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光线缆:拟收购江苏通光光电子有限公司部分资产(房地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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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共壹册,第壹册,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江苏通光光电子有限公司部分资产(房地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中同华评报字(2012)第 310 号报告日期:2012 年 7 月 25 日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第 11 层 1105-1108 号,邮编:100037,电话:010-68090088,传真:010-68090099,i,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江苏通光光电子有限公司部分资产(房地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目录,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江苏通光光电子有限公司部分资产(房地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目录,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1,资产评估报告书摘
2、要.2,资产评估报告书.4,一、委托方、产权持有单位和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4二、评估目的.5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5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6五、评估基准日.6六、评估依据.7七、评估方法.8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8九、评估假设.9十、评估结论.9十一、特别事项说明.10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11十三、评估报告日.11,资产评估报告书附件.13,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江苏通光光电子有限公司部分资产(房地产)项目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江苏通光光电子有限公司部分资产(房地产)项目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江苏
3、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受贵公司委托,我们对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江苏通光光电子有限公司的部分资产(房地产)于评估基准日2012年6月30日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并作如下声明:1.我们在执行本资产评估业务中,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恪守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根据我们在执业过程中收集的资料,评估报告陈述的内容是客观的,并对评估结论合理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评估对象涉及的部分资产(房地产)清单由产权持有单位申报并经其签章确认;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是产权持有单位的责任,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3.我们与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
4、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方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见。4.我们已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我们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并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且已提请委托方及相关当事方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评估报告的要求。5.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定条件的限制,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第 1 页,1,2,3,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江苏通
5、光光电子有限公司部分资产(房地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江苏通光光电子有限公司部分资产(房地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中同华评报字(2012)第 310 号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同华”或我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原则,采用成本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资产行为涉及的江苏通光光电子有限公司部分资产(房地产)在2012年6月30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发表评估结论专业意见如下:于评估基准日,江苏通光光电子有限公司的部分资产(房地产)在现状使
6、用条件前提下的市场价值评估结果为 627.38 万元,企业申报的账面净值为 375.32 万元,评估增值 252.06 万元,增值率为 67.16%。评估结果见下表: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项,目,账面价值A,评估值B,增减值C,增值率%D=C/A100,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委估资产总计,240.57134.75375.32,358.26269.12627.38,117.69134.37252.06,48.9299.7267.16,本评估结论为委估资产于评估基准日在完全产权下的市场价值,未考虑上述资产尚未支付的相关负债以及相关资产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对评估价
7、值的影响,申报资产的相关负债,以及将来如果有与申报资产权属问题产生的相关法律纠纷,由江苏通光光电子有限公司负责解释,与本评估机构无关。,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第 2 页,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江苏通光光电子有限公司部分资产(房地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本评估报告仅供委托方为本评估报告所列明的评估目的以及报送有关资产评估主管机关审查使用。委托方应按本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使用,任何不正确或不恰当地使用本评估报告所造成的不便或损失,将由评估报告使用者自行承担责任。下列行为,但不仅限于此,均被认为是没有正确地使用本评估报告:1.将本评估报告用于其他目的经济行为;2.除国家法律、法
8、规规定外,未经中同华书面同意将本评估报告或其中部分内容公开发布、用于任何报价或其他文件中。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合理理解评估结论,应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并特别关注本报告特别事项说明部分。,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第 3 页,名,住,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江苏通光光电子有限公司部分资产(房地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江苏通光光电子有限公司部分资产(房地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中同华评报字(2012)第 310 号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同华”或我公司)接受贵公司的
9、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原则,采用成本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资产行为涉及的江苏通光光电子有限公司部分资产(房地产)在2012年6月30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一、委托方、产权持有单位和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本次资产评估项目的委托方为: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产权持有单位为江苏通光光电子有限公司,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为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使用者。(一)委托方概况称: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所:江苏省海门市海门镇渤海路 169 号法定代表人:张强注册资本:13500 万元人民币
10、实收资本:13500 万元人民币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控股)经营期限:2002 年 1 月 29 日至*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生产销售半导体芯片,光有源、无源器件,电子线缆,计算机软件开发;经营本企业自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第 4 页,名,住,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江苏通光光电子有限公司部分资产(房地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二)产权持有单位概况称:江苏通光光电子有限公司所:江苏省海门市海门港大港路南侧法定代表人:唐
11、进明注册资本:1886.79 万港元实收资本:1886.79 万港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经营期限:2002 年 06 月 27 日至 2022 年 06 月 26 日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生产销售传感器、微波器件及其应用系统、公网用光纤光缆、海底光缆、海底电缆、海底光电复合缆、海底光电辅助材料及工程材料。(三)委托方和产权持有单位之间的关系:委托方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产权持有单位江苏通光光电子有限公司的部分资产(房地产)。二、评估目的根据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和评估委托函,本评估报告的评估目的是为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江苏通光光电子有限公
12、司的部分资产(房地产)提供价值参考依据。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本次资产评估对象为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光电缆)拟收购部分资产行为所涉及的江苏通光光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光光电子)的部分资产(房地产)的市场价值,涉及的评估范围为通光光电子的位于江苏省海门市海门镇上海路 259 号的一宗土地及该宗地上的房屋建筑物,其中房屋建筑物总面积为4,190.15 平方米,土地面积为 10,350.70 平方米,具体资产类型和账面价值见下表:金额单位:人民币元,科目名称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账面原值3,939,954.901,446,514.3
13、8,账面净值2,405,701.461,347,518.75第 5 页,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江苏通光光电子有限公司部分资产(房地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资产总计,5,386,469.28,3,753,220.21,委托评估的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通光光电子本次评估的房屋建筑物共计 1 项,位于江苏省海门市海门镇上海路 259 号,总计建筑面积为 4,190.15 平方米,已经办理了权证号为海政房权证字第 1009091 号的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人为江苏通光光电子有限公司,该房屋及所在的土地使用权一并设定了抵押,抵押权利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门
14、支行,抵押期限为 2011 年 7 月 22 日至 2013 年 7 月 21 日,抵押金额为 6,030,900.00元。该房屋建筑物均建成于 2003 年,施工质量较好,现场勘测未发现有明显的基础不均匀沉陷及墙体开裂风化等现象,总体看使用情况良好,建筑物防水及外墙面情况均正常。土地使用权:共计一宗土地,权证号为:海国用(2007)第 070227 号,坐落于海门市瑞江路东、上海路北,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 2050 年 12 月 21 日,土地使用权面积为 10,350.70 平方米。该土地及该宗地上的房屋建筑物一并设定了抵押,抵押权利人为中国农业银
15、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门支行,抵押期限为 2011 年 7 月 22 日至 2013 年 7 月 21 日,抵押金额为 6,030,900.00元。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本次评估采用现状使用条件前提下的市场价值作为选定的价值类型,具体定义如下: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现状使用条件在本报告中是指产权持有资产以有关部门依法规定的用途、面积、高度、建筑密度、年限等技术指标的要求使用,并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发生重大改变。五、评估基准日根据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之约定,本次评估的评估基准日为2012年6月30日。本次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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