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讲公司法律制度【ppt】 .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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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八讲 公司法,一、公司法概述(一)公司的概念和特征(二)公司与其他企业的关系(三)公司的分类二、公司法的概念和特征三、法人财产权和股东权 第二节 有限责任公司一、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特征二、设立1、设立条件 2、设立程序(习题)三、组织机构四、国有独资公司 第三节 股份有限公司一、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特征二、股份责任公司的设立,公司法大纲,1、设立条件2、设立方式3、确定发起人 4、设立程序-创立大会重要三、组织机构1、股东大会2、董事会 第四节 股票与债券的发行 第五节 公司的财务会计 第六节 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1、公司合并2、公司分立3、增资减资4、公司的解散 第七节 公司
2、的登记管理,(一)公司的概念和语源,公司的企业法人资格,法人是社会组织独立的组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独立的财产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独立的责任,法人的特点,公司法人人格否认,股东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公司的特征,法人性:对外以财产所有权人的身份和名义开展活动、从事交易,独立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对内与股东的关系上,公司的所有的资产及其权益属于全体股东。,营利性:公司以营利为目的而组建及营运,营利性是公司的本质属性。,社团性:是由两个以上
3、的社员在投资基础上组合而成的法人团体。,特 征,依法性:公司须依法认可,登记注册,才能取得主体资格。西方国家多数承认所谓的事实商人,即只要以一定行为表明从事商事活动,即使不作商事登记,其活动也有法律效力。,(三)公司的分类,股东对公司所负责任,无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两合公司,控制与被控制关系,管辖与被管辖关系,总公司,分公司,母公司,子公司,公司股东人数多少,多人公司,一人公司,习题,1某纺织公司设立了一个纺织子公司,该子公司因经营不善,欠某纺织原料厂8万元债务,无力偿还。于是某纺织厂请求某纺织公司承担还款责任。根据法律规定:A某纺织公司应承担责任B某纺织公司与其
4、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C某纺织公司不承担责任D某纺织公司承担其子公司资产不足清偿债务的清偿责任,张、李、赵3人投资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张出资20万元人民币,李以价值20万元的房屋出资,赵出资人民币10万元。后经营失败,公司欠甲100万元,公司资产价值50万元,甲知道张具有偿还能力,在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时,要求张偿还所欠的债务。若你是张的法律顾问,对甲的要求将如何回答,请予说明?张应当在什么情况下承担责任?,(二)公司与其他企业的关系,根据组织形式,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企业,根据需要创设,国有企业,合作社,典型企业,非典型企业,二、公司法的概念和特征,公司法的特征,是一部组织法,一、有限
5、责任公司的概念和特征,概念,依法设立,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特征,股东承担有限责任,资本不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人数上限限制,设立程序简单,组织机构简单,股东对外转让出资受限,二、公司的设立,设立条件,股东符合法定人数,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有名称,建立符合要求的组织机构,有公司住所,设立程序,特许审批,制定公司章程,出 资,登记,出资证明,非必经程序,全体股东共同,认缴,实缴,评估,验资,不得撤资,出资违约可以,转让受限,实缴,关于出资的要求,出资注意事项,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出资方式,转资(股
6、权转让),实际缴纳(实缴),非货币出资的评估,货币资产的比例限制,验资,出资违约,出资补足,不得撤资,公司法定资本最低限额,注册资本可分期缴付,首次出资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且大于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出资方式,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2、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3、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实缴,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
7、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出资违约及出资补足,出资违约,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应对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不免除出资义务,出资补足,公司成立后,出资的非货币资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对其承担连带责任。,出资证明:公司法第32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二)公司成立日期;(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股东名册:公司法第33条: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
8、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二)股东的出资额;(三)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股东转让出资额,股权转让,对内转让,对外转让,只需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过半数,且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股权继承,公司法第72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
9、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公司法第73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公司法第75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
10、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习题,1、甲、乙、丙分别出资7万元、10万元和35万元,成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乙的出资为现金,丙的出资为房产。公司成立后,又吸收丁出资现金l0万元人股,半年后,该公司因经营不善,拖欠巨额
11、债务。法院在执行中查明,丙作为出资的房产仅值15万元。又查明,丙现有可执行的个人财产10万元。依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对此应如何处理?A、丙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待有财产时再行补足B、丙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甲、乙补足C、丙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甲、乙、丁补足D、丙无须补交差额,其他股东也不负补足的责任(B),习题,3、甲乙丙3人出资成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现丙与丁达成协议,将其在该公司拥有的出资额全部转让给丁。对此,甲和乙均不同意。有关此事的下列解决方案中,哪一个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A、由甲或乙购买丙欲转让给丁的股份 B、由甲和乙购买丙欲转让给丁的股份 C、如果甲和乙都不
12、愿购买,丙应当取消与丁的股份转让协议 D、如果甲和乙都不愿购买,丙有权转让(C)4、根据公司在控制与被控制关系中所处地位的不同,可以划分为总公司与分公司。(错),习题,2、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时,股东以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办理那些手续:A评估作价 B产权过户 C验资 D第一次股东大会确认,(ABC),三、公司的组织机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总),公司与董事会的关系,注意呵,公司的诉权,公司法第30条:股东的首次出资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验资证明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一)公司、股东与董事的关系,公司,董
13、事,代理关系,委任是当事人信赖的基础,董事的善良管理的注意义务,受任人董事对委任者公司,应该诚心诚意,忠实于委任者,董事的任职资格和义务,忠实,勤勉,谨慎,注意,竟业禁止,私人交易限制,董事的赔偿责任,董事的产生累积投票,(二)股东会,股东会,股东,股东会,资格产生,权利义务,权利,义务,决策权,收益权,有限责任,不得撤资,职权,会议形式,决议方式,查帐权,会议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1、公司法第37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2、公司法)第38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14、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3、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本法规定行使职权。,股东会职权,股东会职权,宏观决策权,
15、产生董事会、监事会,公司重大事务的决策权,修改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形式,会议形式,首次会议,定期会议,临时会议,由出资最多得人召集,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监事会、监事,公司法第40条: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公司法第41条: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表决,表决,一般表决,特别表决,由章程定,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增减注册资本,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变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公司法第42
16、条: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三)董事会,董事会,性质,职权,组成,公司的执行机构,可以是股东或非股东,非必设机构,313人,与股东会的关系,微观决策权,重大事务的制订权,享有的决定权,任期,公司法第47条: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
17、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四)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会,监事会,性质,组成,职权,公司的内部监督机构,三人以上,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1/3),非必设机构,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2、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建议3、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
18、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公司法第54条: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五)公司的诉权(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
19、),担赔偿责任,股东的诉权,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监事的诉权,董事有以上情形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监事提起诉讼,董事的诉权,监事有以上情形,习题,1、下列情形为有限公司经理的职权有:A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B、决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C、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D、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CD)2、下列情形那些为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职权:A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B 制定公司
20、基本管理制度C、决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D拟订公司的解散方案(BD),习题,5、甲乙丙3人出资10万元设立“星光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出资2万元,乙出资3万元,丙出资5万元。公司成立后,召开了第l次股东会。有关这次股东会的下列情况中,哪些不符合我国公司法的规定A、会议由甲召集和主持 B、会议决定:公司不设董事会,由乙任执行董事经 理,任期3年 C、会议决定:公司设监事l名,由丙担任,任期6年 D、会议决定,同意公司以1.5万元购买甲的一项专利权(AC),习题,1、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人员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有:A、公务员 B、本公司监事 C、本公司财务负责人 D、本公司经理(AB)2
21、、某服装有限公司在组织筹备阶段,98年5月16日由出资人共同协商推荐董事候选人,下列那些人员不可担任:A、李某原制衣厂厂长两年前因破产被免职,现为该公司工人B、张某,现毛纺厂经理,企业家C、吴某某高校教授,现退休D、王某,个体户,因经营负债10万元,尚未还请E、华某,现任财政厅政府采购办主任F、张某,现攻读硕士学位,1991年因经济犯罪被判有期徒刑2年(ADEF),习题,1、某有限责任公司的经理有私房一栋,急于出售,但是买主难寻,即决定将其卖给公司,此买卖行为什么情况下有效?A经董事会同意 B 经股东会同意C公司章程必须有许可的规定 D 禁止(BC)2、某有限公司拟成立监事会。根据我国公司法规
22、定,下列哪些人员不能担任监事?A、公司董事长王某 D、股东甲的副总经理陈某C、公司所在市的政协主席刘某 B、公司聘任的临时工李某(ABC),公司法第58条:一人有限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股东制定;(2)一人有限公司不设股东会;(3)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三、一人公司的法律规定,一人公司的法律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四、国有独资公司,国有独资公司,特征,组织机构,是一人公司,投资主体为国家,行业的限定性,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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