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解读 企业所得税培训.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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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重点解读,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国有资产明确以股权投资方式投入企业,企业应作为国家资本金(包括资本公积)处理。该项资产如为非货币性资产,应按政府确定的接收价值确定计税基础 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财税【2008】151号,企业接收政府划入资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4,案例:2010年07月27日,东方航空发布关于与云南省国资委共同投资设立东航云南公司的公告,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6.6154亿元,东方航空公司以现金及资产出资共
2、计人民币 23.80001亿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 65%,其中:现金出资人民币 7亿元;以双方确认的经评估的云南分公司与航空营运相关的净资产出资人民币 16.80001亿元;云南省国资委以现金及土地使用权出资共计人民币 12.81539亿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 35%,其中:现金出资人民币2.5385 亿元;双方确认的昆明新机场部分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总价为人民币10.27689亿元。,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国有资产无偿划入企业,凡指定专门用途并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规定进行管理的,企业可作为不征税收入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
3、其中,该项资产属于非货币性资产的,应按政府确定的接收价值计算不征税收入。,企业接收政府划入资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A.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B.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C.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财税【2008】151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案例:2014年5月28日,达意隆公司发布关于收到政府补助资金的公告,称公司近日收到政府
4、补助专项资金 320 万元。该专项资金是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 2013 年中央 预算内投资项目的复函(发改办产业20131377)号文拨付,拨付总额为 320万元,该专项资金用于公司减量化型吹灌旋无菌生产线建设项目。,8,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国有资产无偿划入企业,属于上述两项以外情形的,应按政府确定的接收价值计入当期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政府没有确定接收价值的,按资产的公允价值计算确定应税收入。,企业接收政府划入资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思考:通过上级公司拨入的财政性资金的税务处理 2014年3月20日财政部拨付国网集团资金40亿元,专项用于农村
5、电网建设,其中某省电力公司取得拨付资金4亿元,拨款文件要求作为“资本公积”处理,拨款文件称如果取得拨款单位同意增加“实收资本”的,也可以增加实收资本,该省电力公司未增加实收资本。,总 结 一个注意,是指要注意该条款只适用于政府(包括政府有关部门)划入资产;两个突破,一是将国家投资由增加“实收资本”扩大到“资本公积”,二是将有专项用途的财政性资金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的范围,由单纯的货币资金扩大到非货币性资产;三种处理是指,企业接受政府划资产,区别不同情况,按照接受投资(不属于纳税范围)、不征税收入、征税收入三种情形来进行税务处理。,11,企业接收股东划入资产(包括股东赠予资产、上市公司在股权分置改
6、革过程中接收原非流通股股东和新非流通股股东赠予的资产、股东放弃本企业的股权,下同),凡合同、协议约定作为资本金(包括资本公积)且在会计上已做实际处理的,不计入企业的收入总额,企业应按公允价值确定该项资产的计税基础。接受投资处理企业接收股东划入资产,凡作为收入处理的,应按公允价值计入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按公允价值确定该项资产的计税基础。作为收入处理,企业接收股东划入资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12,会计对“股东划入资产”的界定财政部关于做好执行会计准则企业2008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函【2008】60号)第八条规定了“企业接受的捐赠和债务豁免,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符合确认条件的,通常应当确
7、认为当期收益。如果接受控股股东或控股股东的子公司直接或间接的捐赠,从经济实质上判断属于控股股东对企业的资本性投入,应作为权益性交易,相关利得计入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1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会计部函【2009】60号 第一种是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关联方、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上市公司进行直接或间接的捐赠、债务豁免等单方面的利益输送行为;第二种情况是由于股权分置改革造成的上市公司的流通股股东接受了大股东或原非流通股股东作为股改对价捐赠给上市公司的资产或者其他的利益输送行为;第三种情况是,对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其他股东根据重大资产重组置入资产的盈利承诺(也就是对赌协议的
8、约定),对未达到承诺部分予以补足而向上市公司支付的现金,上市公司应作为权益性交易计入所有者权益。,14,案例:2009年3月21日,上市公司广东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09 年3 月20 日上午收到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地方税务局第六税务所税务事项通知书(武侯区地方税务局六所税通20091 号)一份,内容如下:“经检查你公司应补缴企业所得税25615060.74元,期限在2009年3 月25 日前补缴入库。经公司核查,上述通知书所涉所得税项主要是因公司2006 年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作为对价注入公司的资产及债务豁免共计8025 万元被该税务机关认定为接受捐赠收入和债务重
9、组收益并被计缴企业所得税(税率33)所致。,15,企业固定资产会计折旧年限如果短于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其按会计折旧年限计提的折旧高于按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计提的折旧部分,应调增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企业固定资产会计折旧年限已期满且会计折旧已提足,但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尚未到期且税收折旧尚未足额扣除,其未足额扣除的部分准予在剩余的税收折旧年限继续按规定扣除。,固定资产折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16,企业固定资产会计折旧年限如果长于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其折旧应按会计折旧年限计算扣除,税法另有规定除外。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公告第15号第八条规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企业依据财务会
10、计制度规定,并实际在财务会计处理上已确认的支出,凡没有超过企业所得税法和有关税收法规规定的税前扣除范围和标准的,可按企业实际会计处理确认的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固定资产折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17,企业按会计规定提取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不得税前扣除,其折旧仍按税法确定的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算扣除。企业按税法规定实行加速折旧的,其按加速折旧办法计算的折旧额可全额在税前扣除。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在计提油气资产折耗(折旧)时,由于会计与税法规定计算方法不同导致的折耗(折旧)差异,应按税法规定进行纳税调整。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规定产量法或年限平均法,倾向于产量法;财税
11、【2009】49号按直线法,最低折旧年限为8年,具有加速折旧的性质,固定资产折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18,企业为“三新”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国科发火2008362号、国科发火2008172号、财企 2007 194号、国税发2008116号、财税201370号)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2011年6月23日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公布了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11年度),具体列举了企业可以享受加计扣除的八类费用 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以及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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