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实施方案.docx
《关于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实施方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关于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实施方案.docx(8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关于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实施方案为切实解决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实际困难,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认真实施省政府民生工程,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和谐幸福,特制定本方案。一、主要内容(一)特别扶助对象条件1、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特别扶助我省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子女家庭的夫妻。特别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户籍在本省内;(2)女方年满40周岁;(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4)现无存活子女。2、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特别扶助我省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伤、病残后未再生育子女家庭的夫妻。特别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1933年1
2、月1日以后出生,且户籍在本省内;(2)女方年满49周岁;(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4)现一个子女被依法鉴定为伤、病残达到三级(含三级)以o(二)特别扶助标准1、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特别扶助独生子女(含收养子女)死亡、女方年满40周岁且未再生育也未再收养子女的家庭,夫妻以女方年龄段为标准发放特别扶助金。(1) 40至48周岁的,每人每月150元;(2) 49至59周岁的,每人每月300元;(3) 60周岁以上的,每人每月500元。2、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特别扶助独生子女(含收养子女)伤、病残、女方年满49周岁且未再生育也未再收养子女的家庭,夫妻按每人每月130元的标准发放特别扶助金。(三
3、)特别扶助工作程序1、资格确认。特别扶助对象实行年审制。资格确认程序分为个人申报、村级评议、乡级初审、县级审批、省市备案五个步骤。个人申报。每年1月15日前,按照自愿申报原则,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申报,填写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申报表(附表1,下称申报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死亡证明或残疾人证)。村级评议。每年2月15日前,村(居)委会对本年度新申报对象和上年度的扶助对象,都要逐户逐项上门核实,核实后签署评议意见。符合扶助条件的,将申报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报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审核,对不符合扶助条件的,要向申报人说明原因。对上年度扶助对象,本年度因情况变化退出
4、扶助条件的,村(居)委会向申报人或其家人说明原因,并填写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退出审批表(附表2,下称退出审批表),报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计生办。一一乡级初审。每年3月15日前,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对村级上报的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申报表、退出审批表等材料报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审批。县级审批。每年3月31日前,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计生办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确认本年度特别扶助对象资格。省市备案。每年4月30日前,扶助对象资格确认之后,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将以家庭为单位的个案情况表(附表3)、年度花名册(附表4)和年度汇总表(附表5)报设区市人口计生委,
5、设区市汇总后,报省人口计生委政策法规处备案。2、信息录入、变更与上报每年4月15日前,对49周岁以上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的个案信息,按国家人口计生委的时间要求,录入“全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管理信息系统”。每年8月31日前,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向代理发放机构提供当年扶助对象花名册并督促代理发放机构及时将扶助金一次性划拨到特别扶助对象个人账户。12月31日前县代理发放机构将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发放情况花名册(附表6)以纸质和电子文档形式反馈给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在特别扶助金划拨到个人账户之前,发现特别扶助对象信息有误,不符合特别扶助对象条件的,应终止向该对象发放扶助金,填写退出审批表,并及时在“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关于 进一步 完善 计划生育 家庭 特别 扶助 制度 实施方案
链接地址:https://www.31ppt.com/p-296698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