在征收决定所确定的征收范围;4、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是否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存在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情形;,江苏博事达律师事务所中国南京市广州路177号7楼联系方式:
12、025-82226685 传真:025-82226696,5、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评估是否合法、合理;(1)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是否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是否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条);(2)被征收房屋的价值,是否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是否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二款);(3)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并申请复核评估的,是否经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并申请鉴定的,是否经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鉴定(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
13、九条第二款);6、是否给予被征收人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的选择权(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江苏博事达律师事务所中国南京市广州路177号7楼联系方式:025-82226685 传真:025-82226696,7、补偿是否完整、合理(1)补偿决定是否包括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二款);(2)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是否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八条);(3)对被征收
14、房屋价值的补偿,是否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4)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是否明确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以及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5)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是否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款);(6)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是否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是否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二条);(7)因征收
15、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是否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补偿(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三条);(8)补偿决定是否符合公平原则(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江苏博事达律师事务所中国南京市广州路177号7楼联系方式:025-82226685 传真:025-82226696,(二)裁判方式1、判决驳回诉讼请求2、判决撤销征收补偿决定3、判决变更补偿决定变更的事项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评估;二是对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标准;三是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江苏博事达律师事务所中国南京市广州路177号7楼联系方式:025-82226685 传真:
16、025-82226696,4、判决撤销补偿决定并责令重新做出补偿决定这种情况主要有:一是被征收人以侵犯其选择权为由,要求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二是产权调换房屋的确定不合理的。5、责令限期履行法定职责,江苏博事达律师事务所中国南京市广州路177号7楼联系方式:025-82226685 传真:025-82226696,七、对房屋补偿决定强制执行申请的司法审查,(一)审查事项1、被征房屋是否系国有土地上的房屋;2、征收项目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共利益需求;3、征收补偿已经到位或已备有足额的补偿金和安置用房;4、是否已经超过自行搬迁期限且当事人既不申请复议,也未提起诉讼。,江苏博事达律师事务所中国南
17、京市广州路177号7楼联系方式:025-82226685 传真:025-82226696,(二)裁定方式 1、裁定准予执行;2、裁定不予执行。,江苏博事达律师事务所中国南京市广州路177号7楼联系方式:025-82226685 传真:025-82226696,八、新旧条例的衔接,1、征收与补偿条例施行前法院已经受理、但尚未审结的拆迁类行政案件的审理及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的司法审查,在适用法律上应当按照“实体从旧、执行程序从新”的原则进行审理;2、征收与补偿条例施行后,依据拆迁条例已作出的拆迁行政许可、强拆决定等行政行为尚未超过法定起诉期限,被拆迁人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审理中仍适用
18、原拆迁条例及相关的法律规范,需要强制执行的由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执行;3、征收与补偿条例施行时已超过起诉期限的拆迁行政裁决、行政强拆决定等行政行为需要执行的,应当严格按照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由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江苏博事达律师事务所中国南京市广州路177号7楼联系方式:025-82226685 传真:025-82226696,4、征收与补偿条例施行时,拆迁行政裁决已经被法院判决撤销并要求其重作的,行政机关仍应当依照原拆迁条例重新作出行政裁决。当事人对新的裁决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在适用法律上仍然按照“实体从旧、执行程序从新”的原则进行审理;但新的裁决被法
19、院维持需要强制执行的,应由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5、对征收与补偿条例施行前已经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当事人拒不执行行政裁决的项目,包括已经作出行政强拆决定但尚未实施的项目,政府或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应依据拆迁管理条例进行审查。对符合国有土地上涉及公共利益、事关全局的重大项目,要依法实施司法强制搬迁。国有土地上房屋的拆迁类行政案件的审理及行政非诉执行案件,也应依照拆迁管理条例进行审查处理。,江苏博事达律师事务所中国南京市广州路177号7楼联系方式:025-82226685 传真:025-82226696,九、先予执行,(一)原则上裁定不予执行(二)准予执行的必备条件 如同时
20、具备以下几项条件,经报请项目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决定,可以作出先予执行的裁定:1、被征收的房屋系国有土地上的房屋;2、该征收项目确系为了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需要或为了其他重大公共利益需要;3、做出征收决定的市、县级政府已经对被征收人的实体权益作出充分补偿或者已经向法院提交足以充分补偿的专项资金证明,足以满足安置需求和周转需求的产权调换房屋、周转用房证明的。,江苏博事达律师事务所中国南京市广州路177号7楼联系方式:025-82226685 传真:025-82226696,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答疑,声明:第一、主要介绍高层立法者的思想与思路,很多观点来源于高层立法者的解释。第二、有些仅为
21、高层立法者的个人观点,是否准确,有待今后的新规予以明确。第三、条例留有很多空白之处,有待今后新规予以明确和解释。很多不是今天可以解释清楚的。,江苏博事达律师事务所中国南京市广州路177号7楼联系方式:025-82226685 传真:025-82226696,一、主体与机构问题,1、关于主体问题 新条例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这里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主要包括两个层面:一是市级人民政府,主要包括除直辖市外的设区的市、直辖市所辖区、自治州等;二是县级人民政府。主要包括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直辖市所辖区除外)、县、自治县等。职责:详见第10、11、12、
22、13、17、24、26条,江苏博事达律师事务所中国南京市广州路177号7楼联系方式:025-82226685 传真:025-82226696,2、关于征收决定谁来作出:由市里发还是由区里发,由地方政府决定。3、关于房屋征收部门:是指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可以是独立部门,也可以确定由原机构承担,如房地产管理局等。机构性质由地方政府确定。也可以是事业单位。有拆迁办的,可翻牌,房地产管理局可设科或处等等。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能以营利为目的,原则上公司、企业不可以。具体讲就是受委托的单位在受托范围内开展工作应当不以营利为目的。实施机构一个城市或一个区设一个机构为宜(个人观点)。,江苏博事达律师事务所
23、中国南京市广州路177号7楼联系方式:025-82226685 传真:025-82226696,4、评估机构选择办法:新办法未出台前,按征收条例办。评估机构不管是哪儿的,都可以,如果是外地机构,定办法时,要考虑按何标准收费。评出来的价格,买不到类似的房子怎么办,如出现这种情况,那就是评估有问题。关于新办法住建部正在走程序,即将出台,届时大家可按新的规定执行。5、新老条例的衔接问题:招商引资已签合同的,情势变更后,可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九十七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如投资方愿配合,也可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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