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公示:聚氨酯人造革制造项目4、项目符合性分析及平面布置分析(谐和)环评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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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项目符合性分析及平面布置分析4.1项目符合性分析4.1.1产业政策的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主要从事聚氨酯合成革生产,所采用的生产工艺、规模和设备均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中淘汰类和限制类,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2009年12月31日,浦城县发展和改革局对该项目予以备案批准(浦发改备2009H07068号)。因此,本项目符合福建省、南平市及浦城县的产业政策。4.1.2选址合理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南平市荣华山产业组团19号地块,新型轻纺产业园区内。本项目选址可行性分析主要结合荣华山产业组团一期控制性详细规划、荣华山产业组团总体规划、荣华山产业组团总体规划环评审查意见
2、、浦城县总体规划、环境功能区划、福建省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的协调性和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以及项目建成投产后与环境的相容性进行分析论证、园区配套聚氨酯生产项目的必要性分析。4.1.2.1与荣华山产业组团一期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协调性荣华山产业组团一期规划包括荣华山产业组团总体规划中确定的轻纺产业区、食品及农副产品产业区、机械电子产业区、两个产业发展预留片区以及北侧的部分居住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本项目位于荣华山产业组团一期新型轻纺产业园中合成革面料区内(详见图13),而本项目为聚氨酯合成革生产项目,属于合成革产业。因此,本项目选址符合荣华山产业组团一期控制性详细规划。4.1.2.2与荣华山
3、产业组团总体规划的协调性本项目位于南平市荣华山产业组团19号地块,根据荣华山产业组团总体规划,荣华山产业组团将其性质定位为工业集中区和综合服务区。工业集中区:指各类加工企业集中区,重点布局现代机械制造、电子信息、轻纺加工、食品与农产品深加工、生物产业等五大产业集群。 轻纺产业园定位为:以合成革系列产品的生产与加工为主,本项目为合成革生产企业,符合园区产业定位。因此,项目选址符合荣华山产业组团总体规划要求。4.1.2.3与荣华山产业组团一期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协调性根据南平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南平市荣华山产业组团一期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南环保审201461号)
4、(以下简称规划审查意见函)中内容指出: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与布局。严格控制轻纺产业园区生产规模。根据南平合成革生产基地DMF环境空气容量研究报告(修订本)对荣华山产业组团南平合成革生产基地DMF环境空气容量的研究,荣华山产业组团一期用地最大允许生产线规模以145条。据调查可知,目前荣华山产业组团轻纺专业园内目前已环评批复的PU革生产线条数共95条,其中已建成生产线64条,还有31条生产线剩余。2014年9月南平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南平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466号),研究加强荣华山产业组团轻纺专业园环保工作。该会议同意在园区已经环保审批的合成革生产规模和生产线总量不突破的前提下,对已建未批
5、的今达乐、华大利、谐和3家合成革企业的12条生产线,在已批未建的生产线容量内进行调剂后予以环保审批。因此,本项目建设并未新增园区合成革生产总规模,选址符合规划审查意见函。4.1.2.4与浦城城市总体规划的协调性本项目地处南平市荣华山产业组团19号地块,根据浦城县城市总体规划,南平市荣华山产业组团用地为浦城城市总体规划中的工业用地。项目已取得土地证(国用2013第0143号,地类用途为工业用地), 因此,本项目选址符合浦城城市总体规划要求。4.1.2.5与福建省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的协调性表4-1 福建省流域水环境环保条例相关规定序号条例要求建设情况符合性1第十一条规定: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范
6、围内新建、扩建下列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一)印染、印花、造纸、制革、电镀、化工、冶炼、炼油、酿造、化肥、染料、农药等建设项目。本项目属于聚氨酯合成革生产,纳污水域为南浦溪,排污口不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范围。符合2第二十五条规定: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工业投资区等各类工业集中区实行污水集中处理。新建工业集中区应当配套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对已设立的但未实现污水集中处理的工业集中区,应当限期配套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在配套设施建设完成之前,暂停审批或者核准工业集中区内新增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南平市荣华山产业组团已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项目废水经厂区内污水处理站预处理达到园区污水处
7、理厂入网标准后,统一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符合集中处置的要求。符合3第二十六条规定:向环境或者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水污染物的,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本项目废水经厂区内污水处理站预处理达到园区污水处理厂入网标准后,排放园区污水处理站集中处理。符合由表可知,项目选址符合福建省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要求。4.1.2.6与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符合性分析根据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中优化产业结构与布局的(二)严格环境准入,强化源头管理中1.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建设的规定:城市建成区、工业园区禁止新建 2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
8、、重油、渣油锅炉及直接燃用生物质锅炉,其他地区禁止新建 1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重油、渣油锅炉及直接燃用生物质锅炉。本项目将采用以天然气为燃料的导热油炉,符合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中的相关规划。4.1.2.7环境相容性分析大气环境相容性分析项目所在区域环境功能规划为二类区,从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调查可知,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要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良好,具有一定的环境容量。本项目最近敏感点十三里村与厂界最近距离为660m,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厂界外300m范围内,故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存在敏感点,项目的卫生防护距离可以满足要求。通过对
9、本项目大气环境影响分析,本项目总体工程建成投产后,项目排放的DMF、VOCs、甲苯等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基本集中在厂区范围内,对厂界外环境及周围敏感目标的大气环境影响较小,评价区域内环境空气质量仍能够满足二级标准要求。因此,该区域的大气环境可满足本项目建设需要。水环境相容性分析根据对浦城水环境现状调查结果,评价水域县城南浦溪下游断面水质符合类水质标准。本项目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后排入南浦溪,南浦溪地表水水质功能仍能满足类功能要求。因此,该区域的水环境可满足本项目建设需要。 声环境相容性分析项目区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3类区域标准。根
10、据噪声监测可知,本项目运营期间厂界噪声昼间达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要求,夜间受项目及周边企业夜间生产影响,三侧厂界超标。厂界距离周边的敏感目标较远,不会造成噪声扰民。与荣华山组团企业布局相容性分析根据荣华山组团规划调整后规划图,轻纺加工区(即合成革产业园一期用地)北侧为电子信息园区、东侧为合成革产业园二期用地、南侧为浦城县工业区、东侧为规划物流园区,将产生污染环节由办公生活区与园区其他企业分隔开,可减少对荣华山组团其他园区企业的影响,对荣华山组团调整后的规划企业布局影响不大。4.1.2.8南平合成革生产基地DMF环境空气容量研究报告环保准入条件符合
11、性分析项目与南平合成革生产基地DMF环境空气容量研究报告环保准入条件详见表4-2。由该表可知,本项目基本符合南平合成革生产基地DMF环境空气容量研究报告环保准入条件。4.1.2.9与福建省合成革与人造革行业环境准入条件符合性分析项目与福建省合成革与人造革行业环境准入条件符合性分析见表,由该表4-3可知,本项目基本符合福建省合成革与人造革行业环境准入条件的规定。4.1.3小结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选址符合浦城县总体规划、荣华山产业组团总体规划和福建省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均能满足项目建设需要,同时基本符合南平合成革生产基地D
12、MF环境空气容量研究报告环保准入条件和福建省合成革与人造革行业环境准入条件。本项目建设基本可行。表4-2 本项目与南平合成革基地入驻企业的环保准入条件的符合性分析序号主要指标分项指标准入条件本项目实际情况整改措施符合性1基地总规模及生产企业布局基地总规模一期用地范围内最大允许生产线规模为145条(87湿58干)项目2干4湿,属于规划允许范围内。无需整改符合防护距离在基地周边设置300米的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在此范围内不得建设居民点及大气环境敏感企业。项目位于工业区内,离最近居民点660米。无需整改符合平面布置园区边上各企业的生产主车间应布设远离环境敏感点一侧。主生产车间两侧均必须留足够的废气治理
13、预设场地空间。生产车间位于厂区中部,主生产车间足够的废气治理预设场地空间。无需整改符合2工艺装备要求生产装置合成革生产线总体水平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各生产线必须配备完善的集气措施和废气处理系统。生产主车间单层厂房,内净空设计高度应在8m以上,应有良好的通风条件。生产线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配套完善集气及处理系统,厂房设计高度为10米。无需整改符合辅助装置应使用大型(1t以上)金属密闭容器装运树脂。配料时大宗原料必须使用管道输送,禁止使用料桶运输。除科研和样品生产外,正常生产不得使用开口小型料桶配料,必须使用密闭容器配料。DMF精馏回收必须应用减压真空精馏技术,且DMF精馏回收应配备目前较为先进的余
14、热利用型带二甲胺回收处理系统的DMF三效五塔精馏回收装置,确保二甲胺脱除后废水中浓度小于50ppm。项目使用树脂采用金属密闭容器装,DMF使用管道输送。项目配有带二甲胺回收处理系统的DMF三效五塔精馏回收装置。配料改为在密闭的容器内进行符合给排水系统实行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地下排水管网铺设完成后,隐蔽工程必须经中间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后续施工建设。给水设计中,应配套设计中水回用系统,并将绿化用水、场地清洗用水、锅炉水膜除尘用水、精馏塔洗塔用水等纳入中水回用供水范围,中水回用水源接自集中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出水,中水回用率达到50%以上。项目实施雨污、污污分流基本符合左侧要求,并配套生产中水
15、回用系统等。锅炉水膜除尘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无需整改符合3资源消耗原料的清洁性使用和治理设备匹配的有机溶剂,甲苯、二甲苯等有毒有害溶剂使用率10。推广使用水性树脂。甲苯、二甲苯等有毒有害溶剂使用率10无需整改符合消耗指标达到清洁生产标准 合成革工业(HJ449-2008)二级(国内先进)水平。项目清洁生产水平达到二级水平 无需整改符合4污染控制和环保设施建设废气治理每条干法生产线至少配备一套废气回收处理系统;湿法生产线、后处理车间的喷涂和印刷生产线、配料车间均应配套建设废气回收处理系统。废气回收处理系统应采用三段喷淋工艺,排气筒高度大于30米。干法生产线喷淋塔废气中DMF排放浓度50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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