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1218吉鑫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附录一.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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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附录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9 号),勤,荐,(红头文件),关于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发行保荐书,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保荐机构”)接受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吉鑫风能”)的委托,担任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证券发行”)的保荐机构。,本保荐机构及相关保荐代表人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诚实守信,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
2、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发行保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3-1-1,包建祥,申克非,第三章 保荐机构关于本次证券发行的文件,发行保荐书,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一、本次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本保荐机构指派包建祥和申克非作为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的保荐代表人。先生: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保荐代表人,取得证券从业资格,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2003 年以来一直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曾任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作为保荐代表人,完成了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601268)首次公开发行上市项目;作为现场负责人,完成了凯诺科技股份有限
3、公司(600398)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上市工作,完成了凯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00398)、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0814)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先生: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副总经理、保荐代表人,取得证券从业资格,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管理学硕士、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学士。1997 年至今一直在证券公司从事投资银行业务,加入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前先后在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任职。作为项目现场负责人,完成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000959)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以及国内首例对法人配售和上网发行相结合发行方案的设计和实施;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了上海爱使股份有限
4、公司(600652)1999 年度配股项目、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0668)2003 年配股项目、丰和基金(184721)的发行项目;作为项目负责人、保荐代表人完成了陕西广电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600831)200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002087)首次公开发行上市项目、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601268)首次公开发行上市项目;作为保荐代表人,完成了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02083)2007 年增发项目。此外,曾作为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业务质量控制部总经理,负责对投资银行业务进行全面质量监控。3-1-2,尹百宽,第三章 保荐机构关于
5、本次证券发行的文件,发行保荐书,二、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一)项目协办人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为尹百宽。先生:管理学硕士,北京生产力学会理事,自2007年起就职于宏源证券投资银行部,取得证券从业资格,先后参与昆明世博园股份有限公司(002059)、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002060)、四川高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002143)、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002246)、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02386)、吉峰农机连锁股份有限公司(300022)等IPO发行项目,曾在管理学、集团经济、江苏商论等学术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数篇。(二)项目组其他成员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组其他成员
6、为:,杨破立 李辉,徐学惠,三、发行人情况,发行人名称:住所:成立时间: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业务范围:本次证券发行类型:,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江阴市云亭镇工业园区2003 年 12 月 19 日席庆彬、孙婷0510-861573780510-86017708从事大型风力发电机组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及销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一)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单位:万元,2010 年12 月 31 日,2009 年12 月 31 日,2008 年12 月 31 日,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资产总计,167,390.2995,646.90263,037.19,118,092.
7、5971,034.45189,127.04,84,099.3639,564.99123,664.35,3-1-3,第三章 保荐机构关于本次证券发行的文件,发行保荐书,流动负债非流动负债负债总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所有者权益合计,150,442.7011,555.44161,998.1498,058.53101,039.05,111,203.278,500.00119,703.2766,915.8769,423.76,82,924.281,009.0983,933.3739,730.9939,730.99,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单位:万元,2010年度,2009年度,2008年度,营业收入营
8、业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1,148.5636,451.6937,261.1031,615.2831,142.6631,544.16,158,325.4137,039.9937,889.2333,246.7133,116.2531,275.18,123,874.9518,231.0918,671.6615,818.5415,818.5416,192.10,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单位:万元,2010年度,2009年度,2008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汇率变动对现金流
9、量的影响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22,013.63-26,862.9614,049.27-107.429,092.52,29,236.81-25,183.071,686.37-150.615,589.50,12,560.82-12,329.911,570.1844.091,845.19,(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简介发行人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为包士金先生,本次发行前持有发行人49.4163%的股份。包士金先生,中国国籍,1959年出生,发行人主要创始人,2003年12月至今一直担任发行人执行董事、董事长、总经理。2003年12月,包士金先生作为主要股东创办了江阴市吉鑫机械有限公司,将公
10、司定位为从事风电零部件产品的研发和生产,并在六年间将公司打造成为一家技术领先、产品先进、规模优势明显的风电铸件企业之一。包士金先生现为中国铸造协会副理事长,江阴市人大代表;2010年5月被中国铸造协会评选为“第五届全国铸造行业优秀企业家”,2009年7月被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中国机械工业企业管理协会联合授予“第四届(2007-2008)全国机械工业优秀企业家”荣誉称号。3-1-4,1,2,3,第三章 保荐机构关于本次证券发行的文件(三)发行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成功,募集资金计划用于下列项目的投资和建设:,发行保荐书,序号,项目名称年产 8 万吨 2.5MW 以上风电大型铸件扩建项目年
11、产 2000 套风电主齿轮箱部件项目大功率风电机组关键零部件工程技术研发中心项目,投资总额(万元)91,88027,3104,950,项目备案情况澄发改投备201015 号澄发改投备201014 号澄发改投备201013 号,合,计,124,140,-,四、发行人与本保荐机构持股情况及关联关系的说明发行人与本保荐机构之间不存在如下情形:1、本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2、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本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3、本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
12、、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情况;4、本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5、本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五、本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一)内部审核程序本保荐机构内核委员会依据内核工作程序对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之申请文件实施了内核,主要工作程序包括:1、本次证券发行之申请文件由项目组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文件的规定准备完毕,并由投资银行总部质量控制部组织初步审核,项目组成员落实质量控制部初步审核意见并补充、修改申请文件后,由质量控制部向内核委员会提出内核申请。2、内核委员会于20
13、10年6月28日、8月3日在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公司会议室以会议集中审核方式对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之申请文件进行了审3-1-5,第三章 保荐机构关于本次证券发行的文件,发行保荐书,核,参加会议的内核委员会委员共9人。内核委员会经审议后进行了投票表决,并出具了内核审核意见。(二)内核结论意见本保荐机构内核委员会经审核后同意项目组落实内核审核意见并修改、完善申报文件后将发行申请上报中国证监会。3-1-6,第三章 保荐机构关于本次证券发行的文件,发行保荐书,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一、本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同
14、意推荐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并据此出具发行保荐书。二、本保荐机构就下列事项做出承诺:(一)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二)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三)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四)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五)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六)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
15、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七)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八)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3-1-7,第三章 保荐机构关于本次证券发行的文件,发行保荐书,第三节 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一、推荐结论本保荐机构经过全面的尽职调查和审慎核查,认为发行人的申请理由充分,发行方案合理,募集资金投向可行,发行人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发行上市条件。为此,本保荐机构同意推荐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二、发
16、行人就本次证券发行履行的公司法、证券法 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决策程序经核查,发行人已就本次证券发行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决策程序,具体如下:(一)2010年7月10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该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方案的议案及相关议案。(二)2010年8月5日,发行人召开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该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方案的议案及相关议案。三、关于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17、的说明经核查,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股票的条件,具体如下:1、经本保荐机构核查,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发行人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运作制度并严格对照执行;发行人拥有与自身业务特点相适应的内部组织机构,相关机构职能明确且有效运行。3-1-8,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第三章 保荐机构关于本次证券发行的文件,发行保荐书,2、经本保荐机构核查,发行人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发行人营业收入和净利润规模持续增长,符合所处风电铸件行业的发展态势,且发行人拥有较强的核心竞争力,在全球及我国风电铸件行业持续发展的背景下,拥有较强的持续盈利能力;发行人资产负
18、债结构良好,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基本一致。3、经本保荐机构核查,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发行人依法纳税,最近三年不存在税收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未受到相关行政处罚;发行人无其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4、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四、关于本次证券发行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的说明经核查,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符合中国证监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股票的条件,具体如下:1、发行人的主体资格(1)发
19、行人系由江阴市吉鑫机械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6月27日在无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并通过年检,系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2)发行人系江阴市吉鑫机械有限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经营时间从发行人前身江阴市吉鑫机械有限公司成立之日起(2003年12月19日)计算已满三年以上。(3)发行人设立时股东的出资经过江苏天华大彭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编号为“苏天会验200810号”验资报告验证,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4)发行
20、人主要从事大型风力发电机组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3-1-9,第三章 保荐机构关于本次证券发行的文件,发行保荐书,要产品为兆瓦级风电机组轮毂、底座、轴及轴承座、梁等风电铸件产品。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5)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营业务均为兆瓦级风电机组轮毂、底座、轴及轴承座、梁等风电铸件产品的研制、生产和销售,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为包士金先生,没有发生变更。(6)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2、发行人的独立性(1)发行人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
21、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2)发行人的资产完整。发行人具备与经营有关的业务体系及相关资产。(3)发行人的人员独立。发行人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发行人的财务人员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4)发行人的财务独立。发行人具备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发行人未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5)发行人的机构独立。发行人已建立健全内
22、部经营管理机构,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机构混同的情形。(6)发行人的业务独立。发行人的业务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的同业竞争和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7)发行人在独立性方面不存在其他严重缺陷。3、发行人的规范运行(1)发行人已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2)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经了解与股票发行上市有关的法律法规,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3-1-10,第三章 保荐机
23、构关于本次证券发行的文件,发行保荐书,(3)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存在下列情形: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12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4)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5)发行人不存在下列情形:最近36个月内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过证券;最近36个月内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以及其
24、他法律、行政法规,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最近36个月内曾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发行申请,但报送的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或者不符合发行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核准;或者以不正当手段干扰中国证监会及其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工作;或者伪造、变造发行人或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签字、盖章;本次报送的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6)发行人的公司章程中已明确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7)发行人有严格
25、的资金管理制度,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4、发行人的财务与会计(1)发行人资产质量良好,资产负债结构合理,盈利能力较强,现金流量正常。(2)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是有效的,江苏天华大彭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出具了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3)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3-1-11,第三章 保荐机构关于本次证券发行的文件,发行保荐书,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江苏天华大彭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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