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文学论文《风俗通义》通假现象研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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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风俗通义通假现象研究 孟心1王玲娟2摘要:文章从音同音近角度切入力图探究风俗通义通假字的语音关系,笔者通过梳理、查证、认定等大量考据工作,最后从训诂角度认定了全书59个音同音近借用通假字,同时进行了声韵皆同、声同韵近、声近韵同和声韵皆近四个大类的分析,从而全面展示风俗通义的通假面貌。 关键词:风俗通义;通假现象;音近音同借用 “风俗通义,隋书经籍志入之杂家”,内容以考释议论名物、时俗为主,记述了许多有关东汉社会风俗的情况,对于我们研究当时生活状况、民风习俗、用语习惯等提供了第一手材料。学界就这部专书的研究主要分为以下几类:从文体特点及其篇目设置论述的风俗通义(下文均简称风)文学意义; 从志人、
2、志怪小说入手突显的风的文学价值;从西方叙述理论的角度讨论风中的“小说”因素,探讨了其在叙事艺术上的成就;从史学角度讨论成书和作者生平。综上,关于风的研究虽众,但从“小学”角度,从语音关系切入,探讨书中音同音近的通假用字现象尚属罕见。 一、风俗通义通假字界定标准许慎在说文解字序中指出:“假借,本无其字,依声托事,令长是也。”从“依声托事”我们可知,本字和借用字之间的语音关系是通假的重要依托。 但一般认为,许慎所说的是本无其字之假借,造字时的假借,与本有其字之通假用字时的假借并不相同。 目前学界对通假字的定义大致有四种:第一,把本无其字的假借和本有其字的假借合并在假借的范畴之中,以张世禄为代表;第
3、二,把本有其字的假借称作通用,本无其字的假借仍称假借,两者合称通假,以王力为标志;第三,把本无其字的假借仍称作假借,把本有其字的假借称为通假,这是现今古汉语学界常用的定义;第四种,把本无其字的假借仍称为假借,把本有其字的假借称为通假,且两者又合称假借,以辞海为代表。据学者们大量的文章和讨论发现,多数人倾向于认同第三种和第四种定义。 清代以前,大多数学者均采用“因声求义”原则,即借音标字。但当时音韵学的发展有其本身的局限,尤其对上古音的研究又比较有限,因此在实践中还有些许不足。“因声求义”不仅成了一种思路,也为判定通假提供了极强的理论基础。新中国建立后,王力提出了判定通假的原则:“可见假借字必须
4、是同音字,至少也要是声音十分相近的字。这是假借字的原则,也是所谓古音通假的原则。有时候,二字虽然读音相近,甚至相同,但是没有其他证据,单凭语音方面的近似也不能完全解决这个问题。”王力认为除语音之外,还应该有一些规则来判定通假字。 赵振铎对通假原则作了进一步补充:“通假字条件:1.两字同时并存:2.两字音同音近;3.要有足够的证据。”汪耀楠注释学纲要认为二字通假不仅要通假字与本字同时并存、声音上相同或相近,还要求通假字与本字在意义上无关联。学者王宁、陆宗达对于通假字作了如下界定:“同源通假字与同音借用通假字从用字角度说,都是不写本字而写另一个字形,有人曾合称通假字。”这里值得注意的是同源通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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