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法.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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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3/4,1,第五章 企业破产法律制度,本章要点:1、破产申请及受理。2、破产管理人。3、债务人财产。4、破产费用和公益债务。5、债务申报。6、债权人会议。7、重整。8、和解。9、破产宣告和破产清算。,2023/3/4,2,第一节 企业破产法概述,一、破产概念破产是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由法院主持强制执行其全部财产,公平清偿全体债权人的法律制度。破产是法律规定的债务清偿的特殊手段。其与解决纠纷的民事诉讼和执行制度相比有很大的不同。,2023/3/4,3,破产法,破产流程:,破产申请,破产受理,破产宣告,破产清算,破产分配,债权申报,受
2、理法律效力,重整、和解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委员会,宣告的效力,管理人,2023/3/4,4,第二节 破产的申请和受理,一、破产界限(破产原因)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即破产界限的实质标准就是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四川长虹与APEX的信用诈骗案例,为何银行非常着急。房价为何不能大跌?破产对经济的冲击),2023/3/4,5,二、破产申请 1、破产申请的主体:债权人、债务人、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比如国资委)2、破产案件的管辖:破产申请应向对破产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破产案件的管辖:地
3、域管辖: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指企业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3、破产申请的形式破产申请应以书面的形式提出。,2023/3/4,6,三、破产案件的受理:1、破产申请受理的期限除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15日内裁定是否受理。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5日内送达申请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2、破产案件受理后的法律效力:(1)对债务人约束1)财产保全义务、说明义务和提交义务。2)不对个别债权人清偿的义务。,2023/3/4,7,(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3)人
4、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二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应当履行;但是,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管理人不提供担保的,视为解除合同。(4)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2023/3/4,8,(5)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6)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
5、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2023/3/4,9,第三节、破产管理人一、管理人的概念:管理人是法院依法受理破产申请的同时指定的全面接管破产企业并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总管破产事务的人。是一项重要内容。二、管理人的产生和组成:1、管理人的产生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辞职应经人民法院许可。债权人会议认为管理人不能依法、公正执行职务或者有其他不能胜任职务情形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更换。管理人的报酬由人民法院确定。债权人会议对管理人的报
6、酬有异议的,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管理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得辞去职务。管理人辞去职务应当经人民法院许可。管理人的报酬属于破产费用。,2023/3/4,10,2、管理人的组成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人民法院根据债务人的实际情况,可以在征询有关社会中介机构的意见后,指定该机构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管理人:(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2)曾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3)与本案有利害关系;(4)人民法院认为不宜担任管理人的其他情形。个人担任管理人的,应当参加执
7、业责任保险。,2023/3/4,11,三、管理人的职责:管理人依照本法规定执行职务,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管理人应当列席债权人会议,向债权人会议报告职务执行情况,并回答询问。P186-189,2023/3/4,12,第四节、债务人财产一、债务人财产的概念及范围债务人财产,是指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两部分组成)二、撤销权指因债务人实施的减少债务人财产的行为危及债权人的债权时,管理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消该行为的权利。在中国,破产案件中的欺诈逃债行为尤为严重。一些债务人利用破产程序策
8、划各种欺诈逃债行为,侵害债权人利益,损害职工利益,破坏经济秩序。P190-191,2023/3/4,13,为了最大限度的确保债权人债权的实现,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1)无偿转让财产的;(2)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3)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4)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5)放弃债权的。,2023/3/4,14,三、债务人的无效行为1、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2、虚构债务或不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四、抵销权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张抵销。可见,抵销权的行使应符合下列条
9、件:(1)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债务,且债务产生于破产申请受理前。(2)抵销权只能由债权人行使,且向管理人提出。,2023/3/4,15,第五节、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一、破产费用1、破产费用的概念破产费用是指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为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及对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变价、分配过程,必须支付的且用债务人财产优先支付的费用。2、破产费用的范围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费用,为破产费用:(1)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2)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3)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2023/3/4,16,(二)共益债务1、共益债务的概念共益债务是指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
10、为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管理债务人财产时所负担或产生的债务,以及因债务人财产而产生的,以债务人财产优先支付的债务。2、共益债务的范围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债务,为共益债务:(1)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2)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3)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4)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5)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6)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2023/3/4,17,3、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的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1
11、)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2)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3)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请求之日起15日内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2023/3/4,18,第六节、债权申报债权申报是债权人接到法院的破产申请受理裁定通知或公告后,在法定期限向法院申请登记债权,取得破产债权人地位的行为。一、债权申报的期限P197-1981、法定申报期限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3
12、0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2、延展申报期限(补充申报期限),2023/3/4,19,(二)债权申报的要求1、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2、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3、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4、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5、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6、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202
13、3/3/4,20,(三)债权表的编制1、债权表由管理人编制: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并编制债权表。2、债权表的保存:债权表和债权申报材料由管理人保存,供利害关系人查阅。3、债权表的审查和确认编制的债权表,应当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无异议的,由人民法院裁定确认。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3/3/4,21,第七节、债权人会议一、债权人会议的性质债权人会议是由全体债权人组成,以维护债权人共同利益为目的,在法院监督下讨论决定有关破产事宜,表达债权人意志的破产机构。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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