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伊斯兰教的代理制度及其现实意义.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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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略论伊斯兰教的代理制度及其现实意义 代理制是在西方资本主义发展过程中 ,作为适应社会化生产的一种组织管理形式出现 ,进而成为一种独立的法律制度 ,它的出现极大的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但是 ,如果考察人类文明的创造历史 ,我们就会发现 ,人类的文明某种程度上是建立在代理这样一种制度基础上的 ,代理及代理制在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促进了人类社会的发展。在这种对代理制在人类文明创造中的贡献和作用的历史考察中 ,我们发现 ,我们不能忽视伊斯兰教确立地代理思想和代理制度的理论价值和对历史的贡献。早在一千三百多年前 ,伊斯兰教在其经典古兰经中就明确提出了代理制的思想并形成了完整的代理制度。古
2、兰经首章在提出伊斯兰是正道 ,接着第二章论述正道是公平分配真主所给予人们的之后 ,接着就论述了代理制 ,古兰经第二章第三十节指出 :“当时 ,你的主对众天神说 :我必定在大地上设置一个代理人。”(古兰经2 :3 0 )并且在其后的许多章节中直接提及和论述过代理问题。代理在伊斯兰信仰体系中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而且 ,代理在伊斯兰理论体系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然而 ,今天人们在对伊斯兰的研究中往往忽视对这一重要问题的研究。更为令人担忧的是 ,作为伊斯兰信仰和理论载体的穆斯林对于伊斯兰的代理制度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 ,没有正确认识人与真主之间代理与被代理的关系 ,并清楚认识自己做为代理人的使命
3、,进入创造性的工作 ,完成自己的代理使命。反而忽视自己的代理责任 ,要么独善自身 ,要么走向物欲 ,使信仰和行为分离。因此 ,我们有必要对伊斯兰的代理制度进行深入的研究 ,以提高穆斯林对代理使命的认识 ,提高穆斯林代理的水平和能力 ,提高人们完成代理责任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更为重要的是伊斯兰的代理思想和理论 ,对于今天我国市场经济建设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设也具有借鉴价值。本文试就伊斯兰教的代理制度进行初步的探讨 ,以就教于方家。一、伊斯兰代理制度的基本观点整部古兰经可以说是论述代理理论和教人类怎样完成代理职责的。在这种论述中 ,主要就是以真主对人的思想、信仰和行为及意志的要求 ,完成从个人向社会
4、、从情感到理智、从索取到奉献的转化 ,以完成代理责任的。下面 ,我们依据古兰经对代理的论述 ,提出自己对伊斯兰有关代理问题的一些思想和理论认识 :1 真主只在大地上设置一个代理人。在伊斯兰的信仰理论中 ,天地万物都是真主的 ,真主处理万物 ,而真主只在大地上设置一个代理人。古兰经中指出 :“天地的宝藏 ,只是真主的”(古兰经63 :7),“天地的遗产只是真主的”“你们的主确是真主 ,他曾在六日内创造了天地 ,然后升上宝座 ,处理万事。”(古兰经1 0 :3 )“我必定在大地上设置一个代理人。”(古兰经2 :3 0 )真主是天地万物的所有者和管理者 ,而真主只在大地上设置一个代理人。2 天地和山
5、岳都具有代理的资格 ,而只有人承担了这一责任。古兰经中指出 :“我确已将重任托天地和山岳 ,但它们不肯承担它 ,它们畏惧它 ,而人确承担了。”(古兰经3 3 :72 )真主在大地上设置代理者 ,大地的管理权归代理者 ;在大地上的被造之物中 ,天地和山岳都具有代理的资格 ,只是人具有不怕困难 ,承担责任的勇气 ,因而承担了治理大地这样一种重大责任。因此 ,人只是真主被造的天地、山岳的有效组成部分 ,并且勇于代理造物主管理大地而已。这样 ,在伊斯兰的信仰理论中 ,代理既是真主对管理权力的信托 ,也是人类勇气和自觉性、主动性的体现。3 人代理真主成为大地的主人公 ,人的使命和职责只是代理真主治理大地
6、。古兰经明确指出人是大地的主人公“继先民之后而为大地的主人公的人们。”(古兰经7:1 0 0 )人是真主被造的天地、山岳的有效组成部分 ,并且代理造物主管理大地 ,而成为大地的主人公。因此 ,人在伊斯兰的信仰和理论体系中 ,具有非常独特的地位。人既是真主在大地上的被造物中的有效组成部分 ,同时人又超越于其它被造之物 ,具有代理真主治理它物的勇气和能力 ;人在大地上既具有超越的地位 ,代理真主而成为大地的主人公 ,但又赋予人类与这种优越地位相应的代理真主维护万物的责任和义务。代理不仅仅是代理者的优越和尊严 ,而且是代理者肩负的责任和义务。人的使命和职责只是代理真主治理大地。4 人们的行为不同 ,
7、真主具有指导的责任。伊斯兰认为 ,自然界的发展 ,有一定的规律 ,人类社会的发展 ,也有一定的法则。“这是安拉早有的常道 ,对于安拉的常道 ,你绝不能发现任何变更。”(古兰经48:2 3 )这种规律和法则是对人们的行动规范和要求的基础 ,它要求人们按照客观规律和规则办事 ,行使自己的代理权利 ,完成自己的代理职责。但是 ,伊斯兰也认为人们的行为是不同的 ,人们的行为有遵循规律和规则的 ,也有破坏规律和规则的 ;有尽职尽责的 ,也有监守自盗的。因此 ,伊斯兰在宣布和确认人为真主在大地上的代理人和代治者的同时指出 ,人的行为是不同的 ,真主具有指导的责任 ,真主对人们的行为提出了规范和要求。古兰经
8、第九十二章指出 :“你们的行为 ,确是不同的 ,至于赈济贫民 ,敬畏真主 ,且承认至善者 ,我将使他易于达到最易的结局。至于吝惜钱财 ,自谓无求 ,且否认至善者 ,我将使他易于达到最难的结局。当他沦亡的时候 ,他的财产于他有什么裨益呢 !我确有指导的责任。”这就说明真主在赋予人代理能力的同时 ,也因此指明了人类行为能力的二重性 ,人有建设的能力和可能 ,也有破坏的能力和可能。人既有代理真主维护大地的可能 ,也有滥用代理权 ,为自己的私利服务的可能。作为天地万物的主宰 ,在赋予人代理的责任的同时 ,也有必要对其行为提出要求和进行指导。因此 ,在古兰经中真主指出 :“我确有指导的责任。”(古兰经9
9、2 :1 2 )且以古兰经为指导 ,“这部经 ,其中毫无可疑 ,是敬畏者的向导。他们确信幽玄 ,谨守拜功 ,并公平分配我所给予他们的。”(古兰经2 :2 3 )并且指出 ,谁遵循信仰的指导 ,自受其益 ,谁否认正道的指导自受其害 ,信仰和正道使代理者获得信仰的报酬和福利。“他使你们成为大地上的代治者。不信道者自受其不信道的报酬 ;不信道者的不信 ,只使他们在他们的主那里受痛恨 ;不信道者的不信 ,只使他们更蒙亏折。”(古兰经3 5:3 9)“我派遣使者 ,只为要人奉真主的命令服从他。“(古兰经4:46)“谁服从使者 ,谁确已服从真主”(古兰经4:80 )因此 ,真主以古兰经为人类的指导 ,以使
10、者为楷模 ,代理要以真主的启示和正道为指导 ,规范人类的行为。在伊斯兰信仰中 ,真主派遣使者、启示古兰经是对人类代理职责和行为的要求和指导 ,并且要求以对真主的信仰对其加以遵循。5 人只有管理住自己 ,才能管理他人 ,完成代理职责。伊斯兰的代治、代理首先是人类对自己的自制。万物的管理权归真主 ,而真主让人类代理。但人类的行为是不同的 ,人要完成代理之责 ,首先就要管理住自己 ,人只有管理住自己 ,才能管理他人。这样人就要首先革自己的命 ,完成个人向社会的转化 ,人才能完成自己的代理责任。因此 ,真主让人类代治 ,并且选择具有崇高美德者为使者 ,对人类的行为以启示为依据进行指导 ,就是以真主的法
11、则为依据对于人类自己的管理 ,是人类的一种自制行为。人只有完成了对自己的自治 ,人才具有代理和代治他人和他物的能力和基础 ,人才能治人、治物。否则 ,人不仅不能完成代理责任 ,而且 ,人的行为有可能造成人类自身的毁灭。人类的自制是以真主的法则为依据对于自己的管理。人要完成自己的代理之责 ,首先要知道这个标准和原则 ,然后要以这个标准和原则去衡量人的行为对标准背离的程度和情况 ,然后采取措施将人的行为规范至标准的道路和方向。伊斯兰信仰中确认真主启示了这一标准和原则。这样 ,人要完成代理责任 ,就要首先学习和掌握这一标准和原则 ,然后再以这个标准和原则去衡量人的行为背离原则的程度和情况 ,最后 ,
12、采取措施将人的行为规范至标准的道路和方向 ,进行建设的活动 ,努力工作 ,完成自己的代理责任。代理是人类的一种自治行为。这也是伊斯兰特别强调求知和学习的原因。6 伊斯兰的代理以代理人的行为能力为基础 ,并鼓励人培养代理能力以获得代理权。在伊斯兰的信仰中 ,真主在人类中选择具有美德和能力者为使者 ,就说明代理是以代理人的美德和行为能力为基础的。代理以代理人的能力为基础 ,不能将财产交给愚人。“你们的财产 ,本是真主给你们用来维持生计的 ,你们不要把它交给愚人 ,你们当以财产的利润供给他们的衣食”。 (古兰经4:6)在伊斯兰看来 ,真主是创造和维护万物的 ,人是真主的被造之物 ,但在真主的被造之物
13、中 ,由于真主给人赋予了真主的部分精神 ,“我把我的精神吹入其中”(古兰经1 5:2 9),因而 ,人成为最具有主动性和积极性的被造之物。在真主的被造之物中 ,人具有了统御其它被造之物的勇气和能力 ,也由此 ,人获得了代理真主维护真主创造之物的能力和职责。代理以代理人的行为能力为基础 ,不能将财产交给愚人。同时 ,伊斯兰鼓励以人的能力的提高和对真主法度的遵循 ,正当的合理合法的取得代理权。只要人们按古兰经去遵循 ,人就会获得更多的代理能力和代理权 ,相应的我们也可以获得应得的报酬 ,而且 ,这种报酬是两世的报酬。7 代理既是一种权利 ,更是一种责任和义务。代理是以代理人的权力为基础的。这些权力
14、包括 :生存权、尊严权、思维权、信仰权、发言权、求知权、财产权、温饱权、安全权与安宁权等 ,伊斯兰赋予人类这些权利。真主给予人类巨大的权利、能力的同时 ,给予人类同样艰巨的任务和重要的使命。人类负有维护大地的责任和义务 ,而且可以依据自己的劳动获得代理的报酬。第一、代理是一种明确的责任和义务。古兰经中指出“真主是监护万物的”、“是维护万物的”(古兰经3 9:62 ,3 :2 )自然界的万物都是有原因的被造 ,“他在大地上安置许多山岳 ,以免大地动摇 ,使他们不安”(古兰经3 0 :1 0 )而且 ,“我必定在大地上设置一个代理人。”(2 :3 0古兰经),人与自然之间除了人离不开自然之外 ,人
15、还有代理真主维护万物的职责。因此 ,在伊斯兰的代理理论中 ,一方面把人类从自然界中提升出来 ,从智能上赋予人类具有自由意志、思维能力等独特的灵性 ,使人类具有一种超越的地位 ,人有统御他人和他物的能力 ;另一方面也指出 ,人类并不能超越于万物之外 ,人类是万物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人类和万物有共同的根源和归宿 ,属于同一家园 ,人类不仅不能无限制的利用自然 ,而且具有保护自然的职责。共同家园的维护 ,是人类代理职责的体现和人生的使命。第二、代理意味着人们需要更加努力的工作。“人啊 !你一定要努力工作 ,直到会见你的主 ,你将看到自己的成绩。”(古兰经84:6)对工作的需要是穆斯林唯一的需要。无
16、论顺境还是逆境 ,无论贫穷还是富裕 ,无论是创业还是守业 ,穆斯林唯一的选择就是工作和劳动。这是伊斯兰信仰对穆斯林行为的要求 ,也是穆斯林对人生理性认识的结果。第三、代理是为了建设。真主要人类代理万物 ,就是要人类建设大地 ,人类对大地负有经营管理和建设的责任。“他用地上的土创造你们 ,并要求你们建设大地。”(古兰经1 1 :61 )第四、代理是对人类的一种考验。“他以你们为大地的代治者 ,并使你们中的一部分人超越另一部分人若干级 ,以便他考验你们如何享受他赏赐你们的恩典。你的主确是刑罚神速的 ,他确是至赦的 ,确是至慈的。”(古兰经6:1 65)“他在六日之中创造了天地万物他的宝座原是在水上
17、的以便他考验你们 ,看你们中谁的工作是最优的。”(古兰经1 1 :7)“我确已使大地上的一切事物成为大地的装饰品 ,以便我考验世人 ,看谁的工作是最优美的。”(古兰经1 8:7)8 对代治者的行为要求和代理财产的处理原则。人类只是真主在大地上的代理人 ,那么 ,我们对代理财产的权益只有按照真主的意愿、按符合真主意愿的制度、法则来处理代理的财产 ,人们的代理权益受真主的制约 ,同时 ,伊斯兰对代治者的行为也提出了要求。如“达五德啊 !我确已任命你为大地的代治者 ,你当替人民秉公判决 ,不要顺从私欲 ,以免私欲使你叛离真主的大道 ;判离真主的大道者 ,将因忘却清算之日而受严厉的刑罚。”(古兰经3
18、8:2 6)“你们应当信仰真主和使者 ,你们应当公平分配他所委你们代管的财产 ,你们中信道而且施舍者 ,将受重大的报酬。”(古兰经57:7)等。因此 ,只要人们的行为符合真主对代理的命诫、原则、制度、法律 ,人们可以按自己的意志 (在命诫、原则、制度、法律规范下的意志 )支配、处理、使用自己代理的财产 ,行使自己的计划。“难道他们不知道吗 ?从我所亲手造作者之中 ,我曾为他们创造牲畜 ,而他们管理它们。”(古兰经3 6:71 )在这种处理中更多的是对代理的财产经营 ,增加代理权益。同样 ,伊斯兰对代理财产的分配使用也有相应的诫命、规定。人对于代理的财富没有完全的处置权 ,只有依据自己的代理行为
19、 ,享受有限的酬金 ,并要对自己的消费行为和结果负责 ,并由此获得两世的赏罚。“在那日 ,你们必为恩泽而被审问。”(古兰经1 0 2 :8)9 真主是代理人的代理行为的监察者和行为的赏罚者。人是真主在大地上的代理人和代治者 ,人在大地范围内负有代理真主维护万物的职责 ,而真主以对人的代理责任的赋予和对代理人代理行为的监督而维护大地上的万物 ,真主是代理人的代理行为的监察者和行为的赏罚者。古兰经指出真主“是监护万物的”、“是维护万物的”、“你的主 ,确是监视的。”(古兰经3 9:62、3 :2、89:1 4)真主深知人们的行为不同而加以引导 ,真主也是深知人们的行为所表白和隐藏的 ,同时 ,真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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