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S项目融资模式存在的问题和发展前景.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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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BS项目融资模式存在的问题和发展前景ABS(Asset-Backed-Securities)融资模式,即资产证劵化,是一种新型证券化融资模式,广泛应用于发达国家。ABS融资模式是以借款人所属的未来资产为支撑的证劵化融资模式,即以借款人所拥有的未来资产或是收入作为基础,以这些资产将带来的预期收益为保证,通过在资本市场发行债券筹集资金的一种项目融资方式。可以理解为一种超前消费。ABS融资是能在有效保护基础设施所有权利益和保持企业稳定的基础上,利用资本市场、破产隔离和信用增级等措施,提供传统融资方法以外的最现代化的融资工具。对我国基础设施的建设有着极大的促进意义。1998年4月,我国第一个以城市为
2、基础的ABS证劵化融资方案率先在重庆市推行;2000年中集集团与荷兰银行签署的8000万美元应收账款证劵化协议、2002年ABS融资模式置换项目等,都是我国资产证劵化融资的典型案例。ABS融资模式在我国仍是属于新型融资模式,具体的运作过程为:首先,组建一个特别目的公司SPV(Special Purpose Vehicle),该机构可以是信托投资公司、信用担保公司、投资保险公司或是其他独立法人,该机构能够获得权威性资信评估机构较高的资信等级,AAA级或是AA级。美国的穆迪投资者服务公司、权威性的资信评估机构、达夫.菲尔普斯公司以及日本投资者服务公司都是国际公认的、权威性的资信评估机构。债券的信用
3、等级只有达到BBB级以上级别时,才具有投资价值,才能在证劵市场发行债券募集资金。所以,成功组建SPC是ABS能够成功运作的基本条件和关键因素。之后,由SPV寻找可以进入资产证劵化融资的对象。原始权益人将所拥有的项目资产的未来现金收入的权利通过合同、协议的方式转让给SPV。这样可以将原始权益人本身的风险和项目资产未来收入的风险隔断。SPV在进行融资时,其融资风险仅与项目资产的未来现金收入有关,与建设项目的原始权益人本身的风险无关。由SPC直接在资本市场发行债券募集资金,或是SPV通过信用担保,由其他机构组织债券的发行,并将通过发行债券募集的资金用于项目建设。ABS项目融资模式存在的问题我国资产证
4、劵化经过近几年的发展已经基本走向规范化,但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资产证劵化并不会在中国市场短期内得到迅速推广。只能是有选择、有分类的进行试点推广。不能大规模推广是ABS融资模式当下存在的问题之一。其不能大规模迅速推广的原因有如下几点:1缺乏可支撑证劵化业务的优质资产证劵化业务的操作关键是要存在能在未来产生稳定现金流的标的资产及相应的资产池,但我国目前阶段,资产证劵化的根本出发点是基于剥离四大国有银行庞大的不良债权,而我国的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吸纳的上万亿银行不良贷款中,20%以上已成为呆滞、呆账,剩余贷款绝大部分也已经逾期,真正能提供持续、稳定现金流的资产已经很少,即便是少数设定了抵押权的不良贷款,在
5、进行证劵化操作时也存在折价发行的风险,不会得到较理想的市场预期。因此,四大资产管理公司虽然在成立之初已将资产证劵化纳入其业务范围内,但在实际实施过程中仍将带有较强的政府色彩,只能将其作为现阶段解决银行不良资产的根本途径。此外,目前几大国有商业银行质地优良的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劵化方面跃跃欲试,但因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受住房制度改革、人均国民收入以及购房者消费习惯等因素的限制,因此其实际增长速度跟目前较为乐观的市场预期存在一定差距,这会在一定程度上限制资产证劵化的推广。2缺乏规范化的市场投资证劵化融资为了达到降低的目的往往以较大规模的基础资产作为支撑,这也决定了证劵化业务的成功运作离不开规模化的投资者
6、参与。西方较为发达的ABS市场中,机构投资者往往都是ABS证劵的主要投资人。而我国目前的机构投资者中社保基金、保险基金、证劵投资基金和商业投资银行都因自身的经营管理水平、资金规模和法律规定以及出于对资金安全性方面的考虑而在短时间内资产支持证劵的有力承受者;国外机构投资者碍于中资企业的信用风险和我国的政策风险,在我国的证劵化业务也仅限于中介性质的代理、咨询服务,即便有实质性投资行为也局限于有政府背景的、能产生稳定现金流的、拥有经营收费权的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而这些项目本身就是国内资金扶持的重点,国内银行沉淀的大量剩余资金足以满足项目自身需要,无需国际资本的过多介入。最后,个人投资者也是我国一个
7、庞大的潜在投资群体,但在目前我国股票市场高投机性的影响下,要将数额巨大的居民储蓄转化为支持ABS市场发展的动力也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3缺乏完善的法律环境资产资金化交易结构的严谨性是出于有完备的法律保障体制。证劵化交易的特色之一就是要求SPV与原始权益人在法律上必须保持相互独立,原始权益人与SPV之间的资产销售必须是一种“真是销售”。以此实现SPV自身的破产隔离以及SPV与原始债务人、发起人、服务商之间的破产隔离,如果没有相应的法律明确这点,则势必会增加投资风险。而我国证劵法却对此未作出明确规定。此外我国公司法中也缺乏对SPV的设立方式、组织形式、权利义务的具体界定,这也成为我国目前推行资产证劵
8、化业务的重大障碍之一。 以上三点即为现阶段不能大范围推广ABS的主要原因。但ABS作为现阶段的新型融资模式,还面临着严重的风险问题。这是融资者和投资者都即为关注的问题。ABS融资模式面临的风险问题有如下几点:1金融风险ABS证劵化过程是以金融资产作为支撑的,这些金融资产往往具有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利率风险和货币风险。流动性风险指银行在经营中因不能保证在需要资金时以合理的成本方便的融得即时可付资金而产生的风险。利率风险指由于利率变动使投资者遭受损失的风险。信用风险,组成信用保证机构的各个参与者是否有能力善待其职责,是否愿意并按照法律文件的规定在需要时履行其所承担的融资信用保证责任,就构成了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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