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圣达:股东大会议事规则(7月) .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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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四川圣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经 2012 年 7 月 24 日公司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公司股东大会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公司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
2、行使职权。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大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1,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
3、法有效;(四)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第二章,股东大会的召集,董事会应当在本规则第四条规定的期限内按时召集股东大会。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公告。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4、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议的变更,应当征得监事会的同意。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未作出书面反馈的,视为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监事会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
5、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未作出反馈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 2,第十条,面形式向监事会提出请求。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收到请求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的,视为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连续 90 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
6、大会的,应当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备案。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10%。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第十一条,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应予配,合。董事会应当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董事会未提供股东名册的,召集人可以持召集股东大会通知的相关公告,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获取。召集人所获取的股东名册不得用于除召开股东大会以外的其他用途。,第十二条,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会议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第三章,股
7、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第十三条,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并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秘书负责对提案的形式和内容进行下列审查:1、提案人是否具有提交提案资格;2、提案人提交提案的形式是否符合规定;3、提案内容是否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4、提案是否具有明确议题;5、提案是否具有具体决议事项;3,董事会秘书对符合上述规定的提案予以签收,不符合规定的,说明理由后退回。,第十四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
8、提案的内容。临时提案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并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签收。除前款规定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规则第十三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第十五条,召集人应当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 20 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 15 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前述会议通知期限不包含会议召开当日。,第十六条,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具体内容,,以及为使股东对拟讨论的事项作出合理判断所需的全部资料或解释。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9、的,发出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应当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第十七条,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事选举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应当充分披露,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况;(二)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三)披露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四)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外,每位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出。,第十八条,股东大会通知中应当列明会议时间、地点,并确定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
10、更。公司有关股东大会的公告或通知篇幅较长的,可以选择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对 4,有关内容作摘要性披露,公告或通知全文应当同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址上进行披露。,第十九条,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大会不得延期或取消,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不得取消。一旦出现延期或取消的情形,召集人应当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 2 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第四章,股东大会的召开,第二十条,公司应当在公司住所地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地点召开股东大会。,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可以采用安全、经济、便捷的网络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股
11、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和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第二十一条,公司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以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第二十二条,董事会和其他召集人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对于干扰股东大会、寻衅滋事和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应当采取措施加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第二十三条,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或其
12、代理人,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公司和召集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第二十四条,股东应当持股票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出席股东大会。代理人还应当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5,第二十五条,召集人和律师应当依据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供的股东名册共同对股,东资格的合法性进行验证,并登记股东姓名或名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会议登记应当终止。,第二十六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会议,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会议。,第二十七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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