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佛像绘画艺术的基本文化特性 此文乃转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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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西藏佛像绘画艺术的基本文化特性 此文乃转载西藏佛像绘画艺术的基本文化特性(此文乃转载自网络) 2011年10月31日西藏佛像绘画艺术的基本文化特性 作者 : 纵瑞彬 在西藏传统文化中,佛像绘画艺术是颇为引人注目的。佛像原来仅仅是指佛陀的造像,而现在通常所称的“佛像”是广义的,它包括西藏显、密二宗崇仰的佛、菩萨、佛母、度母、空行母、天王、护法金刚、诸供养天人像,以及各教派的高僧大德、活佛像等。以壁画、唐卡等为主要绘画形式来表现诸佛之像的这门艺术,在深深植根于西藏传统文化的丰沃土壤之中,逐步形成了自己悠久的历史、丰富的内涵、独特的风格。它已成为藏民族整体文化精神的形象而具体的展示,或者说是西藏传统
2、文化的感性显现。作为西藏传统文化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既反映了西藏传统文化共性、普遍性的一面,也有着自己特殊的充满个性的一面。因而,要想更进一步了解和把握西藏传统文化的内在精神,就必须分析和概括西藏佛像绘画艺术的基本文化特性。本文拟从以下四个方面来阐述个人的一些粗浅认识以求教于同仁。 一、神圣性 如果要用简洁的语言来概括西藏佛像绘画最显著的文化特性,那么“神圣性”这三个字是再恰当不过了。从整个西藏艺术形态的发展看,艺术在很大程度上顺从宗教的境界,借此把人和神灵联结起来。以此作为出发点和联结点,西藏佛像绘画便在一个浓厚的宗教环境中,演绎着至高无上、无所不能、通灵显圣的文化功能。这可以从西藏
3、佛像绘画艺术的主体和客体二个方面得到印证。 先从佛像绘画艺术的主体画师的角度来看。主体的目的是非常明确而又执着的,有关藏族艺术典籍对此表述有相当的代表性,我们不妨引用一段。彩绘工序明鉴云:“我所绘造的诸佛子之圣像,目的并非为了吃穿钱财,也不仅为了来生的幸福,而是为了宏扬佛法,普渡众生,发展僧团,使人们见佛像即生信仰,教化无明的旁生六道,灭寂眼前因果报应之痛苦,迎来幸福如大海宽阔,最终获得佛陀之果,灭寂恶缘之心愿圆满,从轮回中解脱成佛。为获得一切善果,而不断从事善业,排除障碍,最终获得菩提正果,成就善妙之真谛。”在这话当中,绘制佛像的目的再清楚不过地显示出它为神灵而服务的一面,也显示出它何以能成
4、为艺术家安身立命之所在的根本原因。确实如此,佛绘艺术在藏传佛教的文化背景中,已俨然消失了它纯粹的审美含义,它是供祭祀、弘法,为修炼者进行瞻对、修观,培养机缘而出现的,它已成为激发和增强信徒的宗教感情和宗教观念,促使信徒按照他们的信念同超自然界交往,并最终实现宗教理想的手段。可见,西藏佛绘艺术从一开始就为自身罩上了一层神圣的光环,其目的性就已隐含了主体强烈的宗教使命感和成就感。 藏族画师是从特殊实践的角度来观察世界,同时把握世界上那些有助于实现他们的特殊目的的联系、属性和方面,也就是说以庄严神圣的目的为直接导向,艺术行为过程的各个环节都将紧紧围绕这个目的中心而错综展开。遵循着佛经的教诲和艺术经典
5、的指引,画师开始充分扮演起“神的制造者”的角色。他们笃信佛法,烙守信条,注重操行,修炼身心,以此来按部就班、循规蹈矩、小心谨慎地营造着佛界的神妙景象,生怕因自身的过失而亵渎神灵,遭致灾祸,丧失福德。在具体实践中,一切诸如发菩提心、加持、涂色、诵经、坐禅、祈请、誓愿等等仪轨相互纠结起来,形成了对艺术家行为方式的多重技术支持或制约,也构成了艺术家心有所依、无所旁顾的精神能量,从而使整个艺术创作过程都笼于一种神圣而又神秘的氛围之中,使创造者与其所创造之物象在冥冥中都融为一体。因此,整个过程就绝非一种身心愉悦、怡然自得的宽松状态可以比拟的,一切都已注定了它非同寻常,需要严肃对待、把持和尊奉,容不得丝毫
6、的草莽轻率。 现在再让我们从佛像绘画的客体佛画作品的角度来看一下。一般而言,当佛像绘画作品按照既定的目的,调动各种手段,通过实际行为完成之后,其自身就具有了与物俱来的属性,也就是说,佛画作品已经完全由道德或宗教的价值来决定,它作为一种具有魔力的圣物而为人们加以供奉。在这个基本点上,艺术品充分实现了由一般意义向神圣意义,由物质价值向精神价值的转化,而人们所要面临的则是作为宗教活动之工具的艺术与宗教仪式之间的关系。这种现象在扎雅活佛诺丹西绕的西藏宗教艺术中有全面而权威的描述,其大致情形为:对那些绘画等没有“内膛”的宗教艺术品来说,就要将通常为六字真言和各种神名的缩写或祈请赞颂某特定神灵的咒语和颂文
7、写在艺术品的正面或反面。也可以在艺术品的正面或背面印上大师的手印和印章。当这些所有必需的程序准备妥当,还得遵循传统的习惯,对完成的宗教艺术品进行所谓的“开光”仪式,“在开光过程中,要祈请宗教艺术造像中表现的神佛将恩泽与智慧灌注到新制成的艺术造像中去,灌注到祈祷者的脑海中去。因为那些灌注进宗教造像中的神佛智慧,使得含有神佛智慧的造像本身也持续向外施发恩泽智慧,从而使祈祷者、信徒通过祈求神灵造像便可获得神佛智慧”。以上所述都说明,佛像绘画作品借助于绘制神像而使神复活,借助于神魔之法而使艺术归向圣洁,佛绘作品成了祭礼的一个部分。 在藏传佛教里,具有审美效果的一整套神灵艺术形象和艺术手段被编织在仪式中
8、,其目的就在于使信徒接受宗教的形象、神话和观念,使他们保持深厚的宗教感情和宗教体验。由此,佛像绘画带有很强的宗教职能,它是宗教膜拜的一个因素,或者说是宗教膜拜的对象,并且它被赋予了为宗教膜拜服务的重大使命,正因为这样,某一膜拜对象或膜拜活动的审美方面就会总是从属于宗教方面。宗教方面将占据主导地位,把审美感包含在自身中并加以支配,以至于佛绘艺术本身在逐步增强演绎教义功能之基础上,愈发演化为宗教神圣而诡秘的仪轨。 二、规范性 我们已知道藏族艺术家绘制佛像既不为悦人,也不为悦己,而是以至诚的态度和强烈的责任感来使艺术成为对神灵的最好祭奠品,毕竟神的形象要驭于他们的智慧和双手而呈现于世人面前。因而,从
9、佛像创作伊始便注定有了不可逾越的法则和规范。 任何艺术规范都是供模仿用的范例,即艺术家应当力求达到的理想,又是规定形象和形式结构的典则,也是进行艺术创作的准绳。然而,我们在研究西藏佛像绘画的历史时所说的规范,并不仅仅是审美规范。这种规范在自身中包含了许多艺术手法和规定,但决不能简单地归结为艺术手法和规定。如,在古代印度等地制定出来的后经藏民族移植改造于西藏土壤的佛像造型艺术规范,从有艺术传统的全部总和中选择出来的恰恰是适合宗教目的和任务的那些艺术传统。对于这些艺术传统.藏民族往往不是用审美的观点而是用神学的观点来考察的,不是从艺术上而是从宗教上来解释的。这样就逐渐形成了佛像绘画艺术的规范。 毫
10、无疑问,西藏佛像绘画艺术是以大藏经工巧明部中的“三经一疏”,即绘画量度经、造像量度如意珠、造像量度、佛说造像量度经疏为最高规范的。这些艺术理论经典对各种神佛的面相、姿势、印相、肤色以及人体各部位、器官的尺度和比例关系、计量方法等都作了详尽的阐明和严格的规定。实际上,除上述定则之外,佛像造型还必须依照各类经卷中的记载,按佛像的背光、法物、台座、台基、佩饰等等的标准予以区别对待,赋像成形,不可随意改制,挪动变化。总之,所有规范的制定和沿袭,都保证了绘制者在一个约定俗成的神学文化范围里,从感性到理性的各个阶段上,能够有所依凭,精心准确地、各尽其责地复现或还原出形神兼备的神佛系统。 不管怎样,西藏佛像
11、体系经由规范化的操作而达到了它所要求的最根本旨趣。这就是佛像里的超自然物形象佛陀、菩萨、佛母、度母、空行母、天王、天女、护法金刚等等都被加以突出他们非尘世的超自然的“神性”。如以“三十二大相”和“八十种好”为具体表征而显现出的佛陀庄严妙相;显露狞恶面目的吉祥天女及以骼骸作装饰,持头盖骨为饮器的凶险可惧的怖畏金刚等法相,无不达到“超人”的极致形象,具有了宗教的强烈感染力和震撼力。 西藏佛像绘画之所以烙遵传统仪轨或规范,这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藏传佛教的深刻影响所致。在历史的发展演变中,作为一种崇拜秩序,一种思维结构,以及一种生活准则的藏传佛教在各个文化层面上都为艺术规范构筑起一个坚实的理论及实践根基
12、。藏传佛教否认人的个性独特存在,因为它认为人的存在是瞬间的、不稳定的和不可解释的。因而对于真正的佛教徒而言,他们希望能努力摆脱这种生存状态,去获得某种稳定的、完整的东西。这只有通过涅槃才能达到。而佛教徒憧憬的涅槃状态唯有艺术才能使之巩固下来,将之物质化。这种状况发展的结果就使得“历史的群体”藏族僧俗艺术家们的共性得到充分的张扬和尊重,个性因素的发展则相对稚弱。在神性绝对的压服和控制下,艺术上的个性气质、个性风格的显示被化解成为对约定俗成或凭传统规范相互制约的共同规律的一丝不苟、严肃认真地把握和尊奉。很明显,作为民族精神支柱的藏传佛教已融入到一种神圣的社会秩序中,而这种神圣秩序又主宰着社会生活的
13、各个方面。处于这个秩序下,人总是被编织在等级关系的体系中,人的命运、活动性质、生活条件在相当程度上为他的阶层归属所注定。此类情况有助于在生产活动条件下的稳定性,生产力发展的缓慢性而产生的社会关系领域内维持和加强保守主义和传统主义。所以,西藏佛像绘画千百年来相对保持不变,固有性非常突出,价值的连续性和结构的同质性也得以长期维护。 规范是一个历史固定的系统,它调节并组成一般社会生活,尤其是宗教生活和艺术生活的精神结构。规范是佛像艺术所必需的,佛像艺术对藏区群众的影响起着重要的作用。其意义和作用具有辩证的两重性:规范一方面对艺术家从事创作有所裨益,方便初学者能尽早登堂入室,有利于推动佛像艺术的普及和
14、全面发展,同时,它有助于信教者养成一定的膜拜行为习惯;另一方面规范则标志着佛像艺术在一定程度上僵硬化、标准化。既然佛像规范把一定的艺术创作方法奉为务须遵守的圭臬 ,那么社会发展到了一定阶段上就必然会阻挠艺术进步,妨碍艺术家的思想和意图的自由表现,束缚他们在创作上的个性。加之佛像画师们多为藏传佛教虔诚的僧侣或信徒,宗教情绪及各种清规戒律使得他们总是自觉不自觉地抑压各种“出格”的创造精神,结果就造成多少世纪以来西藏佛像绘画作品给人以一成不变,呆板僵化的印象。 但是,我们也不能忽略以下的事实,即佛像规范对艺术的影响从来不是绝对的、囊括一切的。在那些度量仪轨的严格限制下,总会有一些画师冲破沉闷压抑的宗
15、教气氛而迸射出灵智的火花。他们在某些造像中尽可能地对个别形象特征或局部图案另行构思,以争取活泼生动的视觉效果。佛像体系中的度母造型即其明例。这是一位藏传佛像中端庄的藏族中年妇女形象的造型,其姿态雍容华贵、洒脱不拘,色彩鲜艳的现实主义形式充满着真切的感受。这类人物是富于个性的创造性探索的成果。更有甚者,艺术家还获得了在佛像的主体身像之外的创造空间,就是说:“艺术品所有的装饰背景,诸如象征图案、衣饰以及其他细节完全根据艺术家个人的能力进行创作,有完全自由的选择余地。”可见,任何严格的佛像造型制度都还无法用成千上万条规章来束缚艺术家。 三、象征性 藏传佛教的认识论让教徒和艺术家明白,艺术作品并不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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