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服务标准化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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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长春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服务标准化规范一、总则(一)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服务标准化规范(试行)、省政府全面推进“只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吉政发(2018)6号)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规定,制定本规范。本规范适用于长春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管理服务标准化建设。(二)本规范所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服务,是指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规定,为服务对象提供的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证书补(换)领、年度报告公示以及事业单位登记信息查询和信息公开等登记管理相关服务。(三)长春市事
2、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实施标准化服务遵循依法依规登记、优化简化流程、创新改进服务、持续提升效率的原则。(四)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服务实行网上办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适用现场接收方式,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二、登记管理事项(一)设立登记L办理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六、七、八、九、十四条及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章等相关规定。2 .受理和决定机构:长春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3 .登记对象:属于长春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管理范围的事业单位。4 .申请条件:(1)经审批机关批准设立;(2)有规范的名称和组织机构(法人治理结构);(3)有稳定的场所;(4)有与其业务范围
3、相适应的从业人员、设备设施、经费来源和开办资金;(5)宗旨和业务范围符合事业单位性质和法律、政策规定;(6)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5 .申报材料:(1)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备案)申请书(填写说明附后);(2)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填写说明附后);(3)事业单位章程(草案);(4)审批机关批准文件(机构编制部门、其他有关政府部门或举办单位决定设立的文件);(5)拟任法定代表人现任单位行政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的有效文件,副职主持行政工作的由任命机关发文确认);(6)拟任法定代表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可不提交);(7)开办资金确认证明(模板附后);(8)住所证明(使用自有
4、房屋的,出示房屋产权证明并提交其复印件;使用租赁房屋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出示有效期内租期一年以上的租赁合同并提交其复印件;无偿使用他人房屋的,出示房屋产权证明、提交其复印件,并提交房屋所有者的授权使用证明;无偿使用他人租赁房屋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和房屋承租人的授权使用证明,出示租赁合同并提交其复印件;使用国家划拨的房屋的,提交上级部门的授权使用证明;地名或门牌等调整变化的,提交住所辖区公安、民政管理部门或街道社区等出具的调整证明);(9)业务范围中涉及资质认可事项或执业许可事项的,需提交有效期内的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书。6 .办理流程:(1)事业单位网上提出申请登录“长春事业单位登记
5、管理”网站,点击左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用户登录”,打开后选择“申请设立登记”,进行“注rm.”册;网上填写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备案)申请书、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填写说明附后);将需要网上提交的材料扫描、拍照成图片上传,每张图片大小不超过IOOkb(图片压缩软件请在“长春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页下载);点击“提交申报材料至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完成。(2)登记管理机关网上受理、审查、核准、发证、公告网上申报完成后,申请单位于24小时内上网查看“回复信息查阅”,如有需要补正材料要求的,尽快补正后上传;申请材料齐全后,申请单位于24小时内上网查看“回复信息查阅“,核准通过的单位按信息要求
6、携带相关材料到登记管理机关复核,合格后领取证书;发证后,登记管理机关于24小时内在“长春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页进行公告。7 .登记结果:经核准设立登记的事业单位被赋予法人资格,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二)变更登记L办理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十四条及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章等相关规定。8 .受理和决定机构:长春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9 .登记对象:出现依法应当申请变更登记情况的事业单位法人。10 申请条件:(1)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宗旨和业务范围、经费来源的,应当自出现依法应当申请变更登记的情况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2)变更住所的,应当在迁
7、入新住所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地名或门牌等调整变化的,应当申请住所变更登记;(3)开办资金比原登记的开办资金数额增加或者减少超过20%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4)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刊载的举办单位名称发生变化的按照审批文件规定,参照变更登记程序办理。11 申报材料:(1)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填写说明附后);(2)因变更事项的不同,还应当提交其它相应材料:变更名称的,提交审批机关批准文件、变更前单位的公章和财务章(需上缴);变更住所的,根据住所权属的不同,应当分别按照下列方式提交相应的住所证明:使用自有房屋的,出示房屋产权证明并提交其复印件;使用租赁房屋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出示有
8、效期内租期一年以上的租赁合同并提交其复印件;无偿使用他人房屋的,出示房屋产权证明、提交其复印件,并提交房屋所有者的授权使用证明;无偿使用他人租赁房屋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和房屋承租人的授权使用证明,出示租赁合同并提交其复印件;使用国家划拨的房屋的,提交上级部门的授权使用证明;地名或门牌等调整变化的,提交住所辖区公安、民政管理部门或街道社区等出具的调整证明;变更宗旨和业务范围的,提交变更的依据文件或相关证明,内容涉及资质认可或者执业许可事项的提交有效期内的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书;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提交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现任法定代表人免职文件、拟任法定代表人任单位行政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9、(副职主持行政工作的要由任命机关发文确认);变更经费来源的,提交机构编制部门或举办单位出具的经费来源改变的证明文件;变更开办资金的,提交开办资金确认证明(模板附后)和变更登记申请日之前90日内的资产负债表(财务软件机打格式,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法定代表人名章和会计名章);举办单位名称变化或事业单位隶属关系变化,需调整举办单位的,提交机构编制部门或相关部门的批复文件;(3)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12 办理流程:(1)事业单位网上提出申请准备好登记管理机关生成的二维码电子图片,丢失的单位向登记管理机关重新申领;登录“长春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站,点击左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用户登录打开后选择“申请
10、变更登记”;选择“图片登录”方式,点击“浏览”按钮,找到并选择二维码电子图片;将验证码图片所显示的数字输入到验证码框中,点击“登录”按钮,页面将自动跳转到相应业务操作界面;网上填写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填写说明附后);注:如有多项变更,可以一次性提交。将需要网上提交的材料扫描、拍照成图片上传,每张图片大小不超过IOOkb(图片压缩软件请在“长春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页下载);点击“提交申报材料至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完成。(2)登记管理机关网上受理、审查、核准、发(缴)证章、公告网上申报后,申请单位于24小时内上网查看“回复信息查阅”,如有需要补正材料要求的,尽快补正后上传;申请材料齐全
11、后,申请单位于24小时内上网查看“回复信息查阅“,核准通过的单位按信息中要求携带相关材料到登记管理机关复核,合格后更换证书;发证后,登记管理机关于24小时内在“长春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页进行公告。13 登记结果:经核准变更登记事业单位的登记事项被依法确认,取得新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三)注销登记L办理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三、十四条及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章等相关规定。14 受理和决定机构:长春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15 登记对象:符合应当申请注销登记情形的事业单位法人。16 申请条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1)举办单位决定解散;(2)因合并、分立解散;(3)依照法律、
12、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自行决定解散;(4)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责令撤销;(5)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依法被撤销,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依法被吊销;(6)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17 申报材料:(1)常规注销:事业单位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并提交下列材料: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备案)申请书(填写说明附后);撤销或者解散的文件(机构编制部门、有关政府部门或举办单位批准文件);清算报告(由清算组织出具,举办单位确认,要有明确的资产状况、债权债务处置及归属内容,模板附后);发布拟申请注销登记公告的凭证(自清算组成立之日起30日内通过登记管理机关在“长春
13、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页公开发布公告,在完成注销登记前不删除,模板附后);单位公章、财务章(需上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2)简易注销:依照关于试行事业单位法人简易注销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事登函2020)1号)规定,对合并分立且权利义务有承接单位的事业单位法人,采用简化便捷程序办理注销登记。(如存在涉案正在被立案调查或协助调查,其举办的事业单位/企业未办理注销登记或未办理举办单位变更登记等情形,不适用简易注销登记。)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简易注销登记提交下列材料: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备案)申请书(填写说明附后);撤销或者解散的文件(机构编制部门、有关政府部门或举办单位批准文件);权利义务
14、承接证明(模板附后);简易注销承诺书(模板附后);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单位公章、财务章(需上缴)。18 办理流程:(1)事业单位网上提出申请准备好登记管理机关生成的二维码电子图片,丢失的单位向登记管理机关重新申领;登录“长春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站,点击左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用户登录”,打开后选择“申请注销登记”;选择“图片登录”方式,点击“浏览”按钮,找到并选择二维码电子图片;将验证码图片所显示的数字输入到验证码框中,点击“登录”按钮,页面将自动跳转到相应业务操作界面;网上填写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备案)申请书(填写说明附后);将需要网上提交的材料扫描、拍照成图片上传,每张图片大小不超过
15、IOOkb(图片压缩软件请在“长春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页下载);点击“提交申报材料至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完成。(2)登记管理机关网上受理、审查、核准、收(缴)证章、公告网上申报后,申请单位于24小时内上网查看“回复信息查阅”,如有需要补正材料要求的,尽快补正后上传;申请材料齐全后,申请单位于24小时内上网查看“回复信息查阅”,核准通过的单位按要求携带相关材料到登记管理机关复核,合格后办理注销手续;注销后,登记管理机关于24小时内在“长春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页进行公告。19 登记结果:经核准注销登记的事业单位法人资格被终止,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及印章被收缴。(四)证书补领L办理依据:事业
16、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三条。20 受理和决定机构:长春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21 受理对象:因遗失或毁损,需要补领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事业单位。22 申请条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遗失或毁损。23 申报材料:(1)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补领申请书(填写说明附后);(2)现存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或副本)。24 办理流程:(1)事业单位网上提出申请准备好登记管理机关生成的二维码电子图片,丢失的单位向登记管理机关重新申领;登录“长春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站,点击左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用户登录”、打开后选择“申请证书补领”;选择“图片登录”方式,点击“浏览”按钮,找到并选择二维码电子图片;将验证码图
17、片所显示的数字输入到验证码框中,点击“登录”按钮,页面将自动跳转到相应业务操作界面;网上填写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补领申请书(填写说明附后);将需要网上提交的材料扫描、拍照成图片上传,每张图片大小不超过IOOkb(图片压缩软件请在“长春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页下载);点击“提交申报材料至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完成。(2)登记管理机关网上受理、审查、核准、发(缴)证书、公告网上申报后,申请单位于24小时内上网查看“回复信息查阅”,如有需要补正材料要求的,尽快补正后上传;申请材料齐全后,申请单位于24小时内上网查看“回复信息查阅”,核准通过的单位按要求携带相关材料到登记管理机关复核,合格后补领证书;发证
18、后,登记管理机关于24小时内在“长春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页进行公告。25 办理结果:经核准补领的事业单位取得新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五)年度报告公示1 .办理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七条、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章及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试行)相关规定。2 .办理要求:经核准登记的事业单位法人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执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情况的报告,向社会公示报告内容,并对其年度报告的真实性负责。3 .报送材料:(1)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事业单位委托意见”栏填写“兹委托登记管理机关公示我单位年度报告书”,填写
19、说明附后,涉密单位下载表格后填写);(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3)上一年度年末资产负债表(财务软件机打格式,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法定代表人名章和会计名章);(4)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5)住所证明;(6)有效期内的资质认可或者执业许可证书(业务范围不涉及资质认可事项或者执业许可事项的除外);(7)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相关材料(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下载打印后,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确认委托意见;“举办单位意见”栏签署“该年度报告书情况属实,并经保密审查,可以向社会公示”并加盖公章、注明日期后扫描上传)。4 .办理流程:(1)事业单位网上报送(涉密单位现场报送)准备好登记管理机关生成的
20、二维码电子图片,丢失的单位向登记管理机关重新申领;登录“长春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站,点击左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用户登录”、打开后选择“申请年度报告公示”;选择“图片登录”方式,点击“浏览”按钮,找到并选择二维码电子图片;将验证码图片所显示的数字输入到验证码框中,点击“登录”按钮,页面将自动跳转到相应业务操作界面;填写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填写说明附后);将需要网上提交的材料扫描、拍照成图片上传,每张图片大小不超过IOOkb(图片压缩软件请在“长春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页下载);点击“提交申报材料至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完成。(2)登记管理机关网上公示网上申报后,申请单位于24小时内上网查看“
21、回复信息查阅”,如有需要补正材料要求的,尽快补正后上传;申请材料齐全后,登记管理机关将于24小时内在“长春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页“年度报告公示专栏”公示,并提供检索功能,供事业单位和社会查询。5.办理结果:登记管理机关按规定将事业单位报送的年度报告在指定网站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和登记管理机关监管,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单位,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依法予以处罚。三、审批规程(一)事业单位登记程序分为受理、审查、核准、发(缴)证章、公告五个环节,审批过程全部实行网上办理。对于到登记管理机关进行材料复核并通过的单位,直接发(缴)证章,实现办理事业单位登记业务“只跑一次”。登记
22、管理机关承诺受理、审查、核准、发(缴)证章环节24小时内完成,发证后登记管理机关予以公告。L受理。受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依法规进行初步审查。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或者按照要求提交了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于24小时内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对于不予受理的,退回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对于初步审查合格的,当日提交审查人员,建议其审查。2 .审查。审查人员对申请材料有效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于24小时内提出审查意见。对不符合登记条件的或者需要进一步补正材料的,退回受理人员并说明理由,由受理人员负责通知申请人(材料补正期间,不计入审查时限);对符合登记条件的,提交核准人,建议其核准。审查
23、内容主要包括:(1)登记事项是否符合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章有关规定;(2)宗旨和业务范围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益目标要求,且表述简明准确、字数在控制范围内;(3)有关批准或任免文件签发机关是否具备相应权限,内容的充分性和必要性是否符合要求;(4)涉及资质认可或者执业许可证书是否有效;(5)变更登记申请是否在法定时限内提出;(6)注销登记申请提交的清算报告、拟申请注销登记公告是否符合要求,债权债务处置及归属是否明确;3 .核准。核准人员对建议核准的申请事项进行审核,并于24小时内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对作出不予登记决定的,退回审查人员并说明理由,审查人员进行再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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