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科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3月) .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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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运作指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
2、等有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及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幕信息及其知情人的管理事宜。本制度未规定的,适用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制度的适用范围:本公司及下属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本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公司董事长为内幕信息管理工作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组织实施人,证劵部是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日常办事机构,并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管工作。董事会秘书和证劵部负责证券监管机构、证券
3、交易所、证券公司等机构及新闻媒体、股东的接待、咨询(质询)、服务工作。当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第四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或授权,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软(磁),第 1 页,共 12 页,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盘、录音(像)带及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同意(并视重要程度呈报董事会审核),方可对外报道、传送。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公司监事会应当对本制
4、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第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泄露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第二章 内幕信息的定义及范围第七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技术、战略决策或者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在交易活动中的价格有重大影响,尚未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或网站上正式披露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一)公司的经营范围或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投资,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等)和重大购置或出售资产的决定;(三)公司订立重要
5、合同(包括技术保密合同等),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四)公司对外提供重大担保;(五)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额赔偿责任;(六)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七)公司分配股利或拟定增资计划;(八)公司董事长、1/3 以上董事、1/3 以上监事、总经理发生变动,或董事长、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第 2 页,共 12 页,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九)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十)公司减资、回购股份、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
6、产程序、被责令关闭;(十一)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消或者宣告无效;(十二)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十三)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相关决议;(十四)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一股东所持公司 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十五)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十六)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十七)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
7、重大影响的额外收入;(十八)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十九)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二十)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二十一)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二十二)公司进行尚未公开的并购、重组、定向增发、重大合同签署、战略决策等活动;,第 3 页,共 12 页,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二十三)公司依法披露前的定期报告及其财务报告;(二十四)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三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定义及范围第八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公司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前能直接或间接获取内幕信息的单位和个人。第九条 本制度
8、所指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一)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二)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三)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四)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五)因履行工作职责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单位和人员;(六)可能影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的重大事件的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或交易对手方及其关联方,以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七)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以及由于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进行管理的其他人员;(八)由于为公司提供服务可以获取公司非公开信息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保荐人、承销商、证券
9、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银行的有关人员;(九)由于与公司有业务往来而可以获取公司有关非公开信息的人员;(十)前述规定的自然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十一)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知情人员。,第 4 页,共 12 页,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第四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备案第十条 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填写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必备项目见附件),及时记录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等阶段及报告、传递、编制、决议、披露等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及其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地点
10、、依据、方式、内容等信息。第十一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幕信息事项、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名称/姓名、组织机构代码/身份证件号码、证券账户、所在单位/部门、职务/岗位、知悉的内幕信息、知悉的途径及方式、知悉的时间等。第十二条 登记备案工作由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当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董事会秘书应在相关人员知悉内幕信息的同时登记备案,登记备案材料保存年限不少于十年。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研究、发起涉及公司的重大事项,以及发生对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时,应当填写本单位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档案。证券公司、证券
11、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接受委托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该受托事项对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的,应当填写本机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档案。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以及涉及公司并对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事项的其他发起方,应当填写本单位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档案。上述主体应当根据事项进程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分阶段送达公司,但完整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送达时间不得晚于内幕信息公开披露的时间。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应当按照本制度第十条的要求进行填写。公司应当做好其所知悉的内幕信息流转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并做好第一款至第三款涉及各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汇总。第十四条 公司行政管理部门人员接触到公司内幕信息的,应当按照
12、相关行,第 5 页,共 12 页,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政部门的要求做好登记工作。公司在披露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需经常性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信息的,在报送部门、内容等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可将其视为同一内幕信息事项,在同一张表格中登记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并持续登记报送信息的时间。除上述情况外,内幕信息流转涉及到行政管理部门时,公司应当按照一事一记的方式在知情人档案中登记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接触内幕信息的原因以及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部门、子(分)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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