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融资租赁业务模式与实务操作案例.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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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融资租赁创新业务模式与实务操作案例,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2013年5月31日 北京,1,一、融资租赁在金融市场中的地位二、租赁市场的内涵与外延及其关系三、融资租赁行业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四、金融创新的动因及金融产品创新规律五、融资租赁创新业务模式六、融资租赁业务成功案例分析,目 录,2,一、“融资租赁”在金融市场中的地位,黄金市场,货币市场,金融市场,资本市场,同业拆借市场,银行承兑汇票市场,回购协议市场,商业票据市场,短期政府债券市场,大额可转让存单市场,证券市场,中长期信贷市场,保险市场,融资租赁市场,在国际金融市场上,融资租赁是客户继“信贷融资”、“证券融资”之后的第三大融资市场,3
2、,附件:金融学的六大原理,1.货币有时间价值 PV=FV(1+i)n2.高收益伴随着高风险3.分散化投资可以降低风险4.金融市场的证券定价是有效的5.管理者与所有者的目标可能相悖6.商誉至关重要,4,一、融资租赁在金融市场中的地位二、租赁市场的内涵与外延及其关系三、融资租赁行业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四、金融创新的动因及金融产品创新规律五、融资租赁创新业务模式六、融资租赁业务成功案例分析,目 录,5,二、租赁市场的“内涵与外延”,租赁市场内涵,租赁市场交易的两种基本类型(传统租赁rental与现代融资租赁lease)租赁市场的6个发展阶段租赁市场的各种交易形式租赁的当事人(出租人lessor、承租人l
3、essee、供货人等)租赁资产(租赁物),1.法律,3.会计准则,2.监管,4.税收政策,租赁的内涵是指租赁市场的发展及其内在规律,租赁外延是租赁市场发展的制度规范(四大支柱)。租赁的内涵与外延是相互制约而又相互促进的关系。首先,租赁市场的发展程度是决定租赁规范内容的基础,没有租赁市场的发展,就不存在规范的对象,更没有规范的必要。其次,完善的租赁制度规范,既是保障租赁市场秩序的制度体现,又可在一些时候促生新的租赁产品。例如,租赁市场上的“经营性租赁”业务就是由租赁会计制度(准则)中的会计处理办法“经营租赁”反作用于租赁实践活动而产生出来的业务。注意:租赁市场的交易包括并列的传统租赁(renta
4、l)与现代融资租赁(lease)两种类型,即中国合同法中所说的租赁与融资租赁。我们这里主要讨论研究的是融资租赁。,6,融资租赁的法律交易关系,按照我国的私法合同法第13章与第14章的规定:我们将租赁市场交易分为“传统租赁”和“现代融资租赁”两种形式,即“租赁”和“融资租赁”。“租赁”的表现形式有“出租”、“租借”、“租买”、“租得”或“租售”(以租代买或以租代售的简称)等;“融资租赁”分为“简单融资租赁”【Simple Financial Lease,无余值风险全额清偿(Full Payout)的典型融资租赁】和“经营性租赁”(混合租赁)【有余值风险非全额清偿(Nor Full Payout)
5、的融资租赁高级形式】。这些对于专业工作者都是必须厘清不能含糊的。注意:租赁经营租赁经营性租赁。,7,“融资租赁”的法律定义,融资租赁的定义: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和供货人的选择或认可,将其从供货人处取得的租赁物按合同约定出租给承租人占有、使用,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交易活动。见如下交易结构图,这也是常规融资租赁(“直租”或“新租”)的最基本的形式。对融资租赁的通俗理解就是“你租我才买,我买你必租”,”两权相分离,两权同在手“。总结:凡是包含“一个标的物两个合同三方当事人”的交易活动,就是“融资租赁”。注意:(1)适用于融资租赁交易的租赁物为固定资产;(2)何谓“物”?物权所包含的三权
6、的平等性与分离性:所有权、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2)所有权的四项权能;(3)物权的效力(动产自交付生效,不动产自登记生效);(4)金融租赁与融资租赁有区别吗?(5)融资租赁与其他金融工具特别是银行信贷的区别;(6)直接租赁(新租)的交易结构与融资租赁的基本交易结构在法律形式上是一致的。(7)融资租赁与传统租赁的区别。,融资租赁公司,供货人,承租人(客户),2.融资租赁合同,购买租赁物,支付货款,出租租赁物,支付租金,1.租赁物买卖合同,租赁物交付与维护,结论1:直租给客户提供的是物,客户通过融物达到融资。,8,比较:融资租赁交易的并列类型租赁(即传统租赁或普通租赁),传统租赁定义:按照中国合同
7、法第13章 第212条的规定,租赁(rental)就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交易活动。租赁就是传统租赁,其法律交易结构包含“一个标的物、一个合同(租赁合同)、两方当事人”。交易模型图为:传统租赁的特点 1)租赁物由出租人自行判断市场的需求而决策购买;2)租赁物可多次出租;3)租金是租赁物使用的对价;4)期限可长可短,最长可达20年;5)在会计上,“出租”等采用“经营租赁”核算(表外处理),“以租 代售”采用“融资租赁”核算。,租 赁 公 司(出租人),承 租 人(客户),出租租赁物,支付租金,租赁合同,9,融资租赁的特殊交易形式售后回租的法律交易结构特征,“售后回
8、租”业务,是指承租人将自有物件出卖给出租人,同时与出租人签定融资租赁合同,再将该物件从出租人处租回的融资租赁形式。售后回租业务是承租人和供货人为同一人的融资租赁方式,简称“回租”。回租的法律依据为合同法与物权法(第27条)回租是在客户缺乏资金时,盘活存量资产,改善财务状况,筹集流动资金的重要方法;客户通过回租获得的现金,可再投资于其他业务方面;承租人从原物件的所有人转变为该资产的承租人;融资性售后回租承租人的税费处理按国家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13号)进行。,1、出售设备,2、支付货款,3、租回资产,4、支付租金,承租人,出租人(租赁公司),结论:售后回租给客户提供的是现金,非常类似于银行的
9、抵押或质押贷款。,10,融资租赁的高级形式“经营性租赁”的法律交易结构特征,经营租赁本不是交易,是一种会计用语,是留有余值风险的“传统租赁”和“融资租赁”交易的会计处理形式,是租赁会计规范反作用于租赁市场而发展起来的一种新型融资租赁业务,从而具备了交易的特点。其本质特征是在租期结束时留有一定比例的余值(其折现值租赁物购买价的10%),并由出租人承担该余值处理风险,它的基本交易结构仍然包含“一个标的物,两个合同,三方当事人”,具备简单融资租赁的全部法律特征,是融资租赁的高级形式,我们把它叫作“经营性租赁”(混合租赁)。,11,“经营性租赁”(混合租赁)的法律含义与会计处理,1.经营性租赁(Ope
10、rating Lease)法律含义就是对出租人而言带有余值风险的非全额清偿的融资租赁。即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资产和供货商的选择,取得了该资产并中长期(一年以上)地出租给该承租人使用时,通过在计算应付租金时预留余值(其折现值租赁物购买价的10%)的方式,使其从该承租人那里收回的租金,小于租赁投资额(一般为租赁物购买价)的一种租赁安排。在这种交易下,出租人更要通过对租赁余值的处理才有可能收回其全部租赁投资,所以经营性租赁又被认为是一类基于租赁资产余值处理的租赁融资产品。2.经营性租赁的会计处理:根据会计准则里“最低租赁付款额”与“最低租赁收款额”的含义的不同及融资租赁的第四条判别标准,可以设计出
11、一项既包含融资租赁会计特征,又包含经营租赁会计特征的融资租赁业务,取名为“经营性租赁”即“混合租赁”业务。对出租人而言在会计处理上是融资租赁,对承租人而言是经营租赁。这是目前融资租赁实务中,承租人最需要的,也是发挥融资租赁表外融资独特功能的有别于银行信贷的差异化产品。我们将在后面的案例中加以说明。,12,总结:融资租赁是一个由出租人“一手托三方”,有机连接供货人和资本市场,集合配置各种资源为实体经济(承租人)服务的有效金融工具和平台,13,(一)融资租赁的“一个标的物”,1、融资租赁的一个标的物即租赁物。其法律定义是物,包括动产与不动产(见物权法)。在租赁期间,承租人获得的是租赁物的占有权、使
12、用权和收益权,概括为使用权。2、中国银监会监管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中的租赁物为固定资产,这是一个财务会计用语。动产、不动产财务会计上都可核算为固定资产。3、商务部或国家税务总局监管的外商投资租赁公司与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正准备出台正式管理办法)的租赁物主要是指设备、交通工具、工程机械等动产。其所含的软件、无形资产不得超过租赁物总价值的50%。问题:(1)适宜于我国的融资租赁物的范畴?(2)高速公路、厂房、商业物业、大坝、桥梁等可以作为租赁物吗?,14,附:适宜于融资租赁的代表性行业及目标客户市场,资源能源类:1.化石能源-石油-天然气-煤炭 2.金矿等开采设备 3.电力(包括电源及电网企业
13、:火电、水电、核电、风电、太阳能等发电企业;国家电网、南方电网等)基础设施类 1.交通类(航空、航运、轨道交通、高铁、高速公路)-航空市场的需求:干线与支线飞机、发动机、机场建设-航运市场需求:北煤南运、国油国运对船东、造船业、港口码头建设的需求-轨道交通市场:轻轨、地铁建设的资本金需求-高速公路市场:资本金的需求-高铁:资本金需求-大桥(收费类):-输水:南水北调工程 2.通信类-三大运营企业(移动、电信、联通等)-大型IT企业-邮政企业 3.市政设施-自来水-天然气(使用)-污水处理-垃圾处理装备制造业 主要是从制造商角度考虑的对上述设备设施的直接促销租赁其他特殊类-钢铁、水泥、商业物业、
14、工业与城镇化建设、新兴产业、现代农业、中小企业发展、产融结合、平衡贸易顺差,15,(二)融资租赁的“两个合同”,融资租赁交易的两个合同是指:标的物“买卖合同”和“融资租赁合同”。1、签署“买卖合同”交易是取得租赁物的一种主要形式。“买卖合同”的交易对象是实物资产即“租赁物”(动产或不动产)。2、融资租赁合同的交易对象是租赁物的“三项权能”即租赁物的“占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统称为使用权”。这里的“融资租赁合同”不可以简称“租赁合同”,即便是口头或书面上称为“租赁合同”,但其内涵与合同法13章的“租赁合同”内涵完全不一样。3、注意“租赁”与“融资租赁”的区别。4、法律上没有“经营租赁合同”这个说法
15、。注意:经营性租赁的合同如何签订?,16,(三)融资租赁的“三方当事人”,融资租赁的三方当事人一般是是指:承租人、出租人、供货人。1、承租人:什么样的人可以作为承租人?私人可以作为承租人吗?2、出租人:出租人范围的规定3、供货人:制造商或经销商、物主(回租)、租赁公司等,17,(四)融资租赁的“四大支柱”,1、法律(私法交易法与物权法):合同法、物权法、司法解释(老的;新的)2、监管:金融租赁公司由银监会负责;外商投资租赁公司由商务部外资司负责;内资融资租赁公司由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与国家税务总局负责。3、会计准则:在会计上按表内处理(融资租赁)或按表外处理(经营租赁)。4、税收政策:主要涉及
16、增值税、营业税、印花税、关税、所得税等。注意:密切关注 四大支柱的发展变化,这是业务模式创新必须考虑的。,18,注意:在法律中只有并列的“租赁(即传统租赁)合同”和“融资租赁合同”,而没有“经营性租赁合同”。“经营租赁”本是会计用语,是租赁市场的一种会计处理方式,但由于日益发展的市场要求,会计制度规范中留有余值风险的“经营租赁”核算方式反作用于租赁市场实践,产生了一种新的融资租赁业态,即拥有简单融资租赁全部法律特征的“经营性租赁”(为了将法律形式与会计语言稍加区别,谈及法律业务模式时,称之为“经营性租赁”;谈及会计处理时,称之为“经营租赁”)经营性租赁”业务应由“融资租赁合同”进行规范,与简单
17、融资租赁的区别,就在于要约定好余值处置关系。,租赁市场的四大支柱之一:法律交易制度,主要有1999年10月1日生效的中国合同法 第13章租赁合同和第14章融资租赁合同及其司法解释(拟新的);2007年10月1日生效的物权法;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1996第次会议讨论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等;以及我国2004年春天开始起草的融资租赁法专门法。,法 律,法律中只有并列的“租赁(即传统租赁)合同”和“融资租赁合同”,而没有“经营性租赁合同”。经营性租赁”业务应由“融资租赁合同”进行规范。,19,租赁市场的四大支柱之二:监管制度,商务部外贸司按照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
18、办法对中外合资租赁公司或外商独资租赁公司进行适度监管。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按照商建发2004560号关于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商建发2006160号关于加强内资融资租赁试点监管工作的通知对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进行适度监管。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的风险资产(含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资本总额的10倍。目前的最低注册资本为4000-1.7亿人民币。正拟定内资企业管理办法。,监 管,中国内地总的说来,是采取“严格监管”与“适度监管”相结合的政策。在中国内地,融资租赁的监管部门为银监会和商务部。,银监会按照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严格监管以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为主要出资人的金融租赁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应遵守
19、以下监管指标:(一)资本充足率。金融租赁公司资本净额不得低于风险加权资产的8;(二)单一客户融资集中度。金融租赁公司对单一承租人的融资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30%。计算对客户融资余额时,可以扣除授信时承租人提供的保证金;(三)单一客户关联度。金融租赁公司对一个关联方的融资余额不得超过金融租赁公司资本净额的30%;(四)集团客户关联度。金融租赁公司对全部关联方的融资余额不得超过金融租赁公司资本净额的50%;(五)同业拆借比例。金融租赁公司同业拆入资金余额不得超过金融租赁公司资本净额的100%。,20,租赁市场的四大支柱之三:会计制度,在形式性的财务会计制度下:对简单融资租赁与经营性租赁采取了同样
20、的处理方法,由出租人对租赁资产资本化并提取折旧,并由此提出了承租人“表外融资”问题。这种方式的会计处理与传统租赁的形式别无二样,所有的租赁包括融资租赁和经营性租赁、普通出租等都可以这样处理,但租赁引起的权利和义务很少被确认为承租人资产负债表里的资产和负债。,会 计,在实质性财务会计制度下:简单融资租赁由承租人将资产计入资产负债表,进行资本化,提取折旧,表内融资;而按经营租赁处理的租赁资产一般情况下计入出租人的资产负债表,由出租人对资产进行资本化,提取折旧,实现了承租人“表外融资”。会计指南。目前世界范围内租赁财务会计的发展趋势,越来越倾向于,而且已经在很大的程度上走向实质化。20世纪七八十年代
21、,租赁市场蓬勃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得益于跟租赁有关的会计优惠。在注重实质的会计方法下,在会计上融资租赁被看作与普通融资安排相类似,是利用贷款进行的购买活动;经营租赁是一项具有真实租赁特征的交易,在在会计上被看成传统租赁处理。,财务会计有两种不同的方法,即形式性的(由出租人对租赁资产资本化并提取折旧)和实质性的(由承租人对租赁资产资本化并提取折旧)。,21,租赁市场的四大支柱之四:税收制度,所得税涉及对商业实体(business entity)收益征税的问题。一般情况下,企业缴纳所得税所依据的两个基本类型是“简单融资租赁”(全额清偿)和“经营租赁”(非全额清偿)。在所得税上,承租人的税收优惠政策主
22、要包括投资税抵免、税前列支费用及加速折旧、预提所得税。2008新所得税法实施后,已不能按原办法加速折旧。2009年生效的增值税条例对融资租赁一度有较大的影响。2012年开始,上海地区部分行业营业税改增值税对现代服务业对融资租赁是利好。2012年9月开始,另有8省市也开始试点。,税 收,从我们国家来看,与融资租赁联系紧密的税收有八种,加上关税是九种。其中有主要影响的是流转税(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和所得税。,租赁市场业态与合同法、流转税分类及税种适用关系,22,讨论:上海市交通运输业与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政策中 与融资租赁相关的方面,1、关于试点的一个办法两个规定 2011年11
23、月16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经国务院同意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同时印发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和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明确从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涉及面较广,选择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先行试点,有利于为全面实施改革积累经验。2、涉及融资租赁业务的缴税规定1)不具有融资租赁资质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从事动产租赁服务【包括动产融资租赁和动产经营性租赁(应为动产普通租
24、赁)】的,纳入增值税链条,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销项税额=销售额x17%,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服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税额。2)经人民银行、银监会、商务部批准的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应纳税额=销售额X3%。试点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允许其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指试点地区不按照试点实施办法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和非试点地区的纳税人)价款后的余额为
25、销售额,即按财税【2003】16号文件得到的“营业额=销售额”。【说明:财税200316号原文摘抄:“(十一)经中国人民银行、外经贸部和国家经贸委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以其向承租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残值)减除出租方承担的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以上所称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包括由出租方承担的货物的购入价、关税、增值税、消费税、运杂费、安装费、保险费和贷款的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或者简单地说:具有融资租赁资质的一般纳税人,按“金融保险业和生活性服务业”对待,原则上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应纳税额=销售额X3%,此处的”销售额“即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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