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讲 合伙企业法.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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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讲 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法律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于2006年8月27日修订通过,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了解合伙企业的概念和特征理解合伙人的权利与义务掌握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及事务管理了解合伙企业的入伙与退伙,能应用合伙企业法的原理设立合伙企业能处理合伙企业企业经营过程中涉及的法律问题,本讲重点,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的区别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合伙企业财产的转让入伙与退伙有限合伙企业,第一节 合伙企业法概述,一、你对合伙了解多少?,为什么要合伙,我也要合伙!,1、两户一伙民法通则民法通则 合伙企业法(1997、2006年),二、区分与合伙相近的概念,两户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
2、经营户”一伙是指“个人合伙”,(一)个体工商户和合伙,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自然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26条规定,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和合伙的区别,1、经营规模 合伙企业从业人员,可以是几个,也可以是几十甚至更多;个体工商户则雇工人数不得超过7名;2、分支机构 分支机构可以使用该合伙企业的字号,个体工商户不可以设立分支机构;,(二)合伙与公司的区别,三、什么是合伙企业?,合伙企业作为一种赢利性的结构,最初出现在古巴比仑的共耕制度。古巴比仑的汉穆拉比法典中有此规定:某
3、人按合伙的方式将银子交给他人,则以后不论盈亏,他们在神的面前平分。“,(一)合伙的概念合伙:指 2个以上的人为共同的目的,相互约定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自愿联合。合伙企业: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等依照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基于信任的基础而组成。,(二)合伙企业的特征:1、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利性经济组织;2、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或有限责任;3、合伙企业的设立和内部管理是以合伙协议为基础的;4、合伙人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5、合伙企业的经营成本较低。,合伙不是与“自然人”和“法人”等同并列的完全民事主
4、体,合伙是一种特殊民事主体,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但不能独立承担民事义务和责任,(三)合伙企业的类型,普通合伙 特殊合伙,隐名合伙有限合伙,合伙,A、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特殊普通合伙企业)。,B、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无限责任:合伙人必须以自己个人的全部财产对合伙债务承担责任。,1、无限责任,有限合伙人有限责任,仅以认缴出资额为限,2、连带责任,连带责任:每个合伙人都以其全部财产对合伙债务负全
5、部清偿责任,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一个合伙人全部清偿合伙债务。,法定的责任:合伙人不得约定免除保护债权人 对外的责任:债权人的任意权“点杀”对内的责任“冤有头,债有主”最终是“按份之债”追偿,份额如何确定:约定 平均 加强了合伙的“人身信赖”:慎重的选择合作伙伴。,无限连带责任,无限连带责任,债 权 人,无限连带责任是指?,无限连带责任是指每个合伙人对于合伙债务都负有全部清偿的义务,债权人有权向合伙人中的任何一人或数人要求其清偿债务的一部分或全部。,例如,有ABC三个人,各出资10、20、30万元开办了一家普通合伙企业,该企业解散时,共负债100万元,那么根据无限连带责任的意思,对于这100万元的
6、债务,ABC中的任何一人都负有全额偿还的责任(此谓连带);而且,对于每一个人来说,不能仅以其出资额为限来承担责任,而必须以个人全部财产来清偿债务(此谓无限)。,合伙企业分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未经特别说明,都指普通合伙企业,Tips:,练习题,甲、乙、丙、丁成立一普通合伙企业,一年后甲转为有限合伙人。此前,合伙企业欠银行债务30万元,该债务直至合伙企业因严重资不抵债被宣告破产仍未偿还。对该30万元银行债务的偿还,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乙、丙、丁应按合伙份额对该笔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甲无须承担责任B、各合伙人均应对该笔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C、乙、丙、丁应对该笔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甲无须
7、承担责任D、合伙企业已宣告破产,债务归于消灭,各合伙人无须偿还该笔债务答案:B,四、合伙企业的设立,合伙企业设立的条件,有两个以上合伙人,有书面合伙协议,有各合伙人认缴或实际缴付的出资,有合伙企业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必备条件,(一)设立条件,没有书面协议如何处理,民通意见第50条规定:“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伙协议,又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但具备合伙的其他条件,又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证明有口头合伙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合伙关系。”,出资,(1)出资无最低资本金的要求。(2)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有限合伙
8、人例外)(3)既可以“使用权”出资,也可以“所有权”出资。,实物出资,如房屋、资金、设备、工具等;无形财产,如劳务、技术以至信誉。技术既可以是专利技术,也可以是未经专利登记的专有技术,还可以是一技之长的某种技艺;债权、商标使用权、商号使用权等等,转移与不转移的区别,第一,对于转移所有权的财产,合伙企业有权处分,而对于不转移所有权的财产,合伙企业只有使用、收益的权利而没有处分权。第二,转移所有权的财产意外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合伙企业承担,未转移所有权的财产意外毁损灭失的风险由物之所有人承担。例如,合伙人仅以房屋使用权出资的,该房屋因意外火灾事故焚毁时,合伙企业不对出资人负赔偿责任。第三,实物财产在转
9、移所有权时的评估价格高于仅仅转移使用权时的评估价格。,合伙企业的设立程序,订立合伙协议,依约定出资,进行设立登记,合伙协议的内容1、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经营地点;2、合伙企业的目的和经营范围;3、合伙人的姓名及其住所;4、出资的方式、数额、期限;5、利润分配和亏损的分担办法;6、企业事务的执行;7、入伙与退伙;8、解散与清算;9、违约责任;10、争议的解决方式注意:不能约定一部分合伙人只享受收益不承担亏损。,五、合伙企业的财产,1、合伙企业财产构成:合伙人的出资、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 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2、合伙企业财产的性质:所有权,是法律主体所享有的至为关键的一项民事权利。宪法第13条规定
10、:“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物权法第39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共同共有,以所有权主体为单数或复数为标准,财产的所有形态可以分为:单独所有和共有。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单位或个人对同一项财产共同享有所有权。,共有所有权,分两种形态,按份共有,共同共有,3、合伙企业财产的管理 合伙企业的财产由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合伙企业法的相关规定管理和使用。(1)任何合伙人都不能背离合伙企业和全体合伙人的共同利益,擅自处分或者使用合伙企业的财产,否则,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
11、担赔偿责任。,(2)除合伙企业法另有规定外,在合伙企业清算前,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财产。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3)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质押担保)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二条】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第二十三条】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
12、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但是,合伙协议另有规定的除外。,4.合伙企业财产的转让,对内转让: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对外转让: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优先受让权: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除非合伙协议排除了这一权利。,甲、乙、丙三人分别出资1万元成立一合伙企业。后甲想将自己的份额按1万元转让。甲通知乙、丙后,乙表示愿以8000元买下,丙未置可否。丁知道后,同意以1万元买下甲的份额。丙见丁想买,随即向甲表示愿以1万元买下甲的份额。本案中()。A甲应将其份额转让给乙B甲应将其财产份额转让给丁C甲应将其份额转让给丙D甲不能将其份额让出,B,如果协议约定“对
13、外转让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自由转让,无需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约定有效吗?,有效 注:如果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应当从协议既协议优先的原则。外部受让人接受转让财产份额后要成为法定合伙企业新合伙人还须修改合伙协议。参见法条【第二十四条】,思考?,练习题,合伙企业成立的法律标志是什么?()A签发营业执照B出资完成C订立合伙协议D验资完成,答案 A,甲、乙、丙三个自然人订立一份普通合伙协议。该协议的下列哪一内容不符合合伙企业法的规定?()A甲的出资为现金12万元和劳务作价5000元B乙的出资为现金8000元,于合伙企业成立后半年内缴付C丙的出资为作价9万元的汽车一辆,不办理过户,丙保留对该车的处分权
14、D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于合伙企业成立满半年时再协商确定,正确答案:C,甲向乙购买临街铺面一间,成交后未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随后,甲以该房屋作为出资,与乙共同创办了一家合伙商店。一年后,甲因私人债务与丙签订合同,将此房屋抵押与丙。乙提出异议。对此案应如何认定?()A合伙企业成立和房屋抵押合同均为无效B合伙企业成立有效,房屋抵押合同无效C合伙企业成立和房屋抵押合同均为有效D合伙企业成立无效,房屋抵押合同有效,答案 A,案例1 张某诉先锋汽车修理公司案,案情 2009年4月5日,李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与陈某、大地房地产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签定共同协议:陈某提供劳务,李某提供10万元人民币和
15、管理经验,大地房地产公司提供资金20万元人民币成立合伙企业,名称为先锋汽车修理公司。进行合伙经营,并约定合伙企业所产生的收益由合伙人平均分配,所产生的亏损由合伙人共同分担。2009年4月10日,由陈某为代表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明等相关文件。,案例1 张某诉先锋汽车修理公司案,2011年7月20日,张某因先锋汽车修理公司所欠债务而发生纠纷,为此向合伙企业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问:1、各合伙人是否具有法律规定的合伙人的主体资格?2、合伙企业的名称是否合法?3、陈某是否可以以劳务出资?4、该合伙企业是否有效成立?,张某诉先锋汽车修理公司案参考结论,1、本案中首先
16、应对合伙人主体资格进行认定。李某作为房地产公司总经理从事公司外的合伙经营,并不违反合伙企业法第30条“合伙人不得自营或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的规定,也不违反公司法对经理竞业禁止的要求,其作为合伙人主体资格不存在法律上的障碍。陈某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不是法律所禁止的不得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主体资格合格。大地房地产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属于企业法人,可为合伙人。,张某诉先锋汽车修理公司案参考结论,2、合伙企业法第8条规定:“合伙企业应当有合伙企业的名称”。企业名称的使用是为了里清各自的法律关系、责任形式及对第三人利益进行保护。第5条规定:“合伙企业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或有限责
17、任字样”,公司法第8条规定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故本案合伙企业名称不符合法律规定。,张某诉先锋汽车修理公司案参考结论,3、陈某以劳务出资是合法的。虽然公司法第24条和80条规定公司的出资方式只有货币、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五种,没有劳务出资方式。但合伙企业法第11条规定“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合伙人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原因在于合伙企业无限连带责任的责任形式可以要求合伙人以其个人财产偿还对债权人的债务。,张某诉先锋汽车修理公司案参考结论,4、(1)本案中合伙人主体资格合格。(2)书面合伙协议是在合伙人平等、自愿
18、、诚信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对相关事项进行约定,应具有法律效力。(3)合伙人以“先锋汽车修理公司”的企业名称进行申请,并被登记机关登记,应采取相应措施,将企业营业执照的名称予以变更。若企业已用公司名义开展了经营活动,并不代表可以此来排除合伙人的无限责任,不发生对第三人承担有限责任的效力。所以从人数、出资、合伙协议、场所、生产经营条件等方面看该企业符合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并由陈某办理了相关手续,该合伙企业应当是合法有效成立了的。,二、合伙企业财产的处分,合伙人财产处分行为,财产转让,财产出质,对内转让,对外转让,通知其他合伙人,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优先购买权,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出质成功,出质行
19、为无效,O R,赔偿损失,练习题,关于合伙企业积累财产的性质,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共有B由全体合伙人按份共有C由全体合伙人连带共有D由合伙企业所有,A,二、合伙企业的财产,(一)合伙企业财产构成:1、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2、所有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取得的收益和其他财产。(二)合伙企业财产的性质及管理:合伙企业财产具有独立性和完整性2方面的特征。由全体合伙人依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及合伙协议的约定共同管理和使用。注意:合伙人出资可以以使用权出资,而对公司出资除土地使用权出资外,都需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二、合伙企业的财产,(三)合伙企业财产的分割、转让及出质1、合伙企业财产在清算
20、前不得请求分割,在清算前的私自转让或处分不得对抗不知情的第三人。2、合伙人可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在合伙人之间转让时应通知其他合伙人,在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时应经其他合伙人同意,同时在转让时其他合伙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受让的权利,这种权利不应剥夺,否则,转让无效。3、出质:指合伙人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作 为质押物来担保债权人债权实现的行为。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案例2 宏伟电子信息有限责任公司诉红西电子配件厂案,刘某于2008年10月取得一项电子生产技术专利,合法拥有专利权。2008年12月,刘某以此专利出资,王某以其在城区的房屋所有权出资,张某出资10万元共同组建红西电子配件厂
21、。经刘某和王某同意,张某于2009年12月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义务全部转让给杨某。在经营的过程中,此合伙企业于2009年底获利150万元人民币,同时在帐本中发现刘某曾于2009年4月以合伙企业名义欠宏伟电子信息有限责任公司35万元人民币。,案例2 宏伟电子信息有限责任公司诉红西电子配件厂案,由于合伙人对35万元的债务产生不和,各合伙人主张终止合伙企业,但对合伙企业的财产分割产生纠纷,诉至法院。经法院查明:刘某的专利技术并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王某的房屋办理了所有权过户手续,张某10万元出资也全部入合伙企业的帐目;欠宏伟公司35万元债务实际是刘某私自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与公司进行个人交易所发生的债
22、务。,案例2 宏伟电子信息有限责任公司诉红西电子配件厂案,问题:1、刘某以专利权出资是否合法,合伙企业是否拥有此专利的所有权?王某以房屋所有权出资是否合法,合伙企业是否拥有此房屋的所有权?2、杨某是否具有合伙人资格,张某在合伙企业中的债权、债务该如何处理?3、合伙企业终止前,合伙企业的财产实际总额是多少?4、宏伟电子信息有限责任公司对35万元的债权提起诉讼应以谁为被告?35万元债务该如何承担?,案例2参考答案,1、刘某、王某的出资是合法的,合伙企业拥有房屋的所有权但并不拥有专利的所有权。从本案的案情可知,刘某并未办理专利权的过户手续,刘某的出资实际上是专利的使用权,合伙企业也只能拥有此专利的使
23、用权;王某以房屋所有权出资,办理了相关的产权过户手续,符合房屋所有权转移的相关规定,该合伙企业取得此房屋的所有权。依据合伙企业法第11条“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上述出资应当是合伙人的合法财产及财产权利”,可见,所有权以外的其他财产权利也应当在财产权利的概念范围内。,案例2参考答案,2、杨某具有合伙人资格,杨某承担张某在合伙企业中的债权、债务关系,张某对退出合伙企业前的债权、债务关系承担连带责任,合伙人对外转让其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我国合伙企业法第21条规定:“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
24、合伙人一致同意。”根据该规定,张某对外向杨某转让其财产份额是在刘某和王某的同意下进行,符合法律的规定,应当认定杨某合法取得合伙人资格。,案例2参考答案,3、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的财产在构成上分为两大部分:一是合伙人的出资财产,二是合伙企业在其存续期间所取得的收益。从本案的案情看,2008年12月,刘某以此专利出资,王某以其在城区的房屋所有权出资,张某出资10万元共同组建合伙企业。此时,合伙人的出资财产就是合伙企业的财产,对于专利的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进行评估作价就可以得出合伙企业的财产价值。合伙企业终止前,合伙企业已盈利达150万元人民币,应当认定为合伙企业在其存续期间取得的收益,是合
25、伙企业的财产。因此,合伙企业在终止前,其财产是合伙人出资时的财产和150万元人民币的总和。,案例2参考答案,4、宏伟电子信息有限责任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可以合伙企业为被告,也可以各合伙人为被告。刘某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与宏伟电子信息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交易,出于对该公司的保护,此合伙企业应当承担35万元的债务,首先以合伙企业的财产进行清偿,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时可以由各合伙人承担。但是,刘某实际上是此债务的责任人,其他合伙人对此债务清偿后,有权就自己清偿的部分向刘某追偿。,张甲欲开一饭店,便与高级厨师李乙商量,欲请李乙加盟。并说:“你无需投资,店面、餐具和资金由我负责,你只负责炒菜就行,利润三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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