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品配件加工管理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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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QB 天津大唐盘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天津大唐盘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发 布2004-12-01 实施2004-04-22 发布备品配件外委加工管理标准Q/CDT-IPSPC 2009-2004 目 次 前 言II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管理内容14 管理目标15 主管、协管部门及岗位16 管理流程17 报告和记录2附录A (规范性附录) 备品配件外委加工管理流程图5前 言 为了满足生产设备的维修需要,控制备品配件外委加工的费用,制定本标准。本标准的附录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代替津唐盘设200210号文关于印发天津大唐盘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检修工程管理办法检修费用管理办法备品配件外委加
2、工管理办法机电设备外委修理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备品配件外委加工管理办法。本标准由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企业管理策划部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企业标准编制组。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常云岭。 本标准主要审定人:冯树礼、王志勇。 本标准批准人:陈会平。 本标准委托计划供应部负责解释。本标准是首次发布。备品配件外委加工管理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备品配件外委加工工作的管理内容、管理目标、主管、协管部门及岗位、管理流程及形成的报告和记录。本标准适用于天津大唐盘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备品配件外委加工管理工作。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3、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3 管理内容3.1 备品配件外委加工管理工作是指一般加工件、特殊加工件、单件加工价格在5000元以上的备品配件以及日常维修和大小修备品配件的加工委托工作。3.1.1 一般加工件是指公司每年签订的设备部件修理委托合同中乙方所能承担加工的常规备品配件。注: 设备部件修理委托合同中的乙方一般采用招、议标的形式确定2-3家作为常期的合同单位。3.1.2 特殊加工件是指设备部件修理委托合同中的乙方无能力承担加工的备品配件。3.2 管理内容
4、3.2.1 确定备品配件的委托加工程序。3.2.2 备品配件委托加工的审批。3.2.3 备品配件加工后的验收和结算。4 管理目标满足生产设备的维修需要,控制备品配件外委加工的费用。5 主管、协管部门及岗位5.1 备品配件外委加工工作由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负责总体协调。5.2 备品配件外委加工工作由计划供应部生产计划高级主管主要负责。5.3 备品配件外委加工工作由设备工程部部长、部长助理、各专业高级主管和点检员、财务审计部成本资产核算会计主管共同完成。6 管理流程6.1 备品配件外委加工管理流程图见附录A。6.2 一般加工件的委托加工程序6.2.1 设备工程部各专业点检员根据设备部件修理委托合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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