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投资法规管理.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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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九章 国际投资法规管理,第一节 国际直接投资法规(国内法)第二节 国际投资的双边和多边保证第三节 国际投资争端的解决,第一节 国际直接投资法规(国内法),两个角度 投资国+东道国三个层面 鼓励性措施 保护性措施 限制性措施,一、投资国对外投资的法律管理,(一)鼓励性措施(二)保护性措施(三)限制性措施,(一)鼓励性措施,1、实行优惠的税收政策和法律双重课税 税收管辖权:属人原则和属地原则 A国 到 B国投资 属人原则 属地原则 Double Taxation,(1)实行税收抵免政策 即一国政府在对本国居民的国外所得征税时,允许其用国外已纳的税款冲抵在本国应缴纳的税款,从而实际征收的税款只为该
2、居民应纳本国税款与已纳外国税款的差额。,(2)实行税收饶让(豁免)政策 是指一国政府(居住国政府)对本国纳税人来源于国外的所得由收入来源地国减免的那部分税款,视同已经缴纳,同样给予税收抵免待遇的一种制度(3)实行延期纳税政策(4)实行免税政策,2 实行优惠的金融政策和法律,提供出口信贷和政府津贴设立特别金融机构,实行优惠贷款利率英英联邦开发公司 美美国海外私人投资公司日日本海外经济合作基金组织德德国开发公司,3 设立专门的政府服务机构,信息服务+技术援助美国的国际开发署 加拿大国际开发署 日本海外经济援助基金,(二)保护性措施 海外投资保险制度,1 定义:针对的是资本输入国的特别政治或政策风险
3、(战乱、征用、外汇)2 起源:美1948年“马歇尔计划”德1949 日1950,保险人 美:海外私人投资公司 日:通商产业省 德:德国政府被保险人 美:自然人+法人+外籍公司 日:自然人+法人 德:法人投保的对象 合格的投资(新建投资),3 共同内容,保险范围(1)外汇禁兑险(2)财产征用险(3)战争内乱险保险费 0.5%-1%,(三)限制性措施,限制对外投资的流向和流量限制高新技术外流保护国内就业机会,二、东道国吸引外资的法律管理,(一)鼓励性措施1 实行优惠的税收政策和法律发达国家:国民待遇发展中国家:非洲亚洲拉丁美洲,2、设立引进外资的特殊区域3、其它鼓励性措施鼓励利润再投资给予外资国民
4、待遇允许外资企业加速折旧廉价提供土地适当放宽外汇管制提供融资便利和政府津贴鼓励技术人才向外资企业流动,(二)保护性措施,1 对外资进行必要的审查发达国家 美、日、加发展中国家 印度:审核监督+外资审批(实质审查与程序审查)2 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美外国投资管理委员会日外资审议会,3 制定对外国投资的保护条款 核心内容:在一般情况下,不对外来投资实施国有化或征用。,(三)限制性措施,对少数产业部门投资的限制对外国投资股权比例的限制对外资投资期限的限制,第二节 国际投资的双边和多边保证,国际投资的双边保护协定 保护国际投资的区域性条约 多边公约,一、国际投资的双边保护协定,双边外资保护协定是资本输出
5、国和输入国之间所签订的鼓励、保护、保证及促进国际私人直接投资的双边条约。1、双边投资保护协定的类型(1)友好通商航海条约 是缔结国间就商业活动和航海自由事宜而签订的双边条约。(2)投资保证协定 主要由美国采用,这种协定通常以换文条约的方式。(3)促进和保护投资协定 欧洲一些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签订的双边投资保护协定,其中以原联邦德国最为典型,因而又称为德国型的“促进与保护投资协定”。,2、双边投资保护协定的内容(1)对受保护的投资者和投资利益的规定 受保护投资者包括自然人、法人或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其他经济实体。对自然人的确定通常以国籍作为标准。对法人或其他实体的确定主要考察以下几个方面:注册登记
6、地标准;资本控制和联系标准;具体实践标准,注册登记地标准,一些国家将在本国注册成立的实体视为本国投资者,予以保护。如中英协定第1条中规定,按英国法律设立或组建的公司、商号或社团都受到条约保护。还有不少国家采取双重标准,要求法人或其他组织既要依本国法律设立,又要在本国有住所。如中国与奥地利的双边协定中规定,依照缔约一方的法律合法设立的、其住所在缔约一方领土内的法人,以及具有或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或社团属于条约保护的投资者。,资本控制与联系标准,有些国家根据资本控制标准,把由本国国民或法人控制的外国公司看作是本国投资者,可以享受条约保护。例如中国与瑞士的双边协定规定,投资者包括由缔约任何一方的国民
7、或依照缔约任何一方法律设立并且住所地在其领土内的法人或经济实体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所有经济实体或法人。联系标准主要在美国新的样本条约中出现。它规定,确定一个实体是否有权享有条约利益,取决于该实体是否与条约缔约一方有重要联系。对于由第三国国民所控制的实体,缔约一方有权拒绝给予对方注册公司以条约的保护。,受保护的投资,基于对资本输入国国家主权的尊重,只有被缔约一方东道国所接受的投资才能受到条约的保护。条约规定的投资定义既广泛又详细,通常包括:(1)动产、不动产和任何其他财产权利,如抵押权、留置权或质权等等。(2)公司的股份、股票和债券或该公司财产中的权益,以及其他形式的参股。(3)对金钱的请求权或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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