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标准若干热点问题解读(定稿).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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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标准若干热点问题解读,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关系处,从去年至今,国家和省密集出台一些有关劳动标准方面的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包括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619号)、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66号)、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粤人社发2012117号)、关于公布我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粤人社发2012118号)等,安监总局等四部委起草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起草的特殊工时管理规定正在向社会征求意见,这些文件的出台,对企业用工管理产生了一定影响,如何适应新的规定,控制用人风险,降低人工成本,促进企业发展,成为各类企业关注的热点问题。
2、下面,将围绕三个问题与大家进行探讨。,一、关于女职工劳动保护的规定二、高温津贴政策解读三、特殊工时的有关政策,一、关于女职工劳动保护的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619号)已于2012年4月28日公布实施,同时1988年7月21日国务院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予以废止,这是国家对女职工劳动保护有关规定的进一步完善,对保障女职工健康有重要意义。,与1988年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不同:1.适用范围的规定更加准确。新规定的适用范围为“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体现了时代特点.2.用人单位作为责任主体及其法律义务得到强化,法律
3、责任规定更加明确、细化。3.女职工劳动保护更加全面、公平。新规定将女职工产假从过去的90天增加到现在的98天,并且对女职工怀孕流产的产假给予了明确的规定,强调“在劳动场所,用人单位应当预防和制止对女职工的性骚扰。”,4.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内容纳入特别规定,操作性更强。并规定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对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进行调整。5.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与否的差别待遇加以明确。6.政府相关部门对用人单位监督检查及处罚的责任得到明确。,在我省如何贯彻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的规定,(一)政策依据1.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619号,以下简称规定)2.社会保险法3.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
4、实施办法(粤府198916号,以下简称办法)4.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粤劳薪1997115号)5.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8年11月28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四次修订)6.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粤府令第123号)7.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二)适应范围1.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2.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本省范围内的一切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全民、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独资企业、乡镇企
5、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女职工(包括固定工、合同制工、临时工、计划外用工),(三)女职工怀孕期间劳动保护的有关规定1.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2.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3.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规定,女职工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每天享受工间休息1小时,算作劳动时间。,(四)假期的有关规定 1.生育产假(1)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
6、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比88年的文件规定多了8天产假。,(2)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规定,“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可增加产假三十天,属于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按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增加产假。(即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15天。独生子女产妇增加35天的产假,男方享受10天的看护假。)”,(3)我省女职工享受产假应当将规定和办法结合起来,即享受产假98天;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增加产假3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15天;独生子女产妇增加35天的产假。,案例:小张和小王(女)夫妇今年分
7、别28岁、26岁,于2011年结婚,今年6月1日,小王剖腹产下一儿子,按计划生育政策,两夫妇为儿子办理了独生子女证。问题:小王可以享受多长时间的产假?,答: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98天,小王为剖腹产,增加产假30天,小张、小王为晚育增加产假15天,独生子女增加35天,因此,小王可以休产假为(98+30+15+35=178天)。,2.流产产假(1)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2)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规定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应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产假;怀
8、孕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流产的,给予四十二天产假。,3.哺乳假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并且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五)产假待遇 产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原有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案例:某公司刘女士休产假后如期返工,却被告知原职位已有人接替,刘女士只能去边远的包装部,而那里环境等各方面对哺乳小孩不利,刘女士要求回原岗位或请批哺乳假,但该公司不同意。于是刘女士主张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问题:刘女士要求是否合理?,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
9、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因此,刘女士的要求是合理的,该公司应向刘女士支付经济补偿金。,(六)法律责任1.违反规定第六条第二款、第七条、第九条第一款的,按照受侵害女职工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2.违反规定附录第一条、第二条的,按照受侵害女职工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3.违反规定附录第三条、第四条的,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停止有关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七)用人单位在女职工劳动保护方面应注意的问题
10、,1.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2.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方面的困难。3.在劳动场所,用人单位应当预防和制止对女职工的性骚扰。,4.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采取措施改善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对女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知识培训。5.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八)附录 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一、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一)矿山井下作业;
11、(二)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三)每小时负重6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20公斤的作业,或者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25公斤的作业。,二、女职工在经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一)冷水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冷水作业;(二)低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低温作业;(三)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四)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高处作业。,三、女职工在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一)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己内酰胺、氯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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