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征驾校制度汇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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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度、规定、规范及职责汇总遂宁市长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二一三年一月目 录一、 学校管理相关制度41 学校管理制度42 车辆管理制度53 教练车管理制度(遂征201184号)64 训练场管理制度(遂征201184号)125 教练员管理制度(遂征201184号)156 学员管理制度177 招生站管理制度188 加盟经营者管理规定209 教学设施设备管理制度2410 学员学籍管理制度2511 学员投诉受理制度2812 行政处罚制度(奖惩制度)2913 员工岗位培训和发展制度3614 教练员再教育、脱产培训制度4115 教练员集训、轮训制度43二、 驾驶培训相关制度4416 教学管理制度4417
2、 教练员教学质量考评办法4618 教学质量巡查制度4719 培训管理办公室组织机构及管理制度4820 培训收费管理制度4921 培训预约制度5022 计算机教学管理制度5023 教练员规范化管理条例5124 无教练证不得单独教学管理方案(遂征201184号)5825 教练员廉洁从教制度5926 教练员守则6127 诚信服务制度6228 结业考试制度6429 学员教学质量跟踪制度6530 考场纪律及要求66三、 安全相关制度及职责6731 安全管理制度(遂征201184号)6732 安全隐患排查制度(遂征201327号)6833 生产安全管理制度7234 学员安全教育方案7735 恶劣气候条件下
3、防止训练事故的应急预案(遂征201184号)8136 消防管理制度8337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8438 安全事故快报制度(遂征201184号)8639 事故快报联络表8740 责任倒查制度8741 一岗双责制度9042 化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9443 安全办公室工作职责9544 安全管理人员职责9645 训练场安全员职责9946 安保人员职责100四、 从业资格培训相关制度10147 从业资格培训中心管理制度10148 从业资格培训教学管理制度10249 从业资格培训专(兼)职教练员工作管理制度10350 从业资格培训学员管理制度10451 从业资格培训教学质量控制和检查制度10652 从业资格
4、培训中心设施设备管理制度10753 从业资格培训教室管理规定10854 模拟实验室管理制度10955 化学易燃易爆或有毒物品保管领用制度111五、 工作规范11456 培训工作规范11457 考试工作规范11558 教学质量工作规范11659 学员管理工作规范11660 教练车管理工作规范11761 教练员服务工作规范11762 教学保障规范11863 安全工作规范11864 教练车日常安全检视保养规范11965 车辆维修管理规定(遂宁长征201331号)12066 化学实验安全操作规程122六、 部门/岗位工作制度(职责)12467 校长工作职责12468 副校长工作职责12569 秘书工作
5、职责12670 人力资源与监察部岗位工作职责12771 财务部工作职责12972 经营与发展部工作职责13073 考试与办证中心岗位工作职责13174 车辆管理与安全部岗位工作职责13375 培训部岗位工作职责13476 教练员工作职责13677 考训部管理制度13778 协考员管理制度13879 后勤管理制度13980 库房管理制度140一、 学校管理相关制度1 学校管理制度1、全体员工必须牢记办学方针,端正办学思想,深刻认识培训工作就是交通安全的基础工作的重要性,始终坚持既教技术又育人的原则,为社会培养更多的有理想、技术高、道德好、遵纪守法的机动车驾驶员。2、全体员工必须牢记树立“抓安全、
6、出效益”,“廉正教学、质量为先、服务至上”的思想,以质量求生存,以信誉促发展,认真遵守岗位责任制,尽职尽责搞好本职工作。3、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以身作则,严于律己,为人师表,为师清廉。时时处处为学员做好表率。4、认真执行教学大纲拟定的教学计划,坚持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训练、耐心指导的教学方法,对训练科目要求有检查、有考核、有讲评,扎扎实实抓好培训质量。5、全体员工必须服从工作安排和指挥,不得各行其是,重大事情必须请示汇报。6、凡是启动车辆,教练员必须坚守岗位,随车指导,不准学员单独驾驶辆。要加强对车门、点火开关、工具及储油箱钥匙的管理。7、教练员要经常组织指导学员做好车辆的维护修理工作,
7、随时保持车辆清洁,车况良好。发现故障或隐患及时排除,不准开带病车、凑合车。8、驾驶训练途中严谨饮酒,更不准学员饮酒上车参加培训。9、搞好师生团结,对学员真诚相待,并随时掌握学员的思想动向,积极配合领导做好政治思想工作。10、积极参加安全学习,不断增强安全意识,严格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法”和安全操作规程。防止事故发生。11、教练员必须坚持做好每天训练情况的学员考勤记录,以备检查。12、切实保障学员的实践权利,不管学员接受能力如何均应一视同仁,坚持严格训练,反对简单粗暴,不准以任何借口,取消学员学习的资格。13、敢于大胆管理,特别在道路训练中学员不服从管理或不听从技术指导,为防止意外发生,教练员应当
8、机立断,采取果断措施,不准继续训练,待回公司再行处理。14、厉行节约,杜绝浪费,积极开展增收节支活动,努力降低原材料消耗,减少成本开支,各种消耗均不准超标。2 车辆管理制度为了加强我校车辆管理,延长车辆使用寿命,保证车辆的完好率,不影响教学、办公,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1、车辆的使用:所有车辆必须达到牌证齐全,技术性能良好,教练车要有交通部门规定的统一教练车标识;不得挪用学校车辆进行客货运输;与培训无关的人员不准乘坐教练车;教练车必须在规定的路线进行训练。2、车辆的维护:非教练车坚持实行日常维护;教练车坚持实行日常维护、一级维护和二级维护;日常维护由教练员、驾驶员负责;
9、一级维护由教练员协助学校修理厂进行修理工作或送与学校签有维修协议并具有相关资质的维修企业负责;二级维护由学校修理厂负责或送与学校签有维修协议并具有相关资质的维修企业负责;教练车维护内容按照交通部门的规定;教练车维护后要认真填写车辆技术档案。3、车辆的检查:车辆检查是指对教练车的车容车貌、安全性能、安全状况及使用情况的人工检查,包括车容车貌、转向、制动、灯光的技术状况、灭火器、教练车副制动踏板、副后视镜使用性能等;教练车检查采取教练员自检、训练组内教练车互检、学校安全部门抽检的方法;教练员坚持训练前、训练中和训练后“三检”制,训练组间每月组织一次互检,学校每季度组织一次抽检;检查中发现故障要及时
10、排除,确保车辆安全;每次检查,应作好检查记录,检查人员与被检查人员要签字。4、车辆的检测:非教练车安车管所相关规定执行;教练车每年参加三次安全技术性能检测(车管一次、运管两次)。5、车辆的更新:非教练车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报废年限进行更新,所更新车型要结合当时实际;教练车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报废年限进行更新,所更新教练车要与考试教练车型保持一致。6、车辆的新增:学校车辆管理部门根据学校经营状况及车辆使用情况对学校车辆新增的申报及手续办理。7、未尽事宜由学校车辆管理部门以其他管理规定规范,并作为本制度附件。3 教练车管理制度(遂征201184号)为贯彻四川省机动车驾驶培训管理办法、保障驾培学员合法利
11、益,完善教学车辆的使用及维护保养制度,加强教练员对教学车辆的安全操作意识,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一章 教练车管理规范第一条 长征驾校教练车是指车辆所有人为遂宁市长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并且同时具备有效的由车辆管理所颁发的教练车牌号以及公路运输管理部门所颁发的道路运输证的营运性车辆。第二条 教练车作为机动车驾驶培训的教学工具,只能由具备教练员资格(持有四川省交通厅机动车驾驶培训管理办公室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证的教练员)的人员驾驶:1、具备准教类别为驾驶操作教练员的教练员可驾驶教练车,并且可指导具备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的驾培学员进行道路培训。2、具备准教类
12、别为理论教练员的教练员只可驾驶教练车,不能对驾培学员进行车辆的实际操作教学活动。第三条 教练车作为营运性车辆,其安全性能必须符合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198)的规定。并且必须每年购买足额的教练车辆商业保险(商业保险购买标准由学校车辆管理部门根据每年的事故赔付标准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制定)。第四条 教练车的使用权发生转移,必须经学校车辆管理部门审核报校长批准,严禁私自变更教练车所有人和使用权人。第二章 教练车增减管理第五条 新增教练车管理1、新增教练车必须按照运管部门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申请并办结。2、各加盟单位因经营情况而提出新增申请的,申报流程为: 填写长征驾校教练车新增申
13、请报告(附件1,下称教练车新增申请报告),并由所属加盟单位负责人核实确认; 教练车新增申请报告由加盟单位负责人递交学校车辆管理部门备案登记; 学校车辆管理部门在收到教练车新增申请报告后七个工作日内,必须完成对报告内容的核实及审查并提交校长办公室待批; 学校车辆管理部门在教练车新增申请报告得到校长批准后,根据上级管理部门的要求,在其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教练车的购买及相关证照的办理。第六条 教练车更新及下线管理1、教练车作为营运车辆,其使用年限为8年,到期或因客观因素造成教练车需下线,可更新车辆,所更新车辆标准原则上为全新车。2、各加盟单位提出教练车下线和更新申请的,申报流程为: 填写长征驾校教练车下
14、线/更新申请报告(附件2,下称教练车下线/更新申请报告),并由所属加盟单位负责人核实确认;教练车下线/更新申请报告由加盟单位负责人递交学校车辆管理部门备案登记; 学校车辆管理部门在收到教练车下线/更新申请报告后七个工作日内,必须完成对报告内容的核实及审查并提交校长办公室待批; 学校车辆管理部门在教练车下线/更新申请报告得到校长批准后,根据上级管理部门的要求,在其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教练车的购买及相关证照的办理; 车辆使用权人必须协助学校车辆管理部门办理相关业务,并按要求交回相关证照及复印件。第三章 教练车检验及维护管理第七条 教练车作为合法的营运车辆,每年必须按照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
15、T/198)的规定,进行每六个月一次的车辆二级维护以及每年的道路运输证年审。学校车辆管理部门为教练车检验及维护管理的主管部门,各加盟单位、教练员为教练车检验及维护管理的直接负责单位(个人)。第八条 教练车二级维护及年审所需资料和流程1、教练车半年二级维护及车辆技术检测 日期:从上一次道路运输证年审截至日期后的第六个月。 需提供的资料:1)、车辆进行二级维护的修理厂提供的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以及“三单”( 检验单、维修单、竣工单),维修合同;2)、车辆在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进行检测后,检测站提供的四川省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报告单。2、教练车年审二级维护及车辆技术检测 日期:道路运输证上所注明的年
16、审截至日期前。 需提供的资料:1)、车辆进行二级维护的修理厂提供的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以及“三单”( 检验单、维修单、竣工单),维修合同;2)、车辆在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进行检测及等级评定后,检测站提供的四川省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报告单、四川省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等级评定表;3)、有效的行驶证复印件(车辆年审有效期内);4)、有效的保险单复印件。第九条 经改装清洁燃料(CNG)的教练车,必须按照四川省车用气瓶使用登记证上的检验有效期要求定期检验气瓶的安全性能。第十条 各加盟单位领取年审合格的教练车道路运输证时,必须同时上交该车有效的强制及商业保险单和四川省车用气瓶使用登记证复印件。第十一条 各加盟
17、单位、教练员作为教练车的直接使用人和保管人,对教练车日常维护及安全检查负责。必须保障教练车车身标识的完整,保持教练车车容车貌的整洁,坚决执行教练车日常安全检视保养规范(附件3)。第十二条 教练车因出现故障需要维修的,其责任教练员需填写车辆报修单(附件4)并经培训部或所属单位领导批准后进入指定修理厂维修,严禁未经批准私自修理。各加盟单位可视本单位具体情况参照总校车辆维修制度制定。第四章 教练车安全管理第十三条 各教练车责任人必须接受安全办公室的监督检查,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阻挠安全办公室对教练车车辆安全、车辆技术档案的检查。第十四条 各加盟单位必须贯彻执行“安全例检”制度,对检查出涉及行车
18、安全事故隐患的教练车,必须立即停止所有培训业务并强制要求其进维修厂检修,合格后出具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方可恢复培训。第十五条 学校车辆管理部门、加盟单位必须对教练车的保修、维护及出险情况进行单车造册登记,并定期对登记情况进行检查。对维护和出险情况短时间内集中发生的车辆,必须立即停止其所有培训业务并强制要求其进维修厂进行一次三级维护,全面检验其安全行驶性能,合格后出具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方可恢复培训。第十六条 各教练车不得在公安交通部门规定之外的地段和时间以及风景区进行道路训练,不得强制学员进行实际道路训练,避免因学员心理因素和驾驶技术不成熟所可能造成的培训安全事故。第五章 责任追究第十
19、七条 对违反第一条使用非法教练车为我校驾培学员提供培训业务的单位,按情节处3000元至2万元罚金。造成恶劣影响及严重后果的,处5万元至10万元罚金,并交交通主管部门和司法部门追究行政、民事及刑事责任。我校教练员违反该条款的,按1000元/学员处罚金,并按四川省机动车驾驶培训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注销其教练员证。第十八条 对非教练人员操作教练车或未按执教类别操作教练车的加盟单位和教练员,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金,并限期做出检查和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除处5万元至10万元罚金外还将通过司法部门追究其民事及刑事责任。第十九条 对未按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198)的规定及时进行二级
20、维护和年审检验的加盟单位,超期1个月以上的处200元罚金,超期2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的处1000元罚金,超期6个月以上的报市运管处驾培办及车技科处理,并有强制该教练车下线的权力。第二十条 对教练车使用权人未经批准私自变更的,警告其恢复使用权归属,并处3000元罚金。使用权变更后造成使用权人未和长征驾校签订盟约书的,对使用权转让人处1万元罚金并上报市运管处,强制该教练车下线。第二十一条 对未按我校教练车保险规定标准购买保险的加盟单位,除应补足保额外,并处足额保费100%的罚金。第二十二条 对更新及下线教练车未按要求交回相关证照及复印件的,处1万元罚金。因延误时期所导致的如营运证指标作废、新增教练车
21、无法办理营运证等后果,由教练车使用权人完全承担,并承担因此对总校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第二十三条 对未按期进行气瓶年检的教练车,暂停该教练车及所属加盟单位一切业务,强制其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气瓶的年检,并处气瓶检验费200%的罚金。第二十四条 对污损教练车车身标识、号牌,车容车貌影响考场秩序的教练员,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金。对玩忽职守,不执行教练车日常安全检视保养规范的,除警告外并处100元以上300元以下罚金,屡教不改者,调离教练员岗位。造成严重后果的,交司法部门追究刑责。第二十五条 未经批准私自修理教练车的,车辆维修费用由当月工资扣除,并扣发当月20%绩效工资。第二十六条 对刁难、阻
22、扰、打击报复、妨碍安全办公室人员、车辆管理人员对教练车进行安全检查的,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可予以辞退,造成人身及财产损害的,交由司法部门追究刑责。第二十七条 对未按照教练车辆日常及定检制度对教练车安全运行状况检查并记录造册的,相应责任人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金;相应责任单位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相应责任人调离原岗位,并可予以辞退。第六章 其他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自2012年5月14日起执行。4 训练场管理制度(遂征201184号)根据四川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办法第四、八、三十条中有关驾驶培训机构教练场资格及管理规定,我校
23、各现有或筹建教练场必须按照机动车教练场技术要求JT/T434-2000标准完善教练场规模、功能、设施设备、环境、安全等教学条件。现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规范管理我校训练场:第一章 训练场规模条件 我校为市属一级驾校,按四川省交通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四川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驾校设立分支机构要求,参照其标准我校新建训练场必须按三级驾校训练场标准建设:第一条 我校现有训练场不符合三级驾校训练场标准的,需结合自身情况,新建或扩建训练场规模。第二条 对我校新建训练场规模条件的要求:1、 训练场最小训练规模:必须达到50辆教练车。2、 训练场平场面积:不低于8亩;3、 训练道路公里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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