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保基建:公司章程(8月) .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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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二一二年八月,(经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第一节,第二节,第三节,第四章,第一节,第二节,第三节,第六节,第五章,第一节,第二节,第六章,第七章,第一节,第二节,第八章,第一节,第二节,第三节,第九章,第一节,第二节,第十章,第一节,第二节,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目,录,公司代码:000965,总 则.2经营宗旨和范围.3股 份.3股份发行.3股份增减和回购.3股份转让.4股东和股东大会.5股东.5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6股东大会的召集.9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10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11股东大会的表决
2、和决议.13董事会.16董事.16董事会.19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22监事会.23监事.23监事会.24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25财务会计制度.25内部审计.26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27通知和公告.28通知.28公告.28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28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28解散和清算.29,第十一章第十二章,修改章程.31附 注.311,第一条,第二条,),第五条,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代码:000965,第一章,总,则,为维护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经天津市证券管理办公室(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津证办字1998155号文批准,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于1998年9月30日在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号码:1200001001643。公司成立时,发起人为天津建筑材料集团总公司、天津建筑材料进出口公司、天津市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所、天津市新型建筑材料房地产开发公司、天津市天材房地产开发公司;2000年11月14日,根据中共天津市委津党200037号文,天津建筑材料集团总公司改制为
4、天津市建筑材料集团(控股)有限公司。2007 年 1 月 22 日,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国资产权200755 号文,天津市建筑材料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将所持有的公司股权无偿划转给天津天保控股有限公司。2007 年 5 月 28 日,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天津天保控股有限公司重组公司后,于 2007 年 7 月 18 日在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取得新的营业执照,号码:120000000000438,并更名为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相应变更经营范围。第三条:公司于 2000 年 3 月 14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022 号批文核
5、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 7000 万社会公众股,于 2000 年 4 月 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2002 年 6 月 11 日,根据 200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实施了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送 0.5 股红股,资本公积转增 0.5 股的分配方案,公司总股本增至 238,705,413 股。2008 年 12 月 15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81378 号批文核准,向天津天保控股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69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307,705,413 股。2009 年 5 月 15 日,根据 2008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实施了向全体股东
6、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按照每 10 股转增 5 股,转增后本公司总股本为 461,558,119 股。2012 年 5 月 21 日,根据 201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实施了向全体股东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按照每 10 股转增 5 股,转增后本公司总股本为 692,337,178。,第四条,公司注册名称:,中文名称: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Tianjin Tianbao Infrastructure Co.,Ltd.公司住所:中国天津市天津空港经济区西五道 35 号汇津广场一号楼邮政编码:300300,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92,337,178 元。2,第九条,第十条
7、,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九条,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代码:000965,第七条第八条,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8、第十一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公司的经营宗旨:通过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优化经营管理,以市场为导向,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科技进步为动力,以现代管理为依托,促进公司进一步发展,增强公司的经济实力和市场竞争力,扩大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实现资产保值增值,努力为全体股东提供满意的投资回报。公司的经营范围:基础设施开发、建设及经营;房地产开发及商品房销售;房地产中介服务;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工程项目管理服务。,第三章,股,份,第一节,股份发行,第十四条,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
9、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公司股份总数为692,337,178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692,337,178股。,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3,第二十条,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代码:000965,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
10、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一)公开发行股份;(二)非公开发行股份;(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方式。,第二十一条,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第二十二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除上述情形外,公司
11、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第二十三条,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二)要约方式;(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第二十四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二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公司依照第二十二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
12、职工。,第三节,股份转让,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4,第三十条,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代码:00096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第二十八条
1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第一节,股,东,第二十九条,公司依据证券登记机构提供
14、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种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种义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分配股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东身份的行为时,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召集人确定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股东为享有相关权益的股东。,第三十一条,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三)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
15、其所持有的股份;(五)查阅本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六)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七)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三十二条,股东提出查阅前条所述有关信息或者索取资料的,应当向公司提供证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种类以及持股数量的书面文件,公司经核实股东身份后按照股东的要求予以提供。,第三十三条,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股东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认定无效。5,天津天保基建股
16、份有限公司,公司代码:000965,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本章程的,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 60 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第三十四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连续 180 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董事会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 30 日内未提起诉讼
17、,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三十五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三十六条,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
18、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第三十七条,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进行质押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作出书面报告。,第三十八条,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
19、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第二节,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6,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代码:000965,第三十九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年度报告;(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
20、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一)修改本章程;(十二)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其中包括达到如下标准的交易和担保行为(反担保除外)。审议的交易行为包括:(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
21、作为计算数据。(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 50以上;(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6)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7)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
22、,取其绝对值计算。(8)上述所称“交易”包括下列事项(受赠现金资产除外):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深圳证7,第四十条,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代码:000965,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上述购买、出售的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审议的担保行为包括:(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23、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2)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3)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4)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5)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股东大会的上述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 1 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 2/
24、3(即 6 人)时;(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 1/3 时;(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前述第 3 项持股股数按股东大会通知发出日计算;但在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前述第 3 项所述股东单独或者合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低于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之十;持股数量不足百分之十时,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所做出的决议无效。,第四十二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一般在公司注册地,天津市天津空港经济区西五道 35,号汇津广场一号楼,如遇特殊情况,股东大会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在
25、天津市方便股东出席的地点召开。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根据需要提供网络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第四十三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时将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四)应本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8,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第三节,股东大会的召集,公司代码:000965,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董事会应当在本章程第四十条和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期限内按时召集股东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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