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标准 DBJ01512003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讲座) .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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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北京市地方标准DBJ01-51-2003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讲 座,2,由于我们学习的对象是一本地方标准,因此我们首先必须了解有关标准的基本知识无论是资料员,还是一位管理者,要执行标准,就应当懂得标准的定义、属性、等级、用词特点以下介绍:有关标准的基本知识,3,有关标准的基本知识,国家管理标准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1988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 1989 标准的重要性:“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标准即是规矩,是工程建设领域的技术法规,4,为了更好地学习标准,必须了解:有关标准的基本知识标 准 有 两 种 属 性,(1)强制性标准 GB(2)推荐性标准 GB/T(协会标准
2、是推荐性标准的一种:CECS),5,强制性标准的定义,强制性标准是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强制执行的标准。(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6条)由于强制性标准直接影响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所以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强制执行。除了强制性标准之外的其他标准是推荐性标准。推荐性标准由采用者自愿选择,可以采用,也可以不采用。,6,标准的 4 个等级,国家标准(国标 GB)行业标准(行标 JGJ)地方标准(地标 DB)企业标准(企标 QB),7,标准的 4 个等级,1 国家标准(国标 GB)2 行业标准(行标 JGJ)(建筑施工行标 JGJ)(建筑工业行标 JG)(建筑材料行标 JC
3、)(轻工业部行标 QB)(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 CECS)3 地方标准(地标 DB)4 企业标准(企标 QB),8,强制性标准的定义,强制性标准是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强制执行的标准。(摘自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第 6 条)由于强制性标准直接影响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所以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强制执行。除了强制性标准之外的其他标准是推荐性标准。推荐性标准由采用者自愿选择,可以采用,也可以不采用。,9,各级标准之间的关系,下级标准必须遵守上级标准,只能在上级标准允许的范围内作出规定。下级标准的规定不得宽于上级标准,但可以严于上级标准。例如:国家标准规定某分项工程的最
4、大允许偏差为5mm,地方或企业标准不得放宽为6mm。但是可以规定为4mm或更小。标准的这一特点,与行政法规不同。,10,标准用词的特点,标准用词有严格的规定。标准用词,必须简单、明了,容易理解。标准的词义应该准确,不易产生歧义和理解上的误会。每本标准,都附有本标准用词的说明。学习和执行标准时,除了应该注意标准的用词,还应注意用词的顺序。例如:“国家现行标准”和“现行国家标准”两者的含义不同。,11,标准的 3 级用词,(一)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二)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三)表示允许稍有
5、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 先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宜”或“可”,反面词采用“不宜”。,12,企业标准是最严格的标准,按照国际惯例,以及我国标准化法的规定,企业标准的水平和严格程度应当高于它的上级标准。一种产品如果执行企业标准,意味着其质量要求严于国家标准的要求。所以国际上通常认为,企业标准是最严格的标准,这与我国目前许多人按照传统思维方式形成的认识刚好相反。许多经济发达国家并不象我国目前这样拥有4级标准。他们多数只有两级标准,即国家标准和企业标准。,13,北京市资料管理的发展历程,238号文件 418号文件 DBJ01-51-2000 DBJ01-51 2003任何一本规程,都将继续发展,
6、任何一本规程,不可避免的会有某些缺陷,14,执行2003资料管理规程的几个注意事项,参与建设各方均应使用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软件(2003版)管理工程资料。使用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软件形成的工程资料,应采用内容打印,机内电子签名,打印资料手工签名方式。使用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软件管理基建文件、合格证、检测报告等外来资料时,可以人工输入有关信息,暂不实行扫描输入。在有合同关系的总、分包施工中,分包向总包报验时,总包应在分包签名后位置签名。,15,规程主要内容,明确各方对工程资料管理职责(1、3、章)阐述工程资料管理内容(4章)提出工程资料分类和编号内容(5章)提出基建文件、监理资料、施工资料、竣工图内容和要
7、求(6、7、8、9章)提出工程资料编制与组卷要求(10章)提出验收和移交要求(11章)明确计算机管理内容与要求(12章)七类有关帮助的附录和七类附表条文说明,16,规程与国家新版验收规范结合增加了国家新版验收规范验收资料内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记录表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查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验收记录结构实体钢筋保护层厚度验收记录钢筋保护层厚度试验记录室内环境检测报告,17,主要修编内容,完善了工程资料分类、编号
8、原则建立了新的施工资料组卷体系明确了应单独组卷的子分部工程与管理要求完善工程资料管理程序完善工程物资的试验、检验规则统一了报验的原则完善监理资料内容增加了过程控制与质量管理的重要施工资料用表强化了工程资料的计算机管理明确了城建档案馆在工程竣工前对工程档案进行 预验收的要求纳入国家新颁布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有关资料的内容与要求,18,北京市地方标准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1 总 则术 语管理职责工程资料管理工程资料分类及编号基建文件(A类)内容与要求监理资料(B类)内容与要求施工资料(C类)内容与要求 竣工图(D类)内容与要求工程资料编制与组卷验收与移交计算机管理 7个附录 7种附表,19,第一章 总则
9、共 6 条,20,1 总 则,1.0.1 为加强北京市建筑工程资料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工程管理水平,保证工程实体质量,体现工程资料为工程质量验收的重要组成部分,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程。(制订目的)1.0.2 本规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国家现行的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北京市有关规定编制。(制订依据),21,1 总 则(续),1.0.3 本规程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资料管理。凡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参与工程建设的建设、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等单位均应执行本规程。(适用范围)1.0.4 工程资料的验收应与工程竣工验收同步进行,工
10、程资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得进行工程竣工验收。(执行要求),22,1 总 则(续),1.0.5 工程资料的形成、收集和整理应采用计算机管理,凡按规定向城建档案馆移交的工程档案应逐步实现以缩微品和光盘载体的工程档案代替纸质载体的工程档案,属国家和北京市重点、大型工程项目的工程档案必须采用缩微品,其它项目的工程档案宜采用缩微品。(载体规定)1.0.6 北京市工程资料管理除应执行本规程规定,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标准和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相关规范的协调),23,第二章 术语共 8 条,24,2 术 语,2.0.1 工程资料(building document)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形式的信息记
11、录,包括基建文件、监理资料、施工资料和竣工图。2.0.2 基建文件(capital construction document)2.0.3 监理资料(consulting document)2.0.4 施工资料(construction document)2.0.5 竣工图(as-built drawing)2.0.6 工程档案(building archive)在工程建设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归档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2.0.7 立卷(filing)2.0.8 归档(putting into record),25,第三章 管理职责共 6 节 28 条,26,参与工程建
12、设各方对工程资料管理的职责 1 通用职责 2 建设单位职责 3 勘察、设计单位职责 4 监理单位职责 5 施工单位职责 6 城建档案馆职责,27,3 管理职责,3.1 通用职责3.1.1 工程资料的形成应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和规范、工程合同与设计文件等规定。3.1.2 工程各参建单位应将工程资料的形成和积累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的各个环节和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3.1.3 工程资料应随工程进度同步收集、整理并按规定移交。3.1.4 工程资料应实行分级管理,由建设、监理、施工单位主管(技术)负责人组织本单位工程资料的全过程管理工作。建设过程中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和审核工作应有专
13、人负责,并按规定取得相应的岗位资格。3.1.5 工程各参建单位应确保各自资料的真实、有效、完整和齐全,对工程资料进行涂改、伪造、随意抽撤或损毁、丢失等的,应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应依法追究法律责任。,28,3.2 建设单位职责(10项职责),3.2.1 应负责基建文件的管理工作,并设专人对基建文件进行收集、整理和归档。3.2.2 在工程招标及与参建各方签订合同或协议时,应对工程资料和工程档案的编制责任、套数、费用、质量和移交期限等提出明确要求。3.2.3 必须向参与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资料。3.2.4 由建设单位采购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建设
14、单位应保证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并保证相关物资文件的完整、真实和有效。3.2.5 应负责监督和检查各参建单位工程资料的形成、积累和立卷工作,也可委托监理单位检查工程资料的形成、积累和立卷工作。,29,3.2 建设单位职责(续),3.2.6 对须建设单位签认的工程资料应签署意见。3.2.7 应收集和汇总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等单位立卷归档的工程档案。3.2.8 应负责组织竣工图的绘制工作,也可委托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或设计单位,并按相关文件规定承担费用。3.2.9 列入城建档案馆接收范围的工程档案,建设单位应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提请城建档案馆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未取得建
15、设工程竣工档案预验收意见的,不得组织工程竣工验收。3.2.10 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将工程档案移交城建档案馆。,30,3.3 勘察、设计单位职责(3项职责),3.3.2 对须勘察、设计单位签认的工程资料应签署意见。3.3.3 工程竣工验收,应出具工程质量检查报告。3.3.1 应按合同和规范要求提供勘察、设计文件。,31,3.4 监理单位职责(3项职责),3.4.1 应负责监理资料的管理工作,并设专人对监理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和归档。3.4.2 应按照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阶段,对勘察、设计文件的形成、积累、组卷和归档进行监督、检查;在施工阶段,应对施工资料的形成、积累、组卷和归档进
16、行监督、检查,使施工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符合有关要求。3.4.3 列入城建档案馆接收范围的监理资料,监理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二个月内移交建设单位。,32,3.5 施工单位职责(4项职责),3.5.1 应负责施工资料的管理工作,实行技术负责人负责制,逐级建立健全施工资料管理岗位责任制。3.5.2 应负责汇总各分包单位编制的施工资料,分包单位应负责其分包范围内施工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并对施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3.5.3 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将工程的施工资料整理、汇总完成。3.5.4 应负责编制两套施工资料,其中移交建设单位一套,自行保存一套。,33,3.6 城建档案馆职责(3项职责
17、),3.6.1 应负责接收、收集、保管和利用城建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3.6.2 应负责对城建档案的编制、整理、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对国家和北京市重点、大型工程项目的工程档案编制、整理、归档工作应指派专业人员进行指导。3.6.3 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对列入城建档案馆接收范围的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并出具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预验收意见。,34,第四章 工程资料管理共 3 节 14 条,35,第四章主要给出各类工程资料管理的流程图,用流程图叙述工程资料的管理共 4 大类,9 个流程图,36,4 工程资料管理4.1 基建文件管理,4.1.1 基建文件必须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申报、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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