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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层建筑民防和消防的审批及验收,第一部分 高层建筑民防工程审批及验收,(一)、民防工程审批及验收的依据:按照国家和各省市有关规定,新建民用建筑应当结合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不宜修建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缴纳民防工程建设费,由市民防办统筹安排,就近修建。上海市民防办为民防工程归口部门,主要负责本市民防建设工程审批及民防工程验收,审批及验收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结合上海市民防条例、上海市民防工程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上海市民防工程技术档案管理实施办法及关于转发的通知、关于本市民防建设工程试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的通知地方法规实施。,第一部分 高层建筑民防工程审批及验收,(二)、民防工程
2、审批及验收流程:,第一部分 高层建筑民防工程审批及验收,(三)、民防工程审批及验收的流程说明:1、民防工程立项 建设项目进行初步设计审查时,建设单位向区县民防部门征询意见,在区县民防部门明确项目需建造民防工程后,建设单位需提供以下主要材料以领取初步设计征求意见单:(1)、项目立项批文(2)、项目初步设计文本 上海市规定6个工作日后核发初步设计征求意见单,民防部门根据项目初步设计文本中建筑物的使用性质、建筑特点进行审批,并明确建造民防工程建筑面积的计算依据目前上海市民防工程配建标准为:大于等于10层或基础埋置深度不小于3米的建筑,应按首层建筑面积配建民防工程;小于10层且基础埋置深度小于3米的建
3、筑,按该建筑首层建筑面积的2%配建民防工程。,第一部分 高层建筑民防工程审批及验收,(三)、民防工程审批及验收的流程说明:2、民防工程核定 建设单位委托具有民防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民防初步设计,设计的依据是初步设计征求意见单及民防工程的相关规范。民防初步设计完成后,由建设单位将图纸及相关资料报区、县民防部门核定。需提供主要材料为:(1)、民防工程初步设计图及电子文本(2)、建造民防工程的申请报告(3)、初步设计征求意见单 民防部门于6个工作日后核发民防工程核定表。民防初步设计图纸中应确定防护单元、防护等级及连通口、出入口。,第一部分 高层建筑民防工程审批及验收,(三)、民防工程审批及验收的流
4、程说明:3、民防施工图审核 设计单位完成民防施工图设计后,应委托市民防办审图组进行审图。建设单位在申领前,将该项目的非民防部位施工图及民防施工图报区、县民防办审核。需准备以下材料:(1)、项目立项批文(2)、总平面图(含经济技术指标)、各建筑单体分层平面(3)、各建筑单体分层面积表(4)、民防工程核定表(5)、施工图审图意见(6)、初步设计民防意见单及项目初步设计批文 核发施工图设计民防审核表需10个工作日。,第一部分 高层建筑民防工程审批及验收,(三)、民防工程审批及验收的流程说明:4、民防工程质量监督申报 建设单位提供民防工程施工单位中标通知书及相关材料向市民防质监站申报质量监督,市质监站
5、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进行质量监督。申报民防工程质量监督的主要材料为:(1)、项目报建IC卡(2)、上海市民防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报表(3)、民防工程立项审批文件(4)、上海市民防办公室施工图设计审核意见(5)、施工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按规定无须进行施工招投标的工程),第一部分 高层建筑民防工程审批及验收,(三)、民防工程审批及验收的流程说明:4、民防工程质量监督申报 建设单位提供民防工程施工单位中标通知书及相关材料向市民防质监站申报质量监督,市质监站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进行质量监督。申报民防工程质量监督的主要材料为:(6)、监理中标通知书或监理合同(按规定无须进行监理招投标的工程)(7)、建设工程质量
6、人员从业资格审查表(8)、钢筋、砼用量汇总表(9)、民防工程建筑施工平面图 在提供相关材料的同时,建设单位须向民防质量监督部门缴纳质监费,按民防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25元收取质监费。,(三)、民防工程审批及验收的流程说明:5、民防工程质监验收 在办理规划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向市民防质监站申请验收,审查十项内容:(1)、完成工程设计和民防工程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2)、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后,提交工程竣工报告(合格证明书)(3)、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参加签署的设计变更文件进行了检查,确认勘察、设计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并提交工程质
7、量检查报告(合格证明书);(4)、监理单位在施工单位自评合格,勘察、设计单位认可的基础上,对竣工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并核定质量等级,提交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合格证明书);,第一部分 高层建筑民防工程审批及验收,(三)、民防工程审批及验收的流程说明:5、民防工程质监验收(5)、完整的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竣工档案资料;(6)、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有工程款支付证明;(7)、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签署了工程质量保修书;(8)、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进行了检查,并出具认可文件;(9)、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10)、市民防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要求整改的质
8、量问题全部整改完毕。民防质监站对符合要求的工程准予竣工验收,自竣工验收资料收齐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验收的决定,并核发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第一部分 高层建筑民防工程审批及验收,(三)、民防工程审批及验收的流程说明:6、民防工程档案备案 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一开始,就须为民防工程档案部门准备一套民防工程档案。在工程竣工时,向民防工程档案部门提交一套完整、系统、准确的民防工程技术档案。a、建设单位需要提交并立卷的文件资料:(1)、卷内目录(2)、工程技术档案质量审查表(3)、市(区)民防办关于工程项目批复及相关批文(4)、设计任务书(5)、设计说明书,第一部分 高层建筑民防工程审批及验收,(三
9、)、民防工程审批及验收的流程说明:6、民防工程档案备案(6)、设计计算书(7)、市民防办对工程扩初、施工图审图意见(8)、勘测合同、设计合同、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及各项分包合同(9)、人防概算、预算书(10)、决算书(11)、大型、重点民防工程需提供照片资料(12)、大型、重点民防工程需提供录像片(13)、上海市民防工程档案卡(14)、总平面图、人防建筑平面图、人防建筑剖面图各2张。,第一部分 高层建筑民防工程审批及验收,(三)、民防工程审批及验收的流程说明:6、民防工程档案备案 b、施工单位应提交并立卷的竣工资料:(1)、施工技术资料及竣工图(A册)(2)、民防工程技术管理分册(B册)(3)、
10、施工组织设计项目汇总表兼目录(C1册)(4)、施工管理(C2册)(5)、民防工程质量评定(C3册)(6)、竣工验收备案文件(D册)民防工程竣工档案经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办理上海市民防建设工程档案审核意见书手续。(此阶段可和民防竣工验收同时进行。),第一部分 高层建筑民防工程审批及验收,(三)、民防工程审批及验收的流程说明:7、民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和使用备案 a、民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民防工程经质监部门验收合格后,需向各区、县民防办进行竣工验收备案。需提供材料为:(1)、民防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2)、民防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并包括以下附件: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竣工报告(合格证明书)勘察单位
11、的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合格证明书)设计单位的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合格证明书)监理单位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合格证明书),第一部分 高层建筑民防工程审批及验收,(三)、民防工程审批及验收的流程说明:7、民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和使用备案 a、民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3)、规划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4)、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5)、环保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6)、民防工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认可文件(7)、附加材料:上海市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结算申请表,第一部分 高层建筑民防工程审批及验收,(三)、民防工程审批及验收的流程说明:7、民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和使用备案 b
12、、民防工程使用备案 民防工程的所有权人应当自民防工程投入使用后10日内,将其名称、法定代表人以及使用情况,向区、县民防办进行使用备案。需提供主要材料为:(1)、民防建设工程使用备案表(2)、保护民防工程设备设施责任书(3)、民防工程设备设施清单 民防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和使用备案手续较为简便,提供备案资料后5个工作日即可。,第一部分 高层建筑民防工程审批及验收,第一部分 高层建筑民防工程审批及验收,(四)、民防工程审批及验收的注意事项:1、不宜建造民防工程项目的审批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宜修建结建民防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权限,在建设工程初步设计阶段向市或者区、县民防办提出申
13、请,民防办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经认定不宜修建结建民防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在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向市或者区、县民防办按照地面总建筑面积每平方米60元缴纳民防工程建设费。,第一部分 高层建筑民防工程审批及验收,(四)、民防工程审批及验收的注意事项:1、不宜建造民防工程项目的审批(1)、桩基承台顶面埋置深度小于3米,或者地下室空间净高达不到规定的标准的;(2)、按照规定应当修建结建民防工程的面积只占地面建筑底层的局部,且结构和基础处理困难的;(3)、在建设用地范围内有流砂、暗河,或者基岩埋置深度较浅,地质条件不适于修建的;(4)、建设用地周围的房屋或者地下管线密集,结建
14、民防工程无法施工或者难以采取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的。,(四)、民防工程审批及验收的注意事项:2、民防设计的要求 设计单位应按国家及地方相关规范结合各阶段审批意见进行设计,保证工程顺利验收。民防初步设计时应明确民防工程建设位置、防护等级、战时功能、面积能满足人防配置要求。,第一部分 高层建筑民防工程审批及验收,(四)、民防工程审批及验收的注意事项:3、民防工程验收重点 民防质监站主要根据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进行验收,审核重点是:(1)、工程结构是否完好;(2)、地下室有无渗漏现象;(3)、防护密闭设备、设施的性能;(4)、防火、防冻、防倒灌措施的安全性;(5)、风、水、电系
15、统是否运行正常;(6)、要求工程内部环境整洁,进出口道路畅通,孔口防护设备完好。若出现以上问题须整改完毕后再次验收,直至合格。,第一部分 高层建筑民防工程审批及验收,(一)、消防审批及验收的依据:消防局建审处为建筑工程消防审核归口部门。上海市消防局隶属于上海市公安局领导,建审处主要负责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工作,参与有关建筑工程消防设计规范、标准的制定和宣贯,依据规范和标准对大型公共建筑工地进行消防检查,对设计单位消防专项设计人员、自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监督。主要审批及验收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筑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上海市消防条例及关于颁布的通知的法律法规实施。,第二部分 高层建筑消防
16、工程审批及验收,(二)、消防审批及验收流程:,第二部分 高层建筑消防工程审批及验收,(三)、消防审批及验收流程说明:方案及初步设计审批 高层建筑中高度超过100m的商住楼及除商住楼外的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应报市消防局审核,其它建筑工程的方案或初步设计,自2003年9月1日后不再送消防部门审核。报审的项目需提供以下主要材料:a、方案阶段(1)、工程所在地的勘察地形图(2)、工程总平面图及平面布置图(3)、简要的文字说明或生产工艺流程,第二部分 高层建筑消防工程审批及验收,第二部分 高层建筑消防工程审批及验收,(三)、消防审批及验收流程说明:方案及初步设计审批 b、初步设计阶段(1)、初步设计文本(
17、工程概况、消防设计专篇)(2)、由设计单位设计的全套图纸(3)、上级主管部门的立项批文(4)、规划部门的批文(5)、在送审图纸及文字材料的同时,一并送审资料光盘 公安消防机构在接到申请资料后20-3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三)、消防审批及验收流程说明:2、施工图设计审批 在完成建筑施工图设计后,建设单位将全套施工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含电子文本)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审图公司进行技术审查,主要审查消防工程的土建和设备:(1)、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中涉及消防安全的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登高面、消防水源等;(2)、建筑的火灾危险性类别、耐火等级和建筑构造;(3)、建筑防火分区、防烟分区;(4)
18、、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5)、消防给水和自动灭火系统;,第二部分 高层建筑消防工程审批及验收,(三)、消防审批及验收流程说明:2、施工图设计审批(6)、防烟、排烟和通风、空调系统的防火设计;(7)、消防电源及其配电;(8)、火灾应急照明、应急广播和疏散指示标志;(9)、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消防控制室;(10)、建筑灭火器配置。审图时间为20个工作日,审查合格后,由市消防局防火监督部建审处负责登记备案。,第二部分 高层建筑消防工程审批及验收,(三)、消防审批及验收流程说明:3、室内装饰工程设计审批 涉及室内装饰工程的施工图需报各区县防火监督处(科)审核,提供的主要材料为:(1)、上海市建筑工程内部
19、装修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2)、装修楼层建筑的原平面图,原消防设备(电施、水施、风施)平面图(3)、原建筑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或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4)、装修楼层的装修平面、立面、剖面、节点详图,材料表及说明,新设计的消防设备电施、水施、风施平面及系统图,第二部分 高层建筑消防工程审批及验收,(三)、消防审批及验收流程说明:3、室内装饰工程设计审批(5)、在送审图纸及文字材料的同时,一并送审资料光盘 浦东新区范围的室内装饰工程,建设单位可直接到浦东新区防火监督处办理审批手续,也可委托消防技术咨询服务机构提供技术服务,然后凭该机构出具的内装修设计咨询报告到浦东新区防火监督处办理简易审批
20、手续。,第二部分 高层建筑消防工程审批及验收,(三)、消防审批及验收流程说明:4、竣工验收阶段 各区县防火监督处科负责本辖区范围内消防工程验收,主要依据是相关审批内容。提供材料为:(1)上海市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及规定格式软盘(2)建筑构件、材料防火性能和消防产品的清单及质量合格证明(3)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4)规定格式的建筑设施调试合格开通报告及规定格式软盘,第二部分 高层建筑消防工程审批及验收,(三)、消防审批及验收流程说明:4、竣工验收阶段(5)火灾报警联动控制系统的逻辑关系图或说明书原件(6)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名单原件(7)钢结构防火喷涂施工记录 各区县防火监督处科在接到申报
21、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后7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意见。,第二部分 高层建筑消防工程审批及验收,(四)、消防审批及验收注意事项:1、消防设计要求 高层建筑的防火设计,必须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针对高层建筑发生火灾的特点,立足自防自救,采用可靠的防火措施,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第二部分 高层建筑消防工程审批及验收,(四)、消防审批及验收注意事项:2、经审核批准的消防设计图纸变更的处理 经审核批准的消防设计图纸,未经原审核机构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更改,确实需要变更的,应当报经原审核机构核准;未经核准的,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变更。,第二部分 高层建筑消防工程审批及验收,(四)、消防审批及验收注意事项:3、消防部门验收的重点(1)、建筑构件、材料防火性能和消防产品质量是否合格(2)、建筑设施调试开通运行情况(3)、火灾报警联动控制系统(4)、钢结构防火喷涂施工质量(5)、消防电梯(6)、消防给水和自动灭火系统(7)、防烟、排烟和通风、空调系统(8)、消防电源及其配电(9)、火灾应急照明、应急广播和疏散指示标志(10)、建筑灭火器配置,第二部分 高层建筑消防工程审批及验收,汇报完毕,谢谢大家!上海绿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二OO五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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