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戏剧学院MFA毕业作品制作、演出及剧场使用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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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戏剧学院MFA毕业作品制作、演出及剧场使用管理办法为了更好的配合我院研究生部MFA(艺术硕士)的教学工作,提高其毕业作品的整体艺术质量,规范演出秩序,合理地配置我院有限的演出资源。特制定MFA毕业演出制作管理条例如下:(一)指导思想本办法依据上海戏剧学院毕业(实习)演出管理条例,并遵照实行中的上海戏剧学院剧目制作、演出及剧场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演出管理办法”)之精神,根据MFA毕业生的教学特点,规范剧目的制作、演出流程;科学、有效地管理与经营演出;严格控制预算与成本;在有限的资源下,完成MFA(艺术硕士)教学的任务与目标。(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适用的范围是指MFA(艺术硕士)利用校内
2、资源进行制作、演出的演出类毕业作品。MFA(艺术硕士)的毕业演出纳入相关院、系负责管理,所有演出活动需经院、系领导审核通过并列入年度学院演出剧目计划。(三)规章制度1、MFA毕业生演出立项工作由该毕业生所属院、系负责管理。MFA毕业生会同指导教师确定演出剧目后,须书面向所属院、系提出申报(管理类专业一般参与剧目的制作工作),经相关院、系领导审核后上报教务处,纳入全院演出计划,交演艺中心执行制作; 2、每个剧组须至少由6名当届各专业方向的MFA毕业生组成,每人演出经费5000元,剧组总演出经费为3万元。同时鼓励MFA争取社会资金补充创作经费。每名MFA毕业生只可计名列支一次。如确有个别MFA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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