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成氨工艺安全设计培训.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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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成氨工艺安全设计培训,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主要内容,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通知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 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 安监总管三 2011 95号关于印发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的通知 安监总管三2011142号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2 41号及合成氨生产企业安全标准化实施指南 AQ/T3017-2008,主要内容,二、与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设计密切相关的常用设计规范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50160-2008 爆
2、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50058-92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GB18218-2009,主要内容,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0826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有关要求,提高化工生产装置和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本质安全水平,指导各地对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进行自动化改造,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编制了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安全控制要求
3、、重点监控参数及推荐的控制方案,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主要内容,一、化工企业要按照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安全控制要求、重点监控参数及推荐的控制方案要求,对照本企业采用的危险化工工艺及其特点,确定重点监控的工艺参数,装备和完善自动控制系统,大型和高度危险化工装置要按照推荐的控制方案装备紧急停车系统。今后,采用危险化工工艺的新建生产装置原则上要由甲级资质化工设计单位进行设计。二、各地安全监管部门要根据指导意见的要求,对本辖区化工企业采用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自动化改造工作,要制定计划、落实措施、加快推进,力争在2010年底前完成所有采用危险化工工艺的
4、生产装置自动化改造工作,促进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进一步改善。,主要内容,三、在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自动化改造过程中,各有关单位如果发现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安全控制要求、重点监控参数及推荐的控制方案存在问题,请认真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反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监督管理三司)。各地安全监管部门也可根据当地化工产业和安全生产的特点,补充和确定本辖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四、请各省级安全监管局将本通知转发给辖区内(或者所属)的化工企业,并抄送从事化工建设项目设计的单位,以及有关具有乙级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附件:1.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2
5、.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安全控制要求、重点监控参数及推荐的控制方案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二九年六月十二日,主要内容,附件1 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一、光气及光气化工艺 二、电解工艺(氯碱)三、氯化工艺 四、硝化工艺 五、合成氨工艺 六、裂解(裂化)工艺七、氟化工艺 八、加氢工艺 九、重氮化工艺 十、氧化工艺十一、过氧化工艺 十二、胺基化工艺十三、磺化工艺 十四、聚合工艺十五、烷基化工艺,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节录)安监总管三201195号,二、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装置,原则上须由具有甲级资质的化工行业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四、生产、储存重点监管的危险
6、化学品的企业,应根据本企业工艺特点,装备功能完善的自动化控制系统,严格工艺、设备管理。对使用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企业的生产储存装置,应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实现对温度、压力、液位等重要参数的实时监测。,合成氨工艺涉及到的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节录),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置原则(节录)安监总厅管三2011142号,氨 特别警示 与空气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吸入可引起中毒性肺水肿。理化特性 常温常压下为无色气体,有强烈的刺激性气味。20、891kPa下即可液化,并放出大量的热。液氨在温度变化时,体积变化的系数很大。溶于水、乙醇和乙醚。分子量为17.0
7、3熔点-77.7,沸点-33.5,气体密度0.7708g/L,相对蒸气密度(空气1)0.59,相对密度(水1)0.7(-33),临界压力11.40MPa,临界温度132.5,饱和蒸气压1013kPa(26),爆炸极限15%30.2%(体积比),自燃温度630,最大爆炸压力0.580MPa。,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置原则(节录)安监总厅管三2011142号,氨 危害信息【燃烧和爆炸危险性】极易燃,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引起燃烧爆炸。【活性反应】与氟、氯等接触会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健康危害】对眼、呼吸道粘膜有强烈刺激和腐蚀作用。急性氨中毒引起眼和呼吸道刺激症
8、状,支气管炎或支气管周围炎,肺炎,重度中毒者可发生中毒性肺水肿。高浓度氨可引起反射性呼吸和心搏停止。可致眼和皮肤灼伤。PC-TWA(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mg/m3):20;PC-STEL(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mg/m3):30。,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置原则(节录)安监总厅管三2011142号,氨 安全措施【一般要求】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熟练掌握操作技能,具备应急处置知识。严加密闭,防止泄漏,工作场所提供充分的局部排风和全面通风,远离火种、热源,工作场所严禁吸烟。生产、使用氨气的车间及贮氨场所应设置氨气泄漏检测报警仪,使用防爆型的通风系统和设
9、备,应至少配备两套正压式空气呼吸器、长管式防毒面具、重型防护服等防护器具。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穿防静电工作服,戴橡胶手套。工作场所浓度超标时,操作人员应该佩戴过滤式防毒面具。可能接触液体时,应防止冻伤。,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置原则(节录)安监总厅管三2011142号,氨 安全措施【一般要求】储罐等压力容器和设备应设置安全阀、压力表、液位计、温度计,并应装有带压力、液位、温度远传记录和报警功能的安全装置,设置整流装置与压力机、动力电源、管线压力、通风设施或相应的吸收装置的联锁装置。重点储罐需设置紧急切断装置。避免与氧化剂、酸类、卤素接触。生产、储存区域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10、在传送过程中,钢瓶和容器必须接地和跨接,防止产生静电。搬运时轻装轻卸,防止钢瓶及附件破损。禁止使用电磁起重机和用链绳捆扎、或将瓶阀作为吊运着力点。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置原则(节录)安监总厅管三2011142号,氨 安全措施【特殊要求】【操作安全】(1)严禁利用氨气管道做电焊接地线。严禁用铁器敲击管道与阀体,以免引起火花。(2)在含氨气环境中作业应采用以下防护措施:根据不同作业环境配备相应的氨气检测仪及防护装置,并落实人员管理,使氨气检测仪及防护装置处于备用状态;作业环境应设立风向标;供气装置的空气压缩机应置于上风侧;进行
11、检修和抢修作业时,应携带氨气检测仪和正压式空气呼吸器。(3)充装时,使用万向节管道充装系统,严防超装。,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置原则(节录)安监总厅管三2011142号,氨 安全措施【特殊要求】【储存安全】(1)储存于阴凉、通风的专用库房。远离火种、热源。库房温度不宜超过30。(2)与氧化剂、酸类、卤素、食用化学品分开存放,切忌混储。储罐远离火种、热源。采用防爆型照明、通风设施。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储存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3)液氨气瓶应放置在距工作场地至少5m以外的地方,并且通风良好。(4)注意防雷、防静电,厂(车间)内的氨气储罐应按建筑物防雷设计
12、规范(GB 50057)的规定设置防雷、防静电设施。,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置原则(节录)安监总厅管三2011142号,氨 安全措施【特殊要求】【运输安全】13条为汽车运输(4)输送氨的管道不应靠近热源敷设;管道采用地上敷设时,应在人员活动较多和易遭车辆、外来物撞击的地段,采取保护措施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氨管道架空敷设时,管道应敷设在非燃烧体的支架或栈桥上。在已敷设的氨管道下面,不得修建与氨管道无关的建筑物和堆放易燃物品;氨管道外壁颜色、标志应执行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GB 7231)的规定。,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置原则(节录
13、)安监总厅管三2011142号,氨 应急处置原则【急救措施】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皮肤接触:立即脱去污染的衣着,应用2%硼酸液或大量清水彻底冲洗。就医。眼睛接触: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至少15分钟。就医。,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置原则(节录)安监总厅管三2011142号,氨 应急处置原则【灭火方法】消防人员必须穿全身防火防毒服,在上风向灭火。切断气源。若不能切断气源,则不允许熄灭泄漏处的火焰。喷水冷却容器,尽可能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灭火剂:雾状水、抗溶性泡沫、二氧化
14、碳、砂土。,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置原则(节录)安监总厅管三2011142号,氨 应急处置原则【泄漏应急处置】消除所有点火源。根据气体的影响区域划定警戒区,无关人员从侧风、上风向撤离至安全区。建议应急处理人员穿内置正压自给式空气呼吸器的全封闭防化服。如果是液化气体泄漏,还应注意防冻伤。禁止接触或跨越泄漏物。尽可能切断泄漏源。防止气体通过下水道、通风系统和密闭性空间扩散。若可能翻转容器,使之逸出气体而非液体。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液体泄漏物。用醋酸或其它稀酸中和。也可以喷雾状水稀释、溶解,同时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产生的大量废水。如有可能,将残余气或漏出气用排风机送至水洗塔或与塔相
15、连的通风橱内。如果钢瓶发生泄漏,无法封堵时可浸入水中。储罐区最好设水或稀酸喷洒设施。隔离泄漏区直至气体散尽。漏气容器要妥善处理,修复、检验后再用。隔离与疏散距离:小量泄漏,初始隔离30m,下风向疏散白天100m、夜晚200m;大量泄漏,初始隔离150m,下风向疏散白天800m、夜晚2300m。,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置原则(节录)安监总厅管三2011142号,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置原则(节录),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置原则(节录),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置原则(节录),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事
16、故应急处置原则(节录),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置原则(节录),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置原则(节录),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置原则(节录)安监总厅管三2011142号,硫化氢 特别警示强烈的神经毒物,高浓度吸入可发生猝死,谨慎进入工业下水道(井)、污水井、取样点、化粪池、密闭容器,下敞开式、半敞开式坑、槽、罐、沟等危险场所;极易燃气体。理化特性无色气体,低浓度时有臭鸡蛋味,高浓度时使嗅觉迟钝。溶于水、乙醇、甘油、二硫化碳。分子量为34.08,熔点-85.5,沸点-60.7,相对密度(水1)1.539g/L,相对蒸气密度(空气=1)
17、1.19,临界压力9.01MPa,临界温度100.4,饱和蒸气压2026.5kPa(25.5),闪点-60,爆炸极限4.0%46.0%(体积比),自燃温度260,最小点火能0.077mJ,最大爆炸压力0.490MPa。,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置原则(节录)安监总厅管三2011142号,硫化氢 危害信息【燃烧和爆炸危险性】极易燃,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气体比空气重,能在较低处扩散到相当远的地方,遇火源会着火回燃。【活性反应】与浓硝酸、发烟硝酸或其它强氧化剂剧烈反应可发生爆炸。【健康危害】本品是强烈的神经毒物,对粘膜有强烈刺激作用。急性中毒
18、:高浓度(1000mg/m3以上)吸入可发生闪电型死亡。严重中毒可留有神经、精神后遗症。急性中毒出现眼和呼吸道刺激症状,急性气管-支气管炎或支气管周围炎,支气管肺炎,头痛,头晕,乏力,恶心,意识障碍等。重者意识障碍程度达深昏迷或呈植物状态,出现肺水肿、多脏器衰竭。对眼和呼吸道有刺激作用。慢性影响:长期接触低浓度的硫化氢,可引起神经衰弱综合征和植物神经功能紊乱等。职业接触限值:MAC(最高容许浓度)(mg/m3):10。,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置原则(节录)安监总厅管三2011142号,硫化氢 安全措施【一般要求】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熟练掌握操作技能
19、,具备应急处置知识。严加密闭,防止泄漏,工作场所建立独立的局部排风和全面通风,远离火种、热源。工作场所严禁吸烟。硫化氢作业环境空气中硫化氢浓度要定期测定,并设置硫化氢泄漏检测报警仪,使用防爆型的通风系统和设备,配备两套以上重型防护服。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穿防静电工作服,戴防化学品手套,工作场所浓度超标时,操作人员应该佩戴过滤式防毒面具。,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置原则(节录)安监总厅管三2011142号,硫化氢 安全措施【一般要求】储罐等压力设备应设置压力表、液位计、温度计,并应装有带压力、液位、温度远传记录和报警功能的安全装置。设置整流装置与压力机、动力电源、管线压力、通
20、风设施或相应的吸收装置的联锁装置。重点储罐等设置紧急切断设施。避免与强氧化剂、碱类接触。生产、储存区域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防止气体泄漏到工作场所空气中。搬运时轻装轻卸,防止钢瓶及附件破损。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置原则(节录)安监总厅管三2011142号,硫化氢 安全措施【特殊要求】【操作安全】(1)产生硫化氢的生产设备应尽量密闭。对含有硫化氢的废水、废气、废渣,要进行净化处理,达到排放标准后方可排放。(2)进入可能存在硫化氢的密闭容器、坑、窑、地沟等工作场所,应首先测定该场所空气中的硫化氢浓度,采取通风排毒措施,确认安全后
21、方可操作。操作时做好个人防护措施,佩戴正压自给式空气呼吸器,使用便携式硫化氢检测报警仪,作业工人腰间缚以救护带或绳子。要设监护人员做好互保,发生异常情况立即救出中毒人员。(3)脱水作业过程中操作人员不能离开现场,防止脱出大量的酸性气。脱出的酸性气要用氢氧化钙或氢氧化钠溶液中和,并有隔离措施,防止过路行人中毒。,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置原则(节录)安监总厅管三2011142号,硫化氢 安全措施【特殊要求】【储存安全】储存于阴凉、通风仓库内,库房温度不宜超过30。储罐远离火种、热源,防止阳光直射,保持容器密封。采用防爆型照明、通风设施。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储存
22、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运输安全】13为车运要求.(4)输送硫化氢的管道不应靠近热源敷设;管道采用地上敷设时,应在人员活动较多和易遭车辆、外来物撞击的地段,采取保护措施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硫化氢管道架空敷设时,管道应敷设在非燃烧体的支架或栈桥上。在已敷设的硫化氢管道下面,不得修建与硫化氢管道无关的建筑物和堆放易燃物品。硫化氢管道外壁颜色、标志应执行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GB 7231)的规定。,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置原则(节录)安监总厅管三2011142号,硫化氢应急处置原则【急救措施】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
23、,给氧。呼吸心跳停止时,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脏按压术。就医。【灭火方法】切断气源。若不能切断气源,则不允许熄灭泄漏处的火焰。喷水冷却容器,尽可能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灭火剂:雾状水、泡沫、二氧化碳、干粉。,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置原则(节录)安监总厅管三2011142号,硫化氢应急处置原则【泄漏应急处置】根据气体扩散的影响区域划定警戒区,无关人员从侧风、上风向撤离至安全区。消除所有点火源(泄漏区附近禁止吸烟、消除所有明火、火花或火焰)。作业时所有设备应接地。应急处理人员戴正压自给式空气呼吸器,泄漏、未着火时应穿全封闭防化服。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堵漏。隔离泄漏区直至气体
24、散尽。隔离与疏散距离:小量泄漏,初始隔离30m,下风向疏散白天100m、夜晚100m;大量泄漏,初始隔离600m,下风向疏散白天3500m、夜晚8000m。,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置原则(节录)安监总厅管三2011142号,甲烷、天然气 特别警示 极易燃气体。理化特性 无色、无臭、无味气体。微溶于水,溶于醇、乙醚等有机溶剂。分子量16.04,熔点-182.5,沸点-161.5,气体密度0.7163g/L,相对蒸气密度(空气=1)0.6,相对密度(水=1)0.42(-164),临界压力4.59MPa,临界温度-82.6,饱和蒸气压53.32kPa(-168.8),爆炸极限5
25、.0%16%(体积比),自燃温度537,最小点火能0.28mJ,最大爆炸压力0.717MPa。,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置原则(节录)安监总厅管三2011142号,甲烷、天然气 危害信息【燃烧和爆炸危险性】极易燃,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热源和明火有燃烧爆炸危险。【活性反应】与五氧化溴、氯气、次氯酸、三氟化氮、液氧、二氟化氧及其他强氧化剂剧烈反应。【健康危害】纯甲烷对人基本无毒,只有在极高浓度时成为单纯性窒息剂。皮肤接触液化气体可致冻伤。天然气主要组分为甲烷,其毒性因其他化学组成的不同而异。,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置原则(节录)安监总厅管三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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