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跨境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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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跨境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23)9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加快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培育跨境电子商务新业态新模式,鼓励企业更好地参与国际经济合作与分工,大力发展数字经济,推动杭州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跨境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32号)、杭州市跨境电子商务促进条例等法规和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推进我市跨境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鼓励跨境电子商务主体培育(一)鼓励各类经营主体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引导传统外贸和制
2、造企业实现在线化发展、数字化转型,做大做强跨境电子商务业务。对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每年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扶持。对通过跨境贸易电子商务(9610)、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9710)、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9810)等海关监管模式开展跨境电商出口业务的企业,每年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资金扶持。对通过应用独立站开展跨境电商出口业务的企业,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二)鼓励跨境电子商务服务商发展。鼓励服务企业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提供专业服务,促进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对服务跨境电商企业50家以上且服务营收不低于1000万元,资金申报年度的服务营收同比增幅不低于15%的服务商,给予不
3、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鼓励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对在跨境出口目的国注册自有商标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给予不超过注册当年境外商标注册费用70%的一次性资金扶持,单个企业扶持金额不超过20万元;对在跨境出口目的国通过国际认证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给予不超过认证当年国际认证费用70%的一次性资金扶持,单个企业扶持金额不超过20万元;对在跨境出口目的国获得产品外观、发明等专利授权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给予不超过专利申请费用50%的一次性资金扶持,单个企业扶持金额不超过20万元。(四)鼓励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进行品牌全球推广。鼓励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使用自主品牌开展业务,对借助社交媒体、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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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市 人民政府 办公厅 关于 加快 推进 电子商务 质量 发展 实施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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