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数控: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持续督导之跟踪报告.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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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2011 年度持续督导之跟踪报告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证券”、或“本保荐机构”)作为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中数控”、“公司”或“发行人”)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华中数控2011年度规范运作、信守承诺和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了跟踪,具体情况如下:一、华中数控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制度的情况(一)华中数控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控股股东为武汉华中科技大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业集团”),
2、实际控制人为华中科技大学。截至2011年12月31日,产业集团直接持有华中数控21,949,84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36%,通过控股子公司武汉华工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间接持有华中数控3.49%的股份,产业集团实际控制华中数控25,711,956股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3.85%。(二)其他主要关联方1、其他主要关联企业(1)截至2011年12月31日,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主要股东,序号,关联方名称武汉华中科技大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北京瑞富时代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数量(万股)2,194.981,223.37,持股比例20.36%11.35%,(2)截至2011年12月31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及
3、参股公司,序号,关联方名称,注册资本(万元)持股比例,关联关系,1,1,2,3,4,5,6,7,8,9,深圳华中数控有限公司武汉华中数控鄂州有限公司武汉高科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宁波华中数控有限公司北京华大深蓝航空科技有限公司大连高金数控有限公司湖北江山华科数字设备科技有限公司武汉新威奇科技有限公司南京瑞普德数控设备股份有限公司,1,2001,0002,4003003003,0002,0005821,000,100%100%100%90%51%30%44%39.66%33.80%,全资子公司全资子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参股公司参股公司参股公司,(3)其他关联企业,其他关联企业
4、名称上海登奇机电技术有限公司武汉登奇机电技术有限公司武汉华大新型电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华工激光工程公司武汉华大机械工程有限公司,关联关系同受控股股东控制同受控股股东控制同受控股股东控制同受控股股东控制同受控股股东控制,2、其他关联自然人公司其他关联自然人包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三)华中数控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华中数控资源的制度情况华中数控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制定了股东大会议
5、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外投资及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章制度,建立健全了法人治理结构,公司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规范运作,防止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2,(四)保荐机构意见,本保荐机构和相关人员访谈、查阅公司审计报告、查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相关文件,抽查公司资金往来记录等材料。,经核查,国泰君安证券认为,华中数控已经制订了防止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的相关制度,且前述制度在2011年度得到有效执行,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情况。,二、华中数控执行并完善防止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
6、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情况,(一)华中数控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华中数控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已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在董事会下设置了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等四个专门委员会,并建立了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为公司最高权利机构;董事会由十一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四名;监事会由五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二名。,(二)华中数控制订了一系列防止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内控制度,华中数控制订了公司章程、股东大
7、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这些制度明确了各治理机构的职责权限,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2011年度内华中数控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正常运行,各司其责,有效防范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华中数控制订了总经理工作细则、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内部审,3,计管理制度等一系列内部管理制度。,华中数控制定了上述制度尽可能避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三)保荐机构意见,本保荐机构和相关人员访谈,查阅公司审计报告,查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
8、监事会会议材料及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审核报告等相关文件,抽查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现金报销单以及工资支付记录等材料。,经核查,国泰君安证券认为,华中数控已制定尽可能避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相关制度,且前述制度在2011年度得到较好地执行,有效避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三、华中数控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情况,(一)关联交易管理制度,1、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华中数控按照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制定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9、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保障关联交易定价的程序合规性和定价公允性。,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第三章关联交易决策权限及披露中规定:,“(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当及时披露。,(2)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与,4,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当经独立董事书面认可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需要发表独立意见。,(3)公司拟与关联人发
10、生的关联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总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5%以上的,除应当及时披露外,还应当按照规定聘请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评估或审计。对于此类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应当对该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发表意见,独立董事应当对关联交易的公允性以及是否履行法定批准程序发表意见。公司聘请独立的财务顾问就该关联交易对全体股东是否公平、合理发表意见,并说明理由、主要假设及考虑因素。该关联交易在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股东大会就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任何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在股东大会上应当放弃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11、(4)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关联交易回避表决制度,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中就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关联董事回避做出了明确的要求:,公司章程第七十九条规定:“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
12、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三十五条规定出现下列情形的,董事应当对有关,提案回避表决:,5,“(一)上市规则规定董事应当回避的情形;,(二)董事本人认为应当回避的情形;,(三)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因董事与会议提案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而须回避的其他情形。,(四)董事与董事会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
13、数不足三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第十一条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做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公司应当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第十二条规定:“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关联股东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之前
14、,应事先将其关联关系向股东大会充分披露;关联股东事先未告知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在得知其与股东大会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时,应及时向股东大会说明该关联关系。,若股东如对自身关联关系提出异议,股东大会可就其异议进行表决,该股东不参与此事项表决。若参加表决的股东以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异议,则该股东可以参加该事项的表决。”,3、独立董事的前置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第二十条规定:,“除公司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赋予董事的职权外,公司独立董事享有以下特别职权:(一)对于应披露的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后,提交董事会,6,-,-,-,-,-,-,-,-,讨论;独立董事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
15、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二)2011 年度华中数控关联交易情况1、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单位:万元,2011 年度,2010 年度,关联方名称华中科技大学武汉登奇机电技术有限公司武汉华大新型电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华大机械工程有限公司大连高金数控有限公司湖北江山华科数字设备科技有限公司武汉新威奇科技有限公司南京锐普德数控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定价原则市场价市场价市场价市场价市场价市场价市场价市场价,金额22.88121.4459.490.341,422.80443.3663.761.65,占营业收入的比例0.05%0.29%0.14%0.00%3.35%1.04%0.15%0.00%,金
16、额236.62228.821,382.28664.60,占营业收入的比例0.62%0.60%3.61%1.74%,合,计,2,135.73,5.02%2,512.32,6.57%,2、采购商品单位:万元,2011 年度,2010 年度,关联方名称湖北江山华科数字设备科技有限公司武汉登奇机电技术有限公司武汉华大新型电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华大机械工程有限公司,定价原则市场价市场价市场价市场价,金额831.881,786.05865.20126.32,占采购总额比例2.20%4.72%2.29%0.33%,金额936.711,449.02819.370.67,占采购总额比例2.97%4.59%2.
17、59%0.01%,合,计,3,609.45,9.54%,3,205.76,10.16%,3、关联租赁情况7,2009 年 8 月 1 日,公司与武汉登奇机电技术有限公司签订租房协议,将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厂房租赁给该公司,租赁期限 3 年,月租金为 43,220 元,2011年确认租金收入 518,640 元。4、股权交易2011 年 1 月 12 日,公司与武汉华中科技大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协议,将武汉华中龙源数字装备有限责任公司 20%股权作价 67.41 万元转让给武汉华中科技大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交易基准日为 2010 年 9 月 30 日,该交易通过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成交。公司已收到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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