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创业政策介绍.doc
《珠海创业政策介绍.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珠海创业政策介绍.doc(31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珠海创业政策介绍 在珠海创业的小伙伴们注意啦!为了促进珠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近日珠海市出台了多项新政策,今天大促君来为创业小伙伴们重点介绍几款“创业扶持政策”,快来看看你能申请哪项,借助政策之风飞得更高更远吧#珠海市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1.创业培训补贴如果你是:毕业学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含在珠各高校毕业学年台湾、香港、澳门毕业生)、职业学校毕业生、技工院校毕业生参加:本市定点创业培训(实训)机构组织的创业培训取得创业培训(GYB)合格证书的,每人补贴400元取得创业培训(SYB)和创业培训(IYB)合格证书的,每人补贴1000元未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本市户籍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按相应补
2、贴标准的50%给予补贴PS:每个创业培训等级享受一次2.创业资助如果你是:在校及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等学校(含留学生)、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具备条件:在本市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办理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依法纳税并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和缴纳社会保险费享受:5500元一次性创业资助。3.租金补贴如果你是:普通高等学校(含留学生)、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具备条件:租用经营场地或店铺(减免租金的各类创业孵化基地除外)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小型微型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吸纳3人以上就业,办理就业登记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享受:每年3000元、最长2年的租金补贴4.自主
3、创业社保补贴如果你是: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留学生)具备条件:在本市自主创业,以及创业后招用本省户籍应届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享受:本人同其招用的本省户籍应届高校毕业生可同等享受用人单位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政策,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5.自主创业岗位补贴如果你是: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留学生)具备条件:在本市自主创业,以及创业后招用本省户籍应届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享受:本人同其招用的本省户籍应届高校毕业生可享受每人每月补贴400元的岗位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6.创业小额贷款贴息如果你是:毕业学年起3年内高校毕业
4、生(包括在珠创业的国内高校毕业生和留学生)享受:贴息贷款额度为10万元,最高可达100万元【需吸纳毕业学年起3年内珠海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入学前具有本市户籍的市外普通高校毕业生或本市户籍人员就业(不含申请人),办理就业登记备案,且实际履行劳动合同满3个月和按规定缴纳社保费的,可根据吸纳就业人数,按每人10万元的标准增加贴息额度)】贴息利率最高可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个百分点贴息期限最长为2年具备条件:具备以下条件可享受创业小额贷款贴息(1)20XX年5月1日后(含当日)从经办银行获得创业小额贷款,并按期支付本息;(2)在本市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办理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3年内且
5、处于正常经营状态;(3)在本市已办理就业登记备案,依法缴纳社保费(毕业学年高校学生除外);(4)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首套住房贷款以外,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以户为单位)在申请时没有尚未还清的商业银行其他贷款;(5)不属于政策规定的不予贴息的情形(略)。#创业政策 | 关于印发珠海市创业补贴办法的通知#于印发珠海市创业补贴办法的通知横琴新区社会事务局、财政局,各区(经济功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和公共事业局)、财政局: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8114号,以下简称粤府2018114号文)、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创业工作的意
6、见(珠府20XX71号)、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珠府函20XX349号)和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进一步促进就业十条政策措施的通知(珠府函2018524号,以下简称珠府函2018524号文),根据关于明确进一步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有关资金使用管理问题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14号)、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创业带动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XX109号)等规定,我们制定了珠海市创业补贴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一、符合规定的各项创业补贴原则上先从中央、省就业(创业)专项资金中列支,不足部分再按办法规定从市、区
7、就业(创业)专项资金中支付。二、残疾人创业补贴按我市残疾人就业创业补贴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所需资金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支付;残疾人就业创业补贴办法未列有办法补贴项目或残疾人就业创业补贴办法同类创业补贴项目补贴标准低于办法规定的,按办法规定执行,所需资金先按规定从中央、省就业(创业)专项资金支付,不足部分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支付。农村低收入群体的创业补贴先从本市财政安排帮扶农村低收入群体资金中列支,不足部分从就业(创业)专项资金中列支。补贴条件、标准和申领程序按办法规定执行。三、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已享受政府其他同类补贴的,不再按办法规定享受相关补贴(有特别规定的除外)。申请人同一项目就
8、业(创业)专项资金补贴与失业保险待遇有重复的,按就高不就低标准执行,不能重复享受。此前享受各项创业补贴未满期,且符合补贴条件的,可按规定继续申请补贴。在校学生不享受初创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和创业失败社会保险补贴。四、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补助项目从中央、省就业(创业)专项资金中支出,补贴对象、条件、标准和申领程序按办法规定执行,其中超出省规定补贴标准部分从市、区就业创业专项资金中支出。市级就业(创业)专项资金的补贴对象、条件、标准和申领程序按办法规定执行。各区可参照本办法,结合本区实际,加大创业扶持力度,制定本区创业补贴办法,并抄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备案。五、本市户籍人员(含本市生源高校
9、、职业院校毕业生,特别规定除外)以户籍划分为各区人员*,其中香洲区户籍人员从市属用人单位就业转失业的,划分为市属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六、创业培训机构开展创业培训前,需先按有关规定办理开班备案手续,不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的,不给予补贴。创业服务机构、行业协会等组织开发的创业培训(实训)项目,纳入省、市创业培训(实训)补贴范围,按照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七、创业导师(专家)交通伙食费补贴,按照珠海市创业导师(专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八、成功创业时间为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证成立时间。办法所规定涉及的就业失业登记(含个人身份证号码、就业创业证)、劳动合同及缴纳社会保险费信息,以市、区人力资源和
10、社会保障部门经办机构(以下简称“市、区经办机构”)核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记录为准,无需申请人提供申请材料(有特别注明除外)。九、申请人已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申请人在申请补贴时无需再提供税务登记证。十、负责管理市、区创业孵化基地的营运机构可为入驻基地的申请人提供代办理申领各项创业补贴业务,代办理业务时应提供申请人委托书。十一、申请人逾期(特殊原因逾期除外)未申领创业补贴的,视为自动放弃创业补贴,放弃创业补贴时段不计算享受补贴期限(不含一次性补贴、奖补和资助)。十二、在本市自主创业的留学人员,同等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各项创业扶持政策。已享受本市同类创业扶持政策的,不得在本办法重
11、复申领。留学人员在申请创业补贴时,另需提供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和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十三、符合办法相关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可同等申领相关创业补贴。申请补贴所需的身份证明,可使用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其他有效证件;港澳台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还需提供毕业证和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相关辅证材料。十四、取得高级工和技师(高级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同等享受本办法规定的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政策。十五、本办法中所称的高校毕业生,除特别注明外,是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含港澳台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学年是指毕业前一年7月
12、1日起的12个月;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应届是指按发证时间计算获得毕业证书起12个月以内;毕业5年内是指毕业之日至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之日不超过5年。十六、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具有本市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但因技能水平、身体状况、家庭因素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同时已办理失业登记并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就业困难的下列人员:“4050”人员(指女性40-50周岁、男性50-60周岁人员);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和农村低收入群体;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下同)的原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城乡复退军人;残疾人;刑满释放
13、5年以内的人员和戒毒康复人员;精神病康复人员;需赡养(抚养)患重大疾病直系亲属人员:同一户籍簿、共同生活居住的家庭中,申请人直系亲属(父母、夫妻、子女)患重大疾病(被认定为本市基本医疗保险高额费用门诊病种),本人已办理失业登记满3个月;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持广东省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手册(有效期内)享受我市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创业扶持政策。十七、初创企业是指注册登记3年内的小型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小型微型企业、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XX)
14、的通知(国统字20XX213号)执行。十八、申请人申领创业补贴时,就业登记时间与缴纳社会保险费时间不一致的或就业登记单位与社会保险登记单位不一致的,应按规定修改一致后申领创业补贴,享受创业补贴以在申请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时间为准。补缴社会保险费的,不给予创业补贴。申请人申领创业补贴的年龄为女性不超过50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十九、申请人申请一次性创业资助和租金补贴等所需社会保险凭证,初创企业属于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所指的“用人单位”的,以用人单位应参保人员在本市社会保险缴费记录作为社会保险登记凭证;属“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的,可以个人身份参加本市社会保险记录申领补贴,或可凭本人未参加社会保
15、险的声明申领除社会保险补贴以外的创业补贴。二十、已在市就业创业补贴资金审核信息系统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并通过初审,或经办机构在其他信息系统可查核申请人申请补贴相关辅证材料的,不需申请人再提供相同或相应的纸质材料。信息系统无法查核申请人申请补贴辅证材料的,申请人应按办法规定提供相关申请材料。二十一、申请人应严格按规定申领创业补贴,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材料涉及复印件的,需提供原件备查。市、区经办机构要加强创业补贴审核,发现申请人弄虚作假,已骗取、套取创业补贴资金的,由经办机构提请同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追回,并由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请同级社会信用建设部门将其列入失信惩戒“黑名单”,同时按
16、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经核实骗取、套取创业补贴资金和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从核实之日起五年内申请人不得申请各项创业补贴。各级财政应安排一定的工作经费,确保资金审核工作的顺利进行。二十二、各区财政部门应足额安排就业(创业)专项资金,确保本办法规定的各项补贴落实到位。本办法规定由市财政通过转移支付方式对香洲区补助部分,由香洲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在当年9月30日前(特殊情况的可延至当年10月31日前)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区财政拨付各项补贴资金凭证以及有关补贴项目人员花名册复印件(加盖
17、公章)等相关材料。创业补贴已使用中央、省就业专项资金的,市财政不再给予转移支付补助。二十三、中央、省就业(创业)专项资金支出的审核程序和监督管理按省、市有关规定执行;市级就业(创业)专项资金支出的审核程序和监督管理办法按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规定执行;区级就业(创业)专项资金支出的审核程序和监督管理按各区有关规定执行。二十四、专项资金必须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和程序管理使用。各级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加强管理和监督,建立和完善绩效评价机制,确保使用管理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应对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自觉接受审计等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的监督;建立
18、健全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强化内部审计监督。二十五、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依法规范就业(创业)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建立和完善专项资金发放台帐,加强创业补贴审核抽查力度,可聘请具备资质的社会专业机构开展第三方监督检查,积极配合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二十六、申请人可从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网站下载创业补贴表格。二十七、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可根据创业工作需要和中央、省就业(创业)专项资金安排和使用等情况,适时调整各项创业补贴对象、范围、标准和申领程序。二十八、本通知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二十九、本通知从20
19、19年9月11日起执行。有效期2019年9月11日至2024年9月10日。本通知实施前,申请人符合粤府2018114号文和珠府函2018524号文规定,且申领创业补贴低于本通知补贴标准的,可在本通知实施后6个月内提出申请差额部分的创业补贴,逾期未申领的视为自动放弃创业补贴;符合粤府2018114号文和珠府函2018524号文规定,在本通知实施后提出申请的,按本通知执行。关于印发珠海市创业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珠人社20XX350号)同时废止。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珠 海 市 财 政 局#你必须了解的最新珠海创业补贴政策!#珠海市创业补贴办法快看看你符合哪项吧!01创业培训补贴(一)补贴对象:
20、城乡各类劳动者、创业培训机构、创业服务机构、行业协会。(二)补贴条件:1.具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城乡各类劳动者(非毕业学年的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全日制在校生除外,以下统称有创业意愿人员),参加本市创业培训机构组织的创业培训,并取得相应创业培训合格证书。2.创业服务机构、行业协会等针对不同群体、不同阶段的创业需求开发,并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专家评审论证后纳入市补贴范围的创业培训(实训)项目。(三)补贴标准:1.取得创业培训(GYB)合格证书的,每人补贴400元;取得创业培训(SYB)或创业培训(IYB)合格证书的,每人补贴1000元。符合条件的人员每个创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珠海 创业 政策 介绍
链接地址:https://www.31ppt.com/p-29395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