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体性事件分析.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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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群体性事件的类型、成因与应对,群体性事件的界定,中共中央办公厅2004年制定的关于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工作意见称群体性事件是“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群众认为自身权益受到侵害,通过非法聚集、围堵等方式,向有关机关或单位表达意愿、提出要求等事件及其酝酿、形成过程中的串联、聚集等活动。”,却强调了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诱因(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群众认为自身权益受到侵害),以及事件的“非法性”(通过非法聚集、围堵等方式,向有关机关或单位表达意愿、提出要求等事件及其酝酿、形成过程中的串联、聚集等活动)。为了克服这种不足,一些社会学家给出了更为中性的界定。其中邱泽奇所作的定义最有代表性。,他认为,群体
2、性事件是“为达成某种目的而聚集有一定数量的人群所构成的社会性事件,包括了针对政府或政府代理机构的、有明确诉求的集会、游行、示威、罢工、罢课、请愿、上访、占领交通路线或公共场所等”。但这种定义所言的“为达成某种目的”之说,又与当前一些没有明确目的事件的现实不符。,群体性事件是指有一定人数参加的、通过没有法定依据的行为对社会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事件。四个方面的规定性:其一,事件参与人数必须达到一定的规模。根据我国现行的有关法律和法规,5人以上应是一个最底标准。比如,信访条例第18条就规定“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而在实现中,超过了5人就被视为是非
3、正常上访,是信访事件。特定群体或不特定的多数人聚合临时形成的偶合群体。其二,这些事件所进行的行为在程序上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有的甚至是法律和法规明文禁止的。其三,这些聚集起来的人群,并不一定有共同的目的,但有基本的行为取向。其四,这些事件对社会生产秩序、社会生活秩序、社会管治秩序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当代中国群体性事件的态势,目前整个群体性事件发生发展的态势,可用四个“上升”来概括。一是数量在快速上升。2005年的社会蓝皮书披露,从1993年到2003年间,我国群体性事件数量已由1万起增加到6万起,参与人数也由约73万增加到约307万。10多年的时间里,群体性事件的数量比过去已经翻了八九倍。19
4、95和1996年增长速度在10%左右,。,但1997年后迅速加快,1997至2004年期间的年均增长速度高达25.5%。特别是2008奥运会的筹办和举办,把藏独和疆独势力显现化了,加上传统的社会矛盾重重激化,使我们面临非常严峻的局面,二是严重性在上升。上世纪90年代,骚乱的事情很少,大多数还是和平诉求的上访、静坐,但从去年以来,贵州瓮安“628”事件、陕西府谷“73”事件、云南孟连“719”事件、深圳宝安“117”事件、甘肃陇南“1117”事件、广东东莞“1125”事件,2008年发生的群体性事件规模之大、影响之广是前所未有的。再到2009的“石首事件”等,结果的严重性一步步在上升,有大量无辜
5、群众也卷入其中。,三是影响力在上升。一些大的群体性事件在海内外产生的影响力在上升,给老百姓很多的负面影响。四是维稳的成本也在大幅度上升。我们的公安干警在全国已经上升到将近190万人,但一些地方政府还感觉严重不够,说明我们维持稳定的成本在大幅度上升。,当代中国群体性事件的类型,依据目的、特征和行动指向,近十年以来中国的群体性事件可以划分为以下类型:维权行为、社会泄愤事件、社会骚乱。,(一)维权行为及其基本特征,维权事件,这是目前中国社会群体性事件的主要类型。从现已掌握的资料来看,此类事件约占目前全国群体性突发事件的80%以上。其中又可以具体分为农民的“以法抗争”、工人的“以理维权”和市民的“理性
6、维权”。总地来说,有如下三个方面的特征,其一,维权事件主要是利益之争,不是权力之争,经济性大于政治性。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在农民维权中,土地问题约占65%以上,村民自治、税费等方面都占一定的比例。目前农村土地纠纷最集中的地区是沿海较发达地区。其中以浙江、山东、江苏、河北、广东最为突出。这些地区争议的主要是非法或强制,性征地,农民控告的对象主要是市、县政府。在中部地区的安徽、河南、黑龙江等地区所表现出来的问题主要是对农民土地承包权的侵犯,控告的对象主要是乡镇及村级组织。工人维权的主要问题是主要是国有企业改制、拖欠工资、社会保险、破产安置、劳动时间、殴打工人等方面。市民维权房屋拆迁是主要问题。无论是
7、农民,还是工人及市民,都把具体的利益诉求作为行动的目标,没有明确的政治目的。,其二,规则意识大于权利意识,但随着从个案维权向共同议题转变,权利意识有所加强。哈佛大学裴宜理教授指出,中国无论从古代还是现代都有层出不穷的民众抗议活动,但是这些抗议有一个传统,就是都在遵守规则。抗议者非常关注国家放出来的信号。他们尽力按照国家的规则来进行,无论是正式的还是非正式的,他们都很注意。在英美传统里,权利是指自然权利,是由上帝赋予,的而不是国家赋予的。在中国盛行的以“权利”语言构建起来的道义经济式的抗议,往往要求撤换不受欢迎的低级官员(偶尔成功)。但这些抗议者极少质疑中国共产党或者它的意识形态的统治权威。就这
8、个方面而言,当代的抗议者与封建时代的造反者有不少相似之处。在中国,,权利往往被理解为是由国家认可的、旨在增进国家统一和繁荣的手段,而非由自然赋予的旨在对抗国家干预的保护机制。在此情景下,民众对行使自身权利的诉求很可能是对国家权力的强化而不是挑战。,其三是反应性大于进取性,具有明显的被动性。目前中国的维权行动,大都是处于社会弱势地位的工人、农民或市民的合法利益受损而引发的,它是一种反应性的抗争行动。而且,维权者一般都会以现行的法律和法规作为其行为框架和底线,都企求政府公平公正调处,行为相对克制。,但是,某些事件由于争议的经济利益巨大,侵权方不仅不会轻易让步,反而常常动用黑恶势力对付维权者;而地方
9、政府和官员则往往站在强势的侵权者一方,以“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秩序”为由,动用警力对维权者进行打击而引发恶性暴力事件,发生十分恶劣的社会后果。,(二)社会泄愤事件及其特征,“社会泄愤事件”是目前中国社会群体性事件中的一种特殊类型,其在参加者、发生机制及行动逻辑等方面都不同于维权事件和有组织犯罪。它的主要特征有:,第一,这些事件主要是因偶然事件引起,一般都没有个人上访、行政诉讼等过程,突发性极强,从意外事件升级到一定规模的冲突过程非常短。即使有些事件出现过事主不满,找有关部门反应或要求解决问题而未果的情况,但真正骚乱事件发生时,仍然有很强的突发性。比如 2004年的重庆万州事件。,第二,没有明
10、确的组织者,找不到磋商对像,绝大多数参与者与最初引发的事件并没有直接利益关系,主要是路见不平或借题发挥,表达对社会不公的不满、以发泄为主。这种所谓的“无直接利益冲突”或“泄愤性冲突”是社会泄愤事件区别维权事件和其他事件的最为主要特点。前面所说的万州事件就是一个非常典型的案例,安徽池州案件也是如此。值得注意的是,,近期群体暴力袭警案频发。分析这些事件,我们仍然可以看到有如下几个方面的共同特征:其一,群体暴力。这个群体成分十分复杂,有些与案件本身有直接的利害关系,有些则没有任何直接利害关系,是“不明真相的群众”。其二,群体泄愤。如果说报复杀人是“泄私愤”的话,那么,近期发生的暴力袭警案则是“泄公愤
11、”,,当然,这里的“公愤”仅仅指这个群体的某些不满之“愤”,并不是常用的具有好恶价值判断的社会之“愤”。其三,目标明确。这些事件都是在明知攻击的对象是警察或警务机关的情况下发生的,而故意采取的以侵犯警察人身安全或警务机关工作秩序或财产安全的行为。由此表明,在当前的社会形势及社会心理下,警察执法的权威性受到了最严重的挑战。,第三,在事件发生和发展过程当中,信息的传播有新的特点。各种失实信息的通过短信和网络传播,对事件发生和发展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目前手机在中国社会的普遍使用,而短信作为新媒体所具有互动性、广泛性、针对性、表现形式多样性和直达性,都对群体性事件产生影响。网络特别是具有博客性质的发布
12、方式,也非常有利于各种事件“真假”信息的传播。,第四,有打、砸、抢、烧等违法犯罪的行为,不仅给国家、集体和个人造成财产方面的损失,而且会产生较大的社会影响。一般来说,民众进行维权活动都较为克制,但社会泄愤事件却大都有打、砸、抢、烧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这一点是非常重要的。有些事件就其目的而言,具有维权性质,但随着事件的发展,后面发生了打、砸、抢、烧等违法犯罪的行为,也就从维权变成16泄愤性骚乱了。,比如2007年发生的四川大竹事件就可以分为两个阶段。2006年12月30日凌晨4时许,该县竹阳镇莱仕德酒店一名女员工不明原因死亡。在公安机关调查侦破期间,死者亲属与酒店方发生争执,矛盾激化。2007
13、年1月15日下午,死者亲属及数百名群众到莱仕德酒店门前聚集,要求尽快查明死因。这个阶段基本上是维权。可到了2007年1月17日下午4时左右,近万名围观者中的少数人员冲入酒店打、砸、烧,这就改变了事件的性质,从维权变成了泄愤。,(三)社会骚乱及其基本特征,社会骚乱在形式上和上面提到的社会泄愤事件有很多共同之处,但是其性质上已经出现了变化。比如2008年9月底,在湘西因非法集资发生的事件,就具有骚乱性质。它不仅把政府的招牌砸了,还把与案件根本无关的商店抢了。这与我们研究过的瓮安、瑞安、池州、万州有很大的不同。,在这些事件中,砸和抢的都是与这些事件相关的商店。在湘西事件中,被砸被抢的商店与事件本身没
14、有关系,但还是被砸了和被抢了,致使这个城市的商店在国庆节期间不敢开门。这说明,它们不同于社会泄愤事件,也不同于维权事件。从维权走向泄愤是有可能的,从泄愤走向骚乱也是有可能的。,怎么样界定泄愤和骚乱,有一个最重要的指标就是攻击的目标是不是具有相关性。这是需要我们进行深入研究的。骚乱可能是有组织的,也有可能没有组织,但泄愤事件是无组织的,是集群行为。,群体性事件高发的深层原因,首先,来看时代的大背景。中国处在一个社会转型的发展时期,社会快速地由传统社会走向现代社会,由农业社会走向工业乃至信息社会,计划体制转向市场体制,这个时期容易积累很多社会矛盾、社会冲突。按照西方学者对现代化过程的研究,我国目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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