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拉图的美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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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九章 柏拉图的美学 一、柏拉图讨论美学的著作 著名的希腊哲学史家蔡勒(Zeller)曾经说,希腊古典时期雅典的大哲柏拉图(Plato 427347BC)没有提到过美学;并且艺术论也在他研讨的范围之外。这话是真的,不过并非没有限度,其限度则在于其真实的程度允许我们作他的先进和同辈也都没有处理过美学的指证。这就是说,柏拉图并没有把美学上的问题和假定整理出一套体系;然而,实际上,在他的著作中,他却论及了所有的美学问题。他在美学领域中的兴趣,无论是旧观念之斟酌或新观念之创始,都算得上是异常之广泛。他一而再,再而三地回到美和艺术的问题上,尤其是在他的大作和法律篇中更是如此;在飨宴篇中,他对理想主义之
2、美学加以解释;在依翁篇(Ion)中,对精神主义之诗学加以解释;并且在菲雷布斯篇(Philebus)中,他又分析了美感经验;在较长的希比亚篇(Hippias Major)中,他还指证出界说美之种种的困难。 从来就没有一位比柏拉图更加渊综广博的哲学家,他是一位美学家、形上学家、逻辑学家并且还是伦理学的大师。在他的心目中,美学的问题往往跟其它别类的问题交织在一起。特别是跟形上学和伦理学的问题交织在一起。他的形上学和伦理学的学说,影响了他的美学理论;他的理想主义的存在论和先验主义的知识论,都反映在他的美的概念之中;而他的精神主义的人类说以及道德主义的人生观也都反映在他的艺术的概念之中。 美和艺术的概念
3、被引进于一个伟大的哲学体系,这还是头一次。这个体系具有理想主义、精神主义和道德主义的性格,唯有连同柏拉图有关理型、灵魂以及理想国的学说,才可能了解他的美学。但是,除了他的体系之外,柏拉图的著作也包含了一些关于美学的思考,虽然这些思考,主要是以暗示、摘要、指点和明喻的形式表现出来的。 柏拉图从事著作,前后延续了半个世纪,在他一贯探求较佳的解答的过程中,他几度变更他的见解。他关于美学的观念,也配合上了这些波动,这使得他对艺术产生不同的了解和评价。不过,由于在他的思想之中,有许多去而复还的特征存在,这使我们仍然得以将柏拉图的美学当作一个整体来看待。二、美的概念 柏拉图在飨宴篇中写道:“假若有甚么事情
4、值得我们为它而活的话,那便是去注意美.”并且在通篇对话之中,都包含着将美视为一种最高价值之热情的赞赏,如此这般的赞赏,就我们所知,在文学中毫无疑问地还是第一遭。 但是,当他赞赏美的时候,柏拉图赞赏的,跟我们今天所了解的“美”这个名辞所表示的,实际上是有些差别的。就他和一般的希腊人而言,形状、色彩和曲调,这只不过是整个美的一部份。在他们通用的这个名辞之中,他们不仅把物质的对象包括在内,并且也把心理的以及社会的对象;个人的性格以及政治的体系;各种美德以及各类真理包括在内。他们不只是把好看,好听的东西包括在内,并且把引起赞美,产生快感,欣赏与享受的一切事物也统统包括在内。 在较长的希比亚篇中,柏拉图
5、试图界定这个概念,这篇对话的主角是苏格拉底和辩士希比亚,两个人都打算弄清楚美的要素究竟是甚么,他们的提供的第一组实例一一美丽的少女、骏马、乐器和花瓶一一似乎在表示他们只关心纯属审美意义之狭义的美。在该篇对话的后面段落中,也提到像美人、彩色图案、曲调和雕刻这些东西;不过,这还并没有穷尽实例的名单,苏格拉底和希比亚也考虑到美好的职业、美好的法律、在政治和国家之中的美。他们在“美好的身体”外,又提到了“美好的法律”。功利主义者希比亚相信“最美好的事物乃是在于产生好运,享受健康,在希腊人中赢得名声,并且过一个成熟的老年。”而道德主义者苏格拉底则坚持“在所有的事物之中,智能才是最美的。” 在别篇的语录里
6、,柏拉图也表现出相似之美的概念,他不只是提到女人之美,爱之女神阿芙萝黛(Apbrodite)之美,并且也提到了公正与谨慎之美、良好习惯之美、学问与品德之美、以及灵魂之美。毫无疑问地,柏拉图之美的概念是极其广泛的,他仅把我们所谓的“审美的”价值概括在其内,并且也把道德的以及认知的价值概括在其中。说真的,他的美的概念,跟一般人所了解之善的概念比较起来,实在少有差别。柏拉图往往是把这两个名辞交换互用,他的飨宴篇带有论善的副标题,但是所讨论的却是美,而他在其中所谈到的美的观念,跟他在别篇语录中所谈到的善的观念原本是同一回事。 其实,这并非柏拉图个人的观念,而是古代的希腊人普遍接受的观念,他们对美感受的
7、兴趣,可以说跟现代人是同样的多,但是在意义上却略有差别:在近代,美的概念通常只限于审美的价值;然而,在古代,这个概念广泛得足以将不太相似的事物也拉拢在一起,像这种广泛的概念,在大家要求改为精确的公式的地方固然没有甚么特别的用处,但是它却有助于形成哲学的美学之极其普遍的观念。 因此,当我们在飨宴篇中读到柏拉图赞赏美的时候,我们必须要记住,他所赞赏的不只是形式上审美意义中的美。柏拉图所作之“美是唯一值得我们为它而活的事物”的评论,在近代每当有人要把首要性归之于审美的价值时,便要被请将出来。然而,确切地说,这并非柏拉图的原意,因为他赞赏真和善所具之美,更胜于他赞赏纯属审美意义中的美。照这样看来,可见
8、后世的人借重他的权威的地方,远要大过于用到他实际上的思想。 三、真、善、美 柏拉图是著名之“真、善、美”三合一说法的首创者,这种说法乃是人类最高价值的缩影。他把美安置在跟其它最高价值者同一层次的平面上,而不是高过于它们。柏拉图在费德罗斯(Phaedrus)篇中,有好几次提及这种说法,在菲雷布斯篇中,也以略为不同的方式提到过好几次。在柏拉图的著作中,凡是涉及真、善、美的时候,通常总有“以及所有类似的事物”这句话跟在后头,足证他并没有把这种三合一的说法,视为人类最高价值的一种完全的缩影;尤其重要的是,在这个说法之中,“美”具有希腊的意义,它并非全然是审美的。柏拉图三合一的说法被后世所采用,但是当后
9、人采用的时候,往往因过份强调审美的价值以致超过了他当时所作的观察。 四、反对快乐主义者与功利主义者对美所持之见解 柏拉图确是把价值归之于美,但是他到底是如何了解美呢?在较长的希比亚篇中,他考察过美的界说,不下五种之多:作为适用性的美、作为功效性的美、作为利益性(也即是增进善的事物)的美、作为耳、目之乐的美、以及作为快乐之效益的美。这些界说可以被有效地归为两类:作为适用性(因为功效和利益可以被视为适用性之变化)之美和作为耳目所享之乐的美。 那么,柏拉图对这些界说又是持着何种态度呢?在他早期的语录哥尔季亚斯篇中,他显得倾向于同时接受这两类界说,因为他写道:身体之美一方面固然是因为对其目的有用,而另
10、一方面也是因为教人看上去感到愉快的缘故。当狄奥格尼斯雷武论到美或是有赖乎它的目的和利益,或是有赖乎其悦目可喜的形状时,也依照柏拉图的意思证实了这一点。不过,上述看法并不十分确实,因为虽然柏拉图同时考虑到这两类界说,但是他并没有接受它们。 (1)这两种界说,在柏拉图前期的哲学之中都被别人用到过,第一种一一“美即适用性”一一属于苏格拉底。当柏拉图谈论到它的时候,他也跟苏格拉底一样,仰仗同样的实例,他随着苏格拉底重复地指证出:有些身体“相对于跑步而言是美的”,而其他的则“相对于打闹而言是美的”,苏格拉底藉着“一只适用的垃圾箱,比一面不能用来防身的金盾要美得多”的说法来证实他的观念;而柏拉图也同样主张
11、,一只木匙,因为它比较合用,所以比一只金匙更美。 柏拉图对这种界说,提出了两点反对,第一,适用的事物虽是达成善良目的的手段,但它们本身却毋需乎是善良的,而美总是善良的。柏拉图把这一点看成一项公理,他不接受任何与它不合的界说;第二,在许多优美的物体、形状、色彩与声音之中,确实有一些因为它们的适用性而被人肯定其价值者,但是还有一些是因其本身而被我们肯定其价值的,它们并未被包含在苏格拉底的界说之中。事实上,苏格拉底本人也认为自成其美的事物,有别于那些因其适用性而成为美的事物。 (2)第二种来自辩士处的界说,认为美包含在“通过了我们的听觉和视觉而被我们所享受到的事物之中”,这也是柏拉图所反对的。因为有
12、由耳朵听出来的美存在的缘故,所以美不能用视觉的词汇加以界定;又因为有由眼睛看出来的美存在的缘故,所以美也不能用听觉的词汇加以界定,辩士们的界说虽主张美是耳目公共的东西,但是却没有说出来这样公共的东西到底可能是甚么。 辩士们的界说缩小了希腊人原先对美所持的概念,而把它限制在表象和形式美上,但是柏拉图却执着早先希腊人的观念,坚持美是一切激发赞赏的事物。美不可能被限制在专供耳目享受的事物上,因为它也包含着智能、美德、高贵的事迹和善良的法律 五、一种对于美柏拉图之所以要谴责辨士的界说,除了上述理由之外,还因为它对美加以主观的解释:使人产生快感并非美的事物之一种客观的属性,而是人们对它们(美的事物)所产
13、生出来的一种主观上的反应。他写道:“我不关心甚么东西在众人之前显得美,而只关心它(美)到底是甚么。”这种见解,柏拉图还算不上是发明者,因为他只是顺从了希腊人传统的见解;倒是辩士们提出了一种新的看法,表示出一种反传统的异议。 柏拉图对于美的了解,在许多方面都和辩士不同:第一,他说美不限于感觉的对象;第二,它是一种客观的属性,这种属性内在于美的事物之中,不是个人对美所生之主观上的反应;第三,它的标准是一种天生的美感,而不是短暂的快感;第四,并不是我们喜爱的事物真正都是美的。 在理想国篇之中,柏拉图把真实之美的爱好者,跟那帮只想看和听,在声、色、形相之中寻欢作乐的人作了一个对比。他很可能是头一位在真
14、实之美和虚浮之美之间作出一个有意义的区分的人。其实把这一点看成柏拉图的成就,本不值得大惊小怪,因为他在真实的美德和虚浮的美德之间,也作过类似的区分。柏拉图打破了“被爱好的事物即是美的”这个原则,这个原则被打破之后,产生出了长远的影响:一方面,它给审美的批评和正当的与不正当的审美判断之间的区分铺好了路;另一方面,它也给对于“真正的”美之本质的玄想打开了一条路,并且还把许多美学家从经验的研究上引开。既然如此,我们把柏拉图认作艺术批评和审美玄想的创始者也就理所当然的了。 在希比亚篇中,他否决掉一切被大家所接受的界说,但是他却没有发现出一个更好的;即使在他后期的作品里也没有产生出一个正式的界说来。事实
15、上,有两种概念被他应用到,其一源于毕达哥拉斯学派;其一则属于他自己。柏拉图自己的概念发展在他成熟期所著的语录如:理想国和飨宴各篇里,但是在晚期的作品如法律篇(The Laws) 中,他则采取了毕氏学派的概念。 六、作为秩序与度量的美 依照柏拉图所采取并加以发展之毕派的概念,美的本质存于秩序、度量、比例、一致与和谐之中;换句话说,它之被人了解,有赖于人们,第一,将它视为一种依靠各部门之安排所显现出来的属性;第二,将它视为一种可由数字表现(度量、比例)出来之数理上的属性。 柏拉图在菲雷布斯篇的末尾说:“度量和比例都是美和品德。”这篇语录主张美的本质,正如善的本质一样,存在于度量和比例之中。在别篇语
16、录之中,也可以发现到相同的想法:辩士篇以“不合比例的性质总是丑的。”这种消极的说法来达到相辅共成的效果。在他晚期的作品廸迈奥斯篇(Timaeus)中,柏拉图也谈到美和度量之间的关连,他并且以概括的方式宣说:“一切善的事物都是美的,并且凡是善的事物都不可能缺少比例”;他解释说,度量决定一事物的美,因为它赋予事物整体性,在语录政治家篇(Politics)中更说明在某些情况之下,“度量”须透过数目去了解,而在某些其它的情况之下,又须透过适度和适用性去加以了解。 毕派的这种度量说和比例说在柏拉图的哲学中虽然出现得较晚,但是一旦出现之后,它就变为永久的特征。它为出现在柏拉图晚年伟大的作品法律篇中的美学提
17、供了最后的说辞。柏拉图主张美感与秩序、度量、比例以及和谐等产生的感觉相像,专属于人,乃是“他与诸神之关系”的一种表现。他也把他对于艺术的欣赏建立在这种见解上,他称赞埃及人,因为他们懂得在艺术中,重视秩序和度量,视为极关重要的事。一旦恰当的度量被发现之后,人们便该遵守它而不应再去寻求新的形式,他抨击当时雅典的艺术,因为他看出当时雅典的艺术家都放弃了度量,而降服于“杂乱的快感”的诱惑,他把建立在度量之上的好的艺术跟倚赖人们感觉和情绪的反应之坏的艺术作了一个对比,他谴责当时的音乐家把耳朵的判断力安置在高过于心灵判断力的地位。他宣说,感官的判断力乃是美和艺术的一种不合格的判准。 柏拉图不只是要求美是合
18、于度量之事,他还企图去发现这种度量究竟是甚么。在语录美诺篇(Meno)里,他挑出来两个正方形,两者的关系是:其一的一边等于其另一对角线的一半。他似乎将此视为理想的比例。后世有许多建筑师把他的话当作权威,并且把他们建筑的结构建立在这些正方形的关系上。 在廸迈奥斯篇中,柏拉图又挑出了其它的比例,他利用当时数学家们的见解,认定只有五种有规则之三度向量的形体。由于它们的规则性,它们都是“完美的物体”。他把宇宙论的意义,加到这五样具有完美比例的形体上,主张整个的世界便是建立在它们之上,因为神在建立世界的时候,不可能应用到不完美的比例。他将此等相同的比例推荐给艺术;他特别推荐等边三角形和毕氏三角形,因为他
19、认为它们是那些完美形体的要素。他相信只有这些完美的形式才真正是美的。不消说,廸迈奥斯篇中所论到的三角形,外加美诺篇所论到的正方形,其所以变成艺术家,特别是建筑家们的理想,柏拉图当负其责。事实上,在许多世纪之间,无论是早先希腊、罗马的建筑,或是后来中世纪的建筑,都是依照三角形和正方形的原理设计出来的。由此可见几何提供了美学的基础。 在他有关于度量、秩序与比例之审美的论说中,柏拉图无论如何并不赞成形式主义。不错,在美和艺术之中,他允许形式扮演一个具有决定性的角色,但是仅在“各部份之安排”的意义之中才是如此,至于在“事物之表象”的意义中则不然。他虽然赞赏表象之美,但也赞赏内容之美,当他写道:“无论是
20、谁,只要他舞得美,唱得美(Kalos),那末他就舞出、唱出了某种美的事物(ta kala)。”他便是在强调它们(表象美与内容美)的相互间的关系. 七、美的观念 柏拉图中年所倡导之美的概念,乃是从他自己精神主义和理想主义的哲学信念中产生出来的。他认为不只是物体有存在性,灵魂也同样有存在性;不只是感觉现象有存在性,永恒的理型也同样有存在性。就柏拉图而言,灵魂比物体更完美;而理型比物体或灵魂更加完美。从这些信念之中,产生了若干与美学有关的后果,照柏拉图看来,美并不限于物体,它同时也是灵魂与理型的特征,而后者的美要高过于前者的美。柏拉图之哲学前提所产生出来的结果,乃是美的精神化和理想化,于是乎在美学中
21、就产生了一种从经验到构想的转移。 柏拉固并不否认人们在美好的物体中可以找到快感,但是他考虑到思想和行动比物体更为美好。精神性的美虽然不是最高级的美,也还是较高级的美,只有存在于“理型” (“Idea”)之中的才能单独地成其为“纯粹的美”,当某人做成某一件美好的事物,他便是依照理型在为他自己造型。如果物体和灵魂都是美的,那末其所以然,乃是因为它们都与美的理型有所相似,它们的美都是短暂的,而唯有美的理型才是永恒的:“当你知觉到它(美的理型)的时候,相较之下,金子、钻石、最美的男童和少年都算不了甚么。” 在飨宴篇中,柏拉图用了一些最高级的词汇去描写持久不变的美:它既没有生灭,也没有盈亏;既非一部份是
22、美而另一部份是丑;也非一时为美而一时为丑;既非在此为美而在彼为丑;也非对一人为美而对他人为丑。它并非像一张面孔、一双手或其它物质性的东西的美,或是像一种思想或一种科学的美,或是像生物、大地、天空或其它别的东西的美;它乃是绝对的,单独地凭它自己存在着,独一无二,永恒长存,而一切其它生灭无常的美的事物都沾了它的光。当他超出一切理解而设想美的理型时,柏拉图离弃了希腊人的信念。这乃是他个人的概念,它不仅表现出一种新奇性,而且标明了一项革新。它把美移送到超越经验的层面上。 这项革新有三个方面:第一、希腊的美的概念,本已的够宽的范围被他更加推广,于是从此把超越经验之抽象的对象也包括在内;第二、一种新的评价
23、被他引了进来:为了赞成理想的美,于是现实的美从此减价;第三、一种新的美的度量被他介绍进来:真实事物之美的度量,从此端赖它们跟美之理想间的距离或接近的程度。 到了此时,哲学家们已先后提出过三种美的度量:辩士们的度量存在于主观的美感经验之中,也即是存在它(主观的美感经验)所包含之快感的程度之中;相对于毕氏学派中的人而言,美的度量在于客观的规则性与和谐性;苏格拉底则看出美的度量在于其与其所欲完成之工作适合的程度上。现在,柏拉图带着第四种度量向前迈进:存在于我们内心之完善的美的理型,与我们持以衡量事物之美的度量正相反对。切合理想确是一种不同的美的度量,此种度量与寻常的美所给予之快感,及其所具之形式或其
24、所完成的任务都有所差别。 柏拉图的概念与辩士们所持的概念形成了一个尖锐的对比,与苏格拉底的见解也不一致;然而它却与毕氏学派的概念如出一辙;不仅此也,二者甚至相辅共成,试想:如果美的理型不存在于正确性与和谐性之中,又存于何处?柏拉图在晚年对于毕氏学派的概念的注重甚至超过对他自己的概念的注重。为了这个缘故,他遗留给后世的,除了玄想的美学之外,还有数理的美学。 柏拉图哲学的见解把理想主义的色彩和道德主义的色彩加到他的美学上,希腊人同时欣赏道德的美和审美的美;不过在古典时期,他们特别被有形世界的美所吸引,也就是被戏剧的景象、雕刻、神殿、音乐和舞蹈之类的美所吸引。道德的美相对于柏拉图而言具有优越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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