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南电对赌原油期权.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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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3,深南电对赌原油期货,公司简介,案情回顾,法律分析,相关案例,经验教训,公司简介,公司全称: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性质:中外合资股份制企业公司业务:生产经营供电,供热,从事发电厂(站)的建设工程总承包,提供技术咨询和和技术服务。发展历程:1993年11月,经深圳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司正式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并公开发行股票。1994年7月和11月,公司A、B股股票分别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2007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为547,965,998股。,公司简介股权情况,案情回顾,深南电违规与高盛对赌油价被责令整改,中国证监会深圳证监局于2008年10月17日对深南电公司下发关于责
2、令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限期整改的通知,深南电与国际投行高盛之间的油价期权对赌内幕也随之被揭开,该通知指出深南电在08年3月12日与美国高盛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杰润(新加坡)私营公司(下称“杰润公司”)签订的期权合约未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未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涉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并以此要求深南电限期整改!What happened?,案情回顾,12月13日,3月12日,2000,10月17日,2001,11月10日,2002,2003,9月18日,深南电公司与杰润签订对赌协议,一路上涨至100美元以上的国际油价逆转而下,证监会责令深南电整改,深南电与杰润终止协议,发
3、布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公告,案情回顾一对赌协议书,3月12日对赌协议书,杰润公司在2008年12月30日18点前,有是否执行的选择权当浮动价高于66.5美元/桶时,深南电每月可获34万美元的收益(20万桶1.7美元/桶);2.浮动价高于64.8美元/桶,低于66.5美元/桶时,该公司每月可获(浮动价64.8美元/桶)20万桶的收益;3.浮动价低于64.5美元/桶时,该公司每月需向杰润公司支付与(64.5美元/桶浮动价)40万桶等额的美元。,08/3/308/12/31,09/1/110/10/31,1.当浮动价高于63.5美元/桶时,深南电每月可获30万美元的收益(20万桶1.5美元/桶);2.浮
4、动价低于63.5美元/桶,高于62美元/桶时,该公司每月可得(浮动价62美元/桶)20万桶的收益;3.浮动价低于62美元/桶时,该公司每月需向杰润公司支付与(62美元/桶浮动价)40万桶等额的美元。,注:浮动价(每个决定期限内纽约商品交易所当月轻质原油期货合约的收市结算价的算术平均数),第一份确认书,第二份确认书,案情回顾一协议书分析,从合约中不难看出,深南电在此次对赌协议中的获利条件是浮动价高于62美元/桶,但当浮动价高于63.5 美元/桶时,哪怕油价涨的再高,深南电每月最多获利额也恒定在30万美元。与深南电不同,杰润公司赌的则是油价的下跌,若未来浮动价跌入62美元/桶下方时,每下跌1美元,
5、杰润公司则将多获利40万美元。结论:深南电能够获得的收益是有限的,一旦油价低于62美元/桶,深南电的损失是无底的,案情回顾一对赌协议,对赌协议:收购方(包括投资方)与出让方(包括融资方)在达成并购(或者融资)协议时,对于未来不确定的情况进行一种约定。如果约定的条件出现,投资方可以行使一种权利;如果约定的条件不出现,融资方则行使一种权利。对赌协议实际上就是期权的一种形式。通过条款的设计,对赌协议可以有效保护投资人利益。,案情回顾一油价情况,深南电签订这份对赌协议的时候,正是油价飙升的时期,那时石油均价在100美元/桶左右。由于对赌的前7个月油价一直没有跌破过62元/桶,9月底杰润公司已累计支付了
6、210万美元到深南电全资子公司香港兴德盛有限公司账户。,案情回顾一,以PFE风险测量技术计算的深南电高盛合约的潜在风险,从上表就可以清晰的看出,深南电与高盛子公司杰润签署的协议是建立在深南电收益有限但损失不确定的基础上,这是一个不公平的协议。,案情回顾二,2008年9月18日后,一路上涨至100美元以上 纽约商品交易所轻质原油期货合约价格,掉头向下.,案情回顾二油价波动原因,9月末国际原油上下波动10月份在纽约原油期货合同到期日,纽约油价出现异常走势,单日涨幅录得历史最高,达到16.37美元。,9月国际原油期货价格在飓风艾克(Ike)临近墨西哥湾以及需求忧虑的共同影响下微幅波动。,美国金融业震
7、荡引发市场对美国经济的担忧,波及全球的美国金融危机正深刻影响着国际原油期货市场,墨西哥湾产油设施实际未受飓风艾克的严重破坏,美国政府抛出7000亿美元救市计划对美国经济可能产生的作用和影响的猜测而上下波动。金融动荡令市场迷失方向。,案情回顾三证监会责令整改,中国证监会深圳证监局于10月17日对公司下发关于责令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限期整改的通知,深南电与国际投行高盛之间的油价期权对赌内幕也随之被揭开,指出深南电在今年3月12日与美国高盛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杰润(新加坡)私营公司(下称“杰润公司”)签订的期权合约未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未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涉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
8、性规定,并以此要求深南电限期整改。,案情回顾三,因深南电将有重要事项公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公司定于2008年10月17日起开始停牌.停牌起始日:2008-10-17恢复交易日:2008-10-27备注:停牌是指某一种上市证券临时停止交易的行为。对上市公司的股票进行停牌,是证券交易所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市场信息披露的公平、公正以及对上市公司行为进行监管约束而采取的必要措施。,案情回顾三,2008年10月24日国际油价再次大跌一度下探至62.85美元/桶,跌幅达6%,深南电刚刚公布的石油“对赌”协议,正在面临巨大的风险。可见深南电巨亏的预言离现实又近了一步。对赌阴霾,挥之
9、不去。10月27日,深南电停牌一小时后,开盘即直接跌停。当日,纽约商品交易所轻质原油期货合约价格,已由9月下旬100美元/桶,下跌至62.5美元/桶。这对深南电来说是一个危险信号,这意味着深南电与高盛对赌油价所承担的风险眼看就要爆发。一旦爆发,40万倍的乘数将令公司损失难以估量。,案情回顾三,随着石油价格急转直下,深南电的投资风险骤然显现出来。油价跌破62美元/桶对深南电来说无疑是一种煎熬,哪怕油价本月均价依然站在62美元/桶之上,也难保第一期对赌的最后两个月公司能平安度过。实际上,只要最后两个月石油均价在59元/桶左右,深南电前8个月的收益就将归零,而如果低于59元/桶,深南电本年度就没有收
10、益,就将发生损失。深南电算不上超大型企业,公司2007年的全年净利润折合美元也不过1700多万美元。,案情回顾四,Add Your Title,.,11月6日,11月10日,深南电也宣布终止交易,对赌协议终止,第二份期货合约已不再具有约束力。(但是深南电公司并未披露此事项),案情回顾四,08年11月13日纽约市场油价更是跌破56美元大关。以目前迹象看,11月份深南电在油价对赌协议中出现亏损的可能性很大。如果11月份纽约市场原油浮动价在56美元/桶,那么深南电在该协议中单月的亏损将会达到240万美元。,案情回顾四,尽力与杰润公司协商,提前解除油价对赌协议,把深南电设立在新加坡的全资子公司深南能源
11、(新加坡)公司的有效资产卖掉,使其空壳化。,深陷赌约困境,深南电两手应对,案情回顾四,应对巨额赔款,深南电金蝉脱壳!1 1月15日,深南电发布公告,宣布将全资子公司深南能源(新加坡)持有的有效资产香港德盛公司 100%股权卖给深业集团旗下的深业投资公司,转让价将不低于 3.45 亿元,而该公司是接收杰润 210 万美元对赌盈利款的公司。,案情回顾四,社会杂谈:金蝉脱壳之计实为被动之举深南电此举目的非常明确,在暂时无法终止对赌协议或认定其无效的情况下,将深南电外资产空壳化,即使将来杰润在海外起诉深南电获胜,并不能立刻得到有效资产可以执行、查或处置,而海外法院的生效判决到中国来执行,必须经过中国法
12、院的重新确认,就算被确认,过程也比较漫长,更勿论执行与解决转移资产之嫌的问题了。11 月 30 日,这一资产转让行为到深南电股东大会的批准。表面上看,深南电转移资产的行为做得比较漂亮,但实际上是一场分被动的防御战,除上市公司利益受损外,公司信誉等无形资产也遭到了相当大的损害。,案情回顾四,哈哈哈,外界其实是迷茫的,外界被骗啦!其实在这个过程中,深南电明显存在对重大事项延迟信息披露的问题。在深南电公告决定海外资“空壳化”前 的11月10号对赌协议就已终止,这是后话了。,案情回顾四,12月13日,深南电公司发布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公告,延迟披露了相关信息并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11 月7 日11月
13、20日,从11 月7 日起拉升,股票价格从 2.32 元上涨到 11 月20 日的 3.49元,短短 10交易日内涨幅达 50%,成交量也持续放大。因此,人们有理由合理怀疑深南电在信息披露不及之外,还可能伴随内幕交易。,来龙去脉,1,2,3,4,08年3月12日深南电与高盛旗下的杰润公司签订石油对赌协议,7个月来每月净赚30万美元。,11月10日,双方终止对赌协议,但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1月15日深南电将新加坡的全资子公司深南能源公司的有效资产卖掉,使其空壳化,9月18号后,油价跌破100美元/桶,并持续下跌,巨额亏损的噩梦袭向深南电。在此间,由于深南电涉嫌违规,证监会于10月17日责令其整
14、改,12月13日深南电公司发布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公告,延迟披露了相关信息并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法律分析,第一宗罪,第二宗罪,第三宗罪,第四宗罪,未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未经国家证券期货和外汇监管部门的许可,擅自开展境外期权交易活动,未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涉嫌内幕交易,“第一宗罪”:未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公司有关人员未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授权,擅自与杰润公司签订两份合约确认书,未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第一宗罪”:未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第九十九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第三十八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15、(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公司法,法律,“第一宗罪”:未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第四十七条董
16、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公司法,法律,“第二宗罪”:未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7、,从2008年3月12日到10月21日其间7个多月,深南电也没有及时披露签署对赌协议的任何信息2008年11月10日,深南电终止对赌协议,但一个多月后的12月13日深南电公司通过发布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公告,延迟披露了此信息,“第二宗罪”:未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第六十七条【临时报告制度】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将有关该重大事件的情况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临时报告,并予公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下列情况为前款所称重大事件:(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二)公司的重大投资
18、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七)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八)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九)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
19、措施;(十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证券法,法律,“第二宗罪”:未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第六十九条【违反信息披露义务的法律责任】发行人、上市公司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财务会计报告、上市报告文件、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临时报告以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上市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发行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过错的,应当与
20、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证券法,法律,“第二宗罪”:未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第九条 中国证监会依法对信息披露文件及公告的情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活动进行监督,对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行为进行监督。证券交易所应当对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信息进行监督,督促其依法及时、准确地披露信息,对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实行实时监控。证券交易所制订的上市规则和其他信息披露规则应当报中国证监会批准。第三十条 发生可能对上
21、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披露,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包括:(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额赔偿责任;(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七)公司的董事、1/3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部门规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22、二七年一月三十日实施,“第二宗罪”:未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八)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九)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十一)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十二)新公布的法律、法规、规章、行业政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十三)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相关决议;(十
23、四)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十五)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十六)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十七)对外提供重大担保;(十八)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十九)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二十)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未按规定披露或者虚假记载,被有关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进行更正;(二十一)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部门规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宗罪”:未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第三十一条 上市
24、公司应当在最先发生的以下任一时点,及时履行重大事件的信息披露义务:(一)董事会或者监事会就该重大事件形成决议时;(二)有关各方就该重大事件签署意向书或者协议时;(三)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知悉该重大事件发生并报告时。在前款规定的时点之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现状、可能影响事件进展的风险因素:(一)该重大事件难以保密;(二)该重大事件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三)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出现异常交易情况。第三十二条 上市公司披露重大事件后,已披露的重大事件出现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进展或者变化的,应当及时披露进展或者变化情况、可能产生的
25、影响。,部门规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宗罪”:涉嫌内幕交易,2009年12月19日,深南电发布公告称,公司内部并不存在任何内幕交易的情况外界的质疑:深南电股价从11 月7 日(杰润公司首先提出终止协议的第二天)起开始止跌回升,每股从2.32 元上涨到11 月20 日的3.49 元,短短10个交易日内涨幅达50%,成交量也持续放大。因此,人们有理由合理怀疑深南电在信息披露不及时之外,还可能伴随内幕交易,“第三宗罪”:涉嫌内幕交易,第七十三条【内幕交易的禁止】禁止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活动。第七十五条【内幕信息】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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